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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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发展循环经济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其启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后工业化,发展中国家的新型工业化,均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显突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上升为指导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

日本是发展循环经济较为成功的国家,借鉴该国的经验,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在立法体系上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

该国自上而下制定了综合性循环利用法,然后向具体领域推进。

具体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础层,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如《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等;三是针对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如《促进容器和包装物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车辆再生法》、《绿色采购法》等,这些法律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作了具体规定,并相继付诸实施。

(二)有力的政策扶持一是政府奖励政策。

日本设立资源回收奖,旨在激发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该奖项实施后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税收优惠政策。

日本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有成就的企业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企业设置资源回收系统,非盈利性的金融机构将向其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凡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皆会得到部分财政补贴;三是价格优惠政策。

如规定废旧物资实行商品化收费,即废弃者应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和商品化相关的费用;四是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市场。

在绿色消费中,贴有政府认可的环境标志的商品可出售,表明该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和回收的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五是强化行政管理机制,保障政策实施。

日本环境厅在机构改革中升格为环境省,将原来多部门执掌的废弃物管理职能统一划归环境省,由下属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对策部统一管理。

(三)全社会共同努力1.政府主导。

日本各级政府将发展循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和日常管理中,使其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借鉴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借鉴
() 大循环 经济 宣传教 育力 度 4加 日本 各 行政 部循 环经济 , 日本政府制订了相关的财政 预 算 。尽 管 用 于循 环 经 济 的 财政 预 算 占总预 算 的 比例还 很 低 , E本 政府 已经 开始 为发展 循 环经 济 但 l 给予 经 济支 持 。我 国虽然 财 政 紧张 , 从 长远 利 益 但 来 看 , 定一 定 比例 的循环 经济 预算是 远 见之举 。 制 () 6 实施绿 色采 购 从 20 年开 始 , 01 根据 《 色采 购法》 1本 政府各 绿 , 3 机关 在购 买商 品如 : 纸类 、 文具 用 品 、 车时 , 要购 汽 都 买减 少 环 境 负荷 的环 境 友好 型产 品 , 一行 动 已经 这 在 日本产 生 了减 少环境 负荷 的效果 。如 : 20 年 , 在 02 由于 政府 大 量 采用 再 生纸 , 得 原 生纸 浆使 用 量 减 使 少 了 2 -万 m 环 保 文具 用 品 和低公 害汽 车 的使 用 34 , 也使二氧化碳 的排出量分别减少 了5 86 。政 8 和 1 t t 府 带头使 用环 保产 品对 民众 消费观 念 的更新起 着重 要 的 作 用 。 我 国政 府也 应 该 在 此 方 面 为 民众 做 示 范, 促进绿 色消费 , 节约一 切资源的绿色消费观 。 提倡 32 企 业层面 的作 为 . () 担生产 者责 任 1承 日本 《 进 循 环 型社 会 形 成 基本 法 》 推 明确 了企 业 责 任 , 求 企 业 采 取 必 要 的 措施 在 产 品使 用 后 要 成 为循 环 资 源 时 自觉进 行 循 环利 用 , 有 义 务 对 并 循 环 资 源 进 行 处 理 ; 事 制 品 容 器 等 制 造 和 买卖 从 的业 主 , 义 务提 高 制 品 和容 器 的耐 久性 简 而言 有 之, 日本 企 业 要 承 担 生 产 者 责 任 并 为此 付 出额 外 费用 , 而 实现 环 境 成本 内部化 我 国如 采取 环境 从 成 本 内部 化 让 企业 承 担 生 产 者 责 任 , 境 污 染现 环 象将 会 大有改 观 这 将有 利 于循环 经济 的发 展 。 ( )申请 国际环境 认证 2 随着循环型社 会 目标 的确立 日本企业大 都通 过 构筑 环境 管理体系实践环境经营 申请 I0 4 0 国际 s 10 l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建设随着循环经济发展的加速,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的法规制度。

例如,欧盟于2018年通过了旨在促进循环经济的法规,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该法规包括对可再生能源,产品设计和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英国也在2015年通过了升级版的资源和废物战略,强调生产者的责任,探讨了包括再生能源和可生物降解材料等新技术在内的解决方案。

这些法规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国外推广循环经济的经验德国作为全球环保领域的领军国家,其在循环经济方面的经验尤为值得参考。

德国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每个家庭有五种垃圾桶,分别用于垃圾,食品垃圾,废纸,玻璃和金属。

同时,德国政府推出多项鼓励垃圾分类回收的政策,包括历史最高的税收减免。

三、我国当前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我国在推广循环经济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如《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法》,《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办法》、《重点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可以说,我国在推动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有不少困难。

四、我国未来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我国在循环经济方面的发展应该注重解决技术和人才瓶颈。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相关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和税收的奖励,以及对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外,应该完善和美化相关的执法和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

五、我国未来发展循环经济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首先,应当加大对于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其次,要注重国际合作,学习他国先进的技术和经验。

再者,配套的政策制度尚需完善,以便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最后,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运作流程,以便能够更为顺畅地推进相关工作。

案例分析一、欧盟循环经济法规的实施效果欧盟循环经济法规于2018年开始实施,对于有瑞典、丹麦等国家来说,这个政策的推行非常成功。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其启示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启示高洪贵XXXX三号-他山之石1,主要经验(1)政府重视并推广1。

政府重视循环经济立法德国是欧洲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其循环经济体系日趋成熟。

德国的《垃圾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1986年,它被修订为“废物限制和废物处置法”在此基础上,德国于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

1992年,通过了《限制废弃车辆条例》。

经过一系列重大领域的实践,德国于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将废物处置提升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层面,建立了系统的法律体系日本于1991年颁布了《促进可再生资源利用法》;1996年,《家用电器回收法》颁布?到2001年要实施的漏洞?雪;1997年,日本颁布了《集装箱包装再利用法》2000年是日本建设循环经济和社会历史上的关键一年。

今年,通过并修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它们是:促进循环社会形成的基本法;特定家庭机器商业化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促进食品回收资源回收法》;建筑材料再利用法;回收容器包装法;绿色采购法;《废物处置法》;和《促进化学品排放管理法》上述法律法规已于2001年4月前相继实施。

尽管美国于1976年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置法》,并多次对其进行修订,但仍没有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或回收法规,但超过半数的州颁布了不同形式的回收法规。

欧洲其他发达国家也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建立高效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在日本、德国和其他国家,政府向产生废物的企业和个人征收废物处理费,并设立专项基金补贴废物处理企业。

例如,当中国彩电企业向日本出口彩电时,它们必须向日本政府支付废物处理费。

为了实现垃圾处理的革命,法国政府成立了环境和能源管理局,该局每年拨出2 . 3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组织和协调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管理、科技投资等方面采取措施。

在韩国,如果生产商未能回收一定比例的废品,政府将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

韩国成立了一个名为“资源再生公社”的公共企业,负责管理和监督“废物再利用责任制”的实施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资源再生公社”将通过抽查和现场调查堵塞废物回收的漏洞。

日本、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借鉴

日本、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借鉴

日本、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借鉴引言随着全球资源的不断消耗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循环经济成为了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

日本和德国作为两个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在循环经济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广可持续发展模式。

本文将比较日本和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并探讨它们对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

1. 循环经济的定义和重要性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经济模式,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产生,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循环经济不仅可以减少资源的耗竭和环境污染,还能为经济带来创新和增长的机会。

2. 日本循环经济发展模式2.1 环境意识的培养和宣传日本政府和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注重培养和宣传环境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知和参与度。

2.2 循环经济产业的培育和支持日本政府积极推动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通过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企业投资循环经济产业。

同时,政府还号召企业间加强合作,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2.3 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日本在循环经济方面的成功,离不开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的支持。

日本政府和企业鼓励研发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废物处理能力。

3. 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3.1 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德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会。

例如,德国实施了循环经济法,鼓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措施。

3.2 废物管理和回收体系德国建立了完善的废物管理和回收体系,包括废物分类、回收站和废物处理设施等。

德国政府和企业通过投资建设回收设施,促进废物的再利用和再循环。

3.3 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与创新德国政府鼓励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推动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

例如,德国设立了循环经济创新中心,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4. 日本和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4.1 政策支持方面日本和德国都重视政策支持,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发展现状汇报及展望

循环经济发展现状汇报及展望

循环经济发展现状汇报及展望循环经济发展现状汇报及展望1. 引言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旨在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资源并减少废物产生。

本文将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汇报,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2. 循环经济的定义与原则循环经济是一种在材料、能源和废物管理方面更加可持续的经济模式,其主要原则包括减少资源消耗、最大程度地回收利用和降低废物产生。

通过循环利用资源,循环经济追求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3. 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3.1 国际发展情况全球范围内,循环经济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欧盟是循环经济的先行者之一,已在相关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日本、新加坡等也在循环经济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3.2 中国发展情况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中国的循环经济产业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领域,如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中国在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4. 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4.1 技术和装备落后循环经济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支持,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需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并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广,提高我国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4.2 传统生产模式难以转变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结构的局限,一些传统企业难以转变为循环经济模式,面临着技术、资金和市场等方面的挑战。

政府应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政策支持,推动其转型升级,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3 公众意识和参与度不高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和意识转变。

当前,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还不够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知,并促进其行动起来。

5. 循环经济发展的展望5.1 加强政策支持和创新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强化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和引导。

需要加强技术和制度创新,推动循环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

5.2 建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形成由设计、生产、消费和回收等环节相互衔接的循环链条。

黑龙江省对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借鉴

黑龙江省对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借鉴

黑龙江省对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借鉴国外的循环经济起步比中国要早,目前比较成熟的模式已经基本形成。

其中,美国的杜邦模式、丹麦的生态工业园区模式、德国的DSD模式,以及日本的循环型社会模式等最具有代表性。

本文在对黑龙江省自身资源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进行分析研究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几种典型模式,借鉴其成功的经验,进而为促进黑龙江省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标签: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借鉴1 循环经济的概念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波尔就提出循环经济的概念。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对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型增长经济模式进行创新,进而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废弃的过程中,创新生产流程,将生产流程转变为从资源到产品再到再生资源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然资源的投入,同时增加产出,同时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通过跨产业的方式对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利用网络化对整个社会体系进行管理,同时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

在一定程度上,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彰显了人类思想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升,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倡导保护环境,以及对资源进行节约,采取措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模式的必要性2.1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黑龙江省的资源优势黑龙江省是中国东北部的一个边境大省,土地辽阔,物产资源相当丰富。

但是黑龙江省的资源消耗也比较高,浪费大、污染比较严重。

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要保持经济持续高速的增长,在现有资源条件下,那就意味着资源还将会被大幅度地消耗和浪费,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比,这种模式必然不是首选。

因此,要想更好地保持和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发展循环经济是黑龙江省的必然选择,进而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循环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增长对资源的消耗的依赖程度。

2.2 有利于黑龙江省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黑龙江省传统的发展模式是一种高投入、低效益、高消耗和高污染的形式,这使得黑龙江省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很低,在生产、流通、生活和消费的整个过程中造成很大的浪费,对资源的破坏也非常的大,甚至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

关于循环经济理论国内外研究综述

关于循环经济理论国内外研究综述

关于循环经济理论国内外研究综述(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国内外研究状况论文摘要:本文从国内外对循环经济理论的研究入手,通过比较分析得出相关启示,并给出相关建议。

一、国外循环经济研究状况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众多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开展了循环经济相关理论的研究,并逐步形成了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方法论体系。

一些发达国家成功地进行了循环经济的实践,包括企业层面的降耗、减污减排,区域层次的废弃物交换和传递,社会层次的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

从企业层次来看,最典型的循环经济实例是杜邦化学公司采用的“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3R制造法。

从区域层次来看,通过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形成生态工业园区。

最为典型的是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走在世界前列,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全面的国家,已经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一系列具体法律;美国没有全国性循环经济法规,但半数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

针对不同资源循环利用的研究方面,SujitDas(1995),HirohisoKishin(1998),YasuoKondol(2001),JohnE.Tilton(2002),S.Spatari(2002),StuartKoss(2003)分别对电冰箱、汽车、塑料包装材料、废金属、纸张等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策略进行了研究;物质减量化及物质减量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方面,Cleveland和Ruth指出,特定企业或工业的原材料使用范围、运行机制、使用模式、物质减量化等对经济层面产生的影响以及物质替代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问题应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HondF,2000);在原料与能量流动(工业代谢)的研究方面,Ayres等人(2002)对经济运行中原料与能量流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在生命周期评价(LifeCycleAssessment,LCA)的研究方面,多年来LCA理论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在产品生态设计的研究方面,AllenbyB.R.(1991a;199lb)对有关企业产品为环境而设计(DfE)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生态工业园与工业生态系统的研究方面,Frosch和Gallopulos (1989)对工业生态学的理论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提出了工业生态学的概念;在技术变革和环境的研究方面,S.Erkman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环境系统分析是技术研究方法的基础,并诠释了工业生态技术;在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手段、立法等研究方面,Wulf-PeterSchmit(2001)提出了推行生态型经济。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借鉴与启示

摘要: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新模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起步较早,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模式,对这些先进模式进行分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工业园;DSD双元回收系统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大会之后,发展循环经济便被各个国家认为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最重要、最现实的选择。

以德国、日本、美国等为首的发达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循环经济的政策,并推出了一些成功的实践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我国目前也面临着经济高速增长与生态环境严峻、资源相对匮乏的矛盾,发展循环经济是必然选择。

因此,深入分析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和实践经验,为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循环经济的含义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将循环经济定义为“在生产、流动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能够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循环经济能够以最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小的污染物排放。

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全过程的控制转变。

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二、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基本模式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摸索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四种基本模式,使循环经济在社会、区域和企业几个层面扎实有效地展开。

1.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模式丹麦是循环经济的先行者,丹麦卡伦堡循环经济工业园是世界上最早和目前国际上运行最为成功的生态工业园,作为一种生产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业园区建设模式,它形成了一个能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的高效、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对山西地方立法的启示张魁银发展循环经济是当前中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循环经济立法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来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一、概况自上个世纪 9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已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经。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形成,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相关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但立法水平最高、体系最完善、实施力度最大的当属德国、日本和美国。

1、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

德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及其实践, 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

德国在以循环经济立法为主导通过法制化轨道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较为领先。

1986年, 德国将《废弃物处理法》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 强调要通过节省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将立法目的从原先侧重对废弃物的处理升华到避免废弃物的产生,这个改变代表德国循环经济立法开始。

1991年, 德国首次按照资源 -产品 -资源的循环经济理念制定《包装废弃物处理法》 (该法分别于 2000年和 2001年修订) , 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对商品的包装物要尽可能减少并回收利用。

1994年9月27日, 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 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所有领域, 规定对废弃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避免产生废弃物, 同时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和最终资源化的处置。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共有 3个层次: 法律、条例和指南。

除上述法律外还有农业和自然保护法、污水污泥管理条例、废旧汽车处理条例、废电池处理条例、有机物处理条例、电子废物和电力设备处理条例、废木材处理条例等。

德国循环经济在立法方法上, 通常采取先对个别领域立法, 再制定统一规范的立法方式。

此外, 1999年 8月, 联邦环境署提出未来市政垃圾处理的指导性策略: 到 2020年, 不仅要回收玻璃、纸类、纸板、有机废物和塑料, 而且要回收其他所有的市政废物。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借鉴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借鉴

积极 引进 国 内外成 熟 的先 进技 术 ,建 政 、科技 和教 育等 多种 手段 ,打 破部 立技 术信 息和 咨询 服务 体 系。要推 进
门、地 区 、企业 界 限 ,整合 资金 、人
和通报。 姗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借鉴
中 国是工业 文明 的迟到 者 , 目前走 的还 是一条 西方 发达 国家的发展老路—一高物耗 、高能耗 、高产 出、高排 放 、高污 染 。优 质生 态的保 有量 在急居 下降 ,人 口 、资 0 源 :环境面临支撑的极限 ,已经失去了发达国家工业化时 的廉价资源条件和充裕的环境容量 。如不尽 决走上循环经
排放 ”。
社 会 层 面德 国双轨 系统模 式— — 针 对 消 费 后 排 放 的 循
环经济 :德国的双轨制回收系统 ( S ) 了很好的示范 DD 起 作用 。:S 是个专 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的非 D D 政府组织。它接受企业的委托 ,组织收运者对他们的包装
济之路 ,中国的资源将无以为继 ,环境安全将面临严重威 胁 ,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 目前 ,在 日本 、德 国和美国
间 、地 区之 间 、 企 业 之 间 、 行 业争 取 更 多的政策 支持 , 多上 大项 目和好 项
目。
间、产 业之 间协 作 配合 的 长效机 制 ,
相 互学 习,相 互借鉴 ,共 同发展 ,形
成整体合 力 。
验 交流 会 、 印发 宣传 品等 形 式 ,对相 第 三要 完善 政 策措 施 ,强 化 技
的循环经济理 念的实验室 ,创造性地把3 R原则发展成为与 化学工业实 际相结合的 “ R t 3  ̄ 造法” ,以达到少排放甚至 J 零排放的环境保护 目标。
区域层 面卡伦堡生 态工业 园区模式— —面向共生企 业 监督 管理条例 ,明确各种处理 应达到的标准 要求 ,处理 的

日本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借鉴

日本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借鉴

日本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及借鉴日本和德国是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国家,其循环经济模式值得借鉴。

本文将从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及经济效益方面对日本和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比较,并探讨如何借鉴这些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日本和德国在政策支持方面都有着强大的政府支持。

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循环经济政策措施,包括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等。

德国则推出了循环经济法案,并设立了循环经济机构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两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是其循环经济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

其次,技术创新在日本和德国的循环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日本在循环经济技术方面相当先进,特别是在废弃物再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浪费削减等方面。

德国则在可再生能源和废物处理技术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两国的技术创新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后,日本和德国的循环经济模式都能带来经济效益。

日本通过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增长带来了新的动力,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德国则通过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物减少,进一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循环经济的经济效益使得日本和德国的工业界越来越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日本和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借鉴经验:第一,加强政府支持。

政府在循环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应制定相关政策,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二,注重技术创新。

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尤其是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技术创新,要注重研发和应用新技术。

第三,激励企业参与。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方式激励企业参与循环经济的实践,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

循环经济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应对。

可以加强与日本、德国等先进国家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其经验,共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借鉴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借鉴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借鉴添加日期: 09-01-12 10:59:43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责任编辑: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借鉴孙佑海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平衡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关系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被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

经过长期的实践,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循环经济法制化和社会化,运用法律规范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循环型社会的形成。

就立法性质而言,目前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之为污染预防型,如美国等国,将资源的回收利用纳入污染预防的法律范畴,属于广义上的环境法;另一种可称之为循环经济型,如德国1994 年公布实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日本2000 年公布实施的《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将整个社会活动纳入循环经济轨道,建立循环型社会,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环境法的范畴。

笔者认为,污染预防型立法虽然比末端治理前进了一大步,但仍然没有摆脱狭义上的环境保护的理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循环经济型立法从社会经济运行的内部和深处来协调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途径,力求将污染物“吃干榨净”,以从根本上杜绝污染物的产生,这是治本之策,具有更加主动、更加彻底的革命意义。

一、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也走在世界的前列。

早在1972 年,德国就制定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但当时立法的目标仅仅是为了“处理”生产和消费中所产生的废物,仍然属于环境问题的末端处理方式。

因此,该法尚不属于循环经济性质的立法。

1986 年,德国将《废弃物处理法》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强调要采用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的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选目标,将立法目的由“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变为“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

1991 年,德国首次按照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该法分别于2000 年和2001 年两次修订),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商品的包装物要尽可能减少并回收利用,以减轻填埋和焚烧的压力。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启示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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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探索发展风能、 太阳能、地 热能源、生物能源和燃料等可再生 能源。
(二)将立法作为发展循环经 济的首要工作
凡是循环经济发展较好的国 家都将立法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德国采取先在个别领域建立相关 法规, 随后才出台整体性循环经 济法律的立法步骤, 如从 1972 年 的 《废弃物处理法》 到 1991 年的 《包 装 条 例 》以 及 1992 年 的 《限 制 废 车 条 例 》,再 到 1996 年 《循 环 经 济 与 废 弃 物 管 理 法 》。 通 过 30 年 的努力, 德国现已形成条款日益 严密、 结构不断完善的循环经济 法律体系,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 日本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立法办 法,即以《促进循环社会形成基本 法》作为基本法,在其指导下建立 各领域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 有 关立法分基本法、 综合性法律和 为各行业和产品制定的具体法规 三个层面。 这些法律法规集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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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借鉴
功并不代表全国建设低碳城市的 成功,在建设低碳城市的时候需要 因地适宜,政府在城市规划(包括 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中应把低碳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观念加以考虑, 应让“城市化和低碳化”成为城市 建设中的新的定位和目标,要以自 然的生态环境及区域性负载容量 为依据, 保持生态平衡, 资源节 约,全面促进城市的发展。 要发展 理想的低碳城市,低碳城市规划理 论和方法是必然的关键技术。 也 就是说,仅仅通过节能减排的技术 手段尚不足以解决减少二氧化碳 排放问题,还需要以更加多元的标 准衡量城市规划与建设,通过低碳 城市规划寻求城市发展的低碳化 方向,探索可持续的低碳城市发展 模式。 要揭示低碳城市规划建设、 低碳城市生产生活方式、低碳城市 运行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研究低
HONG GUAN JING JI GUAN LI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评价与启示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评价与启示

场的调控 机制-  ̄ , 注意运用立法手段 将各种成熟的政策上升为具有 国家政权 的强制 约束力 的稳 定的 法律 形式 , 步形成 e l还 _- 逐 较为完备的法律体 系, 使循 环经济的发展 日渐走上法制 的轨道 。以德 国、 日本 等 国为代 表 的资 源循 环型 , 能源资 源的综合 将 利用与循 环再生法制化 , 有经济法属性。 具 [ 关键词 ] 循 环经济 ; 法; 立 现状 ; 借鉴 【 中图分 类号 ] 9 22 1 1 .9 )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05— 4 2 2 1 )5— 24— 3 [ 10 39 (0 10 0 0 0 收稿 日期 ] 2 1 0 0—1 o 2 4
( ) 一 日本
当前 , 日本 已经是循 环经济法 律体 系最为 完善 的国家 ,
务 : 1 制 造事 业 者 : 减 少 废 物 和 副 产 物 的 发 生 , 从 () 为 应
其法律体 系可 分为 三个层 面 : 促 进建 立循 环社会 基 本法》 《
[ 作者简介 ] 刘祥 国, 硕 士, 南人文科技 学院副研 究员, 男, 湖 主要研 究方向为 民商法与经 济法。
国 外 循 环 经 济 立 法 现 状 简 介


( 经产省 、 国产省 、 农水 省 、 务省 、 生劳 动省 、 财 原 环境 省 ) 为
推动资源合理利用 , 责 制定减 少废物 和副产 物发 生 , 促 负 及
是基础层 面 ; 二层 面 是如 《固体废 弃 物 管理 和 公共 清 洁 第
设计和生产上合理利用原材料 , 尽可能利用再生资源和再 生 零部件 。( ) 2 消费 者 : 对产 品尽 可 能长 期使 用 , 自觉使 用再 生产品并协助对废弃物分类 回收 , 协助政府和地方公共 团体 和事业者实施资源再生措施 。( ) 3 政府 和地 方公共 团体 : 须

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

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

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与启示》一、概念与背景二、发达国家推行循环经济的意义三、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四、发达国家推行循环经济的具体举措及成效五、发达国家应对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建议案例分析:1、德国塑料垃圾分类、回收与利用2、荷兰循环经济的交通方式和城市规划3、日本驯服可回收垃圾的400家餐厅4、法国零垃圾村庄5、芬兰以微观循环经济构建碳中和社会一、概念与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资源消耗日益增加,同时带来了资源的日趋短缺和环境的日益恶化问题。

循环经济理念旨在通过将生产和消费过程转变为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从而实现资源再利用、减少垃圾与污染、提高能源效率等目标。

目前,已经有许多发达国家在持续推进循环经济,不断寻求各种新的方法和创新,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发达国家推行循环经济的意义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推行循环经济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循环经济的实施有助于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生态环境的负担。

通过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和回收利用,尽可能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轻环境污染的程度,从而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其次,循环经济有助于推动以技术为核心的经济创新和模式转型。

当前,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正在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增长点。

在推进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和探索新的技术创新和经济模式转型,不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最后,循环经济对于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绿色转型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人为本的循环经济理念,可以帮助企业和大众更好地认识环保意识的重要性,推动企业和社会在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多个方面实现绿色转型,从而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目前,包括欧美和亚洲一些国家在内的许多世界发达国家,均在不断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这一过程中,循环经济的发展状态、政策支持和技术水平等都在不断提升。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特点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特点

日本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特点1991年,日本国会再次修订了1970年的《废弃物处理法》(该法至今已修改过20次),并通过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1993年,日本又以减少人类对环境的负荷为理念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实现了环境立法从完备单项法律体系为目标走向法典化的重要一步。

此后,《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与《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分别在1995年与1998年被通过。

到90年代末,伴随着这三项法令的实施,日益增长的公众意识逐渐演变成为一种需要,需要改变现存的社会经济体系,并发展一种能使得日本在21世纪克服其环境与资源限制的新型社会经济体系。

日本国际贸易工业部工业结构委员会在1999年7月准备了一份《循环经济规划》的报告,这份报告认为,为了同时取得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一种循环型经济体系”,以便将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融合到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

2000年被命名为日本“资源循环型社会元年”,同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六项法案:《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修订)、《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食品资源循环法》、《绿色采购法》。

2002年还通过了《车辆再生法》。

目前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这也保证日本成为了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的国家。

它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与德国不同,在立法体系上更有规划,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

2000年前后形成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呈现出以下层次:由于《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是调整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处于循环经济立法的核心地位,理解与分析这部法律就成为把握日本循环经济立法的关键。

我国目前无专门的循环经济立法[8],但存在现实的环境问题需要解决,因而了解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对于我们从立法论上探讨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也是大有裨益的。

该法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立足于日本环境与资源的现实情况,战略性的将立法提高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高度,以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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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借鉴添加日期:09-01-12 10:59:43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责任编辑: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借鉴孙佑海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有效平衡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关系的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被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

经过长期的实践,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循环经济法制化和社会化,运用法律规范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循环型社会的形成。

就立法性质而言,目前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可称之为污染预防型,如美国等国,将资源的回收利用纳入污染预防的法律范畴,属于广义上的环境法;另一种可称之为循环经济型,如德国1994年公布实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日本2000年公布实施的《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将整个社会活动纳入循环经济轨道,建立循环型社会,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环境法的范畴。

笔者认为,污染预防型立法虽然比末端治理前进了一大步,但仍然没有摆脱狭义上的环境保护的理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循环经济型立法从社会经济运行的内部和深处来协调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途径,力求将污染物“吃干榨净”,以从根本上杜绝污染物的产生,这是治本之策,具有更加主动、更加彻底的革命意义。

一、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也走在世界的前列。

早在1972年,德国就制定实施了《废弃物处理法》,但当时立法的目标仅仅是为了“处理”生产和消费中所产生的废物,仍然属于环境问题的末端处理方式。

因此,该法尚不属于循环经济性质的立法。

1986年,德国将《废弃物处理法》修改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强调要采用节约资源的工艺技术和可循环的包装系统,把避免废物的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选目标,将立法目的由“怎样处理废弃物”转变为“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

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从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该法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要求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商品的包装物要尽可能减少并回收利用,以减轻填埋和焚烧的压力。

1994年9月27日,德国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商品包装拓展到社会相关领域,规定对废物管理的手段首先是尽量避免产生,同时要求对已经产生的废物进行循环使用和最终资源化的处置。

德国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及其实践,对世界各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日本、欧盟各国等经济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依据德国的循环经济的思想制定或修订了本国的废物管理的法律规范。

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是该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代表性法律规范,自1994年公布以后,于1998年8月做了修改。

该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废物按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进行处置。

二是规定废物产生者、拥有者和处置者的原则和义务。

关于废物利用,法律规定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利用,表现为物质自身的利用和从中提取能源。

对于不利用、长期不在循环系统之内的废物,应当采取不影响公众健康的技术方式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置。

三是产品责任。

法律规定,谁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产品,谁就要承担满足循环经济目的的产品责任。

四是计划责任。

法律规定,每年产生两吨以上需要特别监测的废物,或者每年产生2000吨以上需要监测的废物的制造者,必须制订避免、利用、处置所产生废物的经济计划。

五是监测。

法律规定废物的利用和处置要处于主管部门的监测之下。

此外,该法还对公众义务、废物处置人员和主管部门的咨询义务、产生废物的企业组织的通知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二、美国的循环经济立法目前,美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美国有《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76年通过,1984年修订)和《污染预防法》(1990年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还推行了一些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循环利用的法规。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于1989年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在2000年以前,对50%的废弃物要通过源削减和再循环的方式进行处理,未达到要求的城市将被处以每天1万美元的行政性罚款。

美国7个以上的州规定,新闻纸的40~50%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原料。

佛罗里达州对向本地市场出售的所有饮料容器征收5美分的预付处理税,这些钱直接划入本州循环发展基金,以开展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研究。

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共8章64条,主要内容为:一是规定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在继续作为州、地区和地方机构的职责的同时,联邦政府有必要采取行动,进一步减少废物的数量,并确保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废物进行符合环境要求的安全处置。

二是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护有价值的物资和能量。

其所规定的具体措施是:给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州际机构提供更高水平的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在管理计划方面提供技术和财政资助等。

三是确定该法的组织管理实施机构及其职权。

四是规定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鉴定、有关标准和程序,适用于危险废物的生产者、运输者的标准等。

此外,还规定了州或地区的固体废物计划、商业部长在资源回收中的责任等内容。

三、欧盟的循环经济立法现今,欧洲在产品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就。

1975年7月15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通过了《废物指令》,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废物的预防、再生和加工,鼓励对从废物中提取原材料或者在可能时提取能源并鼓励废物再利用的其他加工形式。

该《废物指令》规定:依据“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减去废物处理的任何收益,废物处理的费用应当出自通过废物收集者处理废物的持有者或有关的企业,以及先前持有者或产生废物的生产者。

2000年9月1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报废车辆指令》;2002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报废车辆指令》附件II的修改决定;2003年1月2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报废电器电子设备指令》。

上述法律文件,分别对防止报废电器电子设备及车辆污染环境、促进对有关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循环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全世界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虽然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法律起步较晚,但其起点高,采取的法律措施比较坚决和全面,所取得的环境和经济效果都比较显著,因此,日本的立法经验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

二战后,日本实行“追赶型”(追赶欧美先进工业国家)和“赶超型”(赶上并试图超过美国)的经济,国民经济多年持续、快速增长,到1968年,国民生产总值(GNP)已位居世界第二位。

但是,经济快速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自然界正常的生态循环,终于演变成严峻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为了谋求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日本政府认为,应当抛弃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代之以抑制废物的产生、促进废物的再利用为目的,形成废物处理与资源循环再利用一体化的物质循环链条,构筑起抑制自然资源消费、减轻环境负荷的循环型社会。

在循环型社会中,环境因素不再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消极条件,反而成为推动技术创新、推进经济改革的原动力,从而孕育着全新的商机。

这样,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将不再难以兼顾,而可以协调、统合,直到实现“以人为本”和社会良性发展。

基于上述认识,日本政府着手制定综合地有计划地推进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

2000年6月2日,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公布并施行。

2000年被日本称为“循环型社会元年”。

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基本法,即《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二是综合性的法律,包括《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可循环性食品资源循环法》、《多氯联苯废弃物妥善处置特别措施法》等。

一、日本《循环基本法》的立法目的《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以下简称为《循环基本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日本已经成为世界循环经济法制化的先进国家,其环境保护技术和产业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社会结构开始从过去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社会,向降低环境负荷、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社会转变。

在日本的法律体系中,循环型社会法制的重要性正不断上升。

《循环基本法》作为循环型社会法制的“基本法”,在建立循环型社会中起着宪法性的作用。

《循环基本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立法目的。

《循环基本法》明确规定了三项立法目的:一是遵循《环境基本法》的基本理念,确立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二是在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及国民职责的前提下,制定形成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并以此为基础,规定关于形成循环型社会应当实施的基本政策;三是确保国民现在和将来都过上健康、文明的生活。

(2)利用、处置循环资源(废弃物等)的基本顺序。

《循环基本法》首次将循环资源(废弃物等)的利用、处置的政策顺序法定化。

即:抑制产生——再使用、再生利用——热回收——妥善处置。

上述法定顺序,对在物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负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日本《循环基本法》的责任原则日本环境立法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和国民视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依靠上述主体的共同努力,为此,《循环基本法》规定了上述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有确立排放者责任原则和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

(1)排放者责任原则。

所谓排放者责任原则,系指排放废弃物等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对其进行循环利用的第一位责任。

《循环基本法》规定了从事经营活动时,企业的主要责任是:第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抑制原材料转变为废弃物等;第二,对于原材料已经转变成循环资源的部分,应当主动地自行进行适当的循环,或者采取必要措施,由本企业承担相关费用,使可循环资源得到适当的循环,并对无法进行循环性利用的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置。

《循环基本法》还规定了公众的责任。

主要是:第一,公众应当遵循循环型社会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尽可能使用再生产品、协助分类回收循环资源、抑制产品转变为废弃物等;第二,公众应当协助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落实旨在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的各项政策。

(2)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

所谓扩大生产者责任,系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产品被使用(消费)之后,仍然负有对制品进行物质循环的管理责任。

关于扩大生产者的责任,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曾多次吁请各国立法时予以注意。

《循环基本法》将其作为重要的责任原则之一,具体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废弃物等的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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