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与考核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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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成员单位资金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四稿,重新确定思路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加强集团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强化成员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及经济效益,促进集团及成员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测算的,由集团公司分配给成员单位使用的资金,包括成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及其独立核算的所属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作为资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集团的资金管理计划,审批各成员单位资金分配方案,对于涉及资金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财务公司受权办理集团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集中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及考核。
集团财务部负责测算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额度,为财务公司制定、考核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并且对未纳入财务公司系统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时间要求:
(一)考核期间。本办法管理考核的时间按照完整的会计年度来进行,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确定资金分配额度时间。考核部门应在每年的10月份开始着手计算次一年度各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预算,最迟不超过每年的11月底将次一年度的各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预算报呈集团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次一年度各成员单位资金使用上限的依据。
(三)考核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作为前一年度资金考核的时间,由考核部门根据前一年成员单位实际经济运行数据进行考核。
第六条管理考核的原则:
集团公司资金的管理按照“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安全稳健、讲求效益”的原则,在前一年的年底确定各成员单位下一年的资金使用上限,并以此作为重要依据对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考核。资金使用的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所有成员单位的存款均归集到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由集团授权财务公司统一进行集中管理。
总量控制是指每个会计年度开始,由集团公司统一核定每个成员单位的年度资金使用上限,从而确定集团公司拨付的资金最高限额。无特殊情况不予调整最高限额。
安全稳健是指各成员单位在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应合理调配资金的使用,现金的收付应有具体的计划,保证现金流的充足。
讲求效益是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资金的使用应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分析成本控制、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明
细情况,从中找出控制成本和压缩费用的方法,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资金使用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指按照既定的考核办法对各成员单位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奖罚分明。
第七条资金管理与考核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财务公司
1.提出集团资金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2.依托财务公司的集中结算的便利条件,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发展规划等情况,提出集团年度整体融资计划,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集团整体(含成员单位)对外部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的融资不得超过年度融资计划;
4.负责受理并审核成员单位提出的融资需求,并根据集团年度融资计划、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合理安排成员单位办理内部融资及外部融资;
5.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6.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7.根据考核指标对纳入财务公司系统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二、集团财务部
1.集团财务部应比照财务公司的职责对未纳入财务公司体系
内的成员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2.负责提供集团及各成员单位经营情况的真实可靠数据;
3.负责审核、审批成员单位的预算;
4.根据资金需求测算办法合理测算成员单位资金实际需求量,经集团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量。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4.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5.办理融资时,应根据财务公司及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集中管理资金收支,“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成员单位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财务公司统一归集和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
第十条集团公司核定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流动资金的核定:由集团财务部参照本办法附件一《XX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流动资金测算方法》核定。
固定资产核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核定由集团财务部根据各成员单位目前生产经
营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定。
无形资产核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核定由集团财务部根据各成员单位实际占用的无形资产进行清理、核定。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核定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目前实际成员单位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所占用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由集团财务部确定集团拨付的固定资产总额,清晰界定使用责任,避免主体不清,权责不明。
各单位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和计量。制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并严格按照制度每月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清理核定完毕以后,集团公司可采用无偿划拨、由成员单位缴纳使用费等方式拨付给成员单位使用。
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贷款、贴现等信贷业务。由财务公司根据集团整体融资计划以及财务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安排成员单位办理内部融资及外部融资。
向财务公司申请办理的内部融资业务,必须按照财务公司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外部融资业务,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有关要求办理。
成员单位的资本性资金支出及对外投资支出,应由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