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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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一、案例背景。

甲建筑公司和乙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造写字楼的合同。

合同规定,写字楼必须在18个月内完工,总造价为5000万。

甲公司按照计划开始施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

二、遇到的问题及索赔情况。

1. 地下文物发现。

在基础挖掘阶段,施工人员发现了地下有古代墓葬群。

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立即介入,要求暂停施工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停就是3个月。

甲公司的索赔:甲公司认为这是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他们的工期延误和额外成本增加。

他们向乙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并且补偿这3个月内工人闲置、设备租赁闲置等额外费用,共计300万。

乙开发商的态度:乙开发商觉得这是甲公司施工时的意外情况,不应该由他们全部承担。

他们认为甲公司在施工前应该做更详细的地质勘探。

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找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仲裁机构查看了双方的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预见的地下文物发现”的条款,规定这种情况下工期应顺延,并且由开发商承担一定比例(80%)的额外费用。

最后乙开发商同意给甲公司延长工期3个月,并且补偿240万的额外费用。

2. 设计变更。

在施工到一半的时候,乙开发商突然要求更改写字楼的外立面设计,由原来的玻璃幕墙改为石材幕墙。

这需要甲公司重新采购材料,调整施工工艺,并且会导致工期延误。

甲公司的索赔:甲公司计算后,要求乙开发商补偿材料差价100万(因为石材比玻璃幕墙材料贵),并且延长工期2个月,同时要求补偿这2个月内的管理费用50万。

乙开发商的态度:乙开发商认为甲公司报价过高,他们觉得工期只需要延长1个月就够了,而且材料差价没有那么多。

解决方案:双方重新找了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和工程顾问对变更部分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材料差价为80万,工期确实需要延长1.5个月,管理费用为40万。

最后乙开发商按照这个结果对甲公司进行了补偿。

3. 恶劣天气影响。

在施工期间,遇到了百年一遇的暴雨天气,持续了1个月。

工程索赔管理及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管理及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 6.2,3 7.3 8.3 11.2 12 13 14.3 16.3,4 18 19.5
合同示范文本 20.2 21.1,2 22 23.3 24 26 27.4 29.1 33.3 (GF-99-0201)35.1 36 39.3 40 41 43
十、索赔的证据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
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及行驶道路、接通水电等,造成工程拖延和费 用增加 2.业主或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打乱了工程施工计划 3.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4.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5.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6.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7.设计变更、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的指令或提供错误的数 据等造成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等。 8.工程数量变更,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9. 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人民币,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如
何处理?
5 工程索赔管理
5.1 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 5.2 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及其索赔 5.3 工程项目的费用索赔
2. 工程索赔的作用 ①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 ② 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 ③ 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 ④ 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5.
六、索赔的分类

1. 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承包商与业主间的索赔


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案例背景: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向该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然而,当公司收到原材料后,发现有一部分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

因此,公司决定向供应商索赔。

案例描述:在与供应商的协商未果后,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与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并准备好了索赔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交付记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关通信记录等。

随后,公司正式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供应商赔偿自己因原材料质量问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请求法院判决供应商进行赔偿。

在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发现供应商在交付原材料时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原材料的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并且供应商未能及时解决质量问题,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供应商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供应商立即解决原材料质量问题,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索赔案件,公司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对供应商提出了合理的要求,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了合同管理的目标。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公司面临了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质量问题,对公司的生产和产品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

公司选择了采取索赔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该案件时,公司首先与供应商进行了协商,希望能够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但供应商却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导致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在协商无果后,公司选择了法律途径,并准备好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

通过此案例可见,合同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合同签订阶段,还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当出现问题时,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索赔。

在此过程中,律师的角色起到了关键作用,帮助公司研究合同条款,准备索赔所需证据,并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取得了法院的支持和判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管理索赔案例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索赔起因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由于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存在误差,导致实际施工中遇到了未预见的地下水位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乙方因此提出了额外的成本和延期索赔。

索赔处理过程1. 问题发现与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附上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地质勘察报告差异对比等。

2. 协商会议:双方组织了多次协商会议,就索赔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具体金额进行了深入讨论。

3. 专家评估:由于双方对地下水位问题的影响程度存在分歧,决定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评估,并提供专业意见。

4. 索赔方案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和双方协商结果,乙方制定了详细的索赔方案,包括延期施工的时间、增加的成本明细等。

5. 最终协议:经过多轮协商,甲乙双方最终就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索赔结果经过协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额外的成本赔偿,并对工程延期给予一定的时间补偿。

具体金额和延期时间根据实际损失和专家评估报告确定。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乙方能够成功获得索赔,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及时通知:乙方在发现问题后立即通知甲方,避免了延误处理的最佳时机。

- 充分准备:乙方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

- 专业评估: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增加了索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 有效沟通:双方通过有效沟通,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结语。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索赔分析1. 索赔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在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索赔。

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额外费用的计算依据、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等。

2. 索赔金额乙方在索赔书中主张,由于工程进度延误,乙方额外产生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乙方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和发票。

3. 索赔期限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延误发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符合合同约定。

4. 索赔责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

因此,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三、解决办法1. 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资料计算出应支付的索赔金额。

2. 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3. 甲方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时间表顺利进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总结在本案例中,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详细的索赔资料。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按照约定支付索赔金额。

本案例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实例经验总结

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实例经验总结

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实例经验总结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合同变更索赔则是合同管理过程中比较复杂和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索赔的案例经验总结对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非常重要,并且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保障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下面将从实例经验的角度,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索赔进行浅谈。

案例1:施工合同变更索赔某公司在进行一项工程施工合由于现场环境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施工需要进行一些变更。

原来的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变更的流程和索赔的措施,但由于变更的原因较多,导致索赔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做出相应的决策,同时进行合理的索赔。

经验总结:1. 及时跟踪记录:在合同变更过程中,需要及时跟踪和记录所有的变更过程,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间等。

这些记录将成为后续索赔的证据,并且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变更的情况和影响。

2. 合理评估索赔金额:在进行索赔时,需要进行合理的评估索赔金额,这个过程不仅需要考虑变更造成的直接成本增加,还需要考虑间接成本、时间成本和风险成本等。

在评估索赔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索赔金额合理并且可靠。

3. 与对方协商解决:在变更索赔的情况下,最好能够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和索赔的合理性进行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见。

通过协商解决,不仅可以减少纠纷,还可以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某公司在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由于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的变化,需要对原有的供应合同进行变更。

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价格的调整和交货期的调整。

在进行变更索赔时,公司需要考虑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和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经验总结:1. 了解市场行情:在进行供应合同变更时,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

通过及时的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走势,做出合理的供应合同变更决策。

2. 与供应商沟通:在进行变更索赔时,公司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对于变更的意见和要求。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25》在某桥梁工程中,承包商按业主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作了施工方案,并投标报价。

开标后业主向承包商发出了中标函。

由于该承包商以前曾在本地区进行过桥梁工程的施工,按照以前的经验,他觉得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不准确,实际地质条件可能复杂得多。

所以在中标后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他修改了挖掘方案,为此增加了不少设备和材料费用。

结果现场开挖完全证实了承包商的判断,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两种方案费用差别的索赔。

但为业主否决,业主的理由是:按合同规定,施工方案是承包商应负的责任,他应保证施工方案的可用性、安全、稳定和效率。

承包商变换施工方案是从他自己的责任角度出发的,不能给予赔偿。

实质上,承包商的这种预见性为业主节约了大量的工期和费用。

如果承包商不采取变更措施,施工中出现新的与招标文件不一样的地质条件,此时再变换方案,业主要承担工期延误及与它相关的费用赔偿、原方案费用和新方案的费用,低效率损失等。

理由是地质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

但由于承包商行为不当,使自己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

如果要取得本索赔的成功,承包商在变更施工方案前到现场挖一下,作一个简单的勘察,拿出地质条件复杂的证据,向业主提交报告,并建议作为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变更施工方案。

则业主必须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并作出答复。

无论业主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方案,承包商的索赔地位都十分有利。

《案例26》(见参考文献19)某大型路桥工程,采用FIDIC 合同条件,中标合同价7825 万美元,工期24 个月,工期拖延罚款95000 美元/天。

(1)事态描述:在桥墩开挖中,地质条件异常,淤泥深度比招标文件所述深得多,基岩高程低于设计图纸3.5 米,图纸多次修改。

工程结束时,承包人提出 6.5 个月工期和3645 万美元费用索赔。

(2)影响分析:1合同状态分析。

业主全面分析承包商报价,经详细核算后,预算总价应为8350 万美元。

工期24 个月。

则承包商将报价降低了525 万美元(即8350 万-7825 万)。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

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专家组整顿1.前言我国旳建筑市场随着改革旳不断深化和发展, 建筑施工公司旳经济技术水平和合同管理水平得到迅速发展。

目前建筑施工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面临着剧烈旳市场竞争, 迫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改善施工管理, 加速施工管理现代化旳进程;二滩水电站、三峡大坝、小浪底枢纽工程建设旳相继运营投产, 使我国近期在水电项目投资比重不断加大、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完善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旳管理处在比较先进旳行列。

施工合同旳管理是由工程项目旳特点、环境和合同旳性质、作用和地位所决定旳。

不断完善旳合同签订, 将有助于工程项目旳顺利实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风险管理旳综合体现, 它与公司文化旳差别都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管理旳质量和进程。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中旳一项重要工作, 而施工合同管理又是整个项目管理中旳一种重要构成部分。

一方面, 全面、严格地履行合同是进行索赔旳必要条件, 而签订一种好旳合同文本, 既有助于合同旳履行, 也有助于为索赔提供根据;另一方面, 只有在全面深刻地理解了合同内容旳基础上才干进行有效旳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实现合同目旳旳手段之一, 合同管理则是为整个项目目旳旳实现服务旳。

因此, 索赔管理, 对承包商来说, 是指预测和发现索赔机会, 并有力地提出自己旳索赔规定, 设法得到合理经济补偿、补偿或工期延长;对工程师来说, 是指预测和分析也许导致索赔旳问题并采用合适对策, 根据合同规定公正合理地解决承包商旳索赔规定, 作出索赔解决决定。

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旳特点和合同各方旳利益关系, 决定了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也是相称复杂旳一项工作。

2.基本案例2.1 工程概况该水电站位于云南红河水系旳一种支流上, 河流流经云南省景东、镇沅、墨江、普洱、江城、绿春等县, 最后流入越南, 在越池附近汇入红河。

该水电站是干流七个梯级电站旳第六级, 其上游为某某电站, 下游为某某河电站。

合同管理与索赔综合案例

合同管理与索赔综合案例

【案例一】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

合同工期为25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

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5.2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5.2 某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1: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多用人工8个工日和10个工日;工作A租赁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天。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原全费用单价为65元/m3, 经协商调整全费用单价为58元/m3。

事件4: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25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1.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简述其理由。

2.每项事件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总工期补偿多少天?3.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元?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25元/工日,应由甲方补偿的人工窝工和降效费12元/工日,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

试计算甲方应给予乙方的追加工程款为多少?答案: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责任。

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使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事件3: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60m3, 工程量增加量超过了10%的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及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及案例分析

案例1 图纸或指示延误的索赔(参照条款:《国内范本》6.2、6.3款,FIDIC1.9款)[索赔背景]××高速公路×合同段内,里程桩号K72+250~K72+400段路基,原设计为高填方路堤,地基未作特殊处理。

在承包人施工至该路段时,发现该路段地基为软土地基,需要设计单位对地基处理另行设计。

经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设计现场代表、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年×月×日会议纪要内容):软土地基处理初步方案为换填砂砾石,施工图7天内提交给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根据目前现场施工情况,在7天时间内,承包人在该路段的土石方施工力量(人员、设备)就近调整到其他工作面施工,既不会造成施工力量的闲置,对施工进度也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7天时间到期后,施工图纸未能如期提供,承包人就近工作面的土石方已完成,无法再作调整,造成承包人部分人员、设各闲置。

第10天,承包人启动索赔程序:1.索赔意向书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通用条款53.1款的规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并同时抄送了业主,表达了将进行索赔的意向;同时保持了同期施工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申报。

鉴于会议纪要中确定了补充设计图纸提供的具体日期,且在此前的工地例会上承包人也曾催要过补充设计施工图,接此函件后,监理工程师指示现场监理人员按承包人申报的人员、机械设各的闲置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

×月×日,监理工程师正式通知承包人,由于软土层较厚,软土地基处理方案改为砂桩,原该路段土石方施工队伍按正常退场处理,砂桩施工队伍由承包人另行调遣。

就此图纸的延误导致承包人土石方施工力量的闲置这一事件,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核定的数量和合同条款规定,提交了索赔报告。

2.索赔申请索赔申请,按照索赔管理程序,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内,承包人应提交正式索赔申请(报告),并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申请单的格式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表8)报送索赔申请。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与索赔管理(多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与索赔管理(多案例)

二、加强变更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1. 工程变更对成本控制的重要影响 2. 变更管理的阶段 3. 变更管理的主要工作
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 量
在项目发包阶段,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减少因 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合造成的工 程价款的变更
在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
人工费 钢材 水泥 集料 一级 砂 木材 不调值费用 红砖
比例%
45
11
11
5
6
3
4
15
05.3指数 100 100.8 102 93.6 100.2 95.4 93.4
06.2指数 110.1 98 112.9 95.9 98.9 91.1 117.9
实际结算款=100* (0.15+0.45*110/100+0.11*98/100.8+0.11*112.9/102+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 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 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 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的性质
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即开工前 预付,施工过程中作中间结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后进行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 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 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 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 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 需的流动资金。因此也可称为预付备料款。
•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 -0201)有关规定,乙方可根据甲方变更 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有关的变更:
•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 置和尺寸。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们先来说一个建筑工程的例子哈。

有个建筑公司A和甲方签订了一份盖大楼的合同。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比如说从打地基到大楼主体结构完工,还有各种材料的规格、工程的进度安排,像地基得在3个月内完成,主体结构得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搞定之类的。

而且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也说得很清楚,完成一定的工程节点,甲方就得付钱。

二、合同管理问题。

1. 文档管理混乱。

在这个项目里,建筑公司A一开始就没太重视合同文档管理。

负责这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把合同文件随便放在办公室的一个角落里,也没有专门的电子文档备份。

结果呢,有一次甲方提出要按照合同里某个条款调整工程的一小部分内容,这个条款在合同里写得有点模糊,项目经理翻了半天纸质文件才找到,还发现有些页面有污渍,部分字都看不清了。

这就导致在和甲方讨论这个条款调整的时候,建筑公司A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因为他们自己都不能很清楚地解释条款的原意。

2. 缺乏合同意识的员工。

建筑公司A的一些施工人员也没有很强的合同意识。

比如说,合同里规定了某种特定品牌的水泥用于大楼的关键部位,但是采购人员觉得另一个品牌的水泥看起来差不多,价格还便宜,就私自换了。

结果呢,在工程验收的时候被甲方发现了,这就引发了一场大麻烦。

甲方认为建筑公司A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扣工程款,建筑公司A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三、索赔情况。

1. 工程变更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突然要求增加一层地下室。

这可不在原来的合同范围内啊。

建筑公司A就觉得这是个可以索赔的机会。

他们按照合同里关于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先给甲方发了一份正式的变更通知,详细说明了增加地下室会对工程进度、成本和资源造成的影响。

比如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建筑材料,要增加多少人工工时,会导致工程延期多久等等。

然后附上了详细的计算清单。

可是甲方呢,觉得建筑公司A 计算的成本过高,不同意按照这个索赔金额来。

这就开始了双方漫长的谈判过程。

建筑公司A拿出各种市场价格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索赔金额,像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同行类似工程的成本分析之类的。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

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

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

“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期索赔计算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期索赔计算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期索赔计算案例一、案例背景。

话说有个建设工程,是盖一栋超级酷炫的写字楼。

甲方(业主)和乙方(施工方)签了合同,规定这个工程总的工期是300个工作日。

乙方按照计划开始施工,前期都挺顺利的。

可是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状况。

二、干扰事件及影响。

1. 事件一:地下文物发掘。

在挖地基的时候,突然挖出了一些古代的陶器啥的。

这可不得了,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得马上停下来,考古队要进场进行发掘保护工作。

这个过程整整花了30个工作日。

这就相当于老天爷突然给施工队来了个急刹车,他们只能干等着。

2. 事件二:恶劣天气。

本来工程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当地遭遇了一场罕见的暴雨。

这场暴雨持续了10个工作日,工地积水严重,好多大型机械都没法工作,工人也不能在危险的环境下施工,所以工程只能暂停。

三、工期索赔计算逻辑。

1. 总原则。

对于这些不是乙方自己造成的延误,乙方是有权利向甲方索赔工期延长的。

这里的关键就是要证明这些事件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而且确实对工期产生了影响。

2. 具体计算。

对于地下文物发掘事件,这30个工作日是完全因为这个意外事件导致的延误,所以这30个工作日是可以索赔的工期。

对于恶劣天气事件,那10个工作日也是由于不可抗力(恶劣天气)造成的延误,也是可以索赔的。

那么总的可索赔工期就是30 + 10 = 40个工作日。

四、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

1. 流程。

乙方首先得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比如合同规定是28天内),向甲方发出工期索赔的通知。

通知里要详细说明是什么事件导致了延误,这个事件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以及对工期可能产生的影响。

然后乙方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像考古队的进场通知、天气报告之类的。

这些证据就像是打官司的武器,没有它们,甲方可能就不认账。

乙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的索赔计算方法(就像我们刚刚算的那样),正式向甲方提出索赔报告。

2. 注意事项。

证据一定要充分。

要是只说下大雨延误了工期,但是拿不出气象部门的报告,甲方可能就会觉得乙方在忽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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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3》某工程,按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计划,工程全部需要劳动力为255918人•日。

由于开工后,业主没有及时提供设计资料而造成工期拖延13.5个月。

在这个阶段,工地上实际使用劳动力85604人•日。

其中临时工程用工9695人•日,非直接生产用工31887人•日。

这些有记工单和工资表为证据。

而在这一阶段,实际仅完成原计划全部工程量的9.4%。

另外,由于业主指令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增加20%(工程量增加索赔另外提出)。

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提出费用索赔,其分析如下:由于工程量增加20%,则相应全部工程的劳动力总需要量也应按比例增加。

合同工程劳动力总需要量=255918×(1+20%)=3 07102人•日。

而这阶段实际仅完成9.4%的工程量: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307102人•日×9.4%=28868人•日则在这一阶段的劳动生产效率损失应为工地实际使用劳动力数量扣除9.4%工程量所需劳动力数、临时工程用工和非直接生产用工。

即劳动生产效率损失=85 604-28868-9695-31887=15154人•日合同中生产工人人工费报价为34美元/(人•日),工地交通费2.2美元/(人•日):人工费损失=15154人•日×34美元/人•日=515236美元工地交通费=15154人•日×2.2美元/(人•日)=33339美元其他费用,如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项目索赔值计算从略。

案例分析:当然这种计算也会有许多问题:(1)这种计算要求投标报价中劳动效率的确定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

如果投标书中承包商把劳动效率定得较高,即计划用人工数较少,则承包商通过索赔会获得意外的收益。

所以有些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重新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依据,有时为了客观起见,还要参考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书中的劳动效率值。

(2)对承包商责任和风险造成的劳动力损失,如由于气候原因造成现场工人停工,应在其中扣除,对此工程师必须有详细的现场记录,否则计算不准确,也容易引起争执。

《案例34》某工程合同工作量1,856,900美元,合同工期12个月,合同中工地管理费2 69,251美元,由于业主图纸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现场局部停工2个月,在这两个月中,承包商共完成工作量78500美元。

则78500美元相当于正常情况的施工期为:78500¸(1856 900¸12)=0.5月则由于工期拖延造成的工地管理费索赔为:(269.251美元/12月)×(2-0.5)月= 33,656.37美元Hudson公式由于它计算简单方便,所以在不少工程案例中使用,但它不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它是以承包商应完成计划工作量的开支为前提的,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在停工状态下承包商的实际工地管理费开支会减少。

它的应用前提:①报价中工地管理费的核算和分摊是科学的、合理的,符合实际。

②工地管理费内含的费用项目都与工期有关,即它们都随工期的延长而直接上升。

但实际上工地管理费中许多费用项目是一次性投入后分摊的,由于工期的延长,这些一次性投入并非与工期成正比同步增长。

③承包商在停工状态下工地管理费的各项开支与正常施工状态下的开支相同。

但在实际工程中上述三个前提都有问题,而且显然按照Hudson公式计算赔偿的费用过高。

一般在实际应用中应考虑打一个适当的折扣。

《案例35》某工程由于业主原因使工程中断4个月,中断后尚有3800万美元计划工程量未完成。

国家公布的年通货膨胀率为5%。

对由于工期拖延和通货膨胀造成的费用损失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38000000×5%×4/12=633333美元当然,这个计算方法又有问题。

计算基数中不能包括利润等。

2.如果由于业主原因,工程一直处于低效施工状态,造成工程拖延,则分析计算较为复杂。

《案例36》某工程为房屋翻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186654英镑,合同工期62周,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拖延38周,最终实际工程结算价格为192486英镑,按照官方公布,合同签订时的物价指数为164,计划合同竣工期(即62周)物价指数为195,现拖延了38周,实际竣工时(100周)物价指数为220。

设合同签订时物价指数为100,则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195-164)/164]×100%=18.9% 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 [(220-164)/164]×100%=34.15% 对由于工期延长和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费用索赔的基本假设是:1、在计划合同期和延长期物价上升是直线的;2、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都是均衡的,即每月完成的工程量都相等。

这样,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为:(192486/1.0946)×(18.9%2)=16619. 39英镑上式中前面一项为不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承包商的工程总报价。

而在实际工期10 0周中,由于物价上涨造成费用增加量为:(192486/1.0948)×34.15%/2=30029.22英镑则由于拖延了38周和物价上涨造成费用的增加为:30029.22-16619.39=13409.83英镑当然,在上面的计算中,计算基数用实际工程价款,而不是合同报价,而且其中包括了利润和管理费。

这是值得商榷的,并不十分准确。

但这种计算方法还是有说服力的。

3.也可以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对工资和物价(或分别各种材料)按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分别进行调整(见本章第七节)。

《案例38》某争议合同实际直接费为400000元,在争议合同执行期间,承包商同时完成的其它合同的直接费为1600000元,这个阶段总部管理费总额为200000元。

则单位直接费分摊到的管理费=200000/(400000+1600000)=0.1元/元争议合同可分摊到的管理费=0.1×4000 00=40000元;这种分摊方法也有它的局限:1.它适用于承包商在此期间承担的各工程项目的主要费用比例变化不大的情况,否则明显不合理,而且误差会很大。

如材料费、设备费所占比重比较大的工程,分配的管理费比较多,则不反映实际情况。

2.如果工程受到干扰而延期,且合同期较长,在延期过程中又无其它工程可以替代,则该工程实际直接费较小,按这种分摊方式分摊到的管理费也较小,使承包商蒙受损失。

《案例39》例如:某分项工程量为400m3混凝土,合同单价为200元/m3,报价中的管理费30元/m3。

合同规定,工作量超过25%即可调整单价。

现实际工作量为600m3,则:调整后单价中管理费=30元/m3×400m3/600m3=20元/m3 则调整后单价应为:200+(20-30)=1 90元/m3 在工程量增加25%范围以内用原价,即200´400´(1+25%)=100,000元超过部分采用新价格:190´(600-400´1.25)=19,000元则该分项工程实际总价格为:100000+190 00=119000元《案例40》某工程合同总价格1000万元,由于工程变更使最终合同价达到1500万元,则变更增加了500万元,超过了15%。

这里增加的500万元是按照原合同单价计算的。

调整仅针对超过15%的部分,即:1500万-1000万´(1+15%)=350万元仅调整管理费中的固定费用。

一般由于工作量的增加,固定费用分摊会减少,反之由于工作量的减少,固定费用的分摊会增加。

所以当有效合同额增加时,应扣除部分管理费。

经合同报价分析,350万元增加的工程款中含固定费用约62万元,经合同双方磋商,扣减一定的数额。

《案例41》在某工程中,合同规定某种材料须从国外某地购得,由海运至工地,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现由于业主指令加速工程施工,经业主同意,该材料改海运为空运。

对此,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原合同报价中的海运价格为2.61美元/千克,现空运价格为13.54美元/千克,该批材料共重28.366千克,则:费用索赔=18.366千克×(13.54—2.61)美元/千克=310324.04美元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加速施工的实际费用支出的计算和核实都很困难,容易产生矛盾和争执。

为了简化起见,合同双方在变更协议中核定一赶工费赔偿总额(包括赶工奖励),由承包商包干使用。

三、某工程进度加快索赔案例分析(见参考文献本11)《案例42》某办公楼建设工程,首层为商店,开发商准备建成后出租,合同价482144英镑,合同价格中管理费为12.5%,合同工期18个月。

(一) 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在工程实施中出现如下情况,使工程施工拖延:1.开挖地下室时遇到了由于旧房遗留的基础引起的障碍。

2.发现了一些古井,由一些考古专家考证它们的价值产生拖延。

3.安装钢架过程中部分隔墙倒塌,同时为保护临近的建筑而造成延误。

4.锅炉运输和安装的指定分包商违约。

5.地下室钢结构施工的图纸和指令拖延等。

在开约7个月后承包商提出了12周的工期拖延索赔,但业主不同意,并指示工程师不给予工期延误的批准。

由于业主已经与房屋的租赁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日期,如果不能及时交付,业主要被罚款。

业主直接写信给承包商要求承包商按原工期完成工程,否则将提起诉讼。

对此工程师致函业主,指出由于上面所述干扰的发生,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延长工期的权力,如果责令承包商在原工期内完成工程,是没有理由的。

必须考到承包商的合理要求。

如果要承包商在原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必须与他协商,商讨价格的补偿,并签订加速协商议。

业主认可了工程师的建议,并授权工程师就此事进行商谈。

(二)双方商讨工程师与承包商及业主就工期拖延及加速的补偿问题进行商谈:1.承包商提出12周的工期延误索赔,经工程师的审核扣去承包商自己的风险及失误,给予延长工期10周的权力。

2.对于10周的延长,承包商提出索赔为:发现古井,在考古人员调查期间工程受阻2515英镑地下室钢结构因工程师指令延误4878英镑与隔墙有关的工程和楼梯的延误等5286英镑由指定分包商引起的延误损失5286英镑合计14934英镑工程师经过审核,认为在该索赔计算中有不合理的部分,例如机械费中用机械台班费是不合理的,在停滞状态下应用折旧费计算,最终工程师确认索赔额为11289英镑。

3.业主要求:全部工程按原合同工期竣工,即加速10周;底楼商场比原合同工期再提前4周,即提前14周。

在还剩的9个月的工期中达到上述加速目标。

4.承包商重新作了计划,考虑到因加速所引起的加班时间,额外机械投入,分包商的额外费用,采取技术措施(如烘干措施)等所增加的费用,提出:底层商店提前14周费用8400英镑办公楼提前10周增加费用12000英镑考虑风险影响600英镑合计21000英镑5.工程师指出由于工期压缩了10周,承包商可以节约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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