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身份化与再身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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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身份化与再身份化

——简论中国社会分层秩序在市场化过程中的变化及其问题

李金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使用“去身份化”和“再身份化”的概念来把握中国社会在体制改革和市场化中分层秩序所发生的变化。原有身份格局的解体——去身份化并不意味着身份失去了社会意义,它同时也是再身份化的开始,即建立新的身份资源关联、提出新的权利诉求或设置新的社会限制并加以合法化过程。这一双向的过程至少意味着身份性原则对市场化中的利益格局的形成仍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去身份化再身份化社会分层秩序合法性

在中国的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原有的身份制度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这表现为原有身份权利、身份限制的弱化,原有身份群体的分化、碎片化以及随之而来的贫富分化、贵贱分化等现象。许多人因此断定中国社会分层领域的变化预示着身份制度的解体并且向着一种现代的、更合理的秩序迈进①。然而,正是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各种新的身份地出现、身份权利(或限制)的强化或者转化为新的利益诉求的现象。本文主张,中国社会在去身份化的同时也展开了再身份化的过程,它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共同塑造着市场化中的利益格局。在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支配性原则的变化既化解了原有身份体制中的一些矛盾,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身份格局

1.1、这里讲的身份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差别特征被社会制度加以中心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强制性的等级划分,将这种特征或者是价值加以权利化、固化为某种资源分配的特定关联现象,即某种社会差别特征可以产生特定的、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权利诉求或者是排斥现实状态。从积极的和消极的意义上说,它们分别表现为身份权利(特权)和身份限制。因此,由这种身份秩序构筑的分层格局表现为权利、机会的不平等分布及由此导致资源占有、利用的等级性差别。在这种意义上,1949年以后形成的中国身份体系,或者说以身份原则所支配的社会资源分配的分层秩序,并非是一种传统的、基于小农经济的、甚至是“封建制度”的延续,这不仅是由于它的基础不同,而且也在于建构和维护身份差别的力量和原则的不同。中国的身份格局不仅具有现代技术分工的特点和现代价值的支撑,而且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政治、行政划分色彩。在现代国家建构和对社会的重新组织化过程中,国家不仅逐渐建立起了一种全面的社会控制体系,而且为了在社会中强行推行工业化政策,实现强国目标,在社会中建立起了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功能体系——社会合作体系;这里讲的身份正是依托于现代技术分工、政治控制以及由国家意识形态为其提供合法性论证的等级体系,由此导致的身份格局不过是它的副产品。在这种身份格局中我们可以发现三种制度性强调(将某种社会价值、社会特征加以中心化从而突出某种社会差别的意义),或者说三种既相互联系又存在着一定矛盾的强制性划分,它们相互支撑并同时构成了这一秩序运作的内在动力和张力。身份性的分配原则不过是这三种强调或者是力量的表现。

① 如朱光磊“世纪之交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十大趋势”(南开学报,1998第1期)、李强 “经济分层比身份分层更合理”(《新周刊》网络版118期:“身份制度确实有很大的弊端,它本质上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留下的痕迹,它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最终必须要消亡。”)、陆学艺等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等。 

1.2、第一种力量可称之为政治强调,它是从控制的角度对社会加以划分并对人们加以等级化的,由此形成的控制等级体系同时也是社会的等级体系,如具有普遍效力的政治身份、行政身份等级,城乡(等级)分割制度也可以从这一角度来理解,它显然具有极强的控制意义。随着这种控制体系向社会的扩展和普遍渗透,基于政治的、行政的身份也就具有了社会的普遍性。从社会的角度说,它既是实现政治目标的各种专业功能的支持性力量,又是实现广泛控制和社会整合的核心力量,它维护了中国社会的一种等级性的趋中性整合。也许,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双重性,一方面它可能是专业目标实现的动力、促动力量,也可能成为功能目标实现的障碍,如政治原则代替技术原则的现象,政治忠诚和专业技能(红专、德才)的冲突和矛盾一直是改革开放后所要解决的问题。

1.3、第二种力量我们不妨称之为功能强调所导致的社会差别,即从技术、分工和管理的功能重要性上对人们进行社会划分和等级化。功能强调是基于技术、知识和专业分工的有效性的,或者说它是从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角度对社会加以等级化的,从而满足国家倡导的工业化目标和实现控制的组织化需求。功能强调的社会实体是国家建立起来的组织体系——合作制度(各种形式的“集体”:农村中的人民公社和城市中的单位体系),它们和国家的控制体系相互重合,因此在这里,既存在着控制等级,也存在着依托于技术的、职位功能性强调所产生的收入等级,如各种工资等级制度,待遇制度。中国的城乡分割制度、干部制度、工农划分等显然也具有功能性的(工业化的、技术的)意义。功能强调本身就蕴含着控制关系。由于中国的功能(合作)体系并非自发产生的或者说是基于社会内生的伦理秩序,所以,政治强调一直构成了中国社会合作体系得以维持的重要的力量。

1.4、第三种力量是意识形态强调所产生的区分和等级化。意识形态的话语实践(特别是当它和国家政权结合时)具有极强的形塑的功能,它直接为社会提供了思想上的划分体系,赋予不同的人群、职业、工作、行为等积极的或消极的意义,如先进与落后之分。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有着明显的科学宣称,也具有明显的划分和合法化功能。它既为国家政权、组织的日常关系、日常运作提供了原则和规范,也为社会的身份体系提供了合法性,比如它可以将平等的现代价值观和社会分工、等级化的待遇所造成的可感知的差别有效地整合起来:“革命分工不分贵贱”;它可以赋予体力劳动者极大的政治荣誉,将报酬的差别解释为一种必然的、合理的、基于贡献、技术性分工和工作需要的结果,将某些偶然的“表现”定义、固化为能力、贡献,并将其关系化为一种支配关系,从而为中国现代社会分层秩序提供有效的论证。

1.5、这三种强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强调的关联性,如成分论、革命干部和地富反坏右的区分;政治强调同功能强调也极具亲和性,政治支持可以造就更有效率的功能系统,如“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军事化的原则可以减少讨价还价的成本。但是,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三种原则支配社会分层秩序显然有着深刻的矛盾,专业分工、政治忠诚和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社会主义的草”和“资本主义的苗”可能是互不相容的。社会分层秩序的这种内部原则性的张力,为各种社会反抗留下了空间。

1.6、中国社会身份格局正是由这三种强调(力量)不断再生产出来并加以维护的,它是一种强制性的、显性的、趋中性的或各种资源高度聚合的身份等级体系,国家可以根据其政治需要而随时调整自己的政策,它的核心性价值原则就是人们对国家所设定的目标的贡献。正是根据这种价值目标,技术性的工资等级、权力等级、政治等级和意识形态赋予的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意义共同将人们安排在不同的社会位置上。当这三种力量的旨趣相一致时,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便有着高度的聚合性、统一性,因而避免了冲突的可能性;而当这三种强调相互矛盾的时候,则会出现身份秩序内部的原则性的张力。这三种强调既相互关联又各自有着一定独立性,它们也使中国社会不仅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社会,而且是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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