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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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奴的风俗习惯

——维护父权制社会权威的収继婚

葛正红

(河西学院历史系甘肃张掖734000)

【摘要】收继婚是一种习俗、文化,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与人们的生活习俗,这种婚姻制度又称转房婚,报嫂婚等等。它是我国古代少数名族中普遍存在的婚姻制度,如匈奴、乌桓鲜卑、突厥、西羌、契丹等,但是这种婚姻制度在匈奴中尤为盛行,并且长期存在。本文将分析匈奴这个名族收继婚存在的原因、类型。

【关键词】匈奴收继婚原因分类

文化具有传承性,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也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产物。每一代人都生长在一个特定的文化环境中,他们自然从那里继承传统的文化,又一定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需要对传统文化加以改造,在传统文化中注入新的内容,抛下那些不适时的部分,文化即使一份遗产,又是一个不断的积累与扬弃的过程。婚姻也是一种文化,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时代有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制度。而每一个时代婚姻的婚姻形态都是由这个时代的先进文化形态取代前一种文化形态;同时也或多或少的保留前一种文化。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收继婚尤为典型。收继婚与当时社会相适应,它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群婚制残杀的反映。

匈奴是我国古代古老的民族,是生活在北方的游牧民族。以一种游牧民族的生活态度看待一切,这个古老的民族有一种奇特的婚姻形态为收继婚。收继婚在一夫一妻制之后产生,更确切的说是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婚姻过度的反映,它是匈奴的一种习俗,而非习惯。习惯是人们在群体生活中逐渐形成并且遵守的习惯和习俗,是人类在日常活动中世代沿袭与传承的社会行为模式。然而习俗是一个群体历代相

沿、积久而成的风尚。收继婚的这种风俗形成以婚姻为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收继婚这种习俗。

一、收继婚的现象

收继婚又称转房婚、报嫂婚、蒸母嫂、夫兄弟婚、妻兄弟婚、续婚等等。这种习俗不仅反映了北方各族的文明程度,而且也反映出各民族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同时也防止氏族部落的离散。在北方各民族中,匈奴、蒙古、乌孙、乌桓、鲜卑、突厥、西羌、契丹,柔然等普遍存在收继婚这种习俗。(汉族中也有此类现象,其中清朝尤为盛行)。

收继婚,即为寡居的妇人,由亡夫的亲属收娶为妻,也就是一个女子丈夫死后有转嫁给亡夫亲属的权利与义务,而亡夫的亲属也有收娶她为妻子的权利与义务。如兄死,弟可娶寡嫂为妻;弟死,兄可娶弟妇为妻等等。收继婚在北方古代少数民族中普遍存在。《汉书》卷九十四《匈奴列传》载:“父死,其妻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之。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字。”[]3743

1P《史纪》卷一百十《匈奴列传》载:“父死,其妻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之。其俗有名不讳,而无姓字。”[]2879

2P由此可知,匈奴的婚俗为收继婚,意思为新单于是前任单于的儿子,则娶父亲的初生母以外的所有妻子;如果新单于是前单于的兄弟,则娶前单于的全部妻妾,然而这种风俗在民间也流行。《汉书·匈奴传》和《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载,汉元帝景宁元年(公元前33年),匈奴呼韩邪单于“愿婿汉氏以自亲”,汉元帝将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嫁配单于,呼韩邪与昭君公主生一男,两年后呼韩邪死,其前

閼氏子代立,欲妻之,对于这种风俗,昭君很难接受,于是上书求归,但成帝勒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閼氏。复株累单于收娶王昭君为妻后母,曾生两女。另外,乌桓、鲜卑与匈奴有同样的习俗。“其俗妻后母,报寡嫂,死则归其故夫”。[]2979

3P柔然收继婚已形成制度。子娶非生母及弟纳兄嫂婚时常发生。东魏高欢死后,其子高澄“神武崩,文襄从蠕蠕国法蒸公主,孕一女焉”。[]518

4P此外,乌孙与匈奴同俗。汉代细君公主到乌孙,由于昆莫认为自己已老,想让细君公主嫁给自己的孙子,细君公主不愿意,给皇帝上书,但天子回信说:“从其国俗,欲与乌孙共灭胡”。不久,细君公主死,汉朝又送解忧公主到乌孙国,解忧公主嫁给岑陬单于,岑陬死,他的堂弟翁归靡继位,“复尚楚主解忧,生三男两女”。翁归靡死,立岑陬子泥靡为昆弥,号狂王,“狂王复尚楚主解忧,生一男鸱靡”。[]3906

5P此外还有党项族也有同样的习俗,“其妻庶母及叔伯母、嫂、子弟之父,淫秽蒸亵,诸夷中为最甚,然不婚同姓。[]5291

6P除这些少数民族,契丹、女真、满族、羌、突厥、回鹘等少数民族这种婚姻制度也较为盛行。

收继婚在匈奴中也尤为盛行,虽然兄弟可娶其寡嫂,但是他们这种婚姻制度有严格顺序,中行说曰:“匈奴之俗……父兄死,则妻其妻,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3760

7P所以匈奴对“宗种”,“种姓”有相当严格的要求。

二、收继婚盛行和长期存在的原因

收继婚在北方少数民族中普遍盛行并且长期存在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自然环境、习惯与

态度、婚姻等因素的影响,下面我们将从这些方面来分析收继婚在匈奴中长期存在并且普遍盛行的原因。

1、地理环境导致收继婚这种婚姻文化产生。

文化是一定的族群与其相适应的自然环境互动的模式,所以文化的产生,离不开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就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球表层,而游牧民族追逐水草,经常移动,居住不能固定,他们是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生活。在自然界中匈奴对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利用,不是改造。匈奴的这种游牧生活就是受地理环境的影响。游牧民族是群体生活,不是个体生活,这就使孤儿寡母很难生存,导致收继婚的产生。《汉书》记载:“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曰淳维。……逐水草迁徙,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3743

8P匈奴这种游牧生活与其生活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关,又导致匈奴生活不稳定,分散性等等,而汉族以农耕为主,具有聚居性,稳定性,所以匈奴在这种游牧生活环境下收继婚更容易长期存在。

2、和婚姻的形态过渡与婚姻的权利和义务有关。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并被一定历史时代一定地区内的社会制度及其文化与伦理道德规范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在原始社会,两性关点不是个体的概念而是集体的概念,原始群由族内婚过度到族外婚,由此而产生人类最初的组织方式,由婚姻的两性组织而构成民族。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的媾和逐渐形成某种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与社会相适应的收继婚。收继婚是族外婚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逐渐的与社会相适应,也是上古群婚制的反映。另外,婚姻为夫妻赋予了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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