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星工业园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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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工业园自来水厂B O T项目特许经营协
议书
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三星工业园自来水厂(BOT)项目特许经营
协
议
书
二〇一〇年月日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内容
3.工程造价
4.特许经营权出让年限、使用范围、对象及使用条件5.对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
6.工程实施责任
7.基础设施的建造
8.工程进度
9.调试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移交所有权
14.文件保密
15.不可抗力
16.协议的效力
17.争议的解决
18.附则
协议书
甲方(授权方):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投资方):
为加快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甲方将其三星工业园自来水厂BOT特许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就此BOT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期。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日”指公历日。
2.工程内容
2.1 本工程命名为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三星工业园自来水厂BOT特许经营项目。
2.2 工程项目位于汝城经济开发区三星工业园,具体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BOT)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估算约5000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1)可行性研究、设计、地勘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用;
7)建造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
8)工程建设费。
3.3 工程预算、决算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郴州市建设造价(建设期内)等文件和定额确定的方法和原则,在按上述方法和原则编制造价预算和决算,并符合
汝城县相关规定(即由汝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和汝城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4.特许经营权出让年限、使用范围、对象及使用条件
4.1 特许经营年限:自来水厂BOT特许经营权25年(不含首期建设期)。
4.2 使用范围为:园区规划范围及周边乡镇、村组自来水供应。
4.3 使用条件:自来水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发改委有关批复,水厂设计建设规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管网建造须符合甲方的园区总体规划。
4.4 甲方授权乙方为本BOT工程的投资建设经营主体,行使业主的权利,本授权为独家授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打入100万元作为本项目担保金,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自甲方正式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30天内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撤销授权,担保金作违约金处理。本授权从本协议签署之日始生效,至特许期满甲方取得BOT工程所有权之日起终止。
5.对特许经营的基本要求
5.1 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和园区供水管网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2 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厂BOT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5.3 自来水费征收比照县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收费标准收取。
5.4 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的自来水处理初步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此投资建设;初步设计的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首期工程建设期1年,二期以后视园区发展情况另定。
5.5 自来水厂BOT项目特别约定
5.5.1 自来水厂工程初步设计投资估算人民币5000万元。需在签订本协议3个月内开工建设,一期工程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竣工。二期视园区发展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每期建设期不能超过1年,如不能按期开工,则视为违约。
5.5.2 特许经营期。甲方授予乙方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BOT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不含首期建设期)。在特许经营期内,本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除非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乙方为项目建设经营与维护需要融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自来水厂质押给贷款人作为融资担保条件(担保期限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期)。
5.5 .3 特许经营内容。乙方按照已获批准的自来水厂工程初步设计的全部内容,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包括取水、过滤、消毒、输水管网、供水管网和相关配套设施等;管理经营自来水厂,使用、管理、维护及改造园区供水管网;收取自来水费;经营期满无偿移交。
5.5.4 自来水厂用地约15亩,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做行政划拨土地使用,如不能行政划拨,乙方按6.5万元/亩支付土地出让金,由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至自来水厂名下;管网占地、电力系统等零星设施占地由甲方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