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多维度的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审核和预算安排,以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成效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管理主体)

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

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

财政部门是指上海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组织保障)

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修订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

(二)结合本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等。

(三)确定当年参与评价的项目范围,制定评价计划,建立并完善分类绩效评价体系。

(四)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指导、组织、监督预算部门(单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六)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用于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和预算安排与日常管理等。

(七)完善绩效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参与制定、修订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

(二)指导分类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三)指导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本级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八条(预算主管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部门内及下属预算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

(二)配合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

(三)根据信息化主管部门反馈的评价结果,落实结果应用,加强部门内及下属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预算单位职责)

(一)配合预算主管部门完成本部门的信息化项目基础数据填报。

(二)配合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开展信息化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