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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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义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xx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科室预警(详见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发现纠纷苗头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室在12小时

内填写《医疗纠纷预警上报表》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一、二级预警须向主管部门上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诊断、诊疗经过,纠纷原因,科室讨论意见等。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

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医院实行不同的处置方案

(一) 三级预警: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硬

气每位医护人员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事,加强医

患沟通,以化解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

则预计级别上升。

(二) 二级预警: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

相应部门备案。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并确

定责任人(医疗纠纷责任人为引起或触发医疗纠纷人员),力

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若

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三) 一级预警:科室出现一级预警情况后,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

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日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

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

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二、封存病历与标本的程序

(一)封存病历前的准备

1、当发生医疗纠纷和争议时,科主任首先应指派专人负者保管与纠纷有关的

部病历资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2、及时准备

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光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主任、护士长、医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夜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

联系。

(二)封存病历的程序

1、发生医疗纠纷和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科或医疗纠纷调节板(夜间节假日向院总值班)报告。

3、在医务科

和医疗纠纷调解办保管(夜间节假日向院总值班)、当事科室、患方

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4、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或医疗纠纷调解办保管,夜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

夜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或医疗纠纷调解

办。

5、流程: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科室专人保管病历——及时准

确记录——科室备齐病历资料——迅速与医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现

场封存——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叫医务科或医疗纠纷调解办保管 (三)封存输血、患者、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当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报告(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院总值班室)。 1、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护理

部、药剂科报告(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院总值班室)

2、在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或医疗纠纷调解办(夜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

当事科室、患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并在封存口处注明封存标本名称、日期和时间。

3、封存的标本由科室保管,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

依法具有检验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或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4、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时,封存时应通知输血科及市血站。 5、流程:皇者及其委托人提出封存标本——科室当场将标本保管——与分管部

门或医疗纠纷调解办(夜间及节假日向院总值班)联系——现场封存实物—

—注明封存标本名称、时间和日期——科室保管——需要进行检验时医患双方共同指定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三、医疗纠纷的处置

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妥善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一)、人员配备:主管副院长、律师、医务科、医调办等职能科室人员、

当事科室主任、护士长、医院驻地派出所的领导及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共同负责处理。

(二)、处置程序

1. 科室内部调解:以科室为单位,科室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者纠纷隐患,首先由所有的科室负责人全权处理。当事人及所有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尽最大可能将纠纷化解在科内部。科室在纠纷处理结束后上交书面事情经过及科室讨论意见至相应主管部门。

2. 院内协商调解:经科室调解无效时,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引导患方到医务科、医调办(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总值班),并上报

分管院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首先听取当事人及当事科室主任汇报情况,必要时组织院内相关专业专家、律师进行分析、研究,对医院的医疗行文进行自查,提出院内处理意见,由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律师、当事科室等相关人员(必要时医院驻地派出所干警)共同与患者

及其代理人沟通、协商,提取患方意见和质疑,解释事件发生原因和对患者质疑进行解析、告知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影响等,并积极、坦诚的态度安抚患者情绪,创造缓和的协商环境,由律师等相关人员向患者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和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并进行正式协商(医患双方各派3-5人),尽量引导患方进行相关司法鉴定,走正规的法律程序。如果医患双方对事件责任认定及补偿额能达成一致的(2万元之内)可院内协商解决,并签署调解协议书,如患

方诉求超过2万元者必须到市医调中心调解。

3. 第三方人民调解:院内调解无效或患方诉求超过2万元者引导到市医调中心调解。院医调办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及相关人员报告,按照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医院相关人员全力配合,当事科室应安排专人全程参与调解、参与纠纷处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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