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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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 工程建设方案的论证和施工组织设计,严格界定用地性质, 合理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 5.1.3应根据水库特征水位、水库回水、库岸稳定影响、风 浪和船行波影响、施工组织设计和移民安置方案等设计成 果,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绘制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图。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9 水库淹没影响区通过垫高措施恢复原 用途的土地,应作为临时用地处理。W
• 5.2.10水库影响区按其危害性及影响对象的 重要性划分为影响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 列为影响处理区的,应对影响对象提出相 应的处理方案;列为影响待观区的,应在 水库运行期进行观测、巡视,并根据其影 响情况进行处理。W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11水库影响区应通过地质勘察,结合地面实物影响程 度,分人口、土地和其他影响对象等类别,分类划定影响 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
• 5.2.12库岸滑坡、坍岸、浸没等影响区域,应按正常蓄水 位和库周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考虑水库蓄水过程和 运行的水位变化,分析预测正常蓄水位以上滑坡、坍岸、 浸没的影响界线,进行确定。
• 5.2.13其它影响区域,包括因水库蓄水致使岩溶发育地区 库周岩溶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滞洪而造成影响的区域;因 减水造成的影响区域;水库蓄水后,失去基本生产、生活 条件而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的库周及孤岛上的区域,应按不 同的影响成因,预测影响损失,分析研究确定。W
3、枢纽工程建设区
• 5.3.1枢纽工程建设区包括枢纽工程建筑物及工程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6冰塞壅水水面线,应按冰花大量出现时的水 库平均水位和平均入库流量及通过的冰花量,分 别考虑河段封河期、开河期的水情,计算壅水曲 线。
• 5.2.7风浪、船行波影响,按有关专业规范计算确 定。
• 5.2.8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地段安全超高,应 从安全角度考虑,分析库周耕地和居民点淹没影 响程度,根据风浪、船行波影响计算取值,分别 按不低于0.5m、1.0m合理确定安全超高值。W
算编制规范》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 划设计规范》
•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 二、专业项目处理 • 三、库底清理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 1、一般规定 • 2、淹没影响区 • 3、枢纽工程建设区 • 4、建设征地移民界线 • 5、设计深度要求
1、一般规定
• 5.1.1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是指水电工程建设涉及的 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迁建、复 建项目用地的范围的确定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 规定。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1水库淹没影响区,应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水库 影响区。
• 5.2.2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区域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 上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临时受淹没的区域。
• 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按照正常蓄水位高程,以坝轴线为 起始断面,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相交处。
• 5.3.3水库淹没影响区与枢纽Baidu Nhomakorabea程建设区的 重叠部分应计入后者。W
• 水库洪水回水区域,应考虑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计算设计洪 水回水水面线,分析回水终止末端,综合确定。
• 冰塞壅水区域,应按河段封河期、开河期的壅水水面线分析确定。 • 风浪和船行波影响区域,应在坝前回水不显著地段,考虑正常蓄水位
以上库岸受风浪和船行波爬高影响分析确定。 • 水库淹没区按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水库洪水回水区域、、
洪水回水计算。
•
泥沙淤积影响年限可在10~30年之间取值。
•
对分期蓄水的工程,应根据需要计算分期蓄水的洪水
回水水面线。
• 5.2.5水库洪水回水末端的设计终点位置,以设计洪水回水 水面线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差值等于0.3m的计算断面为水 库回水末端断面,按该断面水库洪水回水位水平延伸至与 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相交处。W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蔡 频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规划设计系列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 •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
冰塞壅水区域以及风浪和船行波影响区域(含安全超高区域)的外包 范围确定。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3 水库淹没处理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 重要性和耐淹程度,结合河道洪水特性和水库调节运用方
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分析选 择。
•
耕地、园地、农村居民点、一般城镇、一般工矿区淹
• 5.2.4水库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根据河流输沙量的大小、 本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综合开发情况、本水库运行方式,按 照设计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量,自坝前断面起,向上游 逐断面计算回水水位,据此形成沿程水面线。设计洪水回
水水面线,应以坝址以上同一频率的分期洪水回水位组成 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
•
对于较大的或有重要淹没对象的水库支流,也应进行
永久管理区、料场、渣场、作业场、施工企业、 场内施工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区等区域。
•
临时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可以恢复原用途的,
列为枢纽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区域。工程建设永久
征收的土地,以及虽属临时使用但不能恢复原用 途的土地划列为枢纽工程建设永久用地区域。W
3、枢纽工程建设区
• 5.3.2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选定的施工总布置方案确定。
没对象应按表 5.2.3所列设计洪水重现期的上限标准选取,
选取其他标准时,应进行分析论证。
•
铁路、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文物古迹等淹
没对象,其设计洪水标准按照GB50201及相关行业技术标
准的规定确定。若GB50201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无规定的,
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重要性研究确定其设计洪水标准。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1.3应根据水库特征水位、水库回水、库岸稳定影响、风 浪和船行波影响、施工组织设计和移民安置方案等设计成 果,确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绘制建设征地移民界线图。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9 水库淹没影响区通过垫高措施恢复原 用途的土地,应作为临时用地处理。W
• 5.2.10水库影响区按其危害性及影响对象的 重要性划分为影响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 列为影响处理区的,应对影响对象提出相 应的处理方案;列为影响待观区的,应在 水库运行期进行观测、巡视,并根据其影 响情况进行处理。W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11水库影响区应通过地质勘察,结合地面实物影响程 度,分人口、土地和其他影响对象等类别,分类划定影响 处理区和影响待观区。
• 5.2.12库岸滑坡、坍岸、浸没等影响区域,应按正常蓄水 位和库周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考虑水库蓄水过程和 运行的水位变化,分析预测正常蓄水位以上滑坡、坍岸、 浸没的影响界线,进行确定。
• 5.2.13其它影响区域,包括因水库蓄水致使岩溶发育地区 库周岩溶洼地出现库水倒灌、滞洪而造成影响的区域;因 减水造成的影响区域;水库蓄水后,失去基本生产、生活 条件而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的库周及孤岛上的区域,应按不 同的影响成因,预测影响损失,分析研究确定。W
3、枢纽工程建设区
• 5.3.1枢纽工程建设区包括枢纽工程建筑物及工程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6冰塞壅水水面线,应按冰花大量出现时的水 库平均水位和平均入库流量及通过的冰花量,分 别考虑河段封河期、开河期的水情,计算壅水曲 线。
• 5.2.7风浪、船行波影响,按有关专业规范计算确 定。
• 5.2.8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地段安全超高,应 从安全角度考虑,分析库周耕地和居民点淹没影 响程度,根据风浪、船行波影响计算取值,分别 按不低于0.5m、1.0m合理确定安全超高值。W
算编制规范》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 划设计规范》
•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 二、专业项目处理 • 三、库底清理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
• 1、一般规定 • 2、淹没影响区 • 3、枢纽工程建设区 • 4、建设征地移民界线 • 5、设计深度要求
1、一般规定
• 5.1.1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是指水电工程建设涉及的 水库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迁建、复 建项目用地的范围的确定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 规定。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1水库淹没影响区,应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水库 影响区。
• 5.2.2水库淹没区包括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区域和水库正常蓄水位以 上受水库洪水回水、风浪和船行波、冰塞壅水等临时受淹没的区域。
• 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按照正常蓄水位高程,以坝轴线为 起始断面,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相交处。
• 5.3.3水库淹没影响区与枢纽Baidu Nhomakorabea程建设区的 重叠部分应计入后者。W
• 水库洪水回水区域,应考虑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计算设计洪 水回水水面线,分析回水终止末端,综合确定。
• 冰塞壅水区域,应按河段封河期、开河期的壅水水面线分析确定。 • 风浪和船行波影响区域,应在坝前回水不显著地段,考虑正常蓄水位
以上库岸受风浪和船行波爬高影响分析确定。 • 水库淹没区按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区域、水库洪水回水区域、、
洪水回水计算。
•
泥沙淤积影响年限可在10~30年之间取值。
•
对分期蓄水的工程,应根据需要计算分期蓄水的洪水
回水水面线。
• 5.2.5水库洪水回水末端的设计终点位置,以设计洪水回水 水面线与同频率天然水面线差值等于0.3m的计算断面为水 库回水末端断面,按该断面水库洪水回水位水平延伸至与 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相交处。W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规划设计规范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蔡 频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规划设计系列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 • 《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 《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 《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 • 《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 •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
冰塞壅水区域以及风浪和船行波影响区域(含安全超高区域)的外包 范围确定。
2、水库淹没影响区
• 5.2.3 水库淹没处理的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淹没对象的 重要性和耐淹程度,结合河道洪水特性和水库调节运用方
式,在安全、经济和考虑其原有防洪标准的原则下分析选 择。
•
耕地、园地、农村居民点、一般城镇、一般工矿区淹
• 5.2.4水库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根据河流输沙量的大小、 本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综合开发情况、本水库运行方式,按 照设计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量,自坝前断面起,向上游 逐断面计算回水水位,据此形成沿程水面线。设计洪水回
水水面线,应以坝址以上同一频率的分期洪水回水位组成 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
•
对于较大的或有重要淹没对象的水库支流,也应进行
永久管理区、料场、渣场、作业场、施工企业、 场内施工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区等区域。
•
临时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可以恢复原用途的,
列为枢纽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区域。工程建设永久
征收的土地,以及虽属临时使用但不能恢复原用 途的土地划列为枢纽工程建设永久用地区域。W
3、枢纽工程建设区
• 5.3.2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应根据施工组织 设计选定的施工总布置方案确定。
没对象应按表 5.2.3所列设计洪水重现期的上限标准选取,
选取其他标准时,应进行分析论证。
•
铁路、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文物古迹等淹
没对象,其设计洪水标准按照GB50201及相关行业技术标
准的规定确定。若GB50201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无规定的,
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重要性研究确定其设计洪水标准。
2、水库淹没影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