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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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标 签】浙江省,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财税政﹝2014﹞13号

【发文日期】2014-09-24

【实施时间】2014-09-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

为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现对《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4号)作如下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浙财税政[2014]4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二)点第二款“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市、县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初审后,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确认。”修改为“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其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由其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确认。”

二、浙财税政[2014]4号文件中第三条“需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上报申请材料截止期限为每年的10月底。”修改为“自2015年起需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上报申请材料截止期限为每年的9月底。2014年申请截止期限仍为10月底。”

关联知识: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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