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研函字〔2020〕1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维护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与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航研字〔2019〕14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类研究生课程以及各类培养环节。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第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课程论文和技能操作等。
基础及学科理论核心课程一般采用笔试考试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过程考核通常由作业、课堂讨论、文献选读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与课程学术报告、出勤等组成,在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不少于 30%;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并在上课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如有平行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和标准,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
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公布,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确定,但须提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所有选课及课程考核成绩逐一如实记载,并打印在成绩单上。
第八条免修免考课程,其成绩记录为“EX”。
第九条学分认定课程,其成绩记录为“T”。
第十条研究生一经选课,应按要求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
凡未经免修批准,一门课程缺课课时累计达 1/3 者,或缺课程作业(含做实验)超过 1/3 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F”。
第十一条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手续或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F”。
第十二条学生重修后获得课程成绩,其成绩单应给予“R”标记。
第十三条研究生因转学或转专业,或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及已获得的学分,有效期为两年,可予以学分认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杨爱华——多项目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杨爱华——多项目管理
无
【期刊名称】《建造师》
【年(卷),期】2008(000)012
【摘要】什么是多项目管理?三峡工程是多项目吗?多项目管理的出现随着组织层在项目管理中逐渐成熟,越来越可能出现一个人管理多个项目的情况。
原因在于:【总页数】2页(P25-2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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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
心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1.04
•【字号】京教研[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立项
建设名单的通知
(京教研[2010]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北京高校在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启动了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通过专家评审和对部分工程中心的实地考察,经市教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清华大学可视媒体智能处理与内容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等26个工程研究中心列入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计划。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教研〔2008〕8号),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为三年。
期满后,由市教委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正式授“北京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标牌。
请工程研究中心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发挥学校学科综合优势和合作企
业的产业化优势,整合相关资源,凝聚人才队伍,突出重点,提高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化研究水平,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工艺,尽快实现产业化,为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附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1.28•【文号】教高函[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0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精神,按照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的要求,有关专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其他类等18个学科类别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评审。
经过网上初评、终审评议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批准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等142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创新实验教学模式,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拓展培训、交流和合作方式,增强示范辐射能力,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建设过程中应执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不断推进国家级、省级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政策,积极组织和支持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辐射作用。
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7.11.04
•【文号】教研函[2007]6号
•【施行日期】2007.1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名单的通知
(教研函[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和带动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完善学科结构和布局,建立一个全面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学科体系,满足国家和区域发展对人才和知识的需求,我部决定在国家重点学科评选的基础上,从申报学科中再择优确定一批水平较高的学科,作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培育对象,予以重点扶持。
经研究,审核批准了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名单,现予以公布。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的重要补充,其建设以高等学校和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为主。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并参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2007-2010)》编写提纲”的要求,制订各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各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制订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是今后评估和下一次申报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请
在2007年12月30日前将规划报我部(研究生司)备案。
附件: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名单(分学校)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附件: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名单。
2024年度北京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答案
2024年度北京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要建立以()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完善科学家本位的科研组织体系,完善科研任务“揭榜挂帅”、“赛马”制度,实行目标导向的“军令状”制度,鼓励科技领军人才挂帅出征。
A.贡献B.素质C.信任D.成果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属于()。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3.农业4.0属于()生产。
A.机械化B.智慧C.无人化D.小农4.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要发挥培养()人才主力军作用。
A.战略型B.复合型C.应用研究D.基础研究5.《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
A.研究目标B.经费预算C.技术路线D.团队组成6.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答案:D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A.资本B.创新C.文化D.经济7.《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
A.教学质量B.科研成果C.分类评价D.人才引进8.《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机构、高校要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以()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励办法。
A.论文数量B.工作年限C.实际贡献D.职务职级9.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A.社会科学B.自然科学C.政治D.经济10.美术作品不涉及?()A.电影B.雕塑C.绘画D.书法11.()是载荷或记录信息的按一定规则排列组合的物理符号的集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费项目,是指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我校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四条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保密处、档案馆、质量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工作:1 0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前期策划与培育、组织申报、立项、阶段检查、验收与结题、成果管理、监督等;指导、督促和检查二级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等。
2•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4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进行过程跟踪审计。
5•监察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6o保密处负责对涉密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的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审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审计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北航审字〔2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已通过学校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讨论,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管理与控制力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与控制行为,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学校的建设工程更有效的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审计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或受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外部审计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投资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学校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修缮工程等,包括建筑、装饰、电气、暖通、给排水、道路、园林景观、天然气等专业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工程管理部门是指基本建设处及其下设的项目管理部、资产管理处等工程主管部门。
院系、部处及直附属单位自筹经费进行的修缮工程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投资管理与控制活动的审查和评价。
第六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过程跟踪审计应坚持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根据工程特点,采取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等方式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在开展学校建设工程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时,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部阶段或环节的审计与评价,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部分阶段或环节的审计与评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在事业编制之外,对临时短期用人实施项目聘用用人制度。
为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学、科研及管理单位的项目聘用岗位和聘用人员。
后勤、产业集团聘用人员的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项目聘用人员限定为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事业编制外人员。
第四条依据本暂行规定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仅在聘用期限内服务于学校某个项目或某个部门,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
项目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由学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章项目聘用岗位的设置第五条项目聘用岗位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专项任务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项目聘用岗位必须依据项目或工作任务的需要而设定,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后项目聘用岗位自然取消。
第六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设置需求,明确岗位设置理由、拟设置岗位数及所需经费来源,经所在部、处、院(系)研究决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
校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设置管理服务项目聘用岗位,需经组织论证,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能设岗。
第七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所需各项费用依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从相关经费或行政事业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项目聘用人员的选聘第八条用人单位招聘项目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相应的学历或职称;5、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6、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7、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北航规章制度
北航规章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航的规章制度体系相当严谨,涵盖了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
学术规章制度是学校的核心部分,包括论文撰写规范、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旨在约束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行为,提升学术诚信和学术水平。
学生管理制度也是北航规章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包括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学生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助于维护校园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财务管理方面,北航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校园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有效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北航的师生办事流程规范和礼仪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也十分完善,体现了学校对师生行为的规范化要求,有助于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氛围。
北航的规章制度不仅对内部管理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学校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
校友、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学校的规章制度,可以更好地了解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增强对学校的信任和认可。
规章制度也为学校提供了明确的管理依据,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在规章制度的执行方面,北航倡导“依规办事、依规治事”,并建立了科学、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学校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执行不力或违规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强化约束和惩戒力度,确保规章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在今后的发展中,北航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管理和发展。
北航也将继续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为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全面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规章制度是北航治理和管理的重要基石,是学校治理的重要保障和支撑。
北航将始终秉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为培养优秀人才和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本文共计XXX字】。
第二篇示例:北航的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章程、学生管理规定、教职工管理规定、科研管理规定等多个方面,覆盖了学校的方方面面。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4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4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日期】2013.10.14•【文号】教技函[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正文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14年度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教技函[2013]50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的2014年度“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评审工作已结束。
经研究,批准北京大学“区域生态与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创新引智基地”等44个引智基地作为2014年度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基地依托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教技[2006]4号,以下简称《办法》),高度重视和加强本校引智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建立统筹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校内科研管理部门和外事管理部门的协作,确立并完善由相关部门组成的“111计划”校级管理机构,积极有效地推动引智基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各基地依托高校要为引智基地在组织、人员、资金、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提供保障支持,为引进的高水平海外专家团队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中外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各基地依托高校要切实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强化对引智基地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地按计划、高质量建设。
四、各新建引智基地要根据《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明确学科目标,凝练研究方向,完善建设方案,落实合作任务,加强实质性合作,努力提高自身实力水平。
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组织力量对建设中的引智基地进行检查指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京教建[2011]16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建[2011]16号)各市属高校,各直属直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单位使用政府投资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1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通过,自2012年1月20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使用政府投资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重大教育行政事项管理办法》(京教策〔2010〕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本级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建〔2011〕11号),结合市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归口市教委管理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是指在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其相关规定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建。
二基本建设工作实施原则第四条统筹兼顾原则。
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论证和决策建设项目规模及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第五条以人为本原则。
校园规划、校舍建筑及其构成的环境应当以服务育人为中心,体现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升教育功能,优化校园布局,建设和谐校园。
第五届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指南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指南Array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务处二〇〇七年制目录一、什么是“SRTP”? (1)(一) 引言 (1)(二) 实施“SRTP”的背景 (1)(三) 实施“SRTP”的目的 (2)二、“SRTP”的实施办法 (2)(一) 申请对象 (2)(二) 课题来源 (2)(三) 研究经费 (3)(四) 研究周期 (3)(五) 成果形式 (3)三、“SRTP”的工作流程 (4)四、组织管理 (4)(一)“SRTP”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 (4)(二)校级“SRTP”指导工作组职责 (5)(三)学院级“SRTP”指导小组职责 (5)(四)“SRTP”立项申请人职责 (5)(五)“SRTP”指导教师职责 (5)五、“SRTP”相关奖励政策 (6)(一) 学生奖励 (6)(二) 教师奖励 (6)六、学校“SRTP”指导工作组成员 (6)七、其它 (6)一、什么是“SRTP”?(一) 引言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是根据我校建立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本科人才培养新体系的要求,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通过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二) 实施“SRTP”的背景我校“SRTP”的提出,既是外部教育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学校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深化的内在要求。
同时我校也具备实施这一计划的良好基础。
从教育的外部环境看:当今世界,竞争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特征。
国际间的激烈竞争,实质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其关键是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的竞争,尤其是高等教育的竞争。
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现状上看:好奇心和探索精神不足,不能主动的从现象中获取知识;个体学习能力较强,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弱;理论学习能力较强,实践动手与设计等技能较差。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3号(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3号(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4.10.11【实施日期】2014.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3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报我部核准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年10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序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办于1952年,由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和北京工业学院的航空院系合并组建,原名北京航空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59年学校被国家指定为重点高校,1984年获批设立研究生院,1995年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
作为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学校始终以振兴中国航空航天事业为己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突出自主创新,在创造知识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造就了大批学术精英、兴业人才和治国栋梁,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发挥航空、航天和信息领域的比较优势,以建设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远景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为北航,英文名称原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现为Beihang University,简称沿用BUAA。
2016-2017学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12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3年入选首批“2011计划”国家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培养拔尖人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知识创造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着力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经过六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基本形成了研究型大学的核心竞争力,内在凝聚力和国内外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同时跻身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第一方阵。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遵循“尚德务实、求真拓新”的办学理念,践行“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以更宽广的视野谋篇布局、更扎实的行动继往开来,大力推进空天信融合、产学研结合、理工文综合,实现培育创新人才、引育高端人才、引领科技发展和拓展国际合作的新突破,同心同德、锐意创新,加快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努力铸就新的辉煌。
本教学质量报告的教学数据统计时间段是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
一、学校基本情况北航的教育教学目标集中体现在16字本科人才培养方针:“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其高度概括了学校在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理念。
“强化基础”就是要学生在思维最活跃、精力最旺盛、条件最优越、时间最充裕的年龄段,接受最重要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特别是数学、物理、英语等基础课程,为学生获得再学习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打好坚实基础,形成分析、解决关键问题的自信和能力以及日后发展所需的学术创新实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在事业编制之外,对临时短期用人实施项目聘用用人制度。
为规范项目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校本部教学、科研及管理单位的项目聘用岗位和聘用人员。
后勤、产业集团聘用人员的管理,由后勤、产业集团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指项目聘用人员限定为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事业编制外人员。
第四条依据本暂行规定聘用的项目聘用人员仅在聘用期限内服务于学校某个项目或某个部门,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
项目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在聘期内由学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章项目聘用岗位的设置第五条项目聘用岗位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或重要专项任务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项目聘用岗位必须依据项目或工作任务的需要而设定,项目或工作任务完成后项目聘用岗位自然取消。
第六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由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设置需求,明确岗位设置理由、拟设置岗位数及所需经费来源,经所在部、处、院(系)研究决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
校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设置管理服务项目聘用岗位,需经组织论证,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能设岗。
第七条设置项目聘用岗位所需各项费用依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从相关经费或行政事业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项目聘用人员的选聘第八条用人单位招聘项目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相应的学历或职称;5、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6、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7、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北航管理科学与工程培养方案
北航管理科学与工程培养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通用要求
1、培养目标
(一)培养以创新能力为主要特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深厚的实践经验和强烈的创新意识,能在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开展应用型研究及其它相关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具有良好国际视野、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能在国内外企业和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类工作的学习型人才。
2、培养理念
突出理论基础,提高实践素养,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的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人才为中心,以拓展学科最新、最高理论为指导,以专业理论特色为基础,借助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结合培养单位的实际,灵活调整培养内容,创新培养计划,优化运行机制,实施系统培养,促进个性发展。
二、专业要求
1、学习内容
(一)主要课程:管理科学、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决策理论、金融管理、运筹学、电子商务、医疗保健管理、质量管理、工业组织与管理、社会信息系统、宏观经济调控、技术经济管理等。
(二)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参加企业实习、讲座、报告、论文等实践活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47
【摘要】京教研[2018]1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5日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京发[2018]12号)精神.
【总页数】6页(P67-72)
【作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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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访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4.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J],
5.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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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是学校组织结构中的基本骨架和核心,是产生创新性成果和培养高水平人才的基地,学科建设是我校总体规划要始终贯彻的主线。
为了规范学科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学科建设项目中各级的责任,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和评审作用,确保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学科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及部门专项资金或学校自筹资金安排,由我校组织实施的用于提升学科水平或改善学科条件的项目,包括学科建设专项、“211工程”、“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各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等资助的项目。
第三条学科建设项目应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
第四条学科建设项目可分为重点投资项目、一般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三种。
重点投资项目应面向国家或国防战略需求,并与我校的性质定位和总体发展目标密切相关,具有明显提升重点学科或学科群的整体水平及其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的作用。
一般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改善和提高某个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基础研究条件,用于支持跨学科的创新群体或有特色的新兴研究方向。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用于改善对学科建设和发展有整体促进或带动作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平台和系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科建设项目(简称项目)的管理采取三级管理体制,即学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和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院(系)、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学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目标、规划和投资计划;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结合学科建设的目标和规划,确定专项资金的投资原则;审批立项和确定项目经费,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重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科办)负责起草立项指南和申请要求,受理项目申请并组织评审,检查项目建设情况,组织项目验收,以及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承担学科建设项目的院(系)必须将学科建设任务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落实项目所需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申请、实施和总结全面负责。
项目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2) 落实项目自筹资金,保证自筹资金按时到位;
(3) 组织项目实施,控制经费支出,确保投资效益、建设进度和质量;
(4) 向校学科办和所在院(系)汇报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协商
解决有关问题;
(5) 做好项目的总结和材料归档,配合做好与项目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办事公道。
重点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一般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应为院(系)或其下属单位的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并须经所在学术分委会或学科群建设核心小组审核通过。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应为建设单位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财务管理,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与使用管理,审计处负责项目财务决算的
审计工作。
财务处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协同校学科办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校学科办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每笔专项资金的投资原则和建设目标,制定立项指南和申请要求。
第十三条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科或相关学科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重点投资项目可按院(系)、学科群或学科带头人自由组合的形式提出立项建议,一般投资项目应由院(系)或学科带头人提出立项建议。
所有立项建议均应获得与项目有关的院(系)的同意。
第十四条校学科办对立项建议初审后,组织专家和校内相关部门对立项建议书进行评审。
校学科办根据评审结果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立项项目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立项项目及投资经费。
第十五条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立项建议评审和领导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六条可行性论证评审会由校学科办主持、项目组组织筹备,项目组须在评审前将建议的评审专家组名单报校学科办审批。
重点投资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评审专家组由8~10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的专家组成,一般投资项目的评审专家组由5~7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应有半数校外专家。
学科建设项目一般为平台和条件建设,应将仪器设备作为评审重点之一。
第十七条可行性论证评审结果分为:通过评审、修改后通过评审和不通过评审。
修改后通过评审的项目应按规定限期完成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修改,不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修改可行性论证报告后重新进行评审。
重新评审仍未通过的项目,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八条项目在通过可行性论证评审后方可签定建设任务书,并由校学科办下达项目启动建设通知。
第四章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安排下一步的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过程建立档案记录。
第二十条由校学科办组织,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相关院(系)和专家参与,按年度或分阶段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审阅年度或阶段进展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或实地考察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年度或阶段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暂缓执行和终止建设。
建设内容或建设进度不符合建设任务书要求的项目视为暂缓执行项目,暂缓执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承担院(系)应向校学科办提交限期整改措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执行,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视为终止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进度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调整。
如果确实出现未预见的
情况而必须进行调整,则须报校学科办、领导小组及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各建设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及时到财务处对账清理,由财务处出具项目财务决算报告作为验收意见书的附件。
项目的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审计处,审计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作为验收意见书的附件。
第二十四条验收工作由主管校长牵头、校学科办组织,聘请8~10位专家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在审阅总结报告、听取项目组汇报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改进后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改进后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限期完成整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限期整改后重新总结和申请验收。
第二十五条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归档工作,项目组将本项目建设中形成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任务书、年度进展报告、总结报告、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及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按规定交至承担院(系)和校学科办;验收意见书送财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各一份。
第五章经费支出范围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的科研条件,特别是用于购置能显著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的关键仪器设备。
专项经费开支的范围及比例为:设备购置费一般应占项目总经费的95%以
上,实验室修缮费、业务费等一般低于5%。
针对个别学科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凡需扩大支出范围或比例的项目,必须在可行性论证报告中详细说明,经评审专家组论证通过、校学科办和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软件和自制设备等所需的费用,其中仪器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原值、安装费、运杂费和关税等。
实验室修缮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验室改建费,含装修、维修、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的费用。
业务费是自制设备所需的材料消耗及必要的外协加工费等,非自制设备不设业务费。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学科建设项目都应有不低于10%的自筹经费,用于补充实验室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
没有自筹经费的项目一般不予立项。
项目组必须将自筹经费转入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与专项经费一起统一管理,自筹经费到位后方可启动专项经费。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可行性论证评审费、项目总结验收费、差旅费、人工费、劳务费、资料费、出版费、通讯费和水电费等应由项目组自行解决。
第二十八条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由校学科办分年度或按阶段拨款,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项目建设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后续项目中优先资助。
学科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院长(系主任)的年度考核挂钩。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的学科建设项目。
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者,按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院长(系主任)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科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