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基础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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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分类的方法
现代保险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定分类法、 理论分类法和实用分类法。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
由于法定分类、理论分类及实用分类三 者各自的目的不同,选择的角度殊异,使得 保险形态分类的差异成为必然的现象。然而, 不论采用何种分类方法,都要遵循一定的分 类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2)由于政策保险是为政府实现政策目的而举办的,体现了 公共利益性和公共政策性。这两性决定了政策保险一般是没 有赢利的,甚至是亏损的,如农业保险。所以,政策保险一 般都由政府补贴或直接创办。商业保险和其他工商企业一 样,它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3.政策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政策保险一般以财产损失,或与财产活动有关的 人身损失为保险标的;而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说, 是人身保险的政策化。 (2)政策保险的保费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缴纳,或政府 对保险人采取补贴;社会保险的保费一般由个人、企 业和政府三者共同负担,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完全不 负担保险费。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根据保险的广义概念,结合保险领域中的实际 情况,从宏观角度可以将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 保险与商业保险。
❖ 一、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
❖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
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物质 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 目前包括的险种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 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
❖ 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保费负担、保险方式、补 偿标准、盈利与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必须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明确经营 主体,禁止兼营。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2. 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政策保险一般都具有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凡在保险法令 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都必须参加保险。与此相应的是,由 于政策性保险的全面性及其实施的需要,政策保险往往要由 政府颁布命令条例来保证实施,有的还采取法定保险方式强制 实行,而商业保险则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社会保险是政府对国民实行经济保障,以维持其最基本 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险制度。在管理上,要求有权威性的机构 进行统一管理。商业保险则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进行的保险, 在管理方式上,一般都采取商业化管理方式。 (2)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立法和保障最基本生活的特点。商业 保险采取商业经营方式,实行自愿参加的保险原则。 (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习惯上称“社会 福利保险”);商业保险只是社会后备基金体系中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
三、保险分类的标准 在保险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中,常使用的分
类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 1. 以保险经营为标准
这种方法分类的具体标准又可分为两种: (1)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保险形态可分为公
营保险与民营保险。 (2)以保险经营性质为标准,保险亦可区分为营
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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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 2.以保险技术为标准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体现在精算技术、风险转嫁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一、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分类 (一)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 由当事 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
(二)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 它是由国家颁布 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二、按照保险保障的主体分类
(一)个人保险 以家庭或个人为保障主体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3.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 保险。具体讲,它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 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人们 平常所说的,能够自主选定的保险都是商业 保险。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 3.以保险的政策为标准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
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等类别。 ❖ 4.以国家保险立法形式为标准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损失保险与人身保 险;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财产、意外保险 与人寿、健康保险等。 ❖ 5.以经济关系因素为标准
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团体保险与个人保 险;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等。
(二)团体保险 一份合同向一个团体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种类
❖ 三、按照保险的业务范围分类
(一)财产保险
❖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 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
方式、业务承保方式和给付形式的四个方面。 (1)以精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应用程度为标准,保 险形态分为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 (2)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保险形态可以分为足 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3)以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为标准,保险可区分为 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4)以保险给付方式为标准,保险可以区分为定额 保险与损失保险、现金保险与实务保险以及定额保 险与利益保险。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 2.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即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实 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 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从保险目 的上看,它表现为政府政策的贯彻实施;从 保险范围上看,它具有全面性;从保险形式 上看,表现为强制性方式;在保险金的赔偿 上,表现为固定金额的特点。它目前包括险 种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等。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本章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 分类的意义、方法和标准;了解保险的宏观 分类和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掌握宏观分类 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 险的区别。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一、 保险分类的意义
1. 有利于加深对于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2. 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3. 有利于改进保险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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