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学习:10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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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①以不 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②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商品。③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④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 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⑤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⑥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 件上实行差别待遇。⑦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任务二 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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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首先是一般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 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③三个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其次是例外规定,即有上述规定情形,其中有 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再次是反证规定,即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 场支配地位。
任务二 反垄断法律制度
相关知识
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 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能力的市场地位。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①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②该经营者控制销 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 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⑥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59b1a51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7a.png)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消费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第九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规范,并及时更新。
第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预防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二)保证食品营养、卫生、可口;(三)保障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符合国家标准;(四)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消费过程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第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等实施许可管理。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9879afdc8d376eeaeaa31b7.png)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 – – – – – 人身、财产安全权; 人身、财产安全权;维护尊严权 商品服务的知情权; 商品服务的知情权;获得知识权 商品服务的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
–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指某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不适用反垄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 断法规定。一是某些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避免过度竞争; 断法规定。一是某些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避免过度竞争; 二是某些行业、 二是某些行业、产品或服务应以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为主导目标。范围如下: 共利益为主导目标。范围如下: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 邮政、军工等; 邮政、军工等;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特定时期或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特定时期或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
消费者定义
–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 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 产资料时, 产资料时,也属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 一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组织及活动
–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1960年由美、英、澳、比、 年由美、 ): 年由美 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170多成员组织分布于 多个国家和 多成员组织分布于60多个国家和 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 多成员组织分布于 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 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有影响力的世界性消费 者组织。 年该组织将3月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者组织。1983年该组织将 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年该组织将 – 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成立,1987年9月被 中国消费者协会: 月成立, 月被IOCU接 年 月成立 年 月被 接 纳为正式会员。 纳为正式会员。
市场监督管理法
![市场监督管理法](https://img.taocdn.com/s3/m/94815f04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69.png)
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的立法,旨在消除市场混乱,保护消费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光照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和刑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市场是指在国家容许的范围内,由企业、个体经济户、农户和其他组织依据竞争原则,在市场上买卖商品、劳务以及受益物的总称。
第三条国家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市场秩序监管、行为监管、供给管理、价格管理、产品质量监管、安全隐患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措施,以有助于市场秩序的正常发展。
第二章市场秩序监管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推行市场示范、备案、许可、审批、登记、证明、核准等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买卖行为,防止买卖占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企业、个体经济户和其他组织在市场上的生产、买卖活动,实行相应的管理、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国家通过竞争法、归类法等政策,建立市场竞争体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七条国家可以规定在市场上销售某种商品须经许可、审批等手续,以及销售方需符合有关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章行为监管第八条国家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规律,实行贸易守则主义,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国家采取政策宣传、监督规范、检查查处、责任追究等措施,规范商家及其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中应合理安排营销资源,做好营销管理,并设置监督与评价机制,加强校园营销行为的管理。
第四章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国家采用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实行价格调节,保持价格稳定,支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家将实施价格监控、价格审查、价格保护等有效措施,规范价格活动,保持市场稳定,确保市场秩序。
本章末第十三条国家规定有必要的行业价格,对国家家公共财政、振兴农业、稳定物质供应等重大问题实行价格控制,维护价格稳定和全民利益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市场监督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e1b6967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5a.png)
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市场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市场上商品、服务的生产供应、流通、使用以及市场价格及有关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手段,遵循综合、分类、灵活的原则。
第四条对农业品种、医疗器械、药品、食品检验、重大危险源、特殊器材、计量仪器等商品应当要求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第五条对市场价格和交易行为,应当采取正面管理措施,如实行价格报告联网,建立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数据库,加强价格监测,实施竞争性采购,鼓励促进市场竞争。
第六条对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过期售卖以及安全性隐患等行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例如加强监控、惩戒违法行为以及追究违法者责任等措施。
第七条对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市场行业,应当贯彻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消费者受到欺诈如浮报牌宣传,假冒伪劣等行为欺骗。
第八条本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措施要落实到位,部门间协作有序,法治有力,以确保市场活动的公正、诚信和规范。
第九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与法规遵循制度
![市场监管与法规遵循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4c5e076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5.png)
市场监管与法规遵从制度1. 背景与目的我们公司致力于在市场中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合法经营行为。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市场运作并确保合法合规,特订立本市场监管与法规遵从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我们的业务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提升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并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的业务往来。
3. 遵从法律法规在市场活动中,我们将遵守以下国家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4. 不得参加的行为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以下行为严禁发生:—假冒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业机密;—参加恶意竞争,陷害竞争对手;—接受或供应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未经授权泄露公司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参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等。
5. 营销活动规范在进行营销活动时,我们将确保以下规范的营销行为:—敬重消费者权益,不进行虚假宣传、诳骗消费者行为;—供应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遵守产品标准要求;—公正竞争,遵从契约精神,不干扰其他合作伙伴的正常经营;—敬重知识产权,不侵害他人的商标、专利、版权等权益;—严禁为虚假或违法产品供应广告支持。
6. 市场监管职责为了有效监督市场活动的合法合规,明确以下监管职责和义务:—公司将设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合规监督,引导、推动各部门并供应必需的培训;—各部门负责人需确保本部门市场活动的合法合规,及时发现和矫正任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场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公司全员应乐观搭配监管部门的工作,自动供应相关业务资料和信息。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https://img.taocdn.com/s3/m/39b2890f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6d.png)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深化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所在。
该法律制度内容丰富,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正文: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证券市场是国家重要的融资和投资平台,也是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套完整、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
该制度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体系。
首先,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防范市场风险的同时推动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该法律规定,证券市场要实行监管制度,构建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公平的运行机制。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还涉及到其他一些法律的适用,例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这些法律分别从公司组织、股份制度、证券基金等方面规范着证券市场的运行,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最后,我国证券市场还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行政规定等。
这些制度与法律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法规体系。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市场的运作。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实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首先,中国证监会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通过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证券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
市场监管与法律合规制度
![市场监管与法律合规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b7bb004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58.png)
市场监管与法律合规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本领,保护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员工、职工以及关联企业的工作人员。
三、市场监管1.全部员工和职工应遵守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2.供应的产品或服务必需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员工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任何虚假宣传、诋毁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4.员工对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义务进行监督和举报。
5.合作伙伴的选择和管理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与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合作。
四、法律合规1.全部员工和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2.涉及到业务、合同或其他的法律事务应及时与法务部门沟通,确保合规。
3.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言论及参加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4.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贿赂受贿等违法行为,不得参加渎职、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
5.知识产权保护是公司的紧要资产,员工应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权益。
6.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应把握合同条款、业务商定的合法合规性,不得擅自转变或违约。
五、防备与处理违规行为1.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加强对市场监管与法律合规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本领。
2.员工发现并认定他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搭配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3.公司将对违反市场监管和法律合规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包含批判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社会处理、法律追究等。
4.公司将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舞员工乐观举报违规行为,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保证举报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六、违规行为处理的程序与方式1.员工发现他人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
2.直接上级收到举报后,应立刻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778bc2bf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9c.png)
市场监督管理法全文内容
摘要:
:
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 概述市场监督管理法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
I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原则
-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定的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职责
III.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具体实施
- 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
- 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规定
- 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IV.市场监督管理法的意义和影响
- 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接下来,我将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该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
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法定义了市场监督管理法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职责。
其次,该法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等。
最后,该法规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以及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的规定、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等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实施对于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此外,该法还可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
市场监管工作制度
![市场监管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185e691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b6.png)
市场监管工作制度一、背景市场监管工作制度是保障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之一。
二、基本原则2.1 法治原则市场监管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公正、公平、公开。
2.2 客观公正原则市场监管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得擅自扩大处理范围或造成不良影响。
2.3 整体协调原则市场监管工作应当维护全局性、协调性、综合性,依法协调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市场监管工作。
三、主要内容3.1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职责和任务,细化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和标准。
3.2 健全市场主体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市场主体的监管,挖掘隐蔽风险点,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3.3 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依法规范信息采集、共享、利用等环节。
3.4 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保障监管执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四、保障措施4.1 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低水平、低质量竞争。
4.2 增加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增加市场监管资金投入,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3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执法记录,推进信用执法。
五、要求和措施5.1 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明确各部门和各单位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和任务。
5.2 加强沟通协调,推进联动式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进联动式监管,形成合力,打造有力的市场监管工作合力。
5.3 领导亲自抓,确保顺利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全程抓、抓到底,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与实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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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与实践措施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的确能够带来效益,但也是容易引发市场失灵的。
在市场失灵时,需要监督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市场监督管理意味着对市场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加以调整和制约。
一、市场监管制度市场监控制度包含三个主要方面: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和市场场所管理。
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市场经营者或从业者需要符合的条件和资格。
例如,需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法定证件或许可证,确保首次准入市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并能遵守法律法规。
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是制定和实施以促进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所有规则和法律法规。
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消协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参与制定、实施和执行相关的规则和法律法规。
市场场所管理是指市场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场所进行统一管理。
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秩序有序。
例如,在城市中心区域,为了防止交通拥挤和影响市容,市场管理部门会对商业广告、摊位设置、周围道路交通等进行协调、规划和管理。
二、市场监管实践措施监管措施的选择应该根据市场监管的需要制定,包括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对重大经济(合同)合同进行监管、并处以违约金等。
市场监管实施实践对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保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针对市场监管的实践措施,也就是市场管理部门的典型例子,如对市场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进行质量抽检。
如果市场经营者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将会被惩罚和撤销营业执照。
此外,还有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相关证件或执照,甚至刑事处罚等。
总而言之,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和实践措施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领域,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稳定和成熟的重要方面。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深入了解市场的监管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积极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648fcb4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d0.png)
市场监管管理制度导语: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运行,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市场监管管理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执法手段和监管效果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市场监管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和违规责任,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为核心,配套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细化了市场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并规定了相关监管措施,为市场监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监管机构的建立为了有效落实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我国成立了多个专门机构来履行监管职责。
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这些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机构的设立使得市场监管管理制度得到了更加专业化和有力的实施。
三、执法手段的运用市场监管管理制度需要通过一系列执法手段落实。
这些执法手段包括勘查、调查、罚款、吊销执照等,旨在对违法行为加以制止和惩处,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采取媒体曝光、听证会等方式加强舆论监督,倒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执法手段的运用使得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更加有力地实施,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
四、监管效果的评估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因此,对监管效果的评估非常重要。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抽样调研等方式对市场主体的遵法情况进行评估,以此来判断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进。
监管效果的评估可以使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和高效,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结语:市场监管管理制度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https://img.taocdn.com/s3/m/28a4ab37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fd.png)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指依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特点而制订的,用于引导、规范和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践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并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实践效果;案例分析正文:一、历史背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迅猛,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证券违法案件,这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
随后,我国政府开始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也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在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二、基本原则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其在证券市场中能够获得公正、公平、透明的待遇。
(2)开放性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具有开放性监管的特点,即既要充分地考虑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也要随时适应市场的变化。
(3)市场监管与行政干预相结合。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结合市场监管和行政管理两种手段,确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
(4)分级管理。
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应该根据不同的证券市场主体和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并识别不同的监管层级。
三、主要内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法。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证券交易的法律地位,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2)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属于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一部分,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作用在于规定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以及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7dc7db4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a1.png)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引言市场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性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和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深入了解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依据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制定的最高依据,宪法确保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的自由和公平。
,法律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如《市场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市场行为。
行政法规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市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市场监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地方性法规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配套法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市场管理进行了具体化和地方化的规定。
主要内容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管理和市场监管等。
,市场准入管理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证办理等手续,以及市场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和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
,市场秩序维护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禁止商业欺诈行为、监管市场价格等,以保障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
市场竞争管理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旨在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
,市场监管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过程,包括市场监管机关的设立和职责、行政执法程序和手段等,以保障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
应用效果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能够保障市场公平和秩序,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的活跃,提高市场效益和运行效率。
电信市场监管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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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市场竞争现状
竞争主体多元化
随着电信市场的开放,竞争主体 包括基础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 商、增值业务提供商等,形成了
多元化的竞争格局。
竞争手段多样化
竞争手段从传统的价格战、营销 战,向网络质量、服务品质、创
新业务等全方位竞争转变。
竞争程度激烈化
电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份 额争夺战持续升级,企业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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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在电信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确保市场公平竞 争、维护消费者信心和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关 键。
消费者权益的界定
消费者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安全权、求偿权等。在电信领域,还应包括通信 秘密权、通信自由权等。
法律法规保障
国家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 律保障。
利益。
监管效率评估
评估监管机构的监管效 率和效果,信法概述
电信法的定义
电信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电信市 场秩序,保障电信用户和电信业 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 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电信法的调整对象
电信法调整的是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用户、电信设备制造商等在电 信市场中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
兼并重组也时有发生。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监管
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监管机构通过制定规则、受理投诉、 开展调查等方式,打击虚假宣传、商 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 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反垄断监管
针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监管 机构采取限制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禁止其达成垄断协议等措施,防止和 打击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电信服务质量提升举措
服务质量监管
市场监管与执法制度
![市场监管与执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4e8e542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3d.png)
市场监管与执法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订立。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相关市场活动。
全部员工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应的条款进行处理。
二、市场监管机构及职责1.市场监管部门是负责执行市场监管和执法的机构,负责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惩罚等,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价格、广告宣传、销售方式等,确保企业的市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惩罚。
三、市场行为准则1.企业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为生命,以服务为宗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不得在产品质量上作虚假宣传,不得使用虚假标识、标签,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企业不得恶意垄断市场,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的购买权益。
4.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不得制造虚假的商品信息,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准确。
5.企业必需确保销售过程中的价格公正、透亮,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销售产品,损害其他企业的正常市场秩序。
四、市场监管措施1.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
企业必需搭配并供应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阻碍,如有隐瞒、有意不供应真实资料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警示其他企业,提示消费者,维护市场秩序。
五、员工培训与宣传1.本企业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市场监管与执法制度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的执行力度。
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最新版
![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fb969c57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1b.png)
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对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依法监管、公正监管、服务监管、综合监管。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法治化、专业化原则。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风险管理和效果评估原则,突出重点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符合科学民主原则,注重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切实维护监管公正和公平。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稳健审慎原则,确保监管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管理部门,直接由市政府负责领导。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有市场监督总局、市场监督局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总局负责领导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监管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总局设立市场监督局,分别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市场监督执法、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
第十三条市场监督总局设立监督管理部,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市场监督总局设立行政处罚审批委员会,负责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审批决定。
第十五条市场监督总局设立投诉举报处,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查处理。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总局设立市场监管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市场监督总局领导成员担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市场监督总局设立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委员会,负责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八条市场监督局设立市场主体登记处,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
第十九条市场监督局设立市场监督执法处,负责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制度内容
![市场监管制度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fa9e5315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c3.png)
市场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市场准入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进行规范,确保市场主体符合法定条件并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资格。
2. 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 市场退出制度:对市场主体的退出进行规范,包括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程序,确保市场主体的退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对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包括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 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6.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市场监管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安全。
监管制度模板
![监管制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29ae91b9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2b.png)
监管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管制度。
第二条本监管制度适用于国家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活动,包括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市场退出等环节。
第三条监管原则:(一)依法监管:监管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二)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监管;(三)动态监管:及时了解市场变化,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四)协同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果;(五)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第四条监管目标:(一)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灵;(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三)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四)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五)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二、市场准入监管第五条市场准入监管是指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前进行的审查、批准和登记等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提高门槛、限制竞争。
第七条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二)有合法的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三)有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第八条市场主体准入监管流程:(一)申请:市场主体向行政机关提交准入申请材料;(二)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三)决定: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四)公告:准予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进行公告;(五)登记:市场主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三、市场竞争监管第九条市场竞争监管是指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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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机构成绩单
截至2014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及其授权的地方价格主管 部门调查并做出执法决定的反垄断案件共计72件,其中国家发 改委直接查处20件,地方查处52件。查处了液晶面板、乳粉、 上海黄金饰品、汽车销售等一大批重大案件。 商务部共审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案件875件。其中,无条 件批准849件占97%;附条件批准24件,禁止2件,两者合计占 3%。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几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 业,涉及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包括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 汁案,禁止马士基、地中海航运和达飞设立网络中心案(P3案), 附条件批准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案,丸红收购高鸿案等。 工商总局立案和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调查的反垄断案件共 39件,目前已结案15件,中止调查1件,调查领域涉及软件、 建筑材料、电信、保险、二手车交易、旅游、特种器材、供水、 燃气、包装材料等多个行业,涵盖各类市场主体。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限制竞争行为(垄断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指 定或限定用户购买或接受服务) » 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地方或部门保护) »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 串通投标(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投标者间串通)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假冒名牌行为(名称、商标、标志标识、包装等) » 商业贿赂行为(回扣、佣金应明示入帐) » 虚假广告(对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广告经营者明知或应知而发布) » 掠夺性定价(低于成本倾销;鲜活、积压、季节、偿债) » 不正当有奖销售(欺骗性、巨额、以有奖推销质次价高) »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业诽谤,捏造、散布虚假的) » 侵犯商业秘密(不被公众知悉,具经济价值,保密措施)
法国达飞
丹麦马士基
瑞士地中海 2014年6月17日国家商务部 否决了来自欧洲全球最大三 家航运企业的联盟申请。这 是2009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 商务部第二起否决外企在中 国并购联合的案例。
马士基、地中海航运与达飞是全球前三大集装箱海运企业,目 前都在中国从事集装箱班轮航运服务及相关业务等。2013年10 月,这3家企业签署协议,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一家有限 责任合伙制的网络中心,统一负责交易方在亚洲—欧洲、跨大 西洋和跨太平洋航线上集装箱班轮的运营性事务。这就是所谓 的P3网络长期运营联盟(简称“P3联盟”),预计将从2014年 第二季度开始运营。 此前,美国和欧盟均对这个海运界最大联盟的运营申请基 本放行,P3联盟能否通过,中国的表态至关重要。 2013年9月18日,中国商务部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申报。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网络中心的设立导致马士基、 地中海航运、达飞形成了紧密型联营,在亚洲—欧洲航线集装 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 的经营者不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 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商务部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 行政责任:
» 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留、暂停支付,进入场所检查 »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没收、吊销、消除
– 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 » 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泄露商业秘密
• 第二节 反垄断法
– 垄断
• 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形式,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它主要指一个或几个 经营者独占市场或操纵市场,最终凭借此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 • 垄断的后果可以是事实性的损害,也可以是潜在性的威胁,垄断现象 本身的存在即是对市场的一种损害。
•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 垄断的查处与法律责任
• 反垄断部门
– 国家设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 商务部(反垄断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国 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 除由反垄断局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垄断行为外,商务部还将承担《反垄 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价格检查,查处价格垄断 »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除价格垄断外的垄断 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第六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竞争
• 并逐曰竞,对辩曰争,竞争是一种普遍的自然和社会现象;物 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竞争的自然法则。怀念狼 • 经济法意义上的竞争指的是市场竞争,且主要是经营者间的竞 争,而非消费者间的竞争(拍卖、招投标属何种),即生产商 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争得市场中的有利地位,针对生产 或提供相同或相近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经营者,在价格和质量方 面采取的争夺市场的行为。 • 竞争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实力的提升、消费者的实惠有利。但 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后果:1、盲目性、自发性造成行业社会成 本增大;2、逐利性、排他性破坏现存秩序;3、相对性、矛盾 性形成垄断。 • 竞争的原则:自主;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诚实 信用);合法。 • 竞争手段:降低成本(价廉),提高质量(物美)
2008年9月18日,商務部收到可口可樂公司收購中 國匯源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材料。經申 報方補充,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 三條規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務部對此項集中予 以立案審查,12月20日決定在初步審查基礎上實 施進一步審查。
經審查,商務部認定:此項集中將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集中完成後可口可樂 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軟飲料市場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綁銷售果汁飲料,或 者設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條件,集中限制果汁飲料市場競爭,導致消費者被迫 接受更高價格、更少種類的產品;同時,由於既有品牌對市場進入的限制作用, 潛在競爭難以消除該等限制競爭效果;此外,集中還擠壓了國內中小型果汁企 業生存空間,給中國果汁飲料市場競爭格局造成不良影響。 為了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商務部與可口可樂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條 件進行了商談,要求申報方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可口可樂公司對商務部提出 的問題表述了自己的意見,提出初步解決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經過評估,商務 部認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減少此項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據此,根據 《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商務部做出禁止此項集中的決定。
– 垄断的形式
• 经济垄断:经营者单独或联合或合谋或采取其他方法,在市场中限制、 排斥以及阻碍竞争的行为。表现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与其它经 营者或交易相对人);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指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3、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合并,以股权或 资产转让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合同方式取得对其他经 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 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干涉合法竞争的行为。1、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 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妨碍商品在地 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投标;4、 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5、强迫或规定垄断。
• 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50条 – 行政责任: » 反垄断措施:进入场所检查;查封扣留证据;查询银行账户;查阅资料 » 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反垄断罚款 – 刑事责任 »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漏被调查者商业秘密 » 垄断经营者:伪证、假证,拒绝调查
– 消费者的权利
• 历史沿革
–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国会提交的《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特别咨文》中提出四项权利:安全、知情、选择、意见,1969年尼克松 加一项求偿权。 – 1985年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六项:安全、享有利益、知情和 选择、消费教育、求偿、社团。 – IOCU提出八项权利:生存、选择、安全、知情、寻求咨询、求偿、受 消费教育、健康环境
– 竞争法
• 地位:美国称自由企业大宪章;德国称经济宪法;日本称经济法的核心。 • 范围: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或反垄断法; • 立法模式: – 一元基本法体例:韩国的《限制垄断和公平交易法》 – 二元基本法体例:德国的反不和反限、日本的防不和禁 – 单行法体例:如美国的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及其他单行法 – 我国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8月30日的《反垄断法》, 二元基本法体例。
•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 消费者
• 消费者保护组织及活动
–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1960年由美、英、澳、比、荷 五国发起成立,1983年该组织将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95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总部由海牙 迁至伦敦。该组织现有200多成员分布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 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有影响力的世界性消费者组织。 – 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成立,1987年9月被IOCU接纳为正 式会员。
–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
• 某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不适用反垄断法规定。一是国有经济占控制地 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二是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某 些行业、产品或服务,应以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目 标,但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范围如下: •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邮政、烟草、军 工等; •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但不得滥用(55 •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存储等 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
• 消费者定义
–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源自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 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 也属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 “王海现象”:知假买假,都是49条惹的祸:退一赔一的惩罚性 赔偿制度,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新《食品安全法》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