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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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策略
[摘要]目前,我国人为导致的生态系统退化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压力。尽管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已在局部地区得到遏制,但在一些重点生态系统退化省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仍在加速扩展,生态系统恢复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为化解我国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多项策略。
[关键词]生态系统运行机制恢复
1完善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政策
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政策要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补充或制定新的政策。例如,保护土地退化治理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如允许继承等)、生态退化严重地区生态移民政策、生态退化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户包治理小流域优惠政策、贫困户承包“四荒”治理优惠政策等。山区农民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防治生态退化的内容纳入乡规村约,以规范生态退化地区的生产建设活动。要积极推动土地产权的市场配置,利用产权价格机制遏制资源的流失和资源生产力的下降。选择优化的制度变迁路径,力求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在不改变土地产权性质的前提下,明晰土地产权,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体现产权的排他性和对资源的保护性。界定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在保证农民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注重市场经济与政府宏观协调管理相结合,建立退化生态系统恢复运行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区,有所侧重地采取不同的生态恢复措施。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采取生态移民的措施,以减缓环境压力;对生态承载能力较低的地区,进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对生态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进行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在生态恢复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山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的投资过程中,要综合权衡,统筹安排。应稳定增加投入来源,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将生态恢复的外部效果内在化,推动其市场化进程。有条件的山区要争取利用外资和世界银行贷款,开展经济效益明显的生态恢复项目。对于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生态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执行。
3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生态恢复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农户的经济效益和获益分配公平性。生态退化地区应建立一套规范的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的资源利用者进行奖励,例如奖励其一定面积的荒地,并在数年内免收缴土地使用税;使退耕户享有生态恢复成果的处置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者则实施严
罚,罚款数额至少大于其替代收入。通过建立并实行生态退化地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合理调节生态公益经营者与社会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受益区征用生态恢复费继续用于生态系统退化防治;从耕地占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从水库、水电站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库区生态恢复,减少泥沙入库。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山区,生态恢复初期仍需政府实行补贴优惠政策加以扶持。
4建立公众与社区参与生态恢复的激励机制
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应由自上而下为主的行政运行方式转变为以自下而上为主的改进运行方式。良好的区域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不再仅仅取决于政府的权限,而更多地依赖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协商和共同行动。在促进区域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目标的实现上,单独依靠政府的作用是不够的,应建立生态恢复的激励机制,推动区域相关利益方积极参与生态退化防治决策及其行动计划,使生态退化地区的政府、社区和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伙伴关系。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参与水平,使公众对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包括规划、设计等各个环节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动员农户高度关注其家庭经营、社区发展中出现的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方面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以此调动其参与生态恢复的积极性。从而使项目设计和实施机制能最大限度地适应社区和农户的现实条件,满足目标群体的需求。这也会使农民对生态恢复产生责任感,由过去单纯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社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
5实行生态恢复的监督管理公开公示制度
区域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生态退化治理与恢复公告。每月对各地区、县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加大对没有编报生态恢复方案而开工的建设项目及没有经过生态恢复设施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项目监督管理的力度,以提高项目综合效益,加快区域生态恢复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