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线停止出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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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顺利生产,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生产产品的制造及产品出货过程。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合同规定和顾客认可的降级处理的产品出厂。

3.2品质部

3.2.1品质部为本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工作。

3.2.2品质部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分析、信息传递工作。

3.3技术研发部负责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

3.3.1技术研发部负责批准产品的让步接收及降级使用;

3.3.2技术研发部负责不合格品处置结果的最终审批。

3.4生产部负责安排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参与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评审。

4.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停线作业:

5.1.1停线时机

5.1.1.1客户反映发生质量异常情况,由品质部负责人确认,并做出是否停线决定。

5.1.1.2因设备问题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运作时,由生产部发出【停线/停止出货通知单】立即停线。

5.1.1.3当产线发现使用原料错误时,生产部须立即开出【停线/停止出货通知单】要求立即停线。

5.1.1.4当连续出现10个批次同一指标异常时由品质部开出【停线/停止出货通知单】要求立即停线查明原因。

5.1.1.5当发现产品不符合【限用物质管制表】或环保法令(如RoHS)规定要求时,品质部开出【停线/停止出货通知单】要求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改善。

5.1.2停线问题改善

5.1.2.1改善内容审核:

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为问题点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案,并交品质部审议,确保次对策被审议接受为止。

5.1.2.2

当对策通过审议后,责任部门应将改善对策导入生产中,稽核人员跟踪确认改善对策的实施情况。

5.2不合格品的标识和隔离

标识依据《生产过程控制程序》执行。对于采购物资及库存物资由物管部仓库保管员负责隔离;生产现场的不合格品由车间负责隔离。

5.3不合格品的评价按照【不合品评审单】中的评审流程,逐级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记录到【不合格评审单】。

5.4采购物资不合格时,原则上该批产品拒收,若确需让步接收时,按不合格品评审单中的最终处理意见执行。

5.5对于采购物资,供应部与供方建立联络渠道,将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及时传递供方。必要时,责成供方制定改进措施。否则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

5.6、品质部应就顾客投诉的质量问题、不合格品评审后较为严重的问题提出【8D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5.7无论何时,当产品或制造过程与当前的批准不一致,在进一步加工之前,技术研发部应获得顾客的让步或偏离许可,并应保存授权期限或数量方面的记录。当授权期满时,企业还应确保符合原有的或替代的规范和要求。经授权的材料装运时,应在每一包装上作恰当的标识。5.8合同要求时,公司若使用或返工不合格品,销售部经理向顾客或其代表提出让步申请,说明不合格品的实际情况,经顾客或其代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产品方可发出。

5.9因原材料产生的不合格按《供应商和采购控制程序》(RF-QP-14)执行,同时采用邮件的方式通知供方,并要求供方提出【8D】报告。

5.10经过评审判定的不合格品按公司制定的相应岗位返工作业指导书执行。

6.相关文件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供应商和采购控制程序》

7.相关表格

【不合格品评审单】

【8D报告】

8.附件及附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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