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视角分析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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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权视角分析非营利组织
公信力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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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丽娅 李 霞 [安徽财经大学 蚌埠 233030]
[摘 要] 公信力是非营利组织的生命线,然而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中却普遍存在着公信力
缺失的现象。究其原因,有个人道德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组织自身因素等等。笔者认为,产权不明
确、所有权缺位、剩余收益权主体不确定导致的监督与激励机制的缺乏是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建立和完善监督和激励机制来弥补其产权缺陷,从而提高组织的公信力。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公信力; 产权; 监督与激励[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105(2008)01-0029-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迅速增
长,构成了多元社会中规模宏大且高度活跃的组成部分,成为业界和学界关注的焦点。伴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快速成长,很多难题接踵而至。产权不明确是这类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由此也引发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本文就非营利组织产权不明确导致的公信力缺失问题进行了一个粗浅的探讨,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措施。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着公信力缺失的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及其公信力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又称为非政府组织(NG O ),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状况,很难从理论
上对其直接界定。依据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原则和现实性原则,选择以灵活性见长的部门列举法为基本方法,结合剩余部门法、经济核算法与内在性质法界定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最后得出,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以下类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基金会、单位内部的社会团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以企业形式存在的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等。
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也称公信度或信誉,是指组织能否履约的可信程度(通俗地讲,就是指组织资
金能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和社会对组织评价的好坏。它直接关系着组织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反映了组织外部对该组织的服务质量及其他方面的一个看法和总体评价。公信力的缺失主要表现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用途和比例或其他约定使用资金。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的具体表现
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缺失主要表现在支出的规模与结构、使用效率与成本等方面,具体如下:
1.支出规模小,结构不合理。每年支出额在50
万元以下的非营利组织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中的比例
将近90%,甚至有些组织的年支出额不足1000元。在总支出中,真正用于活动或项目的经费相对较低,不到总支出的一半,远低于日本等国的同期水平。而开展项目与活动是非营利组织的生命力与价值所在,我们迫切需要提高这一比例。1998年我国非营利组织支出中人工的工资、奖金、补贴及社会保障等费用为总支出的34.61%,而日本在1995年这一比例仅为4.3%。[1]
结构不合理还体现在组织往往把绝大部分
支出用于眼下的项目而忽视自身组织能力的建设。
2.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组织完不成既定使命。我
国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效果进行有效评估。而作为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大众,由于评估成本高昂,也很难对组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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Ξ[作者简介] 裘丽娅(1963—
)女,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李霞(1981—)女,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1[收稿日期] 2007-11-10
Journal of UESTC (Social Science s Edition )Feb.2008,Vol.10,No.1
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价,因此,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使用在很多时候都会出现偏离组织使命的情况。
3.不考虑资金使用成本,造成资金不合理使用。
笔者认为,机会成本原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组织的资本成本与某个类似的营利性组织留存收益成本相等。然而,出于某种特殊目的的捐赠和政府专项资金的真实成本可能为零,因为这笔资金的用途已被严格限制于某个特殊的项目,所以,非营利组织没有机会将这笔资金投资于其他方面。
非营利组织在使用非专项资金时,往往忽视了对资本成本的考量,出现很多资金滥用情况,最终导致负利润。当然,由于非营利组织使命的特殊性和非营利性,有时为了照顾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它可以投资于某些负利润项目,但是这时管理者必须清楚这样的投资所包含的机会财务成本。为保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它在计划期内所有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加上它所获得的未附限制条件的其他收入的价值,必须大于或等于零。这一点往往被组织所忽视,使得组织资金不能合理使用。
4.个人利用监管真空和无限权力谋取私利,如主要管理者诈取组织专项资金、使用公款进行奢侈消费等。非营利组织成立的初衷是致力于公益,而伴随组织的发展,其结构和人员往往朝官僚化方向发展,最终导致组织的公益目标被置换成争取资金、为组织自身甚至某些个人谋利。特别是那些规模较大、时间较长、资金较多的组织,因公共责任缺乏,决策过程不民主、不公开,为组织低效和管理者的渎职腐败创造了条件。[2]
二、从产权视角看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我国目前存在的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问题,是由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经济环境、组织内部结构与管理、公民的公益意识水平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组织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必要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的缺乏。
(一)非营利组织的产权问题
产权不是一种单一的权利,而是一个“权力束”。其中,出资者产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合同性收益索取权与控制权、剩余收益索取权与控制权是产权研究的重要方面。非营利组织的出资者产权与法人产权、剩余收益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是其在产权上区别于营利性组织的两个最明显的特征。下面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提供的项目经费、会费收入、特定企业及个人的赞助、公众募捐收入等。有些组织具有基础性和纯社会公益性,其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及公共部门的拨款。这类组织本身做不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终极所有权及法人财产权均完全属于国家。它们虽然具有一定的法人地位和自主权,但这种法人地位只有法律意义,而不具有经济意义;[3]我国大部分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这类组织有部分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自主权,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其法人所有权却为国家和组织共有,产权关系不明晰。上述两种组织都不存在类似于企业的真正意义上的出资者产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的权利束,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另外,还有一种非营利组织,它们的资金全部源于捐助与收费。这时,组织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拥有的财产所有权与组织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完全分离。
在企业中,出资者享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在非营利组织,出资者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或处置,受托人取得该项财产的处分权,其利益却归于受益人。因此组织存在着所有权缺位的现象,没有一个完整所有权的拥有者拥有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组织的剩余收益不能实行分配,不属于出资者,只能暂留于组织中,剩余收益权的享有者是由非营利组织所有可能的受益者构成的虚拟主体,导致组织所有权与受益权主体不一致,剩余收益权的主体不明确,剩余控制权更是无从谈起[4]。
可见,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中产权关系不明确、所有权缺位、剩余收益权主体不确定,或者说没有人或组织拥有剩余收益权。
(二)产权问题引发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缺失
在企业中,存在着明确的产权关系,企业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出资者作为委托者,委托经营者(代理者)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追求的目标不一致,而代理人又具有信息优势,于是就会出现代理人以牺牲委托人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己利益的基本委托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即:代理人隐藏个人知识、能力等使委托人作出错误的选择或代理人通过机会主义、偷懒来隐藏自己的行动。这时,出资者出于利益驱动就会采取一系列的监督和激励措施,使经营者的行为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最终使得扣除固定费用和监督与激励成本后所获得的剩余收益值达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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