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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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多文种题名的著录若题名页上有几个文种的题名,则以最主要 的题名(即正文语种)作为正题名;若有多个语种分不出主次, 则以第一个题名作为正题名;若正文中有中文,且占重要地位, 则以中文题名作为正题名。
(2)其它题名信息在规定信息源上同时出现简称与全称 题名时,若其中一种形式选作正题名,则另一种形式选作 副题名。 (3) 责任说明
例:207 #0$aV.1, no.1 (1982, 1)-
(4)以年代卷 以年代替卷号,应将期号著录于年份之后。 例:207 #0$a1985, no.1(5)改名后的标识
一连续出版物是另一连续出版物的继续,其编号和(或) 日期应是本题名下第一册和最后一册的编号或日期(若尚 在继续出版,最后一册的编号或日期空缺)。
连续出版物的责任者一般为团体责任者,例如对该刊负 有主办责任的学术团体。个人编辑者通常著录于附注项, 除非其对一种连续出版物的全部内容负编辑责任。该刊 编辑部和商业出版社不作责任者著录。
2. 版本项 (1) 版本说明的类型 地区版本说明,如“郊县版”、 “华东地区版”。 特殊对象版本说明,如 “经理版”、 “医师版”。 特殊版式或外形说明,如“盲文版”、 “大字印刷版”。 文种版本说明,如“蒙文版”。 其它版本说明,如“晨报版”、 “重印版”、 “影印版”。
(3)题名与责任者附注: 翻译期刊的原文题名、与正题名不同的封面题名、 书脊题名、逐页题名等在此项注明。 期刊在出版过程中的改名、合并、分开、改回等 情况在此项注明。 责任者在出版过程中的变化也在此项注明。 连续出版物有单独出版的副刊、附刊、特刊,应 予注明。 (4)卷、期、年、月或其它标识项附注 难以在卷、期、年、月或其它标识项说明的复杂 内容,应予注明。
例:207 #0$a1960/61-
(2) 编号或日期 连续出版物以编号或日期识别,应著录第一册的编号或日 期和最后一册的编号或日期,若尚在继续出版,最后一册 的编号或日期空缺。
例:207 #0$a1936-1985 207 #0$aV.1, no.1(3) 编号和日期 连续出版物以编号和日期识别,应同时著录第一册的编号 和日期以及本题名下最后一册的编号和日期,日期著录于 编号后圆括号“( )”内,若尚在继续出版,最后一册的 编号和日期空缺。
例:207 #0$a创刊号 (1980, 3)$a1981, no.1-
(10) 试刊 凡与总期号相关的试刊可作为一种标识系统著录。

(11) 复刊 复刊的连续出版物,本项仍按继续出版形式著录,休刊、复刊情 况在附注项说明。
(12) 起始年、卷不明 无法确定起始年、卷的连续出版物,可著录大概的日期或卷、期。 由编目人员推算的日期应加问号“?”,置于方括号“[ ]”内。
五、著录用文字
1、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版本项、文献特殊细节项、出版 发行项和丛编项一般按所著录文献本身的文字(数字除外) 著录,无法按文献本身文字著录的图形及符号等,可改用 相应内容的其它形式著录,并用方括号“[ ]”括起。如转 录的文字出现谬误,应如实著录,同时在附注项说明;如 果题名、丛编名出现谬误,除照录外,还须提供正确的题 名检索点。
5.载体形态项 (1)本项著录连续出版物具体资料标识与文献数量。其著录 内容包括期刊尺寸、插图以及随期刊出版的各种附图、附表、附 缩微平片及胶片等。 (2)对于仍在出版的连续出版物,著录"v."或"no."于$a子字 段中,"v.","no."前空三格。 例:215 ##$a v. (3)对于已经终止的连续出版物,著录其物质材料时,其前应标 识阿拉伯数字,表示总共的数量。 例: 215 ##$a130v. (4)连续出版物的尺寸著录在$d子字段,一般只著录其高度, 用cm标识。不足1cm者,按1cm计算。
6. 附注项
(1)本项是对上述各项的解释、补充和说明。其中包括出版频率、题名与责任 者注、期刊沿革注、版本注、卷、期注、出版注、载体形态注、著录依据注 等。
(2)出版频率著录方法: 常用出版频率有:日刊 、周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年刊等。 如果出版周期发生变化,则应在此项说明,
例:月刊(1981~85);周刊(1986~),表示1981—1985年该 刊为月刊,1986年改为周刊。
3、著录级次的划分以主要项目和选择项目为依据: ( 1 )主要项目:正题名、第一作者;版本说明;出版 地、出版者、出版日期;页数、外形尺寸等;丛题名、丛 刊编号等;标准刊号。 ( 2 )选择项目:并列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其他 题名信息、其他著者;印刷地、印刷者、印刷日期;附注 项;装帧、获得方式、附加说明。
例:207 #0$aV.6, no.4注:从第6卷第4期起改名,标识系统未变。
(6) 两种以上标识系统 连续出版物同时有两种或多种标识系统(如期刊除卷、期、年、月 标识外,还有总期号),应著录所有标识系统。若开口著录,两个 标识系统之间用3位空和等号相隔。 例:207 #0$aV.4, no.4-###=总10(7) 后继标识系统 一种连续出版物题名不变,而改用新的标识系统,应将这种后继标 识系统著录于原标识系统之后,前面用分号“;”标识。 例:207 #0$aV.1 (1982)-v.5 (1986); v.1 (1987)-
六、著录信息源
1 主要信息源印刷型连续出版物的主要信 息源是第一期的题名页。无题名页,以封 面与版权页作为代题名页。代题名页首先 是封面页,其次是版权页或正文第一页 (有时正文第一页上有题名页)。
2 规定信息源印刷型连续出版物各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规定如下 表;取自规定信息源之外的著录信息置于方括号“[ ]”内,并在附 注项说明。
(8) 第一册无标识 连续出版物第一册无标识,可著录为“[no.1]”,但其后 各册有卷、期、年、月或其它标识者,应改为相应的标识, 原有方括号不可取消,以表示原来无标识。 例:207 #0$a[V.1, no.1]-注:第一册无标识,第五册起 有卷、期号。 (9) 创刊号 创刊号著录为“no.1”;若创刊号后又出现第一期,应作 为先后两种标识系统著录,创刊号著录为“创刊号”,第 一期著录为“no.1”。
标准刊号与获得方式项
出版物本身或出版物以外任何地方
3.除了封面页和版权页以外,信息源还包 括如下部分: 正文前的其它书页与出版印刷说明,比较 重要的是题名页和目次页(一般在书名页 后,也有的在期刊最后一页或封三封底)。 出版物的其他部位如前言、序、编辑说明、 书脊等。 出版物本身以外的信息,包括各种期刊简 介和期刊目录等检索工具
著录项目 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版本项 卷、期、年、月或其它标 识项 出版、发行项 载体形态项 丛编项 附注项 规定信息源 题名页或代题名页(版权页及封面页) 题名页或代题名页、其它书页(版权页及封 面页) 题名页或代题名页、其它书页(版权页及封 面页) 题名页或代题名页、其它书页(版权页及封 面页) 出版物本身 出版物本身或出版物以外任何地方 出版物本身或出版物以外任何地方
2、 载体形态项、附注项、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除文 献原题名、引用部分及识别题名外,一般用规范化的汉字 (汉字古籍可用繁体字)著录。
3、 著录我国各兄弟民族语文文献时,应遵 循兄弟民族文字的书写规则。
4、表示版次、出版发行年、卷(册)数、 页数及其他形态数量、尺寸、价格等数字, 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4)期刊一般同时载有出版、发行或印刷的事项,著录 时以出版事项为主。即是说,期刊如刊载出版事项,则发 行、印刷事项可不必著录。 (5)出版地一般只著录城市名;无出版地时,可著录发 行地;发行地也无时,著录出版地不详时。 例:210 ##$a[出版地不详] 出版发行地不出名或异地同名,如需识别,可在出版发行 地地名之后附加其上级行政区名称,如省名等。附加的上 级名称不是取自规定信息源,则加圆括号“()”。 例:210 #0$a邳县(江苏) (6) 如果出版者已在题名与责任说明项中出现,出版者 著录可简化为: 该刊编辑部,该研究院等。
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 GB3792.1-85和中国机读目录(CNMARC),并 结合本馆的实际情况制订。
二.本规则中的“连续出版物”是指各种印 刷型期刊。
三.著录格式 1.卡片式
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第一责任者; 其他责任者.—版本/与本版有关的责任 者. —卷、期、年、月或其他标志. —出版 地:出版者,出版年.(印刷地:印刷者,印 刷年) 文献总数:插图;尺寸+附件.—(正丛题名 /编者,国际标准连续出版号;丛刊编号) 附注 ISSN=识别题名:价格(年份) 馆藏项 排检项 O 注:题名与责任者项以外的各个大项如换项移动,可省略“. —” , 但其前一项的结尾需用“.” 。各个小项如换项移行,其符号可 置于前一行末。
4.出版与发行项
(1)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 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法人出 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 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2)信息源中出现两种或更多种语种的出版地、出版者时, 著录与正题名相同语种的出版地、出版者。 (3)如果出现两个或更多个出版地、出版者,著录第一个出 版地及其相应的出版者。有必要时,著录两个出版地及其相应的 出版者。
(7)出版年著录事项: 如果连续出版物未登载出版年,可依次以发行年、版权年、印刷年 著录。著录版权年前加小写字母c。例: c1979-。 如果连续出版物已停止出版,著录该出版物的起始年与终止年,二 者之间用连字符 。同一世纪者,终止年号前两位数字可省略 。 例: 1946-80, 1846-1980 如果连续出版物尚在继续出版,只著录起始年,其后加连字符号。 例: 1951如果连续出版物不是以公元年标识,仍照录,将相应的公元年著录 其后,并加方括号。 例:民国31年[1942]
2、书本格式
正题名=并列题名:副题名及说明题名文字/第 一责任者;其他责任者.—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与 本版有关的责任者.—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 出版年.月(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页 数或卷(册)数:图;尺寸或开本+附件.—( 丛书名/编者,国际连续出版物编号;丛书编号). 附注.—国际标准书号;中国标准书号(装订): 获得方式
注:题名与责任者项以外的各个大项如换项移动,可省略“.—” , 但其前一项的结尾需用“.” 。各个小项如换项移行,其符号可置 于前一行末。
3、机读目录格式(CNMARC)
四、著录级次
1 、本馆规定著录级次可以为简要级次,一般为基本级 次,鼓励达到详细级次。
2 、著录级次可分为三个:一是简要级次(仅著录主要 项目);二是基本级次(除著录主要项目外,还著录部分 选择项目);三是详细级次(除著录主要项目外,还著录 所有选择项目)。
七、著录细则
(1) 正题名
①分辑或副刊题名: 按分辑主办的期刊,著录时应先著录共同 题名,然后著录分辑的编号或其他标志以及分辑题名。 以特定名称单独出版的分辑或副刊,如其题名比共同题名或主刊 题名更重要,应以分辑题名或副刊题名作为正题名。此时共同题 名著录为丛题名;主刊题名在附注项注明。
②正题名含有逐期或逐年变化的日期或编号,应予省略。省略部分 在中间,用省略号标识,在题名之首,则不用省略号。例:200 1#$a清华大学 … 硕士论文文摘 (省略“1990年”) ③正题名在出版过程中未经说明而稍有改变,但ISSN号却未作 相应改变,并在几期后改回原名,这种变化可不视为改名,也 不编制新款目。 题名发生变化时可按照两种期刊处理,正题名均为期刊现题名, 刊名的继承和改名均需在附注项说明。
(2) 表示卷号或年、月时间的说明,应著录于“卷、期、年、月 或其它标识项”,如“ 13 版”指“第 13 期”, “ 1998 年版”指 “1998年卷”。
3卷、期、年、月或其它标识项 (1) 卷、期、年、月或其它标识项 卷、期号应按出版物原题形式与次序著录,但非阿拉伯数 字一律以阿拉伯数字著录。卷、集以 “v.”标识,期、册 以“no.” 标识。 非公元纪年应如实著录,其后再著录公元纪年,用方 括号“[ ]”括起。 例:207 #0$a同治10 [1826]连续出版物的一卷(册)跨年度或跨月出版,应在两个年 份或月份之间用斜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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