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刑事案件概述
刑事案件及法律知识培训(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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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大家对刑事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本次培训旨在通过对刑事案件的概述、法律基础知识、刑事辩护技巧等方面的讲解,使大家能够更好地应对刑事法律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培训对象全体员工、公司管理层、法务部门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2023年X月X日四、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五、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刑事案件的概述1. 刑事案件的定义及特征2. 刑事案件的种类3. 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4. 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第二部分: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及作用2. 法律体系的构成3. 法律的效力及适用4. 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第三部分:刑事辩护技巧1. 刑事辩护的基本原则2. 刑事辩护的策略与技巧3. 刑事辩护的证据收集与运用4. 刑事辩护的注意事项第四部分: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故意伤害案2. 案例二:盗窃案3. 案例三:职务侵占案4. 案例四:非法经营案第五部分:互动问答1. 如何识别和防范刑事风险?2. 在遭遇刑事案件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如何与律师进行有效沟通?4. 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六、培训讲师(此处应填写培训讲师的姓名、职务及专业背景)七、培训日程安排1. 9:00-9:30 开班仪式2. 9:30-11:30 第一部分:刑事案件的概述3. 11:30-13:30 午餐及休息4. 13:30-15:30 第二部分:法律基础知识5. 15:30-17:30 第三部分:刑事辩护技巧6. 17:30-18:00 第四部分:典型案例分析7. 18:00-18:30 互动问答及总结八、培训总结通过本次培训,希望大家能够对刑事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为维护公司及个人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九、附件1. 刑事法律知识手册2. 刑事辩护技巧手册3. 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十、注意事项1.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并领取培训资料。
法律刑事案件故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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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暗流涌动在繁华的S市,一座现代化的摩天大楼里,李晨光律师的办公室显得格外宁静。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李晨光以严谨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在业界享有盛誉。
这一天,他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个自称张明的男子,声称自己被冤枉入狱,希望李晨光能帮他洗清冤屈。
张明曾是S市一家知名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
尽管张明坚称自己无罪,但证据确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二审时,张明请了另一位律师,但结果依然如故。
如今,张明走投无路,才想到了李晨光。
李晨光听后,沉吟片刻,答应了下来。
他深知,这个案件并不简单,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阴谋。
第二章:取证之路李晨光开始着手调查张明的案件。
他查阅了大量案卷,发现张明被指控挪用的公款数额巨大,而且证据链完整。
然而,李晨光总觉得其中有些不对劲。
为了找到突破口,李晨光决定深入调查。
他首先找到了张明的妻子,妻子告诉他,张明一直勤勤恳恳工作,从未有过挪用公款的行为。
接着,李晨光找到了张明的同事,同事们都对张明的为人赞不绝口,称他是一位诚实守信的好员工。
在调查过程中,李晨光发现了一个关键线索:张明在案发前曾与一位神秘商人有过频繁的接触。
李晨光决定深入调查这位商人。
经过一番努力,李晨光终于找到了这位神秘商人。
商人名叫王强,是一家大型企业的老板。
李晨光试图从王强口中了解真相,但王强却矢口否认与张明有任何关系。
第三章:真相大白李晨光并没有放弃,他继续调查。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李晨光发现了一份王强与张明之间的邮件往来。
邮件中,王强明确表示要张明挪用公款,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丰厚的回报。
有了这份证据,李晨光信心满满地找到了法院。
他提出重新审理张明的案件,并要求将王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晨光的证据确凿,于是撤销了原判,改判张明无罪。
张明喜极而泣,感谢李晨光的帮助。
第四章:正义的代价然而,正义的胜利并非没有代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晨光发现王强与一些政府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法律刑事案件书本电子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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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引言一、编写目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帮助法律工作者、法学学生及对法律感兴趣的社会大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特编写此《法律刑事案件实务手册》。
本手册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系统、实用的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库,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以下人员:1. 法律工作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2. 法学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等;3. 对法律感兴趣的社会大众。
三、结构安排本手册共分为九章,包括: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三章:犯罪与刑罚第四章:刑事侦查第五章:刑事起诉第六章:刑事审判第七章:执行与救济第八章:律师辩护实务第九章:案例分析第二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护无辜的诉讼活动及其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征如下:1. 国家性: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诉讼活动;2. 公正性:刑事诉讼必须依法进行,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3. 严格性: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违反;4. 保密性: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原则1. 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 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审判监督。
第三章犯罪与刑罚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1.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集体或个人利益造成损害;2. 违法性: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定;3. 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二、刑罚的种类与适用1. 刑罚的种类: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2.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犯罪分子认罪悔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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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笔记(二)第四章管辖第一节管辖概述一、概述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上的权限划分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须要解决的两个问题:(1) 解决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划分(2) 解决人民法院内部受理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划分二、管辖的意义:1.通过明确各自职责有助于三机关在受理和审判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 责任明确, 其实迅速的解决刑事案件2.有助于发挥三机关的积极积极性,增强责任感3.方便有关群众单位控告检举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调动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防止出现告状无门的现象,同时便于他们参与诉讼并受到法治教育。
三、管辖的原则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和审结案件, 保证办案的质量2.适应三机关职权分工, 充足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3.方便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4.坚持原则和灵活性相结合四、管辖的分类(一) 备案管辖级别普通管辖地区(二)审判管辖指定专门管辖第二节备案管辖一、概念和拟定备案管辖应当考虑的因素1.概念: 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 指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2.因素:(1)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分工(3) 案件的复杂限度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18条第一款: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1.实体法规定为犯罪的, 但程序上不需侦查即可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2.法律规定由其它国家机关备案侦查的刑事案件:(1) 检察院(刑事诉讼法18条2款)(2)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备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3) 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备案侦查的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4) 监狱中罪犯在监狱中发生的案件由监狱备案侦查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犯罪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 非法拘禁(2) 刑讯逼供(3) 报复陷害(4) 非法搜查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5.须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的其它重大案件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18条3款: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种类:1.告诉才解决(1) 欺侮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 虐待罪(4) 侵占别人财物罪2.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 故意伤害罪(2) 重婚案(3) 遗弃案(4) 妨害通信自由案(5) 非法侵入别人住宅案(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它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8类案件,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证据局限性的, 可由公安机关受理, 或认为对被告人可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应移送公安机关备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法题库含答案大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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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题库第一章刑法概论一、单项选择题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
A、各级人民法院B、各级人民检察院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判断题1.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2.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3.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作为刑法的修订说明,属于宪法解释。
()4.文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5.根据解释的效力进行区分,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
()6.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该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7.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三、名词解释1.单行刑法2.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甲某构成包庇罪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甲某不构成犯罪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刑事案件法律速查手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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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刑事案件的管辖一、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节刑事案件的立案一、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三节刑事案件的侦查一、侦查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案件类型法律规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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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案件类型的划分,保障案件处理的公正、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案件类型根据案件性质、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四条案件类型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性原则:案件类型划分应当清晰、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
(二)合理性原则:案件类型划分应当合理,符合案件实际情况。
(三)一致性原则:案件类型划分应当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同类型案件在不同部门处理时出现差异。
(四)可操作性原则:案件类型划分应当便于执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第二章案件类型划分第五条案件类型分为以下几类:(一)刑事犯罪案件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2. 侵犯财产权利的案件;3. 危害公共安全案件;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 危害国防利益案件;7.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8.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9.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 渎职犯罪案件。
(二)民事案件1. 侵害人身权益案件;2. 侵害财产权益案件;3. 知识产权案件;4. 劳动争议案件;5. 房地产案件;6. 公司、企业案件;7. 侵权责任案件;8. 合同纠纷案件;9. 保险纠纷案件;10. 信托纠纷案件。
(三)行政案件1. 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2. 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3. 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4. 侵犯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5. 侵犯行政许可案件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6. 侵犯行政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7. 侵犯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8. 侵犯行政裁决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9. 侵犯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10. 侵犯行政诉讼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
第四章 管 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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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地域管辖(表-30)(刑诉法第24-25条)
原则
注意事项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
并案
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①一人犯数罪的;
②共同犯罪的;
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级别管辖
(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28)(刑诉法第19-22条)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交叉管辖(表-26)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交叉案件的管辖
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六机关规定》第1条)
移送管辖
★★
应当移送的情形(下不可审上)
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第15条第1款)
刑事案件法律书籍(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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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绪论一、刑事案件的定义与特点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严重性:刑事案件涉及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的规定,需要依法受到惩罚。
2. 严重性:刑事案件的处理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3. 严肃性: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严格,需要依法进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
二、刑事案件的种类1.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2. 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 举报案件: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案件。
4. 立案审查案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程序1. 立案:公安机关对立案审查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 侦查: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3.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审判: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决。
5. 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由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章刑事案件的证据一、证据的种类1.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2. 物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3. 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
4. 勘验、检查笔录:司法人员对案件有关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5.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6. 证人鉴定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意见。
7. 专家鉴定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鉴定所作的意见。
二、证据的收集与审查1. 证据的收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证据。
刑法学分论课件第8讲(第四章第四节、第五节)
![刑法学分论课件第8讲(第四章第四节、第五节)](https://img.taocdn.com/s3/m/3aa18ff9f61fb7360b4c6576.png)
(五)伪造假币罪的相关案例
石某是国营企业工人,他看到不少人房屋装 修的很豪华,就十分羡慕。他想,靠我有限的工 资收入,何时才能赶上人家呢?生活上的攀比思 想使他产生了造假钞票的罪恶念头。他先后花了 不少钱买了造假钞票的用具,如笔、墨、纸张、 刻刀、油印机等。经过多次试验,终于印制出了 200张面值100元的假钞。晚上,他在夜市购物的 时候被识破,并被抓获。请问如何堆石某的行为 定罪量刑?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相关的司法解释
(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 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七条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 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对关于假币犯罪作了规 定 (3)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 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六条对假币的币罪的处罚
1.适用的法律条文 (1)刑法第170条(基本条款) (2)刑法第171条第3款(伪造之后又出售或 者运输的)
2.刑事责任
(1)犯本罪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罚金。
(2)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 特别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一)金融诈骗罪的概念
金融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非法融资、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等金 融工具或者保险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依照刑法规 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是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犯罪。
(二)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 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当然,金融管理秩序是该类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 后者是次要客体。
刑法分则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分则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秩序罪](https://img.taocdn.com/s3/m/aa55b2d584254b35eefd3465.png)
•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 条) • (一)出售与使用的区别:“出售” 指买卖双方中无受骗人,“使用”中 有一方为受骗人 • (二)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 币罪从重处罚。吸收犯 • (三)运输、出售假币后又使用假币 的,数罪并罚
• 练习题 • 1、(06年12题)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 币罪? • A甲用总面额一万元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 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 币给对方看 •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一万元 真币 •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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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方面: 1、四种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在芝麻中掺沙子); 以假充真(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 鞋);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伪劣产品未销售出去,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的,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处罚。 2、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 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 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三)主体:自然人和单位。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 得了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 的成立。
•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 (一)非法吸收:未经央行批准私自吸收 存款。 • (二)变相吸收:表面好像不是吸收存款, 实质仍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 • (三)公众: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或单位 • (四)此罪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七节 洗钱罪
• 一、构成要件: • (一)客体:复杂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对象:毒品犯罪(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各种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走私犯罪(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各种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分则第八章规定的 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分则第三章第 五节规定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分则第三章 第五节规定的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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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王某作为婴儿的父亲, 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符合遗弃罪犯罪构成要件 中的主体要件;从遗弃罪的客体要件分析,王某的 行为造成婴儿的死亡,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王某 曾明确表示“要求放弃一切抢救治疗”,可以认定 为王某的主观上为故意成立,符合主观构成要件。 这样王某是否构成遗弃罪就要看其客观方面了,对 于何为客观方面中所指的“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法律规定的很原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 以酌定,妥善把握。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遗弃罪,正是因为持 该种意见的学者认为王某明知放弃治疗会导致婴儿 死亡而仍然要求医院放弃治疗,主观上情节恶劣, 而最终婴儿死亡在客观上也造成恶劣结果,所以认 为王某应以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 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 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要构成遗弃罪,必 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一,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行为人必须是对受害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的人;二,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四,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 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恶劣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 件,我们才能认定构成遗弃罪。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第 五 章 犯 罪 客 体
某一类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某一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简单客体与 复杂客体
物质性客体与非物质性客体
第二节
一、概念
犯罪对象
第 五 章 犯 罪 客 体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 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者具体的 物。 特征
刑事案件法律书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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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引言刑事案件中法律问题解析与应用,是研究刑法理论、实务操作以及法律适用的重要领域。
本书旨在通过对刑事案件中常见法律问题的深入剖析,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提高法律适用能力,为刑事辩护、侦查、审判等环节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一、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性规定,分则则详细列举了各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二、刑事案件中法律问题解析(一)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和特殊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的犯罪故意或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3.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以及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
(二)犯罪形态1. 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预备阶段,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
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犯罪未遂构成犯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但应当免除处罚。
(三)共同犯罪1.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人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2.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以及犯罪人的地位、作用等因素进行认定。
刑法分论课件第10讲(第四章第八节、第五章第1次)
![刑法分论课件第10讲(第四章第八节、第五章第1次)](https://img.taocdn.com/s3/m/28ac963a10661ed9ad51f38a.png)
3.主体特征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为主体包括一般主体 和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的特征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观方面大部分是故意,但也 有过失(本节只有出据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为过失犯 罪),有的还要求特定的目的(如合同诈骗罪是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
(三)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种类
根据行为和所侵犯的直接客体的不同,扰乱市场 秩序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犯罪; 2.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 3.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 4.扰乱有价票证管理秩序的犯罪; 5.扰乱土地管理秩序的犯罪; 6.扰乱中介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 7.扰乱进出商品检验管理秩序的犯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种类
刑法分则第四章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 了3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
1.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犯罪。 2.侵犯公民健康权利的犯罪。 3.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权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 5.侵犯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犯罪。 6.侵犯公民人格、名誉权的犯罪。 7.侵犯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8.侵犯少数民族有关权利的犯罪。 9.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10.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
非法经营罪是法定犯,以违反相应的各种市场经营法律制 度为犯罪成立的前提,那么法律的认识错误能否影响故意的成 立?
(三)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
1.非法经营罪和一般非法经营行为的界限
(1)数额是衡量情节是否严重重要标准。 (2)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所以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 准而非唯一标准。
2.非法经营罪之“堵截构成要件”具体认定
3.相关的司法解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 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个人犯本罪追诉 的最低数额是5000—20000;单位犯本罪追诉的最低 数额是50000—200000)
关于法律刑事案件的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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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引言一、刑事法律的重要性刑事法律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本书目的本书旨在为广大读者解读刑事法律的基本原理、主要制度、典型案例等,帮助读者了解我国刑事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三、本书结构本书共分为十章,分别从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刑罚体系、诉讼程序、证据规则、辩护与代理、侦查与起诉、审判与执行、未成年人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第二章: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一、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刑法以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
二、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的行为。
犯罪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违法性、严重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包括刑罚和赔偿等。
第三章: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二、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三、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我国刑法将犯罪主观方面分为故意和过失。
四、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将犯罪客体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
五、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
我国刑法将犯罪客观方面分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第四章:刑罚体系一、刑罚的种类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二、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的适用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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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的分类 1、根据案件性质划分,可分为政治性刑 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 2、根据案件危害后果和立案标准划分, 可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和特大案件。 3、根据侦查途径划分,可分为“由人到 事”和“由事到人”开展侦查的案件。
第二节
刑事案件的要素
一、犯罪时间: 1、犯罪时间的概念。 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意图到 实施犯罪直至被抓获归案的一个较长的时间 段。(广义) 在刑事侦查中,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 实施犯罪的时间,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犯罪分 子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时间。(狭义) 2、犯罪时间的意义: (1)有利于派查犯罪嫌疑对象。
第四章
刑事案件概述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概念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的含义
刑事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于控告、检举、 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 侦查或审理的事件。 1、刑事案件的管辖只能是有侦查权的国家机 关。 2、刑事案件是立案的犯罪事件。 3、刑事案件是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事件。
(6)利用他人作伪证
二、犯罪空间 1、概念。就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 2、意义。(1)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依据之一。 (2)是判明案情的重要依据 (3)是推断犯罪分子情况的基本依据。 三、犯罪主体 1、概念 犯罪主体又称犯罪分子,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 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2、表现形态 犯罪集团 犯罪团伙 单个犯罪人
(2)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 (3)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 3、犯罪时间差: 时间差--是指犯罪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他人的 活动在时间上存在的一种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即时 间与时间的重叠间隔。 4、犯罪分子常用的掩盖犯罪时间的手法。
(1)长途奔袭 (2)幕后操纵 (3)冒名顶替 (4)利用物品、推迟犯罪时间 (5)出示假证
四、犯罪对象。
五、犯罪行为 1、犯罪原因 (1)犯罪原因 (2)犯罪目的和动机 2、犯罪手段方法 (1)犯罪的预备行为 (2)犯罪工具 (3)对犯罪对象的侵害 3、犯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