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航空法规体系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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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附件10:航空电信; 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12:搜寻与救援; 附件13:航空器事故调查(统一关于航空器失事的通 知、调查和报告); 附件14:机场; 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16:环境保护; 附件17: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 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The Chicago Convention
• Signed by 52 nations in Chicago - 7 December1944
• ICAO created as agency of United Nations in 1947
•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 the Chicago Convention (ICAO Doc 7300 - 8th Ed 2000)
业委员会以及专家小组
(5)它是 38个 联合国 专业机构之一
(6)出版物目录网址: http://WWW.icao.net/icao/en/cat.htm
2020/10/1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宗旨和目的
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和有序地发展; (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设计与操作的技艺; (3)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6)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力充分受到尊重,并且每个缔约国均有公平的机会经营国际 空运企业; (7)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待遇差别; (8)提高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性; (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技术在各个方面的发展。
International Air Navigation • Annex 4 - Aeronautical Charts • Annex 5 - Units of Measurement used in Air
and Ground Operations • Annex 6 - Operation of Aircraft • Annex 7 - Nationality and Registration Marks • Annex 8 - 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
• Now 190 member States
2020/10/1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1)1947年4月4日正式成立
(2)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Montreal) (3)地区办事处 : 曼谷, 开罗, 达喀尔, 利马, 墨
西哥, 奈洛比和巴黎 (4)组织机构: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8个专
第一章 国际航空法规体系
1.1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Organization
Aviation
2020/10/16
早期民用航空公约(convention)
(1)巴黎公约《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 确认国家领空主权的原则和无害通过的自由;成立“国
际 空中航行委员会”(ICAN);国际航行的规则和条件
; 航空器的管理及仲裁;
(2)哈瓦那公约《哈瓦那商业航空公约》 内容与巴黎公约基本相同,内容更广泛。 包括:一些关于经营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定,有关于赔偿 的规定。
(3)《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 主要提出赔偿限额的问题;
(4)《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2020/10重/16 点在于防止劫持飞机和影响航空安全的其他犯罪行为
2020/10/16
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
——空中航行委员会(15人)
职责:
(1)对本公约附件的修改进行审议并建议理 事
会予以通过(18-17); (2)成立技术小组(Specialist panel)委员会,
任
何缔约国如愿意参加,都可指派代表;
(3)在向各缔约国收集和传递其认为对改进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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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物)。
2020/10/16
国际民航组织的法规序列
(1)公约:是由各缔约国批准并承担义务。 (2)附件(annex):是从公约正文中分离出来,作为
公 约的组成部分而做专门详细规定的文件。
(3)程序:是对附件的补充,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4)指导文件:为了促进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服务
程序的顺利执行和统一实施,在秘书长授权下 编
of ICAO - adopts 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recommended by the Commission
2020/10/16
八个专业委员会(committee)
(1)空中航行委员会 (2)航空运输委员会 (3)联合支援委员会 (4)人力资源委员会 (5)财务委员会 (6)法律委员会 (7)技术合作委员会 (8)非法干扰委员会
2020/10/16
发技术手册或技术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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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是从公约正文中分离出来,作为公约的组成部分而 做 专门详细规定的文件。包括“国际标准”、“建议措施”两类 。 标准意味着:
任何有关物理特性、特征、材料、人员或手册、申请的 规 定对于国际航空安全和规律性而言都被视为必要的、指令性的 合同国要严格遵守这些惯例,在无法遵守的情况下,第38条 款 规定必须向理事会提交声明。 建议性条例意味着:
美国、俄罗斯、法国、中国、加拿大等。 (2) 在提供国际民用航空的空中设施方面做出最大
贡献的国家; 埃及、印度、墨西哥等。 (3) 保证地域代表性的国家; 巴基斯坦、古巴、阿尔及利亚、韩国等。
2020/10/16
Governing body of the Organi源自文库ation
- Elected by the Assembly for a 3 year term - Representatives of 36 States -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 gives continuing direction to the work
- composed of representatives from 190 Contracting States - meets every 3 years , Assembly resolutions form work for the next 3 years, next meeting 2007 - sets policy - votes a three yearly budget (Approx $US 70 Million pa) - funding from Contracting States dependent on aviation activity - elects the Council for a three year term
2020/10/16
缔约国(Contracting States)责任
公约96条缔约国应遵守: 为使国际民用航空以一种安全有序的方式 发展,在机会均等和健康、经济运行的基 础上为国际航空运输业而制定的一些原则 和方法
2020/10/1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管理机构 ——理事会(Council)
理事会是对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其由大会选出 的36个缔约国组成,任期3年。当选国分成三个类别 : (1) 在航空运输方面占主要地位的国家;
补充说明
(1)战略行动计划; (2)航行(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航行服务程序 (PANS)地区补充程序(SUPPS)、民用航空环境、航空培训
、 地区规划及执行); (3)航空运输; (4)联营导航服务; (5)空中航行服务; (6)法律问题; (7)对国际民用航空的非法干扰; (8)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预算; (9)出版物(各类技术、经济和法律出版物,公共情报出
这九条归纳起来为国际航行和国际航空运输两感方面的问题。 前者为技术问题,主要是安全;后者为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 是公平合理,尊重主权。两者共同的目的是保证国际航空安 全、正常、有效和有秩序地发展。
2020/10/1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权力机构 ——大会(Assembly)
(1)由所有缔约国组成(190个); (2)大会每三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之间插入的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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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9 - Facilitation •Annex 10 - 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s •Annex 11 - Air Traffic Services •Annex 12 - Search and Rescue •Annex 13 - Aircraft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nex 14 - Aerodromes •Annex 15-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 •Annex 16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nex 17 - Security •Annex 18 -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会议将由大会或理事会决定; (3)大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 (4)每个缔约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公约另有规定外
大会决议由多数票表决通过; (5)大会会议详细审议该组织在技术、经济、法律和
技术合作领域的全部工作,并对国际民用航空组 织的其他机构的未来工作给予指导。
2020/10/16
Sovereign body of ICAO
任何有关物理特性、特征、材料、人员或手册、申请的 规 2020/10/1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附件1:人员执照(航空器人员颁发执照); 附件2:空中规则; 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附件4:航图; 附件5:在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确保航空器在全世界相类似 的运行中,高于规定的最低安全水平的规范); 附件7: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 附件8:航空器的适航性(根据统一的程序对航空器 进行检查并颁发证书); 附件9:简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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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SARP’s)
• Annex 1 - Personnel Licensing • Annex 2 - Rules of the Air • Annex 3 - Meteorological Service for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附件10:航空电信; 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12:搜寻与救援; 附件13:航空器事故调查(统一关于航空器失事的通 知、调查和报告); 附件14:机场; 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16:环境保护; 附件17: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 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The Chicago Convention
• Signed by 52 nations in Chicago - 7 December1944
• ICAO created as agency of United Nations in 1947
•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 the Chicago Convention (ICAO Doc 7300 - 8th Ed 2000)
业委员会以及专家小组
(5)它是 38个 联合国 专业机构之一
(6)出版物目录网址: http://WWW.icao.net/icao/en/ca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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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宗旨和目的
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 (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和有序地发展; (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设计与操作的技艺; (3)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5)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6)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力充分受到尊重,并且每个缔约国均有公平的机会经营国际 空运企业; (7)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待遇差别; (8)提高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性; (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技术在各个方面的发展。
International Air Navigation • Annex 4 - Aeronautical Charts • Annex 5 - Units of Measurement used in Air
and Ground Operations • Annex 6 - Operation of Aircraft • Annex 7 - Nationality and Registration Marks • Annex 8 - 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
• Now 190 member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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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1)1947年4月4日正式成立
(2)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Montreal) (3)地区办事处 : 曼谷, 开罗, 达喀尔, 利马, 墨
西哥, 奈洛比和巴黎 (4)组织机构: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8个专
第一章 国际航空法规体系
1.1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Organization
Aviation
2020/10/16
早期民用航空公约(convention)
(1)巴黎公约《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 确认国家领空主权的原则和无害通过的自由;成立“国
际 空中航行委员会”(ICAN);国际航行的规则和条件
; 航空器的管理及仲裁;
(2)哈瓦那公约《哈瓦那商业航空公约》 内容与巴黎公约基本相同,内容更广泛。 包括:一些关于经营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定,有关于赔偿 的规定。
(3)《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 主要提出赔偿限额的问题;
(4)《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2020/10重/16 点在于防止劫持飞机和影响航空安全的其他犯罪行为
2020/10/16
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
——空中航行委员会(15人)
职责:
(1)对本公约附件的修改进行审议并建议理 事
会予以通过(18-17); (2)成立技术小组(Specialist panel)委员会,
任
何缔约国如愿意参加,都可指派代表;
(3)在向各缔约国收集和传递其认为对改进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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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物)。
2020/10/16
国际民航组织的法规序列
(1)公约:是由各缔约国批准并承担义务。 (2)附件(annex):是从公约正文中分离出来,作为
公 约的组成部分而做专门详细规定的文件。
(3)程序:是对附件的补充,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4)指导文件:为了促进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服务
程序的顺利执行和统一实施,在秘书长授权下 编
of ICAO - adopts 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recommended by the Commission
2020/10/16
八个专业委员会(committee)
(1)空中航行委员会 (2)航空运输委员会 (3)联合支援委员会 (4)人力资源委员会 (5)财务委员会 (6)法律委员会 (7)技术合作委员会 (8)非法干扰委员会
2020/10/16
发技术手册或技术指南材料。
2020/10/16
附件
附件是从公约正文中分离出来,作为公约的组成部分而 做 专门详细规定的文件。包括“国际标准”、“建议措施”两类 。 标准意味着:
任何有关物理特性、特征、材料、人员或手册、申请的 规 定对于国际航空安全和规律性而言都被视为必要的、指令性的 合同国要严格遵守这些惯例,在无法遵守的情况下,第38条 款 规定必须向理事会提交声明。 建议性条例意味着:
美国、俄罗斯、法国、中国、加拿大等。 (2) 在提供国际民用航空的空中设施方面做出最大
贡献的国家; 埃及、印度、墨西哥等。 (3) 保证地域代表性的国家; 巴基斯坦、古巴、阿尔及利亚、韩国等。
2020/10/16
Governing body of the Organi源自文库ation
- Elected by the Assembly for a 3 year term - Representatives of 36 States -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 gives continuing direction to the work
- composed of representatives from 190 Contracting States - meets every 3 years , Assembly resolutions form work for the next 3 years, next meeting 2007 - sets policy - votes a three yearly budget (Approx $US 70 Million pa) - funding from Contracting States dependent on aviation activity - elects the Council for a three year term
2020/10/16
缔约国(Contracting States)责任
公约96条缔约国应遵守: 为使国际民用航空以一种安全有序的方式 发展,在机会均等和健康、经济运行的基 础上为国际航空运输业而制定的一些原则 和方法
2020/10/1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管理机构 ——理事会(Council)
理事会是对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其由大会选出 的36个缔约国组成,任期3年。当选国分成三个类别 : (1) 在航空运输方面占主要地位的国家;
补充说明
(1)战略行动计划; (2)航行(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航行服务程序 (PANS)地区补充程序(SUPPS)、民用航空环境、航空培训
、 地区规划及执行); (3)航空运输; (4)联营导航服务; (5)空中航行服务; (6)法律问题; (7)对国际民用航空的非法干扰; (8)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预算; (9)出版物(各类技术、经济和法律出版物,公共情报出
这九条归纳起来为国际航行和国际航空运输两感方面的问题。 前者为技术问题,主要是安全;后者为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 是公平合理,尊重主权。两者共同的目的是保证国际航空安 全、正常、有效和有秩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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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权力机构 ——大会(Assembly)
(1)由所有缔约国组成(190个); (2)大会每三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之间插入的非常
2020/10/16
•Annex 9 - Facilitation •Annex 10 - Aeronautical Telecommunications •Annex 11 - Air Traffic Services •Annex 12 - Search and Rescue •Annex 13 - Aircraft Accident Investigation •Annex 14 - Aerodromes •Annex 15-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 •Annex 16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nex 17 - Security •Annex 18 -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会议将由大会或理事会决定; (3)大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 (4)每个缔约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公约另有规定外
大会决议由多数票表决通过; (5)大会会议详细审议该组织在技术、经济、法律和
技术合作领域的全部工作,并对国际民用航空组 织的其他机构的未来工作给予指导。
2020/10/16
Sovereign body of ICAO
任何有关物理特性、特征、材料、人员或手册、申请的 规 2020/10/1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附件1:人员执照(航空器人员颁发执照); 附件2:空中规则; 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附件4:航图; 附件5:在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确保航空器在全世界相类似 的运行中,高于规定的最低安全水平的规范); 附件7: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 附件8:航空器的适航性(根据统一的程序对航空器 进行检查并颁发证书); 附件9:简化手续;
2020/10/16
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SARP’s)
• Annex 1 - Personnel Licensing • Annex 2 - Rules of the Air • Annex 3 - Meteorological Service 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