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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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量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
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
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
道德准则,是对教师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广大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纪律、讲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及办法
第四条:依法执教(10分)
基本要求:
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记有一定量的政治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言行一致。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
神,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可
累计扣分,以下同)
1、无政治理论学习笔记的扣2分,政治理论学习笔记量不足的扣1分。无学习心得体会扣1分。
2、不参加集会、劳动、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种集体活动的每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扣1分。
3、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五条:爱岗敬业(20分)
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2、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既教书又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4、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切实落实各教学环节。
5、不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和散布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6、不搞第二职业。
考评办法: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累计旷职4天以上(包括4天)的扣8分(旷职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规定天数
的,每超一天扣1分。
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计划和
教学进度表不符者扣2分,完不成教学任务者,视其情节扣2—5分。
4、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5、不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案少备一次扣I分,少审批一次扣1分,备写欠详细,环节不齐全,实用性不强者扣2分,作业批改少于规定时数,每少批一次扣1分,批改不认真,批阅符号不规范,批语无指导性者扣2分。课堂教学不规范,学
生意见较大者扣2分。
6、向学生宣传有害身心健康的消极思想和有损于学校剩余的消极言论者扣2分。
第六条:热爱学生(10分)
基本要求:
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3、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使其厌学、逃学、辍学者,每出现一次扣1分。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扣2分,后果严重的扣5分。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每次扣2分。
4、带领学生参加有害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七条:严谨治学(10分)
基本要求:
1、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要增强教师终身学习的自觉性,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
练活动、继续教育学习和新课程学习,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教育
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于段,不断优化和改革教学方法,提高
教育教学水平。
3、要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努力形
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
4、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大胆
实践,勇于创新。
考评办法:
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学业
负担,忽视德育、美育及劳动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
生的扣5分。
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5分。
3、不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少一次扣1分。
4、不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继续教育学习和新课程学
习,在较长时间内教学基本功仍然较差,教学方法无改进,甚至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3至10分。
第八条:团结协作(10分)
基本要求:
1、同事之间要经常切磋教法,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2、维护教师形象,不拨弄是非,搞小宗派。
3、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考评办法:违犯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斤斤计较,不服从工作分配,
或不服从学校指派的临时性工作的,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