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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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二)科尔曼的教育公平思想 • 科尔曼报告认为,“教育机会均等的观念在美国经历了
四个演变阶段,第一阶段主张所有的儿童必须在同样的 学校学习同样的课程,把学生与课程相匹配;第二阶段 认为不同的儿童会有不同的职业前景,机会均等意味着 必须向每种类型的学生提供不同的课程;第三阶段认为 种族隔离必定会产生机会不均等,社会的责任是提供这 种接触,儿童的责任则是利用这种接触;第四阶段认为 机会均等在某种意义上有赖于学校教育的结果,因而注 重教学结果的机会均等观念形成。正是随着观念的演变 以及这一演变带来的观念上的混乱,导致了教育机会均 等的观念难以界定,并明显地存在不同的教育机会均等 观念”
• 教育公平三个层次的内容要求是世界各国 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依据,同时又需 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规定。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教育经济学从教育资源供给、需求及教育 产出的视角出发,设计了一套衡量资源供 给、需求和产出的指标体系,该体系由联 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设计。
目录-4
二、各国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设计 • (一)美国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平理念 • (二)英国教育制度变迁中的公平探索 • (三)日本的教育公平观念与制度设计 • (四)印度义务教育的推进 • (五)我国教育财政制度变迁
目录-5
• 第四节 中国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 • 一、教育政策演变的背景判断 • 二、中国教育改革面临的四大整体转向 • 三、公共教育政策的价值定位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法学理论认为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是一个 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乃天赋人权,且社 会成员应按比例平等分享。其核心精神强 调的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 同对待,不同对待对应相关的不同。在教 育公平的实践中,则体现为对基本教育权 利义务的规定以及依法保障教育机会均等。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科尔曼概况了教育不均等的五种类型。
• 报告又进一步将这五种教育不均等的定义 划分为两类,前三种界说涉及教育的投入 资源,第一种涉及因学校行政的作用而输 入的资源,第二种涉及学生输入的资源, 第三种涉及因上述所有因素的交互作用而 形成的无形特点。第四、五种界说则涉及 教育的效果。
第二节 基于社会公平考量的公共服 务供给与政府职能
• 一、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
• 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弥补市场失灵是政 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国政府财政支出规 模也空前扩张了,同时发生变化的还有政 府本身的作用与职责。
• 政府的责任及其边界直接影响着经济体系 运行的公平与效率,尤其是在关系社会公 众利益的公共服务领域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教育经济学认为教育公平应遵循的原则是: 基本教育财政公平;以不均等财政拨款克 服辖地内的区间差异;对弱势群体采取倾 斜的拨款政策;教育成本的分担和补偿, 以及辅助贫困群体等。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作为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公 平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起点公平、过 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罗尔斯从一般公平观的“合乎每一个的利益” 到两个原则的“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这是其在公平观念上所做的转换。在公平二原 则中,罗尔斯实际上总是以“合乎最少受惠者 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从最少受惠者的视角 来看待和衡量任何一种不平等。从社会公平与 正义的角度出发,由于每个人出生伊始就具有 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因此很难做到 机会均等,但差异的存在被允许,可以采用 “补偿”方式“消除”差异,借此达到“结果 平等”。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伦理学从公正、正义的社会道德标准出发, 视教育公平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通过 罗尔斯著名的三原则,即平等自由、机会 的公正平等以及差别原则,强调教育公平 的核心精神应该是“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 大利益”,并通过关注困难群体来体现教 育公平价值内涵。
• 该指标体系主要从教育资源供给、教育需 求、教育内部效率以及教育产出等多个方 面,对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教育发展状况进 行衡量。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二、教育促进社会公平主题的学理基础
• 西方的教育公平理论不乏影响深远的代表 者。西方对于教育公平的理论探讨层出不 穷,研究视角或宏观、或微观、或两者兼 具,其理论重点始终着力于教育是否促进 社会公平这一主题。
• 考察一个社会是否公正,人们往往倾向于看它 如何分配人们所看重的“物品”,诸如收入与 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机会、公共职务与 荣誉,等等。然而,问题的实质却在于国家对 分配原则的导向与社会制度的性质深切相关。
• 公平和正义基于国家的核心价值的首位。 • 正义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指一种指导社会制度
安排的基本价值,基于此确立社会基本权利、 义务和利益划分,这种制度分配是政府在社会 领域所应承担的角色与责任,是政府职能与公 共服务供给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一、作为国家核心价值的社会公正 • (一)社会公正的次序选择
• 社会公正是实现社会阶层良性互动,有序 流动,保持发展活力的根本。
• 社会公正作为一种观念和准则,是与人类 文明的发展史紧密联系的,同时又随着人 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涵义。
• (四)帕森斯的教育公平观念
• 帕森斯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延伸理论 在社会系统中的整合作用。塔尔科特·帕森 斯是美国社会功能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认 为教育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教育公平是 社会公平的一部分。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帕森斯认为学校是一个社会系统,而任何 一个社会系统只有满足了四个基本需求, 即目标的获得、对环境的适应、社会整合 以及对越轨行为的控制,才能发挥维持秩 序和稳定的功能。
目录-2
• 第二节 基于社会公平考量的公共服务供给 与政府职能
• 一、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 • 二、政府与市场的三模型理论及责任边界 • 三、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
目录-3
• 第三节 公平的政府责任及财政制度的国际 比较
• 一、各国教育公平观的演变与政府财政责 任
• (一)义务教育的政府财政责任 • (二)高等教育的政府财政责任
第二节 基于社会公平考量的公共服 务供给与政府职能
• (一)公共服务供给理论及其发展
• 最早提出公共服务概念的人物可以追溯到 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 瓦格纳(Adolf Wagner)。
• 1912年法国公法学家莱昂•狄骥明确界定了 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一)罗尔斯的教育公平理论
• 罗尔斯的公平二原则理论为克服个人的先天差异创 建了学理基础。
•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 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 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在第二原则中,社会 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 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的受惠 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且(2)依系于在 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 帕森斯尤其重视社会整合功能,“因为这 需要社会成员接受和遵守社会的共享价值 观,而共享的价值观可以将社会‘粘’在 一起。”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在学校之后帕森斯又论述了同辈群体对于社会 化的重要性。“同辈群体对于社会化的重要性 是很清楚的。性格特征的动机基础不可避免地 首先是通过与父母的认同而打下的,父母是出 身的主宰者,出身的差别就是等级森严的地位 差别的一个典型例证。但是每一个成年人绝大 部分的角色表现将必定同平等地或近似平等的 地位联系在一起。在这一情况下,重要的是必 须有个重组的动机结构,使等级制上的起点优 势变为增强平等的成份。同辈群体在这一过程 起到了突出作用。”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二)从教育公平到社会公正:多学科考察与 评价
• 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 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这种权利“不 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 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 身份等任何区别”;“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 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首先,教育公平能够调整社会利益关系, 促进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 重要基础,又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 其次,教育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交往准则, 促进社会民主。
• 再次,公平地享受教育权利这一基本人权 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三)胡森的教育公平理念
• 在讨论教育机会平等的测定评价等因素后, 胡森从社会哲学的角度对教育机会平等的 观念进行了三阶段划分,即保守主义阶段; 自由主义阶段,以及新概念阶段。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胡森认为“所谓平等,首先是指每个人都有不 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至少是 在政府所办的教育中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 其次,平等还可以考虑各种不同的但都以平等 为基础的方式来对待每一个人——不论其人种 和社会出身情况。最后,在制定和施行教育政 策时应列入一些措施,使入学机会更加平等, 进而使学业成就的机会更加平等。因为,入学 和学业成就上的机会平等,将有助于社会经济 方面取得更大的平等。”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帕森斯认为,基于现代社会教育平等的层 面而言,应该让更多的人有权利接受教育, 包括高质量的教育,而不是被部分人所垄 断。现代教育应该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减少 制度化的贵族统治,即通过教育打破传统 的阶级社会,转变成真正的民主社会。
第二节 基于社会公平考量的公共服 务供给与政府职能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胡森的教育公平理论更加注重通过整个社 会进行制度设计的方式实现教育平等,正 如其所言:“为实现在生涯中和生活质量 上更大的平等这一长远目标,应当在一个 含有学校但比学校更加广阔的背景中采取 行动。”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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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社会学把教育公平的重要原则概况为:水 平公平,垂直公平,代际公平,受教育机 会均等。在实践中,强调入学机会均等、 教育条件均等、教育结果均等、竞争机会 均等、成果机会均等。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经济学认为公平是与资源的分配及享用相 联系的,以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为指导原 则,经济学强调教育资源分配的起始性、 横向性的均等;财政中性、调整特殊需要、 成本分担与成本补偿;以及公共资源从富 裕流向贫困的制度安排。
第六讲 中国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董礼胜
目录
• 第一节 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优先选 择与学理基础
• 一、作为国家核心价值的社会公正
• (一)社会公正的次序选择
• (二)从教育公平到社会公正:
•
多学科考察与评价
目录-1
• 二、教育促进社会公平主题的学理基础 • (一)罗尔斯的教育公平理论 • (二)科尔曼的教育公平思想 • (三)胡森的教育公平理念 • (四)帕森斯的教育公平观念
第一节教育公平—国家核心价值的 优先选择与学理基础
• 社会公正优先次序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是最优先的当属社会公正的保证规则 • 二是次优先的是社会公正的事前规则
• 一个具有先进制度的国家秉承的基本价值 理念首先应该是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包含 了公平和正义。
• 社会公平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在于教育公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