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课件
《刑法学》全套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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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现行刑法的时间效力 1997年10月1日生效 二、刑法对生效以前的效力(溯及力) 第12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从旧),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 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从旧),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 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从新)。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旧兼从新:适用未决案 (适用上诉案件),已决案不适用(再审不适用) 三、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自发布之日其施行,其时间效力附着于被解释的刑法条文。 两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 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 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 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 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 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虽然都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 据,但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需要在司法上具体认定的,抽象 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 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是具体的危险犯的前一阶段; 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 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 第四种观点二者只是程度上存在差异,有人认为两种危险的 差异在于对事实的抽象化程度存在差异,即具体的危险犯要求 在具体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抽象的危险犯要求在更广范围内 考察有无危险。 第五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紧迫的、高度的危险, 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比较缓和的、低度的危险。
《刑法分则第四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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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主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分析犯罪主体的动机、意图和心理状况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客观方面
重点探讨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方式和结果对犯罪认定的影响。
因果关系
强调主客观方面的因果关系对犯罪认定和处罚的重要性。
犯罪的构成要件
1
客观要件
详细解析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和结果。
2
主观要件
讲述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如故意、过失和主观恶意。
审判法庭
分析刑法在审判法庭中的法律效 力和效果。
法律权威
揭示刑法在法律领域中的权威地 位和规范作用。
社会秩序
强调刑法对Hale Waihona Puke 护社会秩序和公共 利益的重要作用。
刑法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
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起算和中止条件。
适用范围
讲解追诉时效适用的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后果
强调追诉时效的法律后果和对犯罪人的影响。
3 刑事责任
探讨数罪并罚原则对犯罪 的刑事责任和量刑产生的 影响。
犯罪的量刑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
详细讲述量刑的公平和公正原 则,确保刑罚与犯罪情节相符。
人道主义原则
强调量刑应考虑的人道主义因 素,保护犯罪人的基本权益。
预防和教育原则
阐述量刑应注重预防和教育的 原则,促使犯罪人改正错误、 回归社会。
刑法的法律效力和效果
《刑法分则第四讲》PPT 课件
刑法分则第四讲将深入探讨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时效性、犯罪与刑 法责任,以及犯罪的构成要件和主客观方面。
刑法的适用与免责
刑法法条
详细讲解我国刑法的适用条件和 法条规定。
公正法庭
揭示公正法庭在刑法适用中的重 要作用。
刑法课件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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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罪的认定
1.与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2.与刑法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 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车、汽车、电力、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 坏危险的行为。 (二)特征 1.客观表现:破坏交通设施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毁坏或已经发生倾覆、毁坏。 2.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第三节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 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第二节 分论的体系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结构有以下特点: 1.以同类客体将具体犯罪划分为十类,每一类 为一章。 2.对侵犯两种以上客体的犯罪按主要客体进行 划分。
第三节 罪名、罪状、法定刑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 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一、罪名
(一)概念与功能
概 括 功 能
(二)分类
区 分 功 能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二、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 其他方法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观方面:实施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 的行为
分则刑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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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 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 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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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案例: 1、将毒投于个人的碗中 2、将毒投入一家三口的锅中 3、将毒投入此村的饮水井中(报复社会的
动机、报复个人的动机) 4、将毒投入一只猪的猪圈中 5、将毒投入一个村所有猪的猪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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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案例一:甲的菜园经常有野猪出没,为了防止 野猪偷吃自家的庄稼,于是他在院子外围拉 上电网,结果一天夜里,将一个小偷电死。
2)某甲前往乙家放火,结果乙被烧死,但 是由于抢救及时,邻居数家都安然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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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行为人以放火的方式杀人,不管其 主观上是针对一个或者数个的对象,造 成了何样的结果(仅一人或数人死亡甚 至无人伤亡),只要他的放火行为威胁 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 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
8
案例二:1)某甲烧了自己的一处数千斤的 稻草,此处稻草方圆十里无其他建筑和 财物。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
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
1
1.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
2.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刑法课件分则(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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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多次在自己家用望远镜偷看对面楼三对 夫妻过性生活或女性洗澡。被派出所拘留后 还是多次有此行为。
宋某行为性质?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238条)2、绑架罪(239条)3、拐卖妇女、 儿童罪(240条)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 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条)6、诬告 陷害罪(243条)7、强迫劳动罪(244条)8、雇用童工从 事危重劳动罪(第244条之一)9、非法搜查罪(245条)10、 非法侵入住宅罪(245条)11、刑讯逼供罪(247条)12、 暴力取证罪(247条)13、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14、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15、虐待罪(260条)16、 拐骗儿童罪(262条)1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 条之一)1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 条之二)
刑法各论
刑法的生命在于与时俱进解释
教学目标设计
1、在论述刑法各论宏观问题的基础上,逐章 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 之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 题,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根据理论与实务的需 要有详有略、重点分明。
2、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 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 量刑。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
1、重婚罪(258条);2、破坏军婚罪(259 条)
【本章重点罪名】
重点讲解: (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故意杀人罪(232 条)、遗弃罪(261条); (二)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强奸罪(236条) (三)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238条);绑 架罪(239条)、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四)侵犯名誉的犯罪:侮辱罪(246条)、诽谤罪 (246条) (五)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252 条)、报复陷害罪(254条); (六)妨害婚姻的犯罪:重婚罪(258条)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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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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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对象 ,主要是财物,也可能 是财产以外的对象。
( 3) 主体是 已 满 14周 岁 、 具 有 刑 事 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放火的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但不
影响定罪。
2、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某农乙为防止别人进入自己靠近公路旁 的菜园偷摘黄瓜、西红柿等农作物,而在 这些农作物上喷洒了剧毒农药,上写“果 上有毒,食者责任自负”。结果,仍导致 两小孩因偷吃蔬菜而中毒身亡。乙的行为 构成何罪?
A 故意杀人罪 B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C 投放危险物质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刑事责任:
所谓“正在使用”,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和交付使用后 暂时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已经发生 倾覆、毁坏的行为。
“倾覆”: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 “毁坏”: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至不能行驶或不能安
全行驶。 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破坏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或者重要装置,如破坏其操作、驾 驶系统,破坏其刹车、制动系统,破坏船体造成行船危险,等。 (2)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彻底毁坏,如将其炸毁、烧毁等。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
原则进行处罚。 (3)区别放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数量,放火罪的成立其财物的损失要达到5万元。 是不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4)正确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危险犯 A点火说。B烧毁说。C独立燃烧说。这是我一、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
刑法分论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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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说一、刑法分则体系刑法分则将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按一定的标准和顺序进行排列所形成的有机体,为刑法分则体系。
1、刑法分则将犯罪可以分为十类罪,一类罪中又包含若干种具体的犯罪。
2、类罪及具体犯罪的划分及排列是有一定标准和顺序的3、各罪形成有机体(相互联系,形成整体)举例二、刑法分则条文结构(一)刑法分则条文应然结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二)罪名1、定义:2、种类 1)根据客体的不同可分为:类罪名、亚(分)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2)根据罪名所表示的犯罪行为多少来划分可分为:单一罪名、选择罪名和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只反映一种犯罪行为的罪名。
如故意杀人罪选择罪名:反映多种犯罪行为,可以分解适用的罪名。
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括罪名:概括多种相近的犯罪形式,不能分解适用的罪名。
如票据诈骗罪。
3)我国确定罪名的现状条文中并非全部都规定罪名。
由司法解释来确定。
(三)罪状分则对具体犯罪构成的描述,被称为罪状。
(四)法定刑1、定义: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2、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四、刑法分则学习的重点内容(一) 具体犯罪的构成的理解如盗窃罪犯罪构成的理解(二) 具体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三) 某些具体犯罪中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如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概述1、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2、类罪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3)本类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4)本类犯罪主观方面均是故意犯罪。
本类罪共有十二个具体罪名。
自学(国家安全的概念)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类罪定义二、类罪构成(一)客体是公共安全什么是公共安全?对此有不同的表述:1、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公共安全:2、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3、不特定的少数人或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刑法课件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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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1款 分裂国家罪
107 无死刑107
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107 107 无死刑107
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07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 无死刑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分论概述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论述了刑法分则的体
系,刑法分则条文的要素,法条竞 合。
【本章关键术语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法条竞合
第 二 编
刑 法 各 论罪
刑 各 论 概 述
目录
第一节 概述
刑法总论与分论之间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指导与被指 导的关系。它们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 用的关系
(一)同类客体就是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 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个别犯罪中也可由单位 构成。 (四)本类罪在主观方面,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 由过失构成。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危录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编 刑法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重点问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2.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 5. 6.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目危录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本章罪的构成特征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无死刑
2024年度刑法ppt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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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22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2024/3/23
行贿罪
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 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3
渎职罪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
02
01
2024/3/23
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 判决裁定失职与滥用职权等罪名
35
环境犯罪与刑法保护
2024/3/23
环境犯罪概述
介绍环境犯罪的概念、特点及危害,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
刑法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
探讨刑法如何适用于环境犯罪,包括罪名的设置、刑罚的适用等。
环境犯罪治理的挑战与对策
分析环境犯罪治理面临的挑战,如取证困难、量刑偏轻等,并提出 相应的对策,如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力度等。
刑罚的适用
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刑法人人 平等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怀孕或者正 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群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3
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 施的刑事司法活动。不同的刑罚由不同的机关执行,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 狱执行,死刑由法院执行等。
26
非法持有毒品罪
犯罪构成
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 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2024/3/23
刑罚种类
根据毒品数量和犯罪情节 ,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
注重证据收集,严格把握 非法持有的认定标准。
27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781d82ae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9f.png)
在犯罪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或者基于某种法定事由而使犯罪停 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如行为人死亡、被抓获、自动放弃等。
03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止的区别
主要在于前者是自动放弃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后者则是因某种原因
而被迫停止。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T课 件
目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犯罪形态论 • 刑法分则概述 • 常见罪名解析
01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与作用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
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制 裁犯罪行为,预防犯罪。
刑法的体系结构
01
01 03
故意伤害罪
0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
抢夺罪
抢劫罪
诈骗罪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01
0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05
妨害司法罪
02
妨害文物管理罪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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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数罪并罚
先减后并、先并后减。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
累犯与自首
累犯从重处罚,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罚的消灭与赦免
01
刑罚消灭的原因
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 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
02
赦免的种类
刑法分则课件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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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洁副主编:张旭徐岱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导读:刑法各论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与刑法总论共同承担着认定犯罪、适用刑罚的重任。
本章是各论的概述,概括介绍了各论的研究内容、刑法分则体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等内容。
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起着指导实践正确定罪量刑、发展刑法总论、完善刑事立法的重要作用。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个种类,并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列。
刑法分则规范由罪状、法定刑和罪名三部分构成。
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一般原理,刑法分则研究每个具体罪名的认定及应受的刑罚。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与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相对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构成。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论研究的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共通性规定,是一般性的问题,起指导、补充各论的作用,而各论研究的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特别的规定,对总论起着补充和深化的作用。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研究刑法各论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1 指导司法实践的正确定罪和量刑⏹2 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3 完善刑事立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方法⏹各论所研究的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一个个具体罪名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多变性的特征。
因此,在对刑法分则展开研究的时候,必须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1 、与时俱进的方法。
《刑法分则第三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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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在实践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1)偷税行为表述过于复杂,执法实践中 常在理解上引起分歧。
(2)偷税罪数额标准太低,打击面过宽, 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源的巩固
(3)两个量刑档次之间出现了两个空挡。 (4)目前偷税罪规定的负作用大。
修正案(七)将刑法二百零一条修改为: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
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
(1)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
(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作具体列举,而采 用概括性的表述
(3)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 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
(4)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 任的特别条款,
具体理解: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 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 三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1、复杂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司法机关正 常活动。
对象:以上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
毒品、黑社会、走私、恐怖、贪污贿赂、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刑法修正案六)
2、客观方面:法定方式之一掩饰、隐瞒特 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 性质。(1)提供资金帐户的,(2)协助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 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 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 源和性质的。
(4)不合格充合格;(5)销售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一般主体 4、故意,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设备陈旧、生产劣质则不
为本罪)
(二)刑法第141条—148条为法条竞合— —对象竞合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重法优于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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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次修订 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 《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 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 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到耕地等农用地。
农村土地主要包括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农用地又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 他农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 基地
7. 第七次修订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是 《刑法》颁布以来一次较大规模的修改、补充。 《刑法修正案(六)》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了十一个新罪名(即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 安全事故罪,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组织 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开设赌场罪和枉法仲裁 罪)。此外,还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十余个罪 名的罪刑规范进行了重大修改。
第344条(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的对象 扩大至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罪名相应改变为非 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第345条第3款(修改了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 木罪的构成要件,不再要求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也不再要求必须“在林区” ); 第399条(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徇私枉法的, 也构成犯罪,即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 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一、 刑法各论与总论的关系
刑法的体系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构成。 刑法总则是对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做出基本 规定。 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 规定。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 不可、相互作用的关系。具体而言: 刑法总则对刑法分则是概括、指导作用; 而刑法分则贯彻与体现刑法总则,促进总则的实 践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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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与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而致人
死亡的行为。 本罪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 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 须存在因果关系。 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 主观上必须是过失。
(二)认定
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 人死亡罪。 正确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 他犯罪。 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过失犯罪,如失火 罪、过失爆炸罪、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 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 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规定这些犯罪的刑 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条文,形成特别 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 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法第233条在 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指出:“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精神帮助 物质帮助
前者可不认定犯罪; 后者原则上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帮助自杀案例
(4)教唆自杀
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注 意:犯???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 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的种类 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 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 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 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方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为。可以以 暴力方法实施,也可以以非暴力方法实施。可以以作 为方式,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有些罪是结果犯, 有些罪是行为犯,如侮辱、诽谤罪,诬告陷害罪。 3 、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 如刑讯逼供罪、暴力逼供罪,强奸罪等。 4 、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外, 其余各罪都是故意犯罪。个别罪还要强调犯罪目的, 如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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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李洁副主编:张旭徐岱第二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导读:本章主要阐述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基本内容,其中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构成了本章所须重点掌握的罪名。
第二十六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二、阻碍军事行动罪⏹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一节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犯罪构成⏹三、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一、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损害部队声誉的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的类罪。
由于本类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防利益,与刑法分则其他各章的同类客体有所不同,故此,不宜纳入刑法分则其他章节,只能作为一类独立的犯罪,单列为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犯罪构成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客观要件⏹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等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
⏹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是指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讯,向武装部队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伪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以及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牌照等专用标志等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本书以构成犯罪是否以战时为构成要件,将本章的22个罪名,分为两类。
⏹(一)平时和战时均可构成的危害国防利益罪⏹这类罪不以战时为条件,但在战时实施是本类罪的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这类罪主要包括: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等。
⏹(二)战时特有的危害国防利益罪⏹这类罪以战时为成立条件,包括: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服役罪等。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十五、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十六、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十七、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十八、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十九、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二十、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二十一、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二十二、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阻挠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客体:军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
⏹客观方面: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致使对方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直接客体:军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
⏹客观方面: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根据刑法第36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本罪,战时从重处罚。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犯罪构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37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37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客体: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
⏹客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必须具有非法获利的犯罪目的。
⏹根据刑法第3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重要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数量较大的,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为他人犯罪提供条件的,严重损害部队声誉的等等。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军用标志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门的军装,还有军用车辆号牌以及其他武装部队专用的各种标志,如军衔、军徽、臂章以及某些部队专用的特别标志等。
⏹客观方面: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37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章相关法条(刑法分则第七章)⏹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68——381条)⏹第三百六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章相关法条(刑法第七章)⏹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从重处罚。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课后练习】1. 国防利益2.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二、单项选择题1. 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3个多小时。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司考)A.盗窃罪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C.破坏军事通信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2. 军人甲经常对新兵说:现在当兵没有意思,你们不如早点逃离部队,下海挣钱。
战士乙某等6 人听了甲某的“说教”后,相继趁外出训练或值夜班之机逃离部队。
甲的行为构成: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B逃离部队罪(教唆犯)C阻碍军事行动罪D不构成犯罪3. 下列关于“战时”理解不正确的是:A 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B 部队受领作战任务C 部队执行戒严任务D 国家宣布进入全国总动员状态4. 赵某利用民众对解放军的爱戴和信任,冒充解放军某部指导员,实施诈骗行为,非法获财物价值约2000元,张某的行为构成:A 诈骗罪B 招摇撞骗罪C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D 滥用职权罪5. 现役军人张某由于过不惯军队生活,开小差回到城市,并且通过招工,成为一家私人酒店的保安人员,后被抓获。
该酒店负责人构成:A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B 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C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D 不构成犯罪6. 某军需工厂接了某部队一份军服订单,但是由于该工厂拖欠外债较多,为了降低成本,制作中偷工减料,致使军服质量低劣,许多士兵因为军服御寒不佳患病。
该工厂的行为构成:A 生产伪劣产品罪B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C 非法经营罪D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7. 某甲是负责部队征兵的军官。
其所征兵的地区十分贫穷,入伍应征是当地人的一种改变生活的方式,当地人经常托甲将自家不足征兵年龄的孩子交给甲。
甲因此将数名不足法定年龄的人征入部队。
甲的行为构成:A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B 滥用职权罪C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D 玩忽职守罪8. 公民甲利用旅游场所对于解放军的优惠措施,购买了一份军官证,并且凭借此证,去多个旅游场所旅游,偷逃应交门票数百元,直到后来偶然的机会,被一位细心的检票人员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甲某当即交待了自己购买假证并且逃票的事实。
甲的行为构成:A 购买国家机关证件罪B 冒充军人招摇装骗罪C 购买武装部队证件罪D 诈骗罪9. 下列哪些犯罪不可以由单位构成:A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B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C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D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三、多项选择题1. 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本罪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B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C 本罪的主体是军人D 本罪的主体是非军人2. 关于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的表述正确的是:A 该罪的发生必须是在战时B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C 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D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3. 下列人员中,哪些可以成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主体:A 地方负有征兵责任的工作人员B 部队的接收人员C 对兵员进行体检的医务人员D 兵员的父母、亲友4. 关于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表述正确的有A 战时是本罪的成立要件之一B 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C 本罪的成立要求情节严重D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三、不定项选择题1. 王某在偷越国境时被边防军人发现,王某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该军人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