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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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爆破施工涉及周边住户人身及房屋、设施财产安全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职责:
甲方认真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爆破作业等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爆破设计和施工操作方案,确保乙方人身及房屋财产的安全。
二、乙方职责:
该工程在爆破作业等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注意自身和房屋、设施等财产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乙方主动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警戒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在爆破或其他作业紧急需要乙方人员撤离时,乙方应主动予以配合协助;乙方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居住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阻挠工地正常施工。
三、造成损害(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的认定及赔偿:
1、由于爆破作业给乙方人身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认为爆破作业对其房屋主体结构造成隐性或间接损坏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如鉴定结果证实乙方房屋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的,
则评估鉴定费用有甲方承担,给予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由于爆破作业给乙方房屋、设施等财产造成明显直接损坏、损失的,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由甲、乙和施工单位三方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认定,勘察认定的办法如下:
(1)在该工程爆破等施工开始之日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期间,已发生的损害、损坏、损失,在本协议签订后进行首次勘察认定。
(2)在首次勘察认定之后发生的损害、损坏、损失的,进行随时勘察认定,即损害、损坏、损失一旦发生,双方即到现场勘查认定。(3)在该工程爆破等施工全部结束时,双方到现场进行全面勘察认定。
(4)在首次勘察认定和随时勘察认定过程中,双方认为损害、损坏、损失的程度和数量可能会在今后的爆破中继续扩大的,其损害、损坏、损失的程度以爆破等施工全部结束时的全面勘察认定为主。
(5)在首次勘察认定、随时勘察认定和爆破等施工全部结束的全面勘察认定时,必须填写《爆破作业造成损害、损坏、损失情况现场勘查认定处理登记表》,该表在甲乙双方当事人现场勘察认定时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修复和经济赔偿的依据。
(6)在首次勘察认定、随时勘察认定和距工程竣工前25天内的全面勘察认定过程中,双方在造成损害、损坏、损失情况现场勘查认定处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的损害、损坏、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修复和经济赔偿的时间以勘察处理登记表约定为准,但最后期限必须在工程竣工之日起的1个月内全部兑现。
四、赔偿范围:
根据《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参数,该协议所涉及的房屋等财产范围为施工工作面向外延伸300米半径以内为准。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如有违反,则有违反一方承担因违反行为而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淳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