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气象局气象证明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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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记录表格

天气记录表格
丰润
2013-10-23

16C~2C
西北风4~5级
丰润
2013-10-22
多云转阵雨
19C~4C
南风3~4级
丰润
2013-10-21
多云
19C~7C
西南风3~4级
丰润
2013-10-20

19C~5C
北风3~4级
丰润
2013-10-19
阴转晴
18C~4C
西北风3~4级
丰润
2013-10-18
多云转阵雨

多云
西南风
3-4级
2月5日
1℃
-7℃
多云
多云
东南风
3-4级
2月6日
0℃
-8℃
多云

东风
3-4级
2月7日
-2℃
-7℃
小雪
小雪
东风
3-4级
2月8日
-1℃
-9℃

多云
东北风
4-5级
2月9日
-2℃
-12℃


东北风
3-4级
2月10日
-1℃
-10℃


东北风
西北风3~4级
丰润
2013-12-4
多云
-2C
东北风3-4级
丰润
2013-12-3

11C~-2C
西风3~4级
丰润
2013-12-2
多云
10C~-2C
西南风3~4级
丰润
2013-12-1

11C~-3C
西风3~4级
2014年丰润1月上旬天气
日期
最高气温

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6.04.07•【文号】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7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气象主管机构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建设工程类别应当按照相应的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气象台站的位置及其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或省直管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或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四)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气象局•【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7年度气象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气象局职称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气发〔2017〕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气象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气象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鄂气发〔2017〕74号)文件规定执行,气象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气象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鄂气发〔2017〕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资格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二、推荐程序1.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申报,并严肃认真地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的职称系列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对应。

岗位工作以气象业务服务和技术开发为主的,一般应申报气象工程系列职称;岗位工作以气象科学研究为主的,一般应申报气象研究系列职称。

个人提交的材料须保证真实、完整,并对提交的材料负责。

2.资格审查。

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其具备申报资格,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3.单位初评。

各单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初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评议。

没有初评委的单位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开展答辩评议。

4.推荐人选确定。

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敬业奉献精神、平时表现、业绩,以及初评委或专家组评议投票等情况,在推荐控制指标内,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5.单位内部公示。

将推荐人员的《评审表》、《评审简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

⽕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2020-02-17申请⼈:XX市XX菜墩⼚,住所地:XXX省XXX市XX市XX⼚后院,经营者:X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对XXX省XX市公安消防⼤队X公消⽕认字(2017)第0007号《⽕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提出以下复核申请:复核请求1、撤销XXX省XX市公安消防⼤队X公消⽕认字(2017)第0007号《⽕灾事故认定书》。

2、重新作出⽕灾事故认定。

事实和理由XXX省XX市公安消防⼤队X公消⽕认字(2017)第0007号《⽕灾事故认定书》对起⽕原因的认定中关于“⽆法排除雷击”的认定,没有事实依据,证据不确实充分,存在公安部《⽕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特申请复核机关依法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灾事故认定。

⼀、根据《⽕灾原因认定规则》(GA1301-2016)8.3.5条之规定认定雷击⽕灾时,应同时具有以下情形:1、当地、当时的⽓象部门监测的雷击时间与起⽕时间接近;2、⾦属、⾮⾦属熔痕、燃烧痕或者其他破坏痕迹明显,且所处位置与起⽕点吻合;3、雷击放电通路附近的铁磁性物质被磁化,可以测出较⼤剩磁。

⼆、如果⽕灾原因认定为“⽆法排除雷击”同样应适⽤《⽕灾原因认定规则》(GA1301-2016)8.3.5条之规定,应有证据证明在⽕灾发⽣当时同时存在前条所述的三个必要条件,但原认定机构根本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同时存在前述三个情形,甚⾄没有调取相关证据。

⽕灾发⽣当时的客观情况和⽕灾现场可见的事实与原认定机构的认定严重不符。

原认定机构没有调取当时⽓象部门关于雷击时间的监测。

XX市⽓象局出具的⽓象证明表明“6⽉21⽇20时以后为⼩阵⾬天⽓”,没有雷电。

(加上证⼈的证明内容)。

⽕起时间6⽉22⽇1时,此时既没有降⾬也没有雷电,认定“⽆法排除雷击”没有⽓象事实依据。

原认定机构认定起⽕部位为“XX市XX⽊器⼚中间仓库”,“起⽕点为中间仓库靠西侧”,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起⽕点处有明显的⾦属、⾮⾦属熔痕、燃烧痕或者其他破坏痕迹。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中国气象局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中国气象局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审批相关表格模板附件1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单位性质:申请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日期:填写说明1、首次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许可证需填写该申请表。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填写申请许可证产品的定型后确定的名称、型号。

3、申请单位名称等单位信息按下述规定填写:(1)国产产品填写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同。

(2)进口产品填写唯一代理商的单位信息,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同。

(3)申请单位性质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中“公司类型”名称相同4、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国内申请单位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5、“基本情况栏”中“设计定型-组织设计定型的机构”选择“其它机构组织的设计定型”时,应在下方填写机构名称。

6、“基本情况栏”中“代理商情况”仅在国内单位为进口产品代办许可证的情况下填写,国产设备不填此部分。

代理商需获得国外生产企业的授权,并附授权书。

7、“申请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应附在申请书后,包括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并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

原件另附。

申请材料清单应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1)企业概况(2)产品情况。

填写产品研发、定型(含考核)、业务试用等情况(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情况(4)生产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各器件是否由本厂生产,描述具体器件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有部分器件为采购或协作厂家生产的,应逐项列举;大部分器件外购,主要以组装为主的,应对组装生产线情况进行描述。

(5)检测情况说明:主要包括本厂是否能够实现对该产品的所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含静态测试和环境适应性测试)且用于检测的标准、设备和仪器已经过计量主管部门检定、校准和授权,逐项列举本厂的检测设备。

(6)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说明:主要包括本厂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有无专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人员,是否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服务承诺等(进口产品此处应对唯一代理商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说明)。

区气象局-沙坪坝区资料

区气象局-沙坪坝区资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气象局行政审批登记表及流程图
沙坪坝区气象局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重庆市沙坪坝区气象局行政审批登记表及流程图
沙坪坝区气象局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重庆市沙坪坝区气象局行政审批登记表及流程图
沙坪坝区气象局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重庆市沙坪坝区气象局行政审批登记表及流程图
沙坪坝区气象局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气象局审批
重庆市沙坪坝区气象局行政审批登记表及流程图
沙坪坝区气象局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
气象局审批。

第八届校园气象科学展评-气象观测记录表

第八届校园气象科学展评-气象观测记录表
第八届校园气象科学展评-气象观测记录表
日期:年月日观测员:
上午时观测要素
昨日最低温度
温度
湿度
气压
风向
风速
降水量
下午—时观测要素
昨日最高温度
温度
湿度
气压
风向
风速
降水量
观测数据分析小报告或观测体会
小报告可根据当地气象局观测数据与本站数据、或者当天数据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数据描述、图表、结论、体会和建议等内容。
最美瞬间
上传观测工作照片、活动照片或者天气现象照片均可,图片格式,不超过2M。
பைடு நூலகம்备注
注:1.活动数据和资料均在校园气象科普教育网上进行填报和上传;
2.观测记录须大于等于30天;
3.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

气象证明服务指南【模板】

气象证明服务指南【模板】

事项编码:**************************气象证明服务指南XX市气象局气象证明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因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天气实况证明材料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无三、审批依据《浙江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确定或者公布。

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或者气象灾害评估报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后提供气象灾害评估报告。

四、受理机构XX市气象局五、决定机构XX市气象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的,同时申请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1.事发地行政辖区内出现的天气过程;2.实际存在的天气实况。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XX市行政服务中心(XX市XX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858号)三楼E55-59 窗口XX市XX区青春路162号XX市气象局十一、办理基本流程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出具气象证明—邮寄送达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平台:******/qxzm/qxzmApply.jsp)或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期限承诺期限:2工作日时限说明: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证明文件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十八、咨询途径电话咨询:********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12345、********、浙江政务网-我要投诉或12345投诉热线网上投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行政审批中心大厅:XX市行政服务中心(XX市XX区西关街道双龙南街858号)三楼社会管理服务区综合窗口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气象观测记录表1

气象观测记录表1
日记
读数
气压观测记录表
项目
气压计
(hPa)
空盒气压表
水银气压表(hPa)
气压
附温(℃)
动槽
附温(℃)
定槽
附温(℃)
读数
风向风速观测记录表
仪器名称
观测时间
观测项目
电接风向风速仪
风向
风速米/秒
风力级
三杯风向风速仪
风向
风速米/秒
风力级
器差订正
1、温度订正
每支温度表出厂均有一份检定证,按此表进行订正。
例:订正值表温度订正表


订正值
次序
读数
订正值
订正后
—24.9
—4.9
+15.1
25.1
+35.1
+40.1
+45.1
-5.0
+15.0
+25.0
+35.0
+40.0
+45.0
+50.0
0.0
+0.1
+0.2
+0.1
0.0
-0.1
-0.2
1
14.2
+0.1
14.3
2
23.7
3
40.2
4
35.4
2、空盒气压表的读数订正
订正值表(某空盒气压表)空盒气压表
1
2
3
4
5
1
2
3
4
5
干球温度
t (℃)
20.5
23.9
26.3
28.6
7.3
1பைடு நூலகம்.6

气象证明开具申请表(格式)

气象证明开具申请表(格式)
申请人:公司(盖章)
张三(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事由填写需开具的天气出现的时间、地点。
2、申请范围内无自动观测设备,申请人所需气象灾害资料证明以最近的自动气象观测站的记录资料为准;若申请范围内无人值守,出现的气象灾害又非自动观测站能够自动记录的,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但若申请人在气象灾害出现时主动打电话进行报告并经过证实且拍得相关视频、照片予以佐证的,气象主管机构予以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
气象证明开具申请表
单位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申Biblioteka 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箱
申请事由
月日市(州)区地,我单位(或个人)因,特申请开具气象证明。
申请资料用途
口保险理赔□法律诉讼□其他
申请资料范围内容
市(州)区地月日气象证明(或气象观测资料)
保密承诺
1、申请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含通讯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合法、有效。2、申请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所获得的气象资料,以及由这些气象资料经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3、申请人所获得的气象信息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4、申请人不得在与国外有关机构和个人的合作中提供所获得的气象资料以及通过本条约第2款规定处理后形成的新资料。5、申请人不得将所获得的数据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6、申请人所获得的气象资料,可以在内部分发,可以存放在仅供本单位使用的局域网上;但不得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气象局•【公布日期】2005.01.12•【字号】深气字[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12日深气字[2005]6号)《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5项)目录编号行政许可事项1施放气球单位资质2施放系留气球作业3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作业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5防雷装置竣工验收01号许可事项:施放气球单位资质一、行政许可内容施放气球单位资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法律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1份)2.《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一式三份;3.法人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4.人员登记表及作业人员身份证、施放气球资格证、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及措施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6.充灌气球的器材、设备清单,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气瓶充装检测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浅谈网上气象灾害证明服务业务的开通与实现

浅谈网上气象灾害证明服务业务的开通与实现

图1 数据查询功能
图2 气象要素选择
气象证明自动受理功能范出具电子气象灾害证明材料,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用户受理完
图3 电子版气象灾害证明
网上申请气象灾害证明服务流程
网上气象证明系统从用户提交申请到用户取件完成整个流程分为四个步骤,如图4:
2.1 申请人登记
网上气象灾害证明系统设计简洁,操作简单。

申请人只需填写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图
位名义开具证明的需填写单位信息: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办人。

填写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及查询的气象要素。

申请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发送一条短信给用户,提示气象证明申请提交成功,并提供用于查询处理进度的服务“登记号”。

图5 申请人登记信息
(下转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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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符合自己要求的【】中打上“√”号
*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元;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备注(受灾地址):
(开具证明人)签名:
【】3.刮风(厂房、车辆、货物等财产因大风导致损坏的)
【】4._______(因高温或其他恶劣天气状况导致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坏或伤害的)
*损坏物品和数量(请详细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莞市气象局气象证明登记表
证明编号:*保险单号:
*填表时间:年月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填表人: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灾害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分
*灾害发生地点:镇(社区)
*保险公司名称:
*灾害类别:【】1.雷击(设备、家电等因雷击而导致损坏的)
【】2.暴雨(货物、车辆等财产因暴雨产生的浸水而导致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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