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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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精)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精)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高新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强大的推动力量,抓住了高新技术就抓住了科技进步的关键。

省委、省政府已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全省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从总体上看,思想还不够解放,机制还不够灵活,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水平与有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全省上下要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突出战略措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努力,千方百计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创造山东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纲要》,围绕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发挥优势,把握前沿、务求实效。

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重点围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三大领域,突出传统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筒称高新区建设三大任务,建立健全适应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省经济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3.2002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2001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2005年达到25%。

“十五”期间,高新区主要指标平均每年增长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占工业制成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数量大幅度提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信政文〔2013〕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信阳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不断强化信阳高新区创新带动作用(一)充分认识加快信阳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信阳高新区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市最具活力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同时也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打造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示范区、是我市唯一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市本级产业集聚区。

加快信阳高新区发展,有利于我市创新产业集聚发展机制,迅速形成以电子信息为主的主导产业,有利于构筑我市产业发展高地和区域经济增长极,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支撑。

因此,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信阳高新区在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信阳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真正发挥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二)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要以创新环境营造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线,以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使高新区成为我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基地,成为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强大引擎,成为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摇篮。

到2015年,信阳高新区将实现以下发展目标:聚集和培育1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专利授权量达到600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达到50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创新型企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鄂政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发[2006]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发布日期】2006.04.14【实施日期】2006.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湘发[2006]8号2006年4月14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的主导战略1.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重大战略意义。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与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我省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湖南的关键时期。

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支撑。

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速推进我省“三化”进程、构建小康湖南与和谐湖南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确立“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主导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施这一战略作为影响深远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建设创新型湖南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把实施科教兴湘、建设创新型湖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战略和首要任务,贯穿、渗透和融合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项工作中。

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为建设大而强 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而奋斗

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为建设大而强 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而奋斗

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而奋斗作者:韩寓群来源:《科学与管理》2005年第05期一、正确认识我省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科技自主创新工作,把发展高新技术作为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三个亮点”之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科技进步,多次召开了全省高新技术工作会议和全省科技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统一了全省对技术创新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科技自主创新工作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2004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4672.3亿元,比上年增长37.6%,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1.9%,连续三年每年实现了提高两个百分点的目标。

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利润占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的比重达26.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同比增长62.1%,比全省出口平均增幅水平高27.1个百分点。

全省15个高新区快速发展,2004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738.6亿元,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年均40%以上的增长速度。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已达2822家。

二是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2004年度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3028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奖励21项,获奖成果总数居全国前列。

继上年李登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后,胜利油田和丛林集团又双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去年,全省共申请国内专利18388件,授权973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分别达到323町牛和788件,均居全国前列。

根据对1135家企业去年14819项专利实施情况的统计,共实现产值995.39亿元,利税85.39亿元,创汇15.5亿元。

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取得了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以海信集团、东岳集团为代表的原始创新,以济钢集团、兖矿集团为代表的集成创新和以重汽集团、万华集团为代表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典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40家,居全国第一位。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正文:----------------------------------------------------------------------------------------------------------------------------------------------------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年12月24日)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晋”战略,进一步提高山西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山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抉择1、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核心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各方面,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加强技术创新,就是要使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就是要从体制改革入手,激活现有科技资源,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科学技术有了长足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综合实力都有了明显的增强。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经济增长依然没有摆脱以消耗能源、消耗资源为主的传统经济模式,产业结构单一畸重,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还十分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影响和制约着我省经济的发展。

因此,深入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省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综合竞争实力,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实现山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抉择。

展望花都“十二五”科技工作新发展——花都区政府林中坚区长答本刊记者问

展望花都“十二五”科技工作新发展——花都区政府林中坚区长答本刊记者问
设 ,着 力 培 育 电动 汽 车 市 场 。
2 、推动空港 经 济提 速 发展 。我 国将 逐 步开 放 10 0 0米 以下 的空 域 ,
允 许 轻 型 固定 翼 飞 机 和 直 升 机 等小 型 飞 机 飞行 。 白云 机 场 是 首 批 试 点 机
场之 一 。花都将 以此为 契机 ,重 点发展航 空 总部经 济 、航 空制 造业 和光 电子 产业 ,形成珠 三角一体 化框架 下具有 明显 特色 和竞争 力 的空港高 端
规划。


“ 二 五 " 科 技 发 展 目标 十
“ 十二五 ” 计划 期 间 ,花都 区要 按 照建设 创新 型花都 的要求 ,构 建
和完 善开放式 的技术创新 网络 ,建立花都 主要 产业 的技术 支撑 系统 ,建
立 和完善社会发展科 技服务 系统 ,改善 自主创新 环境 ,提高科 技管 理 的
构 和长效机制 。三是宣传 教 育 深 入 开展 。每 年 的 4 2 . 6知识 产 权 宣 传 活
动声势 浩大 ,企业 培训 、中小 学知识 产权教 育也 有声 有色 ,尊重 和保护 知识产权 的 良好社会 氛 围逐步形 成 。 四是工 作方 法不 断创新 。企业 知识 产权 试点 、顾 问计 划 实施 、专 利 申请 “ 零 倍 增 ” 计 划 、狮 岭 专 业 镇 灭 和皮 革皮具产 业知识产权 保护 等创新工作方 法都取 得显著成绩 。 今后我 区将 按照 “ 激励创造 、有效应 用 、依 法保护 和科 学管理 ” 的 原则 ,在认 真落实 知识产权 战略 的基 础上 ,结合 广东 省专利 条例 和 国家
中大 国光 电子 研究 院 。 “ 一 五 ” 期 间 ,我 区 还 投 入 2 0 十 0 0多 万 元 支 持 3 8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量赋 予高 新区“ 市一级” 管理权限 , 争取建 立一级财政 , 完善 精简高效 的管理机构 。使高新 区在建设 、土地 ( 不含 审批
维普资讯
专 刊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 区发展 进一步增强 自主创 新能力的意见
口 省 科技 厅 省 发 改委 、 经 贸 委 、 省 省教 育厅 、 国土 资 源厅 、 省 省建 设 厅 、 省 外经 贸厅 、 环 保局 、 质 监 局 、 省 省 省知 识 产权 局 、 侨 务 办公 室 、 省 省金 融服务 办公 室、 出入 境检 验检疫 局 省
力薄 弱、 支撑发展能力有待大幅提高等问题。因此 , 我省各 相 关部门将进 一步形成合力 , 通过 联合推进 , 下联动 , 上 使
创新资源和力量集 中投入到高新 区,切实解决高新区发展 中的 困难和问题 , 推动高新 区快速发展。
的若干意见》 现提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 区发展的意 见。 ,
优化 升级 的重 要 推动 力和 经济 发 展的 主要 增长 点 ,成 为我省 自 主创 新 的重 要基 地 , 为 我省 利用 外 资 、 成 引进 国际先 进 技术 和管
经 、 国产 转 啡动 新 术 业 的 要地 验承 际 业 褂 高 技 产 化 重 基 。 接 J
大而全 、 小而全 向集 中优势发展特 色产业 、 主导产 业转变 ;


背 景 和意 义
二、 指导思想 、 目标和原则
建立高新区是 党中央 、国务院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 业 , 整产业结构 , 调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 , 增强国际竞争 力作
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广东省省委、 省政府 高度 重视 , 大力推
进 , 后建立 了 1 先 6个 高 新 区 , 中 国 家 级 高 新 区 6个 , 其 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5•【字号】荆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5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一、进一步谋划和推进创新项目建设(一)大力谋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创新项目。

对接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紧盯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中央、省科技重大专项,围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石油科技、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谋划创新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库,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

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百城百园”行动、揭榜制科技项目等中央、省重点专项。

每年争取中央、省创新项目资金不低于全省份额的10%,将向上争取项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优化实施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

持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改革,建立市、县两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聚焦智能制造、石油科技、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统筹实施市、县两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动力(三)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

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1.10.07•【文号】•【施行日期】1991.10.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1991年10月7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使更多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二步、第三步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特作如下决定:一、从一九九一年起,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决地、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促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开发区内建立起符合商品经济运行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以最大限度地解放科技生产力,促进经济繁荣昌盛。

企业制度、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开展。

改革的重点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探索如何做到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程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方面,如何做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既能克服平均主义,又能防止两极分化;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面,探索将计划与市场两者长处相结合、相辅相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形式。

改革中要充分利用多年来我国科技进步创造的有利条件,认真贯彻国家鼓励开发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吸取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高技术园区的一些有益做法,努力把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示范区,优化小环境,形成大气候,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二000年一月二十六日川委发〔2000〕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大力实施“科教兴川”战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跨越式发展(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技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科技人员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从总体来看,目前我省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经济结构、传统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变化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总体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加大实施“科教兴川”战略的力度,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一历史机遇,将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发展目标。

到2005年,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运行机制。

办好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高校科技园区,构建成都--德阳--绵阳(以下简称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支撑和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7•【字号】郑政[2007]32号•【施行日期】200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0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城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郑州跨越式发展主题,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强化创新主体,加速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水平和效益,大幅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市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使城区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引领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实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突破性发展;到2010年,使城区成为我市重要的、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自主创新高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在中西部城市前列。

1.力争实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11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33%以上;力争实现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平均每年递增30%以上,占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左右。

2.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0%以上。

3.年专利申请量突破4000件。

4.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达60家,超10亿元企业10家,超50亿元企业5家,超百亿元企业力争达到3家。

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领域加大科技自主创新资金投入力度,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构建加强城区科技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公共平台,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6•【字号】沪府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9〕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十六日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委“推进科技创新,增强发展能力”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上海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性(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后劲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制造业经历“调整中发展”、“发展中调整”、“发展调整中提升”三个阶段,汽车、电子信息、成套装备、船舶、钢铁和石化等产业在国内已占据重要地位。

进入“十一五”时期,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迈入了新阶段,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各类资源要素刚性约束所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上海制造业资本驱动力日趋弱化,产业能级提升、结构调整遇到压力。

上海已到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利用当前高端产业增长空间放大的重要契机,立足长期打造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结合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当前,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已进入新型产业体系的构建阶段,产业结构趋向高度化。

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上海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从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转变为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从传统制造业生产转变为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支柱产业、装备产业、战略产业发展的重点突破。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7.13•【文号】国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

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合理布局,示范带动。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青浦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区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青浦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绿色青浦”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并结合青浦实际,就加快推进青浦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青浦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性(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是青浦提升产业能级增强先进制造业发展后劲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青浦经济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占据青浦经济的最大份额,工业布局经历了“自由开发”到“沿路开发”到“集中开发”三个阶段,在“四区”建设功能定位、“集中集聚”发展原则、“一城五片”布局的引导下,形成了“1+5”工业园区并逐步向“1+2”过渡的发展模式。

在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双重动力驱动下,以“4+1”为主导产业的青浦先进制造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并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随着国务院对于长三角地区产业发展目标及对上海“两个中心”发展目标的确定,青浦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机遇和压力并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能级提升的任务和压力加大。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吕政发〔2014〕2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吕政发〔2014〕2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吕政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对引领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带动作用不强,制约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为了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0 年前实现总量增长、质量提升,引领助推吕梁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转型综改为统领,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从 2015 年起,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20 户;专利授权量年均增加 10 %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 10 % ;高新技术企业年均增长 10 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年均增长 23 %。

到 2020 年,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 120 户以上;年专利授权量达到 546 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260 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80 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达到 145 亿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有较快增长。

通过几年努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为我市产业转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潍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或重申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条本《政策规定》适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条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四年内每年给予研发项目资金补助。

其中,前两年为企业所得税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后两年为企业所得税的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60%。

第四条积极引进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吸引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在外资企业中开展“双密企业”(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认定工作,经批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企业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其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政府给予补助。

第五条鼓励新上高新技术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后,由政府给予补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99.08.20•【文号】中发[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8.2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中发[1999]14号)我国即将进入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的关键时期。

在二十一世纪,把中国建设成为更加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深刻影响着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在以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主要内容的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能否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

我们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又拥有难得的机遇。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广大科技人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这既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问题、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紧迫要求,也是应对国际竞争、确保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抉择。

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06•【字号】苏政办发[2001]150号•【施行日期】200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50号2001年12月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省科技厅二00一年十二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是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是我省经济发展中极具活力的增长点。

经过十年的努力,我省高新园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并在培育新兴产业、建立创新机制、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也应当看到,进入新世纪,面对世界新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挑战,我省高新园区建设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提高全省经济整体竞争力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园区的建设发展,推进高新园区在基本完成初创任务的基础上尽快实施以加强技术创新为主题、以加快产业发展为主线的“二次创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加快高新园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高新园区“二次创业”要坚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注重产业集聚和规模扩张,向集中优势力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转变;从注重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的外延式发展,向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实现资本、技术、人才有机结合转变;从注重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加工,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研究、开发、制造一体化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构建一体化创新服务平台,形成配套的软硬环境转变;从注重局部的渐进式改革,向全面建立符合WTO规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新体制和新机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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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中共市委文件穗字〔2008〕1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2008年1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现就我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推动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1.深刻认识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主导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优先战略,是提高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核心基点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

自主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强大推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自主创新的主要着力点和集中体现。

以自主创新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把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城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必须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把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摆在重要战略位置。

2.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

把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支撑,以建设创新人才队伍为根本,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鼓励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措施、激励机制、市场环境,强化区域科技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具体强大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在若干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

3.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1)发展目标。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为区域科技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强化,科技综合实力位居国大城市前列,率先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形成一批布局合理、核心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国家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至2010年,全市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0件,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40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33%。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产业、生物产业、信息服务和创意产业、数控装备制造业;着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大力推进数字家庭建设,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重点产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4.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在《市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基础上,完善和实施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意见。

抓紧编制和实施若干重点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形成推进名牌战略、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的总体实施方案。

规划协调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动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与)5.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

按照“一核三极多个特色功能区”(以科学城、天河软件园、国际生物岛为中心,以电子信息和生物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核心区;城市中心区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南部临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北部空港与物流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三个增长极;多个以各类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的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功能区域)的产业总体布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级产业基地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国家数字家庭产业基地。

拓展完善我市各类国家级产业基地空间布局。

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土地储备。

在加强全市统筹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区、县级市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本地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形成市、区(县级市)两级互相衔接的产业布局。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产业集群。

(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信息办、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参与)二、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在推动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主体地位6.全面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成为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完善创新链条,加强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对接。

加大财政投入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通过直接投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改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

对依托企业建立、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

大力支持企业科技难题招标和招贤工作,对立项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或经费补助。

(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7.着力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加大运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产品的扶持力度。

对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建立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审议认证制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便利。

(本部分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与)8.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创新活力。

激发大中型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

加大国有企业研发和技改投入。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改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力度。

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采取股权(份)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激励。

完善国有企业考核体系,建立对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班子在科技投入和技术进步方面的评价、考核和奖罚制度。

(本部分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9.鼓励支持科技创业和发展。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市外各类法人和科技人员以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价出资,或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对本市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

加大对科技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企业成长壮大。

加大对民营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

(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与)10.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并购与重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水平和层次的需求,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示工程。

创新型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知识产权。

设立创新型企业示资金,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规模大、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对经评估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型示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资助,重点加大对示企业研究开发、产学研合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在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11.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工程。

加强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指导,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技术或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创新利用方式,优化引进结构,提高引进质量,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开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自主品牌建设的联动,突出抓好名牌带动的自主创新。

(本部分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海关、黄埔海关等部门参与)12.加大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力度。

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做好本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上报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定期编制《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拟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

预算优先安排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指引和评审方法。

(本部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等部门参与)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的创新投融资体系1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市和区(县级市)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

统筹协调市本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实施若干重大专项,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自2008年起连续3年,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以上,用于推进自主创新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强化财政投入导向作用,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力争到2010年全社会的研究发展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2%。

(本部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14.落实税收激励政策。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税收激励的有关规定。

加快实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在同行业中影响较大或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创意企业总部,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本部分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等部门参与)15.加强金融支持服务。

积极推动科技资本市场建设,加大对自主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创业投资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提供融资支持,对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利用专项资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对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

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与经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险种,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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