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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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分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提供发展渠道;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局《全国烟草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省工业公司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试点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与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体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充分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厂获得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是:
(一)“评聘分开、择优聘任”原则。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国家统一的专业职称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二)“对等聘任,低岗设置”原则。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较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就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再设置较高的岗位。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不能高聘。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各系列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职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公开竞聘,择优聘任。
(四)“专业技术职务与行政管理职务不得同时担任”原则。即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管理职务不得兼任。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厂级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指导、审定及批准工作。
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任委员会”),成员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一)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各类人员聘任、考核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并确定拟聘人选;
第七条聘任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资科。
聘任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及其它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及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根据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
第十条根据行业相关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只在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农业系列中设置。工作性质交叉的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并按照合理、优化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的原则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为:主任工程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审计)师、统计师、农艺师。
第五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主任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熟悉并掌握本岗位和专业的科技发展趋势,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明显,团结协作精神好,群众威信高;
(三)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相关岗位上工作且从事相关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二条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审计)师、统计师、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有真才实学,能在相应管理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
(三)具有相应系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在相关岗位上工作且从事相关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三条破格申报条件:对不具备岗位工作年限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赢得同行专家认可、职工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聘任。
第六章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聘任程序
(一)公布聘任范围及职数。聘任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聘任范围、岗位及职数,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布。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向所在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作业绩总结,学历、资格证书及近几年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综合考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审表》,与相关证书及业绩材料一并报聘任工作办公室。
(四)资格审核。聘任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选提交厂聘任委员会评审。
(五)组织评审。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并提交专业技术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过。
(六)聘任,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七章聘期管理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二年。
第十六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由聘任工作办公室和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企业和部门的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企业对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除聘任,停止相应待遇:(一)在聘任期内因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和违犯厂规、厂纪受到行政处分的。
(二)在管理期内因岗位变动、个人身体、内退等原因,不再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因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聘任职务自动解聘,停止相应待遇,符合条件者可参与新一届聘任。
第十九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得超过退养年龄。符合放宽内退年龄条件,经厂部研究放宽内退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放宽内退年龄期间正常参加聘任,直至办理退养之日起,所聘职务自动解除,停止相应待遇。
第八章聘期考核
第二十条建立并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