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浅析———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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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之浅析———对《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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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形成的背景

任何思想观点都不是无源之水,都有其自身形成发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自然地理学说亦是如此。孟德斯鸠潜心多年,汲取了前人和同时代学者的大量的思想精华,从而形成了其自身的思想体系。他的哲学思想既受到了英国哲学家培根的经验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带有笛卡尔理性论以及莱布尼茨的自然神论的色彩。培根的经验主义强调一切知识来源于对客观世界的感觉,而不是来源于头脑里固有的东西,经验主义需要对外界的每一个经验中的特殊的、个别的事物进行归纳,最后得出一个普遍的道理。孟德斯鸠就是通过观察不同地域条件下人定法的形式来总结出法的一般规律的,进而构建出其自然地理学说的。笛卡尔认为,人类是精神和物质的二元结合,并且人的原始情绪总是同一定的对象相关联。孟德斯鸠也从法这种“外在物质”中找到了指向人类精神的索引。

此外,孟德斯鸠的自然地理学说还有着深刻

的社会政治背景。孟德斯鸠生活于17、18 世纪之交,此时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主义制度已经逐步从发展的顶端走向崩溃,但统治阶级并没有认识到危机的本质,仍然大举扩张,这使得民生更加凋敝,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摆脱封建专制的束缚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向。与此同时,工业革命在法国兴起,资产阶级逐渐在经济活动中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但正在壮大的资产阶级亟须理论上的引导和支持,以便他们在政治活动中得到相应的话语权。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孟德斯鸠希望用自己的智慧从神学以外的角度为国家建立更合理的秩序提供良策。此外,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突飞猛进,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整个社会洋溢着崇尚理性、确信社会进步的乐观主义精神。人们开始关注自然科学,相信只要不再屈服于神,而是面向自然、征服自然,就能从愚昧和迷信中解放出来,获得巨大的力量,推动社会前进。在这样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之上,孟德斯鸠的地理学说摒弃了形而上的方法论,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归纳推理,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形式论证了自然地理与法的关系。

二、孟德斯鸠自然地理学说的主要内容

( 一) 法与气候性质

孟德斯鸠将气候类型分为三种: 炎热、温暖

和寒冷。他提出“人体外部纤维的末端因冷空气而收缩”,因此人在寒冷的气候下精力比较充沛的观点。通过观察绵羊舌头乳头状颗粒在不同温度下的反应,他认为,在寒冷气候下皮肤中的神经腺收缩,人们对外部刺激的感知变得不甚灵敏。低温让人们对于快乐、疼痛或爱情的感知较为迟笨,很容易在打猎、喝酒中获得欢乐,因此北方之人恶习少而美德多,非常真诚和坦率; 炎热的气候使人精神萎靡,没有高尚的抱负和慷慨豁达之情,并且人们的器官娇嫩脆弱,对快乐和疼痛的感觉很灵敏。由于气候性质不同,不同地区的人们性格各异,按照孟德斯鸠的观点,气候差异会导致人们的精神气质千差万别,而法律又与这些精神气质的差别具有某种联系,进而,虽然自然法引导人们归顺造物主,但在气候不同的地区,立法原则和宗旨是不一样的。寒冷地区的人们勇武异常。孟德斯鸠将英国政治的妥协性与气候的影响联系起来,他认为这个民族从气候中获得了一种“不耐烦的脾气”,再加上在寒冷的气候中产生的勇气,这样的性格容易受法律支配,容易在条约上失掉他们从战争所获得的东西。

日耳曼人居住在感情极端平静的一种气候里,因此法律如同测量几何图形一般测定着犯罪程度: 如果强迫妇女赤裸头部,罚款六苏; 如果强迫妇女赤

裸腿部直到膝盖,罚款六苏; 如果迫使妇女暴露膝盖以上部位,双倍惩罚。他们的法律只规定看得见的东西,并不惩罚想象中的罪行。炎热地区的酷热使人萎靡不振,静止令人舒适,运动使人痛苦,因此印度立法者顺其所感,把人置于极度消极状态,刑罚少且不严酷。这样的立法给予了人们充分的信任,但同时让人们处于极端被动的状态之中,从而助长了懒惰。他认为中国的立法观点比较可取,即更注重法律的实践性,思考如何能更便于人们履行生活义务,而不是仅仅追求法律构想出的理想状态,这样的立法理念也让中国的宗教、哲学和法律更加合乎实际。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 “不同的气候条件产生了不同需求,进而构成了各异的生活方式,而各异的生活方式最终形成了不同的法律。”

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列举出了诸多地区的法律状态并探寻原因,虽然他没有明确指出我们应当如何选择,但正如孟德斯鸠所说: “一旦我成功地理清了原则,人们将会看到,各种法就会从它们的源头一一流出。”

( 二) 奴役法与气候性质

孟德斯鸠还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讨论了奴役的问题。在专制国家里,人民已经是政治奴隶,

每个人能够生存就应该感到很满足了,所以民事奴隶制相比较而言尚能得到容忍。在这里,孟德斯鸠并非承认民事奴隶制,而是在阐述实质上的奴役比形式上的奴役对人的迫害更深。他认为,在君主政体下,法律的底线应是保证人性不受摧残和贬损,所以绝不能有奴隶制; 在民主政体下,人人平等; 在贵族政体下,法律应竭尽全力使所有人获得政体性质所允许的最大程度的平等。所以,奴隶制违背政体精神。因为奴隶只能有助于公民获得他们所不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奢华。他认为,在所有其他国家中,无论社会所要求的劳动如何艰苦,任何工作都应该由自由民去完成。

可见,孟德斯鸠主张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在共和政体下,公民的生活条件是有节制的、平等的、舒适的和温和的,一切都透着一股公共自由的气息。从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明晰他所谓的“奴役”的含义,他的奴隶法并非单纯指奴隶制社会用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法律,而是指一切与自由相对的、压迫人民的、不平等的法律,孟德斯鸠的根本指向是对人类自由的求索。关于奴役权的起源,有一种说法是,天气的炎热削弱了人们的勇气,只有恐怖的惩罚,才能强迫人们履行艰苦的义务。孟德斯鸠认为并不存在一种不允许自由人参加劳动以获

得生存的气候,只是因为法律制定得不好,所以才有懒惰的人; 而又因为这些人懒惰,所以才让他们当奴隶。他更倾向于认为奴役权的真正起源在于国家,也就是建立在人的自由选择上的。在家庭奴役部分,他既介绍了南方地区多偶制的情况,又分析了东方的道德原则。

另外,在政治奴役中,孟德斯鸠统计了亚洲在历史上的十三次沦陷,其中十一次被北方民族所征服。由于性格上的软弱,炎热地区的民族总是被征服、被奴役,寒冷地区的民族生而勇敢,因此获得了更多自由。他谈道:“自然条件把欧洲分割成许多面积不大的国家,实行民主法治不但不损害国家的存续,而且十分有利,以至于倘若不实行法治,国家就会渐趋衰微,落后于所有其他国家。”可以看出,孟德斯鸠虽然列举了世界各地的诸多奴役形态,但主旨仍在论述欧洲,尤其强调西欧的民主、平等、自由,是与生俱来、应运而生的; 无论是从历史传统上看,还是地理物质条件上看,民主、自由的思想都是最适合欧洲的。

( 三) 法与土壤性质

正如不同的气候对人们的精神气质有着不同的影响一样,地形和土壤的差别同样对社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作用。一个国家的土质如果优良,人就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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