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
一、绝对贫困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要。
相对贫困--收入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到一定程度。
二、贫困发生率:
又称绝对贫困指标,是指贫困人口与全部人口之比。H贫困发生率,N全部人口,Q贫困人口,那么H=Q/N。它的基本特点是不考虑贫困线以下人口的收入变化和收入的分布,重在测定贫困人口比重。
贫困缺口率又称相对贫困指标,是每个贫困人口的平均纯收入与贫困线收入的差距除以贫困线收入所得出的比率。贫困缺口率为I,平均收入为U,贫困线收入为L,那么:I=1-(U /L )。
主要用来说明贫困人口的实际收入与贫困线之间的差距及贫困状况的变化情况。I的数值高—贫困程度高,I=0,说明贫困已消除。
测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贫困状况必须同时使用贫困发生率与贫困缺口率两个指标。
三、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纳克斯)
主要观点:(1)资本形成不足是贫困恶性循环的中心环节,其根本原因又在于
人均收入水平过低;
(2)贫困恶性循环,由供给循环和需求循环两个序列共同构成,二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供给方面:“低收入-低储蓄-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收入”。
需求方面:“低收入-低资本引诱-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收入”。
贫困产生于贫困,贫困又带来了贫困。这样就形成了贫困的恶性循环
(3)要打破贫困恶性循环,必须大规模增加储蓄,扩大投资,形成各
行业的相互需求,使恶性循环转为良性循环,“供给创造需求”。
四、社会救助
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者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造成收入中断或者收入降低并陷入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的区别:1、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比社会救济更广泛,不仅包括政府的救济,也包括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不仅包括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还包括其他有效的针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助措施。
2、救济一词渊源流畅,历史上曾经包含这慈悲、怜悯等不平等的色彩在内;而现代社会救助不是对贫穷者的恩赐、施舍,而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接受救助是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体现。救助一词从词性角度看为中性,更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
3、现代社会救助由专的政府机构实行,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标准实施,摆脱了传统社会救济的随意性和临时性。
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一)按救助项目划分:1.生活社会救助2.医疗社会救助3.生产社会救助4.住房社会救助 5.教育社会救助6.灾害社会救助
(二)按照救助手段划分:1.资金救助 2.实物救助3.服务救助4.以工代赈
(三)按照救助时间的长短划分:1.定期救助2.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
1.选择性原则2.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原则3.无差别待遇原则
社会救助基本特性:(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二)资金来源的单一性
(三)享受对象的有限性
(四)保障水平的最低性
(五)资格审查的严格性
(六)救助时限的短期性
基本功能
(一)对贫困人员的影响
(二)对经济的影响
1、贫困导致资金运行间断的恶性循环
2、贫困导致经济活动在低水平上的恶性循环
(三)对社会的影响
1、可以稳定社会
2、可以提高人口质量
五、生活社会救助:
①内涵和特征
内涵:国家对生活在国家法定或当地法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下的贫困人员进行现金和实物等救助的一项社会救助项目。
特征:1、救助对象的全民性2、最低保障性3、适时调整型4、既有长期救助又有临时救助5、选择性
②生活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1、无依无靠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居民
2、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3、在享受保险待遇或期满后,收入不能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人员。
(二)责任主体
1、责任主体——国家、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2、劳动、建设、教育、扶贫、卫生、财政、司法等部门给予协助
3、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帮助政府实施救助事务。
4、民间及社会团体志愿
③资金来源和主要形式
(一)资金来源
1、主要有政府支出(强调国家的责任)
2、各种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承担
3、国家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
(二)主要形式
1、现金救助
2、实物救助
3、服务救助
④实施原则
(一)生存权保障原则
(二)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三)不断调整的原则
(四)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协调的原则
(五)法制化原则
⑤功能与作用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缓和社会矛盾
(三)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⑥保障标准的确定方法
(一)市场菜篮子法
(二)恩格尔系数法
(三)收入比例法
(四)生活形态法
六、我国的生活社会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1993年开始,上海等城市陆续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1999年9月2日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施为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公共政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总的来讲体现出以下特点:1、明确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
2、通过市场调查以及恩格尔系数法把上海市的贫困线确定为120元每月,然后筛选符合救助对象。
3、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对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动态管理与动态调整。
2.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
(一)保障对象:1.具有城镇户籍的常住居民2.非常住流浪乞讨人员
(二)城市流乞人员生活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发流入城市的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总结以往经验,正式制定了收容遣送制度.1982年颁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三)收容遣送制度的异化
第一,社会救助功能逐渐淡化,社会管理的功能逐步强化。
第二,收容遣送的范围不断扩大,远远超出了流浪乞讨人员的范畴,各地收容遣送对象迅速增加。
第三,在收容遣送过程中,被收容者的自由、尊严和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有时甚至危及生命。第四,收容遣送逐渐演变为相关部门和流入地的自利行为。
(四)收容遣送制度发生异化的原因
一、收容遣送制度本身设计上的缺陷
1、目标“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
2、违背《宪法精神》,严重漠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3、收容遣送站可以组织被收容人员进行生产劳动并获得收入
二、收容遣送制度之后一系列政策规定加速了该制度异化
(五)收容遣送制度与救助管理制度比较
第一,新的救助管理制度有着充分的宪法依据,合法性强。
第二,新的救助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流乞人员实施救助是其唯一目标。
第三,新的救助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乞人员。
第四,新的救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自愿受助、无偿受助原则。
第五,新的救助管理制度更为明显强化了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约束,而减轻了对受助人员的约束。
第六,新的救助管理制度更为明确地规定了救助内容。
(六)城市流乞人员生活社会救助制度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