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XX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职工。

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别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以辞职、主动离职等形式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公司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属于以上“协商解除”、“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

(三)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