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设置导则》第3部分: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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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本部分为第3部分。
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6-12-01发布2017-01-01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3:UrbanRoadTrafficSeparationandAncillaryFacilities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5当道路无机非分隔带(护栏)或中央分隔带(护栏)时的路段人行横道及交叉口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长度宜为:主干路90m~120m,次干路60m~90m,支路30m~60m;
6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7其它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2机动车道分隔设施
2.1设置条件
2
2
1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墩柱或大型桥梁墩柱、标志柱、信号灯杆、照明柱等设施,又无其它隔离措施的路段;
2桥梁、高架道路、立交、隧道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
3高等级道路与低等级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或道路等级变化的过渡路段;
4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车行道中心分隔设施;
(报批稿)
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言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2.
3机非分隔设施
3.1设置条件
3
1主干路和作为交通干线的次干路;
2城市支路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有机动车在路边违章停车的路段;
3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速度差过大或易混行造成交通阻塞和事故的路段;
4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的路段。
3
1单幅路和双幅路断面的生活性次干路;
2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在2m以上的路段;
1.0.2交通隔离和防护设施的选择应考虑强度、性能、经济性和美观性等综合因素后确定,分隔栏杆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
1.0.3交通分隔和附属设施的材质、样式、颜色及设置等应与道路周边环境协调,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视距和交通安全。
1.0.4同一路段的机动车道分隔设施、机非分隔设施和人行道分隔实施样式宜统一。
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组织人员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Table of Contents
1一般规定
1.0.1交通隔离和附属设施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含义不得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
图5.1.1-2绿化带端头和中断处警示桩设置示例
3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端头,见图5.1.1-3示例;
图5.1.1-3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警示桩设置示例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3:UrbanRoadTrafficSeparationandAncillaryFacilities
(报批稿)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交叉口功能区范围内;
4单行道在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道之间。
3.2设置要求
3
3.
3
3.
4人行道分隔设施
4.1设置条件
4
1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
2人行道与边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路段;
3桥梁人行道外侧;
4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5圆曲线半径小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第6.2.2条设超高最小半径一般值的路段;
6道路纵坡大于4%的下坡段;
7路面结冰、积雪严重路段。
2.2设置要求
2.2.1
2.2.2
2.2.
2.
2
2.
2
(a)绿化灌木
(b)护栏
图2.2.7分隔设施高度渐变要求
2
(a)反例
(b)正例
图2.2.8护栏端头消能设计反例与正例
4.2设置要求
4
(a)绿化隔离(b)人行护栏(c)间断式分隔设施
图4.2.1人行道分隔设施示例
4和分隔柱
5.1设置条件
5.1.1
1分隔栏杆端头,见图5.1.1-1示例警示桩;
图5.1.1-1分隔栏端头警示桩设置示例
2绿化分隔带端头和中间开口处,见图5.1.1-2示例;
(a)绿化分隔带端头(b)主辅路绿化分隔带开口处
第4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
第5部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第6部分: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综合设置。
本部分为第3部分。
本导则按照《工程建设编制标准编写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济南市公安局提出并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016-12-01发布2017-01-01实施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3:UrbanRoadTrafficSeparationandAncillaryFacilities
为更好地提高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促进城市道路人、车、路的协调,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服务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结合济南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委托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5当道路无机非分隔带(护栏)或中央分隔带(护栏)时的路段人行横道及交叉口人行横道两侧沿人行道路缘石,长度宜为:主干路90m~120m,次干路60m~90m,支路30m~60m;
6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7其它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2机动车道分隔设施
2.1设置条件
2
2
1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墩柱或大型桥梁墩柱、标志柱、信号灯杆、照明柱等设施,又无其它隔离措施的路段;
2桥梁、高架道路、立交、隧道出入口引道处的延长线路段;
3高等级道路与低等级道路双向交通连接的过渡路段,或道路等级变化的过渡路段;
4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车行道中心分隔设施;
(报批稿)
主编部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年01月01日
前言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基本前提,是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2.
3机非分隔设施
3.1设置条件
3
1主干路和作为交通干线的次干路;
2城市支路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有机动车在路边违章停车的路段;
3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速度差过大或易混行造成交通阻塞和事故的路段;
4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的路段。
3
1单幅路和双幅路断面的生活性次干路;
2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在2m以上的路段;
1.0.2交通隔离和防护设施的选择应考虑强度、性能、经济性和美观性等综合因素后确定,分隔栏杆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
1.0.3交通分隔和附属设施的材质、样式、颜色及设置等应与道路周边环境协调,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视距和交通安全。
1.0.4同一路段的机动车道分隔设施、机非分隔设施和人行道分隔实施样式宜统一。
鉴于本导则是初次编制,在广度和深度上难免存在一定问题甚至错误,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济南市公安局,以供今后修订时研用。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组织人员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Table of Contents
1一般规定
1.0.1交通隔离和附属设施应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含义不得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
图5.1.1-2绿化带端头和中断处警示桩设置示例
3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端头,见图5.1.1-3示例;
图5.1.1-3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警示桩设置示例
济南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置导则
第3部分:道路交通分隔及附属设施
Guide on Urban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3:UrbanRoadTrafficSeparationandAncillaryFacilities
(报批稿)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参阅国家相关规范、行业导则,参考国外先进规范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完成本技术导则(评审稿)的编制工作,经过济南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共分6部分,分别为: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交叉口功能区范围内;
4单行道在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道之间。
3.2设置要求
3
3.
3
3.
4人行道分隔设施
4.1设置条件
4
1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时,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
2人行道与边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路段;
3桥梁人行道外侧;
4车站、码头、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聚区的人行道靠非机动车道一侧;
5圆曲线半径小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第6.2.2条设超高最小半径一般值的路段;
6道路纵坡大于4%的下坡段;
7路面结冰、积雪严重路段。
2.2设置要求
2.2.1
2.2.2
2.2.
2.
2
2.
2
(a)绿化灌木
(b)护栏
图2.2.7分隔设施高度渐变要求
2
(a)反例
(b)正例
图2.2.8护栏端头消能设计反例与正例
4.2设置要求
4
(a)绿化隔离(b)人行护栏(c)间断式分隔设施
图4.2.1人行道分隔设施示例
4和分隔柱
5.1设置条件
5.1.1
1分隔栏杆端头,见图5.1.1-1示例警示桩;
图5.1.1-1分隔栏端头警示桩设置示例
2绿化分隔带端头和中间开口处,见图5.1.1-2示例;
(a)绿化分隔带端头(b)主辅路绿化分隔带开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