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区别与联系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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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关于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这三个债务相关的法律名词,可能很多⼈都分不清,有时候也会混着⽤。
那么到底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区别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2、具体实⾏不同,当债务⼈不覆⾏债务的时候,债权⼈就可以实⾏抵押权和质押权,⽽留置权的实⾏还得经过⼀定的程序。
抵押权是指债务⼈或者第三⼈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的担保,当债务⼈不覆⾏债务的时候债权⼈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为⽬的,⽽由债权⼈占有债务⼈或第三⼈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不覆⾏债务的时候债权⼈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叫作质押⼈,债权⼈叫做质押权⼈;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2)本质的不⼀样,抵押权上抵押⼈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抵押是指债务⼈或第三⼈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优先受偿的物权。
举例:⽐如说A向银⾏贷款,把⾃⼰的房产证抵押给银⾏,但是房⼦还⾃⼰住着,不交给银⾏。
如果还不起贷款的话,银⾏才有权把这套房⼦卖掉,⽤卖来的钱折抵贷款。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种。
抵押与质押最⼤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是抵押。
第⼆个⼤区别就是,质押⽆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是登记。
(⼆)举例: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怕A还不起,于是A将⾃⼰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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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基本规则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民法中关于物权的三种担保方式,它们在财产交易和债务履行中起到不同的担保和保障作用。
下面是它们的基本规则:
1. 抵押权:
-定义: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财产(通常是房产、土地、车辆等)设定为债权人的担保物,用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得到履行的权利。
-成立方式:抵押权的成立通常需要通过合同协议,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以使其对第三人具有可见性和优先权。
-优先权:根据登记时间先后,抵押权可以有优先次序,先登记者优先受偿。
2. 质权:
-定义: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财产(如存货、机器设备、证券等)交付给债权人保管,债务履行时根据协议取回或由债权人转为其所有的权利。
-成立方式:质权成立需要物权实物移交,通常通过合同协议约定,并进行交付。
-优先权:未经登记,质权不具有优先权。
3. 留置权:
-定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债务,有权拒绝交付其财产给债务人,直至债务得到履行的权利。
-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通常要求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财产有债务,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财产。
-优先权:留置权不需要登记,优先权取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特定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规则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进行相关交易和担保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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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
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财产,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
留置、抵押、质押联系与区别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
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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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6篇篇1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进行明确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权抵押权是指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所拥有的权利。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所有权仍然归乙方所有。
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二、留置权留置权是指甲方在合法占有乙方的动产时,如乙方未按时履行与其占有的动产有关的债务,甲方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就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设立必须基于合法的债权关系。
三、质权质权是指甲方占有乙方移交的质押物,并在乙方未能履行债务时,甲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物的所有权在质权存续期间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甲方。
质权的设立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
1. 权利性质:抵押权与质权均为价值权,而留置权则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2. 占有物状态: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标的物可以不转移占有,而质权则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
3. 权利实现方式:抵押权和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其权利。
而留置权人可以直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以担保其债权。
4. 权利效力:一般情况下,质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留置权的效力则基于法定的优先权规则。
五、协议条款1. 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业务需求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抵押、留置或质押)。
2. 乙方提供的担保物应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权属纠纷。
3. 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担保物的保管情况,确保担保物的安全。
4.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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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篇1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抵押人):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合同法》中关于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存在疑问,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1.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进行明确约定。
二、抵押权1. 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2.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需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1. 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享有的继续留置该财产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主要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等。
3. 留置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继续留置占有的财产,并就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质权1. 质权的定义: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2. 质权的设立:质权的设立需签订质押合同,并将质押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3. 质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质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物已被毁损或价值减少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若债务人无法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实现质权。
五、区别说明1.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占有标的物的不同。
抵押物不需要转移占有,仍由债务人继续占有和使用;而留置物则需由债权人占有。
2. 抵押权和质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物的占有状态不同。
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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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区别与联系不同点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抵押权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标的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留置权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质权 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标的物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
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成立和保持要件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3cfe5cb0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11.png)
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表达意思不同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
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质押的类型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三种非常不一样的三种权利,存在很多方面的不一样,其中,质押的类型可以分�二、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一、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的财产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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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概念,这可都是在经济生活中挺重要的东西呢。
首先说抵押权哈。
抵押权呢,就是当你想向别人借钱的时候,你可以把你的房子呀、车子呀之类比较值钱的东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
就像是你给债权人的一个保证,告诉他“我要是还不上钱,你可以处置我抵押的这个东西”。
不过呢,在这期间,这个抵押物你还是可以自己使用的哦。
比如说你抵押了房子,你还是能住在里面的。
这一点可不要搞混啦!我觉得这个概念理解起来不难,但是真的很重要哦!你可千万别小瞧它。
接着是质权啦。
质权和抵押权有点像,但又有区别。
质权是你要把东西交给债权人占有,这个东西就成了质押物。
比如说你把你的金项链质押给别人换钱,那这条项链就得放在人家那儿啦。
这时候你就不能再随便用这个质押物了哦。
我在学习这个概念的时候,就会多花点时间去区分它和抵押权的不同之处。
因为这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呢。
你是不是也有这种感觉呀?最后就是留置权喽。
留置权比较特殊,它是基于一种合法的占有关系产生的。
比如说,你把你的衣服送到洗衣店去洗,你要是不付洗衣费,洗衣店就有权留置你的衣服,直到你把钱付了为止。
这个概念相对来说比较好理解,但是这里面涉及到很多法律上的细节,虽然咱们不用抠得太细,但也得知道个大概。
这一步看似简单,可也别大意哦!这就是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基本概念啦。
希望大家看完之后,对它们有个初步的认识哦。
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别着急,可以再找些资料深入研究一下呀。
你觉得这几个概念难不难理解呢?。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465a25a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f2.png)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2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在《合同法》中的区别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概述1.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抵押,保证履行债务的权利。
2.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以实现其债权。
3. 质权:指债务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的担保,债权人在债务未清偿前享有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的支配权。
1. 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限于债权人依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须是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凭证。
2. 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需订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留置权只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成立;质权需订立质押合同并将标的物交付给债权人。
3. 效力不同: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仅设立担保;留置权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占有并处置标的物以实现债权;质权在债务未清偿前,债权人可占有并支配标的物。
4. 适用范围不同:抵押权适用于不动产和某些特定动产;留置权适用于基于加工承揽、保管等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质权适用于所有可质押的动产和权利。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并遵守关于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相关规定。
2. 乙方在享有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时,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3. 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履行。
如因乙方行使权利不当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以实现其债权。
2. 如乙方违反约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https://img.taocdn.com/s3/m/74951427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aa.png)
举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通俗易懂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法律概念,我们经常会听到这些词汇,但是对于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能并不是很清楚。
那么,让我们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解释一下这些概念吧。
首先,我们来谈谈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一般是借款人或者买房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权利。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比如房屋)或者动产(比如车辆、存款等)。
这里我们以购买房屋为例。
假设小明想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他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款。
于是,他选择向银行贷款,银行同意借给他购房款,作为对银行的保证,小明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提供给银行。
这样,小明就获得了购房的资金,同时银行获得了小明的抵押物,即房屋。
如果小明按照约定时间还清了贷款,那么房屋的抵押权将解除,小明完全拥有该房屋并成为产权人。
而如果小明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将有权通过拍卖这套房子来收回借款的资金。
接下来,我们说说质押权。
质押权与抵押权相似,它也是一种借款人为了向债权人提供还款保证而提供的财产。
不同的是,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动产(比如珠宝、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
让我们以一枚钻石戒指作为例子来说明。
假设小红正在筹划创业,她需要一笔投资来启动自己的公司。
她找到了一位投资者,但是投资者不愿意直接给她投资款项。
于是,小红选择将自己的一枚价值很高的钻石戒指作为质押物提供给投资者作为保证。
一旦小红还清了借款,她就可以取回钻石戒指,否则,投资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这枚钻石。
最后,我们来说说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权暂时占有债务人的财物作为补偿。
这里,我们以汽车修理厂为例来说明留置权。
假设小王的车出现了故障,他将车开到了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修理厂负责将车修好并收取费用。
但是,小王并没有按时支付维修费用,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暂时占有小王的车辆,直到小王支付了所欠款项。
在这个过程中,修理厂还有可能要求小王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或者仓储费用。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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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LE THE HERE
Hale Waihona Puke LITLE THE HERE
PART 7
结论
结论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三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它们在保 障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它们都属于担保 物权,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 现在定义、标的物、设立方式、优先级和消灭原因五个方 面。了解这些区别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三种担保物 权的性质和应用
LITLE THE HERE
LITLE THE HERE
PART 2
定义
定义
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 或第三人交付的动产或权利,
享有留置的权利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 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 保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 优先受偿的权利
LITLE THE HERE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对与该债 务有关的动产或不动产进行留 置并予以变价,以受偿其债权 的权利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的区别
汇报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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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言
02
定义
03 标的物
04 设立方式
05 优先级 06 消灭原因
07
结论
LITLE THE HERE
LITLE THE HERE
PART 1
引言
引言
在中国的物权法中,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三种重要的担 保物权,它们在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 它们都属于担保物权,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本 文将从定义、标的物、设立方式、优先级和消灭原因五个方 面来探讨这些区别
LITLE THE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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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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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在处理债务纠纷中,有很多法律上的名词都是⼤家不熟悉的,例如:质押权、留置权和质权。
关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更是很多⼈都不知道的地⽅。
那么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点是什么呢?下⾯,店铺⼩编对此做了详细的介绍,⼤家有兴趣可以阅读下⽂做⼀个了解。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异同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1)、合同标的不同。
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式不同。
动产质押,出质⼈向质权⼈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或质权⼈所有,(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登记之⽇起⽣效,(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损害赔偿⾦、质物的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
(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所有,不⾜部分由债务⼈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所有,不⾜部分由债务⼈补⾜。
(10)、⽆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不履⾏债务时,债权⼈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抵押⼈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并告知受让⼈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未通知抵押权⼈或未告知受让⼈的,转让⾏为⽆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与质权⼈协商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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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3篇篇1合同协议一、引言二、抵押权概述及实施方式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
抵押权的设立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抵押物上标明抵押权。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
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实施方式如下:1. 签订抵押合同;2.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 在抵押物上标明抵押权;4.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依法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概述及实施方式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留置权的设立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留置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
留置权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实施方式如下:1. 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依法对留置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3. 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质权概述及实施方式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质押物,并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依法对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其债权的权利。
质权涉及质押物的交付和登记手续。
与抵押权不同的是,质权的设立需要质押物的实际交付。
实施方式如下:1. 签订质押合同;2. 交付质押物并进行登记手续;3.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债权。
1. 权利性质:抵押权和质权属于担保物权,而留置权则属于法定担保物权;2. 设立条件:抵押权和质权需办理登记手续,而留置权只需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 权利行使:抵押权和质权的行使通常通过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来实现债权,而留置权的行使则是通过继续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来促使其履行债务;4. 物权变动:抵押权和质权的设立会影响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分权能,而留置权的设立不影响留置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六、结语本合同协议旨在明晰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式。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f1c51030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09.png)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甲方(抵押权人/债权人):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抵押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抵押权、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在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抵押物应当是乙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
本合同下的抵押权设立后,若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以担保债权的实现。
在本合同中,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依法留置乙方提供的动产,并以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质押物),并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或第三人提供的质押物享有质权。
乙方应当将质押物交付给甲方占有并保管。
若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甲方有权依法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三者区别1. 权利来源:抵押权基于抵押物的存在,无需转移占有;留置权基于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质权基于质押物的转移占有。
2. 权利行使:抵押权人在债务不履行时,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留置动产并行使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在债务不履行时,可以行使质物的优先受偿权。
3. 标的物范围: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留置的动产通常与债权具有密切联系;质押物需转移占有,通常为动产。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并保证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真实有效。
3.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留置权或质权,不得妨碍甲方行使权利。
(完整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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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区别和联系
相同点: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是合同担保的方式。
不同点:
一、目的不同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
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二、法律效果的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性质不同
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他几种担保形式都不具有惩罚性.
四、定义不同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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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4篇篇1合同法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合同中各种权利的规定十分详细,其中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这三种相似但又有着明显区别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这三者之间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因此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和比较。
首先,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债务人的特定动产或者不动产用作抵押品,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的权利。
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的动产、文件等物进行留置,直至债务人履行债务为止。
质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取得债务人的财产,并在债务人还债后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的一种权利。
这三种权利在性质上都是一种担保权利,但在适用场合、适用范围和救济方式上有所不同。
抵押权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中,作为贷款的担保方式之一,是一种担保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方式。
而留置权则适用于合同关系中发生争议,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而对债务人的物物进行留置,以达到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质权则是在交易中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动产作为质物,让债权人占有并获得支配权,直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
在救济方式上,抵押权的行使需要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将抵押物变卖以实现清偿债权的目的;留置权的行使是通过留置物的出让或拍卖来实现债权的清偿;而质权的行使是在发生还款违约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变卖质物以实现债权的得到清偿。
总的来说,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是在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实现方式上都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了解和掌握这三种权利的区别,有助于人们在合同中进行权利的有效规划和实施,也有助于加强合同双方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从而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篇2《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在商业和法律领域,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是经常出现的概念。
它们是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三种权利形式。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6篇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6篇](https://img.taocdn.com/s3/m/8e9bf8f0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10.png)
《合同法》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区别6篇第1篇示例:《合同法》中关于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规定是重要的法律内容,这些权利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这三种权利在形式和性质上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区分和比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设定在特定财产上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点是以债务人的财产为担保,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变卖抵押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通过合同的约定,一般需要书面形式,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与抵押权相比,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权利,债权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暂时拥有债务人的财产,直到债务人履行相关的义务。
留置权不需要通过登记手续,而是依靠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留置权一般发生在债务人未能按时付款或者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债务人财产来迫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是合同法中重要的几种担保权利,它们在保护债权人权益和促进经济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2篇示例:在《合同法》中,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是三种常见的担保权利。
虽然它们都是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但却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运用范围。
下面将分别介绍并比较这三种权利的区别。
首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以保障债权的一种担保权利。
抵押权是一种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抵押物的变现来实现债权。
抵押权的成立需要经过协议或法律明确的程序,具有明确的抵押标的和价值并登记在相关的权属机构。
抵押权的主要特点是稳定性强,有明确的抵押标的且通常采取登记的方式,在债务违约情况下可以有较为明确的处置方式。
其次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债务关系后,债务人将某一物品交付给债权人,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该物由权益来满足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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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的区别与联系
不同点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抵押权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标的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留置权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质权 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标的物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
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
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成立和保持要件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优先效力通说: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留置权1、先抵后留即抵押物被留置。
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押权的事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2、先留后抵即留置物被抵押。
依抵押权设定人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动产所有人在留置权发
生后又以留置物为他人设定抵押权。
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论后设定的抵押权登记与否。
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形相似。
留置权人不是将留置物变现,而是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其行为意味着将留置权放在较抵押权次要的位置,债务人(留置权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权利,故此时,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3、同时质、留《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质权与留置权 1、先质后留即在质物上设定留置权。
一是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又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对质物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对该财产享有留置权。
这种情况,原则上留置权优先,但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选择哪一权利行使,因为此时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
二是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为保存质物等原因,将质物交给他人加工、修理、保管,在无力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他人取得留置权。
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
2、先留后质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
一是留置权人在取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
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
二是留置权成立后,动产所有人为担保同一债权人的其他债权又以
该留置物为其设定质权。
这种情况与先质后留的第一种情况处理相同。
3、同时质、留《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权与质权<即一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 1、先押后质如先设立抵押权并经登记,抵押权效力优先。
如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后设立的质权效力优先<在先的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在后的质权>。
2、先质后押出质人先设定质权又以质物作抵押,如后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质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因为此时抵押权本身设定在后,且对质权无对抗力。
如后设立的抵押权经过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
3、同时质、押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质物的转移占有同时发生,权利同时设立,效力平等,顺序相同,按照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
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欠缺对抗力,故其效力弱于质权。
担保范围抵押权: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留置权: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留置管理费实现留置权费用质权: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费用相同点 1、目的相同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就是不转移抵押物得占有比如我跟你借钱
用我的房子做抵押但是这个房子呢还是由我来占有的你不能把我赶出去只有当我不履行到期义务或是出现了咱们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你才能跟我协商或者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房产抵押的对象是不限制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质押:跟抵押正好相反它是转移占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