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营管理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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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营管理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2014 年 8 月 1 日,甲方与《贵州和元丰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好花红商业广场商业项目(以下简称“商业物业”),签署了《好花红商业广场商业项目商业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为《商业管理合同》),约定由《贵州和元丰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甲方开发的该商业物业提供商业管理。在此基础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商业物业进行商业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共识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商业物业的(整体)经营管理及商品结构调整招商。乙方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并承受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公司。

2、乙方利用其专业为甲方提供商业规划、商业经营管理、商业规划调整、委托代理招商等服务。

第二条商业物业概况

1、商业物业名称:好花红商业广场商业项目地块(以甲方书面确认的物业区域范围为准,详见附件);

2、座落地址:贵州省惠水县滨河路好花红广场;

3、建筑面积(A区): 50000㎡,实际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4、国有土地使用权编号为:;

5、规划用途:商业用途;

第三条合作目标

实现商业物业内经营的统一经营管理,为甲方、业主、租户或其他物业使用人提供良好的商业经营环境和服务,塑造商业物业形象,促进商业物业的推广工作,实现最佳商业经营组合,保障业主、租户或物业使用人等各方收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合作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商业物业的商业规划,经营策划及商业物业营运管理等,具体内容见本协议

各条款的约定。

第五条合作期限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共十五年。

第六条甲方义务

1、负责该商业物业公共区域的装修(业主房屋的装修不包括在内),并按《商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乙方移交该商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商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

2、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确保商业物业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

3、甲方在与购房业主签署好花红商业广场商业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业主应遵守《商业管理合同》、《好花红商业广场商业项目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商户公约》”)、《商业经营管理委托合同》,接受乙方的管理。

4、若因项目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乙方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5、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委托乙方管理的商铺、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甲方负责返修;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7、甲方委托乙方对进入甲方投资项目的停车位的车辆进行收费管理,停车位共计130个,每天停15小时,每小时费用3元(按政府收费相关规定为准),所收取的费用归乙方所有。

8、乙方对甲方投资项目的安保费由乙方收取,并归乙方所有,安保费收取比例附补充协议。

9、乙方对甲方投资项目的卫生费由乙方收取,并归乙方所有,卫生费收取比例附补充协议。

10、乙方对甲方投资项目的广场地面的散户租赁收入由乙方收取,并归乙方所有,散户租赁主要有儿童游乐园、小商品夜市街、宵夜摊、美食一条街等。具体收取费用及商户附租赁协议。

11、甲方在投资开发项目内无偿提供 1000 平方米的物业用房供乙方人员办公与休息场所。

12、乙方除每月缴纳经营收入的一定费用作为甲方报酬外,其余收入归乙方所有。

13、甲方应负责将物业管理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于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移交,10日内移交完毕

第七条乙方义务

1、对该项目商业物业周边的商业情况和消费水平、消费能力进行有效的勘察和分析,并根据上述勘察和分析制定该物业商业发展规划方案(商业定位规划方案、商业运营管理方案等)并报甲方审核。

2、对该商业物业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并负责培训从业人员以及商业经营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间,按双方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签署的《委托代理招商协议》(物业租赁)相关规定,遴选符合甲方、该商业物业经营规划及功能定位要求的租户,并对业主、租户或其他使用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保证其遵守《商业管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商业经营管理委托合同》、以及各项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商业管理费(安保费、卫生费)、停车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天然气、排污、通信等费用)等。

4、在该商业物业进行本合同经营管理活动前应办理并取得必须的所有证照、政府批复等。

5、筹备期内与甲方外包之专业设计、工程公司共同提供商业物业的装修建议、主题方案建议、广告位布置建议、商业标志标识建议、购房业主房屋装修标准建议并经甲方确认。

筹备期内拟订开业前的商业物业广告推广计划提供给甲方。

市场企划:制定商业物业开业后的推广策划及实施,拟订三年内市场运作策略及促销活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租户服务:为租户提供各种市场服务计划,信息沟通等其他内容。

公共关系处理:开业后的对外的公共事务策划,包括客户的满意度调查、顾客投诉处理、商业调研、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维护,商业物业的宣传推广,形象维护及提升。开业后三年内每月10日向甲方提供一份相关书面报告。

6、开业后三年内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按甲方要求于每月10日,将经营管理的状况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经营工作进行审计调查,如发现乙方有不正当经营行为,或者提供虚假经营报告、财务报表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对经营过程中造成甲方、业主、租户、客户或其他物业使用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不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应自行承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亏损。

10、承担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税款以及乙方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税费等。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商业物业管理制度;并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2、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4、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缴纳经营收入给甲方,按每月的15日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的 8 万元作为甲方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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