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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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为确保大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对学校饮食物资实行集中采购的要求,经后勤集团研究决定,对本部食堂的米、面、油、食用盐实行集中采购配送。为规范管理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米、面、油实行招标、议标、集中采购,由后勤集团物资采购班、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完成。饮食服务中心设专职保管员验收、发货。肉、禽、副食类食品和干鲜料由饮食中心定点索证保质选购,质量由质检员检查、抽查,证件交饮食中心备案,并做详细记录。
二、招标、议标由主管经理、事务部采购班、饮食中心、财务部集体研究决定。采购物资必须由四人组成:
其中专职采购员一人、付款一人、饮食服务中心一人、食堂代表一人。
三、饮食中心汇总各灶需求,及时上报采购计划,采购班必须确保食堂的物资提供。
四、采购物品的流动资金,由采购班向集团财务部借支,当月帐在次月2日前结算。若出现差错,由借款经手人负责;运输工具由采购班负责调配。
五、按省疾控中心规定实行索证采购,进货时索取产地、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肉禽蛋类检疫证、发票及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严把进货质量关,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食品,对所进物品做到“二杜绝”:杜绝三无产品;杜绝霉烂、变质、过期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员负责退货、退款,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员负责。采购运输工具、资金由采购班班长负责。
七、保证计量器具的绝对准确,发现不合格产品和短斤少两,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饮食服务中心成本核算员、库房保管员负责核查各灶米、面油用量,杜绝各灶自行采购。
九、对清真餐厅的肉、禽类严格按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要求由饮食中心定点,食堂承包人索证进货。如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1000元的罚金,责成承包人及时纠正,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十、严把肉禽类食品质量关。肉禽食品必须有检疫部门的检疫印章,杜绝采购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肉、禽类食品。
十一、努力提高采购环节的服务质量,按计划及时采购、及时供货,保管员做到帐、物相符,按月结算财务帐款。
十二、遵照市场价格规律,采购物品必须货、价比三家,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
十三、采购班和饮食服务中心必须及时公示饮食物资的市场价格,每月向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汇报一次。
十四、奖罚:
1、米、面、油,各灶不得擅自采购进货,若检查发现,违反一次处以购进货物总额的2倍罚金,并要求限期纠正。
2、对肉类、副食品由集团采购班定点,各灶索证进货,若检查发现,违反一次处以购进货物总额2倍的罚金,并要求限期纠正。
3、清真餐厅的肉类、副食品类必须严格按穆斯林民族习俗要求进货。购进物品必须有清真标识,违反此项规定者,停业整顿,并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4、对执行“食堂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好的餐厅,年终进行考核,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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