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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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备案资料范本

监理安全备案资料范本

监理安全备案资料范本1. 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建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所在地:项目名称及工程地址:工程性质:工程规模:2. 监理单位基本信息: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监理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监理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3. 施工单位基本信息: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施工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4. 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职称及执业证书编号: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5. 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本工程安全生产措施:6.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职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联系方式:7. 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规划布置图: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清单:8.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记录:9. 安全检查与监测:安全检查与监测计划:安全检查与监测记录:10.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记录:以上所述的监理安全备案资料是根据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要求,经过整理和总结的。

具体的备案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11. 安全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2.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在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措施保护空气、水源、土壤和周边环境。

同时,要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13. 危险物品管理:对于工程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进行分类和标志,并采取妥善的储存、使用和处理措施。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物品事故。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经济运行和安监局、各区(市)县安监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令第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的要求,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结合近年来全市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预案的评审人员和评审方式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一)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为成都市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内专家。

(二)根据企业规模,评审专家组人数为奇数,评审专家组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

(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类型、危险程度大小等因素确定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方面专家。

(四)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应急预案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使用,一份企业存档备查。

(六)评审专家应将本人专家证复印件复印两份交留企业,一份随备案用,一份随《评审意见表》留企业存档备查。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评审意见为“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并满足其它备案要求的应急预案应予以备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受理备案登记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贯彻<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贯彻<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贯彻<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1•【字号】成府发[2004]56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贯彻<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5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贯彻〈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一日成都市贯彻《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意见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和《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特制定如下试行意见:一、对违反本试行意见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党委决定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二、本试行意见所指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

三、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成都市各级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和负责人是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分管各项工作的领导人和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五、区(市)县、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一二年六月十日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在蓉建筑施工单位:为加强建筑用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以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0年8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新搭设的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

1、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内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备案登记在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办理,其他区(市)县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在当地安监站办理。

2、高处作业吊篮搭设完毕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办理备案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现已搭设有高处作业吊篮的建筑工地,必须在2010年8月1日前到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登记建档。

三、办理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手续时,施工单位须出具以下材料:1、《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2、高处作业吊篮厂家生产许可证;3、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合格证;4、高处作业吊篮标准件、外购件等零部件制造厂的合格证;5、高处作业吊篮产品使用及安装使用说明书;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7、高处作业吊篮搭设方案;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的检测报告;9、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10、高处作业吊篮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以上资料中的《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可以在成都建信网()下载,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厂家生产许证可以使用复印件,其他资料必须是原件。

成都市安全全套现场安全资料-模板

成都市安全全套现场安全资料-模板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修订)工程名称: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编制修订说明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要求,我站原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在试运行二年中,征求和听取了省、市部分建筑企业的意见,又吸纳部分先进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经过上下多次讨论,反复修改,为此,我站又进一步补充、设计一些相应的检查验收表,使本资料内容更趋完善,更趋可操作性,更便于基层施工现场参照使用。

本管理资料适应范围:按《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自2002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均应使用本管理资料。

在建立本资料的基础上,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有深化或细化管理要求的(包括特殊的其它工程),可增加各自相关的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满足安全要求程度并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因此,各施工现场要认真按照本资料中填制说明的要求填写。

安全管理资料的记录正确与及时,体现了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力,它是施工现场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痕迹。

因此,工地安全管理资料是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也是平时安全监督活动中的具体对象。

启用新的工地安全管理资料将达到“紧扣标准、围绕方案、突出验收、重点检查”,确立安全管理资料在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有的主导地位,成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将进一步全面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健全施工现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本管理资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诸多同志和专家的指导、帮助。

在此对他们深表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若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编者二○○五年三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目录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安1 (5)目标管理 (24)安2 (24)施工组织设计 (38)安3 (38)安全技术交底 (42)安4 (42)检查、检验 (67)安5 (67)安全教育与培训 (134)安6 (134)安全活动 (164)安7 (164)特种作业管理 (168)安8 (168)工伤事故处理 (172)安9 (172)安全标志 (181)安10 (181)文明施工管理 (186)安11 (186)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1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目录及订立说明1、《四川省建筑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复印件)2、施工现场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由本企业制订)3、工程概况4、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在内的保证措施。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和续聘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和续聘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和续聘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成安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和续聘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成安监〔2013〕39号)各区(市)县安监局,各有关处室:按照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和要求,2010年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的49名安全生产专家任期届满,自动解聘,为进一步充实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提高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成都市推进“科技兴安”战略提供有力保证。

现就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专家的续聘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任范围和人数根据成都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主要聘请11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家:1.综合类3~5人;2.交通运输3~5人;3.建筑安全3~5人;4.危险化学品20~25人;5.矿山安全与应急救援3~5人;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1~3人;7.工商贸安全专家(含机械、电力、电子、冶金等)10~15人;8.特种设备安全3~5人;9.职业健康安全10~15人;10.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5~10人;11.消防安全3~5人。

二、聘任条件根据《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条件为:(一)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热心安全生产工作;(二)熟悉本专业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三)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技术、科研、教学等工作经历累计8年及其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实践经验丰富的;(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年龄在60周岁及其以下,资深专家、特邀专家除外;(五)特别优秀的,经研究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

三、聘任工作方式这次聘请专家工作采取安监系统、相关部门推荐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六个步骤:(一)新推荐人员填写《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审批表》;续聘人员填写《成都市安全生产专家续聘审批表》。

关于调整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表的通知-天成质安发〔2018〕3号

关于调整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表的通知-天成质安发〔2018〕3号

基础类型及深度 绿色建筑(星级)
工程造价
监理合同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机构
万元 万元
资 质 等 级
脚手架种类及架 体高度
装配式建筑(率)
其中:安全文明施 工费
工期
施工单位安全生 产许可证书号
万元 天
-9-
建设(代理)单位 电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勘察单位负责人
设计单位负责人

施工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 证书号
安全员
见证取样送检人 备注
-5-
以下内容需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勘察资料在所选项目 打“√”,凡属“其它”的项目,需填写具体的内容。
筏板或箱型基础

独立柱基
条型基础
基础结构型式
墩基础

地基类型
桩基础


天然地基
复合地基
C F G 复合地基

振冲 复合 地基
复合地基类型
高压旋喷复合地基 压力灌浆复合地基
桩基础 底板
主体结构类型
全长 开挖 泵房
(m) 方式
框 架 U 型槽 有 无
备注 备注
况道 路
面层结构类型 水泥砼 沥青砼
道 路 全 长(m)
道 路 宽 度(m)
备注
管 径(mm) 管 道 类 型

排 雨 水 污 水 砼平 承插 塑料
主 管 主 管 口管 管 管

长(m) 备 注

设计压力(MPa) 管
-1-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发文之日起,成都天府新区范围内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监督备案的项目均执行调整后备案表。 二、备案表调整内容 (一)增加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备案内容; (二)备案表取消施工单位和监理盖章项,仅保留建设单位 盖章; (三)建设单位应在备案表封面加盖公章,并对备案信息的 真实性负责; (四)备案表增加工程地址地图标示项,应在网络地图上 标注工程地址准确位置。可采用截屏打印或粘贴,要求彩色打印 并能辨识工程地址位置。

【精品】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表

【精品】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表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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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项目:填写停车场提供的 服务项目,如停车服务、洗车服务 等。
经营服务标准:填写停车场的收费 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等。
PART FOUR
确认停车场备案表填写要求
了解停车场备案流程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准备停车场相关资料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确认停车场备案时间安排
填写信息要准确无 误
备案表有助于提高 停车场的管理水平 和服务质量
填写内容必须真 实、准确、完整
填写前应仔细阅读 填表说明,并按照 要求逐项填写
填写时需使用黑 色或蓝色水笔, 字迹清晰、工整
填写完毕后需加 盖单位公章或个 人签名确认
PART TWO
停车场名称:填 写停车场的具体 名称,如“XX路 停车场”。
停车场地址:填 写停车场的详细 地址,包括街道 名称、门牌号码 等。
停车场类型:填 写停车场的类型, 如“公共停车 场”、“配建停 车场”等。
停车场规模:填 写停车场的规模, 如“大型”、 “中型”、“小 型”等。
停车场设施:包 括停车位、出入 口、通道、围墙 等
停车场设备:包 括停车收费系统、 监控系统、照明 设备等
备案表填写说明: 填写备案表时需 注明设施设备的 数量、型号、规 格等信息
填写内容要完整
填写表格要规范
填写过程中要注意 细节
提交前务必核对信息,确 保准确无误
提交后不得更改,如有错 误需重新填写
提交后需等待审核,审核 通过后方可运营
提交后需妥善保管备案表, 以备查验
汇报人: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 和适用范围
填写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填写 内容要准确、完整,语言要简洁 明了等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四份并签章(窗口领取); 四份并签章(窗口领取); 《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 一式四份并签章(窗口领取); 表》一式四份并签章(窗口领取);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 原件;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具备基本施工条件、 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 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基坑支护设 计、土方开挖及支护结构施工方案已按 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 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 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一、保留或局部修改 的管理制度
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监理制度 周边建筑重要性划分等级
1、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制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 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 筑物、 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进行调查, 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进行调查, 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 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 平面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 平面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和监测单位。 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的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 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 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 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 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 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 咨询意见书。

成都市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成都市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目录: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2、《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二份;3、《物业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4、《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5、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7、《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8、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10、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免冠照1寸证件照两张;11、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复印件一份).备注:以上所有收取复印件的资料,都要查验原件。

文明施工责任书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检查监督单位:(盖章)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范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在蓉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一、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做到规范化管理.二、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入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余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四、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消除建筑物垃圾必须采取集装密封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工地应设置临时密闭式垃圾堆放场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五、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轮胎,作除泥处理,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封闭。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成府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成府发〔2008〕1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市发改委(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市经委(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市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机械、冶金、电子、能源、化工、轻工、建材、纺织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指导和督促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工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相关工业企业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市国资委(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督促监管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成办发[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一)切实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

(二)治理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同比减少。

二、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下发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区(市)县政府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监办备案。

质安监备案资料清单汇总

质安监备案资料清单汇总

质安监备案资料清单汇总一、质安监备案资料清单(甲方、设计、地勘)1、质监备案1、《质量监督备案表》A3纸双面打印。

(原件,一式5份)2、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承诺书》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

(原件,一式5份)3、勘察设计各专业施工图线上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原件1套)4、《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取样人员授权书》(本人签字,需见证人、取样人1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各4张)(见证人资格要求:监理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取样人员资格要求:需取得建筑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原件,各4套)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各注册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公司公章及设计专业注册方章)(1套)(附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登记情况表一份)2、安监备案1、《文明施工责任书》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

(一式4份)2、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

(一式4份)(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承诺使用正规车辆、规范运输,并提供名录库项目车辆运输合同。

(建设单位监章)4、《安全监督备案表》(建设单位公章)(一式5份)5、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一式4份)(三方签字盖章)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一式4份)(建设单位盖章)7、建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8、建设单位项目代表任命书(附身份证复印件)9、民工工资担保资料(建设方和施工方)10、《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协》议签字、盖章二、质安监备案资料清单(监理)1、质监备案1、监理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监理单位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

(1套)(附监理单位人员登记情况表一份)。

2、见证人1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各4张,见证人资格要求:监理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本人签字。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窗口电话:683810316、投诉电话:6838191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招标备案(含合同备案),并取得《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

3、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监督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

四、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将结果反馈到窗口。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步:申请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按申请要求发出《占道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地许可证》、《取水排水许可证》、《建渣处理许可证》《树木移植许可证》(不含名木古树移植许可)等相关证件。

成都市标化工地标准

成都市标化工地标准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建立单位:
序号
审查项目名称
审查结论
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
明施工责任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
2
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 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论证完毕。
第一章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标准 第一节 安全监督备案
一、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及《施工现场 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施 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向安全监督窗口提出申请。 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予以安全监督备案。 二、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2、《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3、《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拨付计划。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备一张 一寸彩照)。
安监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序号
自查项目名称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与施工单位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总费用及支付计划。
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
明施工责任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
3
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 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论证完毕。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018版)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018版)

位 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未对安全生产隐患、扬尘污染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的,扣 2 分/次。
6
未监跟理踪日消志除中隐未患详的细,记扣录安1 全分文/次明;施工方面的内容的,扣 1 分/处;未按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记录 B 级及以上

患的,扣 1 分/处;
5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原《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建委 发〔2008〕208 号)同时废止。
七、附表 附件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 附件 2: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11
附表 1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初评打分表(房屋建筑)
安监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一、行为管理
抽查项目
评价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标准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的,扣 2 分;
1
4
人员及制度建设
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或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的,扣 2 分;
4
第十条 建设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 消其评审资格:
(一)未按要求进行预申报的; (二)未按《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 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四)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施工过程中破坏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 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对安全隐患未不 及时消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扬尘、噪音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 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治安、恶性食物中毒、拖欠民工工 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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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目录: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二份;
3、《物业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
4、《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
5、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
7、《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8、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0、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验原件;免冠照1寸证件照两张;
11、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上所有收取复印件的资料,都要查验原件。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文明施工责任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检查监督单位:(盖章)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范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在蓉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
一、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做到规范化管理。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入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余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四、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消除建筑物垃圾必须采取集装密封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工地应设置临时密闭式垃圾堆放场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五、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轮胎,作除泥处理,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封闭。

六、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短期存放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七、搅拌机废水、现制水磨石作业污水、食堂污水排放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八、控制人为活动噪声,强噪声机械应有降噪措施,强噪声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

九、建筑工地应按工程规模设置专职环保员或环保队,加强工地环境保护。

十、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要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

在招收务工人员时要核查经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查验过的外来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的要核查成都市补办的《保证卡》,对没有婚育证明或保证卡的人员不能招用。

对于没有履行“文明施工责任书”所规定职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物业化管理责任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行政公章)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盖行政公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行政公章)
检查监督单位:(盖章)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一、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通过成立专门的物业化管理机构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组建专业的物业化管理队伍,对所属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的物业化管理。

二、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范围包括工地出入口区域(含大门外两侧围挡各30米范围内)、生活区、办公区,围挡围墙外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维修养护等。

三、物业化管理机构应参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等规定,制定制度和实施细则,签订合同,监督实施,协调问题。

四、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实施单位,必须设置固定办公地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写专项工作方案,设立巡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业管理人员,并佩戴工作挂牌上岗,加强每日检查,记录存档。

五、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出入口区域(含大门外两侧围挡各30米范围内):
1、进出车辆的冲洗除尘。

2、冲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日常清扫保洁。

(二)生活区、办公区:
1、厕所、浴室、宣传娱乐设施、吸烟室(处)的保洁、维护、管理。

2、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绿化。

(三)围挡围墙外周边区域:
1、围挡、围墙等工地打围设施的维护和保洁。

2、围挡、围墙周边环境卫生保洁
六、由建设单位牵头,应督促施工单位服从物业化管理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物业化管理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

XXX区建设工程安监备案项目信息
填表日期:年月日
相关单位、部门会签: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安监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市安监站各执一份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安监编号:
注:此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安监站各一份。

XXX区建设工程专职安全工程师信息采集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正式下文任命并派驻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工程师;
2、此表格由施工企业填写,加盖公司行政章,并附公司对安全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复印件,交成都市XXX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3、照片粘贴处需粘贴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两张相同的1寸彩色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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