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的基本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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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区划的基本问题思考

国家为实施行政管理而划分疆域,是为“行政区划”,属于政权体系中的基础要政。中国近现代百年来,风云变幻,地覆天翻:每当国家政权更替,行政区划的改革措施纷纷出台;每当社会进程转折,关于行政区划的议论再度鹊起。百家争鸣、且言且行之余,中国行政区划的基本问题仍无定论,故陈述己见权充一家之言……

省区之“大”有益

今自西安驱车汉中,横穿秦岭动人心魄:疾行于峰峦叠嶂、云遮雾罩之间,时入漫长隧道,时过凌空桥梁;已是阳春三月,山北阴冷干旱,山间或遇鹅毛大雪,山南一派南国风光,汉中居民多南方习俗、操四川口音……一道横亘数省的秦岭,高大、雄浑,行车非两小时不能穿越,难怪能挡住北上的暖汽、南下的寒风,成为天然的南、北方分界岭。当初,硬将秦岭南北气候、景观、民风迥异的两类地域划为一省,全然不合一般行政区划常规,古人这是怎么了?

现代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称,古代“只考虑如何有利于当时的封建统治,而是否有利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本不在考虑之列”,所遗存不合理的行政区划,“最显著的莫过于陕西省”——元朝系蒙古高原游牧民族“逐步南侵”完成统一的,“所以它一贯推行以北制南政策,藉以加强其统治,它不愿意秦岭以南完整地划属于一个行政区,才硬划一部分(今汉中、安康2地区)以属陕西,形成了700年来这样一个地跨秦岭南北的极不合理的行政区划。”

谭又指出,源自明代“直隶”、“南直隶”和清代前期“江南省”的江苏、安徽2省,“都是既跨有长江南北,又跨有淮河南北的不符合自然、经济和文化区域的区划”——其前身“江南省”,“直到康熙初年,才觉得这个省太大,要把它一分为二。又因如果分成南、北2省,则贫富过于悬殊,所以就分成东、西2省,东为江苏,西为安徽。这样划分下来,便形成了2省都有江南、江北、淮北3个不同经济、风俗地域的格局。”

对元代形成、明清大致沿袭并屡有局部调整的省制,1913年由康有为的《废省论》首开先河,民国年间有过几次“批判”高潮。学者或从历史溯源,或依国情分析,或与西方比较,几乎众口一词将中国行政区划弊端归咎于省区之“大”:地广难以治理,县多不便领率,助长地方割据,……历届中央政府主管部门也多有研讨。于是,有的主张废省改“州”或改“道”,有的提议将一省分为几省,个人或主管部门所拟“划小”省区方案不下十几个,总之必欲成倍(甚至几倍)增加中央政府直辖的一级行政区域而后快。

例如:对陕北高原、关中平原、陕南盆地三个自然区域组成的陕西省,有主张以秦岭为界划为两省——1944年黄国璋等、1948年傅角今的陕西省、汉中省,1945年洪绂的关中省、汉中省,1946年张其昀的陕北省、陕南省;有主张将陕北榆林等地(或加绥远省南部)另划为第3省——1931年张我华等的长安、汉中、延安3省,1940年胡焕庸等的关中、汉中、榆林3省,1944年吴传钧的关中、汉中、河曲3省。无论改划为两省、三省,不再将秦岭南、北地域划归一省却是它们的共同点。

反对缩小省区之言虽稀,却也掷地有声。代表作有1946年施养成的《论缩小省区与调整省县区域》:先逐一批驳主张缩小省区的种种理由,再引证秦汉以来方域变迁及英、法等国现状,指出今日政府主要任务是“服务”,认定“省区不但不必缩小,实在不能缩小”,其“问题不在大小,而在它不合自然条件”。进而强调“经济”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事业,“所谓经济行为就是生产,生产就是利用自然”,划分政区应以自然条件为唯一(至少为主要)标准,应令省区的自然条件一致并成为“单纯的生产区域”。

一国一省,地盘“大”究竟有无益处?试看,当“二战”凶焰燃遍欧亚,诸多小国难逃覆灭厄运,而苏联、中国却经持久抗战最终转败为胜,谁能说所凭“地利”不是国土辽阔?中国之内亦然:近800年来,省制自元代形成、经历代完善,既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且近现代中央政府屡次打消“划小”之念,可见其根深蒂固且“利”大于弊,至少是耐久、实用。况且,漫长历史岁月铸就的省域文化,如皖系、湘军、晋商、粤菜、云烟、蜀绣、豫剧、……直至国人的籍贯、风俗(以“方言”为标志)、理念,也容不得现行省区骤然面目全非。

中国疆域辽阔但地理环境并不理想,山地、高原多平原少,气候极易北旱南涝,风调雨顺的好年景不多;况且,人口多耕地少,城镇分布不均,财赋差异悬殊。现行省区幅员广阔些,最大优点就是便于调剂余缺、保持社会平衡:不同自然条件统筹利用,好、中、差地区搭配治理,各种经济形式优势互补;平时边致富、边扶贫,纵遇天灾人祸也不乏缓冲、回旋余地,正所谓“西方不亮东方亮”,“堤内损失堤外补”——同样的人员伤亡、物质损失,在独生子女三口之家若系灭顶之灾,对人丁兴旺的大家庭不过是伤筋动骨。

至于某些省区未按单一自然条件划分,固然有封建统治者的政治考虑,于今也并非有害无益。现代地理学者胡焕庸1940年受命改划陕西为3省时,也不禁顾虑“汉中、关中、陕北一分开来,那贫富的悬殊,简直是不可思议。”如今,陕西以纵跨3个地形区而气候、物产多样,堪为大西北的富庶之地——陕北的煤炭、石油,关中的小麦、棉花、畜牧,陕南的水稻、森林、水电,簇拥身为西北最大都市的省会西安。纵观长江、黄河,作为省界的河段较少,横贯省区却屡见不鲜——境内,除两岸建设得以兼顾外,用水可免省际纠纷,治河并无双方推诿,防洪杜绝部署空隙……

《红楼梦》感叹“大有大的难处”,中国现行省区却是“大有大的益处”。国家处在关键的转型、建设时期,关系国泰民安的一级行政区划——省区,既然其规模大小并未构成突出的社会矛盾,那么在必要的局部调整之外,还是保持总体稳定为好。

层次之“多”可减

往昔人们指责“省大”,总是与“县多”捆绑一处,主因不外乎二者合一催生了冠名“地级”的中转层次——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古往今来,若维持已有省区规模,则省、县间行政层次必不可少;若去除省、县间行政层次,则必须缩小已有省区规模,似乎成为一道难以变通的命题、一条无法逾越的定理。此情此景,历来“剪不断,理还乱”,难怪民国名士孔庚发问:“中国国大,故省亦大,省大可缩小,则国大将若之何?”

理想中的省、县两级制,曾在1930年前后的中国昙花一现:伴随广东革命政府的北伐进程,孙中山《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在陆续背弃北洋政府的各省施行。然而省、县间的“道”制一经废除,各省又自设“行政长”、“县政督察专员”、“首席县长”等中转层次,经中央三令五申方逐步改观。1932年10月,蒋介石出于政治、军事需要,力主各省划设“行政督察区”:“……然按我国省区,大都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所辖县治多者逾百,少亦六十以上,遂使省与县之间上下远隔,秉承、监督两俱难周以故,省政府动有鞭长莫及、呼应不灵之苦,而出任县长者辄存阳奉阴违、蒙蔽取巧之心。”

迫于一省直辖众多县份之难,代表省级政府督察县市的“行政督察区”不仅在国民党统治区普遍设立,也沿用于共产党开辟的抗日根据地和以后的解放区,行政层次自上而下为边区(行署)—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县(政府)。新中国的前30多年间,由于地级市数量不多且很少辖县,全国主要通行省(自治区)—专区(1968年改称“地区”)—县(市)体制。名为省级政府派出机构管辖的“专区(地区)”,实际充当省、县间的基本行政层次。1983年全面推行“地(区)市合并”、“撤地(区)设市”和“地(区)改市”后,绝大多数“地区”遂被地级市取代。

无疑,国家施政增效、地方建设兴盛都需要省、县直接面对,去除中间“隔离带”。20世纪90年代,已有学者在“省—市—县”体制施行中坦言:应进一步虚化“地区”,“合理划分市与所辖县的事权与财权”,“待时机成熟时,再撤销地区及‘市管县’体制”(刘君德、舒庆)。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终于提出:“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联想中国的军事体制改革,确有异曲同工之处:国“大”兵“多”本为常理,现代化国防成百万削减兵员自然另有依靠——精兵装备“利器”,高科技代替“人海”,数量损失由“质量”补偿。

在此之前,“省直管县”体制仅在海南、台湾这样辖县不超过20个的小省实现。今后若普遍推行,仍难回答“省直管多少县为宜”,因为国内的地理条件差异太大:论县的面积,西部大于东部,边疆大于内地,人口分布则相反。新疆上万平方公里的县有40多个,其中19.9万平方公里的若羌县(人口3万)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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