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采购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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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采购制度办法
1.采购原则
ⅰ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ⅱ有采购需求时,应向分管领导申请经镇长批准后到党政办公室登记,由党政办统一采购;
2.采购种类
采购含一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车辆燃料维修运输、一次性大型活动物品、广告宣传、印刷出版制作等物品、服务和工程。
3.采购方式
ⅰ凡采购物品在徽采商城中有销售的均需在商城中采购;
ⅱ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采购方式;
ⅲ一次性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采购的按市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ⅳ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可在商城通过直接采购模式采购商品;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采用竞价模式,且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ⅴ采购物品需提供三家询价单,比价采购;
ⅵ政府应与购买商店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书,并加盖政府公章;
ⅶ销售方需出具真实购货清单,并盖有商店印章;
4.采购程序
ⅰ对于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或大型活动所需采购的办公设备和物品,由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财政所会计、镇纪委人员共同进行采购。
对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由部门提出申请,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ⅱ采购伍仟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及所需物资由党政办和财政分局会计及物品使用部门派人共同完成,镇纪委派人全程监督。
所购物品需严格按照《请购单》要求办理,并开具正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