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崔建远-第五版.js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材使用情况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材使用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198876fa04a1b0717fd5dd6c.png)
本文接下去将结合2004年的考研谈几门专业课复习的情况。
在本院正式出售2004年考题(出售方式见下文)之前,您可以在本版精华区内找到考生凭记忆在考后整理的2004考题。
01、关于法理学法理学作为2004年考研专业课,是单独出卷的。
本科生《法理学》课程的情况,在2004年的课程安排情况目前尚不知道,本版目前无法为您提供旁听所需要的信息。
011、realgod提供的信息有:我院2000级本科生,在大一第一学期由高鸿钧教授(以下简称“高老师”)讲授《法学绪论》,使用教材是高教、北大版的《法理学》(面向21世纪教材,张文显主编)。
个人认为,高老师与教材观点没有很大冲突,但还是添加了不少自己的内容。
可能有的同学觉得这门课没讲什么东西,不过当时高老师列出来的书单我觉得真的不错,我看了绝大部分,对法律开始有点兴趣了起来。
最后的大论文也给大家了很多学术训练。
我觉得这门课虽然很多人不觉得热闹、精彩,但是是挺不错的一门课了。
忍不住在这里感谢高老师一下,并祝愿高老师尽早评为博导。
大三第一学期,由许章润教授(以下简称“许老师”,再以下就不给每个老师列简称了,相信大家不会乱套)讲授《法理学》。
许老师没有指定教材,并且,希望我们放开视角读书。
许老师的课是以讲座形式进行的。
具体特点,echina进行了较好的概括。
如果说还有什么补充的话,echina只谈到要留意“法学论文”,我希望同学特别注意许老师在《读书》杂志最近几年来的很多文章。
这门课,可能真的感觉没有什么好“复习”的,甚至有人觉得什么都没学到。
但我觉得学到了不少东西,学到的不是“知识”,而是看问题的视角。
这门课怎么考?谁出题?出什么题?相信很多2000级考生跟外校学生一样没有主意。
所以,当您在SL版上一再追问而没有回答时,请原谅。
012、清华法理学教师主要有:高鸿钧、许章润、王晨光、高其才、江山等五位。
其中高鸿钧老师关注的主题(不考虑彼此包涵关系,下同)主要有:法治、比较法、法律共同体等,参考资料主要为:由他主编的《清华法治论衡》;K·茨威格特, H·克茨著《比较法总论》;由他与贺卫方等人合译的《法律与革命》;由他与贺卫方主持的比较法译丛书;由法学院同仁合著的《法治:理念与制度》他在各种法学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以下老师的论文都应当重视,此项不再列出)。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崔建远 韩世远)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崔建远 韩世远)](https://img.taocdn.com/s3/m/24691a5abe23482fb4da4cb7.png)
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崔建远韩世远上传时间:2001-12-16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
学说上多主张在我国已有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之外,还应设立债的保全制度,从而为债权人提供更周密而细致的保护。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填补了法律漏洞,意义重大。
以下仅就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问题谈一些我们的看法。
1、《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确立了我国民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我国原来的相关规定比较,无疑前进了很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与《合同法》第73条相比,《意见》第300条明确规定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其适用于诉讼已终结(或者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形。
其次,依《意见》第300条,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须直接向执行申请人清偿,而并非将第三人交付的财产加入债务人的总财产,向全体债权人清偿。
再次,在具体的适用上,由于《合同法》第73条是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而《意见》第300条则是以债务人为被告,两个诉讼并不一样,效果也有差异。
总之,《意见》第300条的规定与民法上的代位权制度在性质、行使方法以及行使效果等并不相同。
合同法 崔建远
![合同法 崔建远](https://img.taocdn.com/s3/m/5a18d49f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07.png)
合同法崔建远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并按时提交成果。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委托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或者完成委托内容后,合同自动终止。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生效与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合同法崔建远》范本,如需定制其他类型的合同范本,请与专业合同范本专家联系。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与责任承担——兼论《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论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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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与责任承担——兼论《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论解构李永军;李伟平【摘要】《合同法》第121条严格恪守债的相对性,规定在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仅在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债务人才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除不可抗力这一狭窄的免责事由外,债务人近似承担的是一种"不可思议的超级债务".过错责任、客观责任两大立法例下的履行障碍或者违约风险的分配结果极为相似且都为债务人的责任承担设置了合适的边界.基于现实的需要与理性的要求,解释上应认为第121条没有完全排除债权人向第三人求偿之可能,在第三人的原因是引起债务人违约的直接原因且第三人主观上存有故意、债务人主观上无过错时,应允许债务人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风险负担、合同解除四种方式来免除其责任承担.【期刊名称】《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00)005【总页数】8页(P24-31)【关键词】第三人原因;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21条;第三人侵害债权【作者】李永军;李伟平【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正文语种】中文债的相对性原则作为古典契约法体系构建的第一块基石和整个私法体系的基础①李永军:《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44页。
,一直以来被近现代立法所遵循。
一般认为其包括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合同法》第121条即被认为是责任相对性的一个集中体现,该条规定在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仅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债务人才可向第三人追偿。
自《合同法》通过至今,对该条的理解就引来诸多争议,但未妨碍法院援引该条作出了大量的判决②周江洪:《〈合同法〉第121条的理解与适用》,《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辅导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辅导](https://img.taocdn.com/s3/m/ecb628d089eb172ded63b7b1.png)
《合同法》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合同法教材2页
2、合同法的体系教材22页
3、束己合同教材36页
4、强制缔约教材55页
5、先行抗辩权教材143页
6、定金教材197页
7、强制履行教材313页
8、体系解释教材357页
9、融资租赁合同教材437页
10、行纪合同教材518页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内容?教材21页
2、构成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教材43-44页
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教材163-164页
4、合同解除的类型?教材245-247页
5、违约责任的特殊性质?教材294页
6、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教材388-389页
7、拒绝赠与履行的构成要件?教材418页
8、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教材419页
9、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包括哪些?教材450-451页
10、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哪些?教材468页
三、论述题
1、试述合同履行的原则?教材126-131页
2、试述合同解释的原则?教材356-364页。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https://img.taocdn.com/s3/m/5b1d1da9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43.png)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1.1 本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本项目中的合作,确保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所有条款和规定将按照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合同的标的和范围2.1 合同标的2.1.1 本协议的标的为 [详细描述项目或服务]。
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细节]。
2.2 合同范围2.2.1 本协议涵盖的范围包括 [详细描述范围],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3.1 合同金额3.1.1 本协议的总金额为 [填写金额],所有费用均以此金额为准,不包括额外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支付条款3.2.1 付款方式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时间和具体方式应在协议签署后确认。
3.2.2 支付时间为 [具体时间],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
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完成任务。
4.1.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或产品,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4.2.2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合同的履行5.1 履行地点5.1.1 合同履行地点为 [具体地点],所有工作和服务都应在此地点进行或完成。
5.2 履行时间5.2.1 合同的履行时间为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
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确定6.1.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违约处理6.2.1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通知后的 [具体时间] 内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1.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崔建远: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关系及其解释
![崔建远: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关系及其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bd9d8bc1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dd1437f.png)
崔建远: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关系及其解释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基础原则,先签合同的原则通常被用来表达在一系列合同中的先后顺序,即先签订的合同具有优先权。
后续合同则是指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的补充或更改合同,而崔建远: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关系及其解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主要解决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先签合同中规定的约定如何影响后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 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权利优先性先签合同中的约定,通常被认为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的第一份协议,它所规定的内容大多数时间都会影响到后续合同。
在先签合同成立后,如果后续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与先签合同的约定相违背,那么后续合同的效力将会被先签合同所限定。
这就产生了“先立者优先”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先签合同中都会规定,其约定适用于所有后续合同,以确保先签合同中的约定得到合理实施。
但是,在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订立中,权利优先性不一定是绝对的。
按照合同法的精神,合同双方应该合法合理地行使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明确的合同条款,不能将其合同权利滥用于损害其他合同方的利益。
因此,如果先签合同中的约定涉及到未来的合同内容,但其约定过于模糊或局限性过强,那么后续合同就有可能会被解释为先签合同的完全落实,而让后续合同的达成成为了一个无效操作。
2. 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变更法律效力在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变更方面,其法律效力的变化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变更都要经过双方协商,通过书面记录的方式进行处理。
因此,在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变更过程中,先签合同中规定的约定将会影响到后续合同的变更条款的合法性。
一般来说,先签合同的变更结果通常不会影响到其优先权,即变更条款需要适应先签合同规定的原则。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变更后的条款未能与先签合同的规定达成一致,那么先签合同的优先权就会被弱化或者完全丧失。
在这种情况下,后续合同就可以单独被执行。
3. 先签合同与后续合同的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非常重要。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a71209e4a0116c175e0e4834.png)
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7d22133aa00b52acec7ca17.png)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关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2)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
根据第113条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
(3)支付违约金: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
(4)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5)其他责任方式:第111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3.免责事由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1)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规定,非违约方不可坐视损失扩大,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
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第121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
(3)责任竞合:第122条规定,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
三、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一)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根据新合同法第107条及其后面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1.现行法中的规定。
现行《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的是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c05033e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3f.png)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填写甲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乙方:(填写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甲方身份:甲方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2乙方身份:乙方为自然人。
2.3甲方权利:甲方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提供必要的服务。
2.4乙方权利:乙方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有权按照约定方式支付费用。
2.5甲方义务: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对相关业务的规定要求,并且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履行服务。
2.6乙方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和信息。
2.7履行方式:甲方应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与乙方沟通并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2.8期限: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填写期限,如3个月、半年、1年等)。
2.9违约责任:如果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和条件,违约方应承担事实所带来的损失,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采取恢复和补救措施。
违约方应为此负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民法总则、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明确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并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双方同意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将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开始诉讼程序。
六、其他本合同以下列信息为准,如需修改合同内容需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合同。
本合同内容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若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
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24a705cc3b3567ec112d8a7b.png)
《合同法》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包含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不包含物权合同,《合同法》规范的是债权合同。
合同的法律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在现代法上,为实践合同正义,自愿或曰自由时常受到限制,如强制缔约、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社会化等。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而发生的转让物品或权利、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等的交易关系。
合同法为交易法、任意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无效、被撤销、效力未定、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证、定金、押金及保证金、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救济、合同的消灭、合同的解释、各类合同的法律规范等,均属合同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特定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社会,合同法是剥削劳动者的法律武器。
在中国,合同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市场主体需要,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的作用: 1 、合同法与市场运行:市场运行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为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活动构成完整的市场。
必须有合同债和合同法才能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合同法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本法律。
2 、合同法与自主自愿:交易活动原则上由市场主体即合同当事人自主自愿地进行,合同法对此充分尊重并予以保障,形成意思自治原则。
实行意思自治,让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认识和判断,以及所处的相关环境去自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合同,去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崔建远的合同法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
![崔建远的合同法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https://img.taocdn.com/s3/m/8099ecf5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f9.png)
题目:崔建远的合同法与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经济、商业等各个领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崔建远和韩世同两位学者的合同法总论出发,探讨合同法的重要性、适用范围、变革与发展以及个人见解。
1. 合同法的重要性合同法作为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规范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
崔建远在其合同法研究中指出,合同法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而韩世同则从法律的公平性和效力保障的角度,强调了合同法在社会交易中的不可替代性。
2. 合同法适用范围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涉及到很多合同,比如购买商品的合同、租房合同等。
而在商业活动中,更是少不了各种形式的合同。
崔建远和韩世同都认为,合同法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还覆盖了商业、金融等各个领域,确保了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3. 合同法的变革与发展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也在不断地变革和发展。
崔建远和韩世同都强调了合同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必要性,提出了各自的变革和发展理念。
崔建远强调了合同法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而韩世同则更加注重了合同法的个性化和多元化。
4. 个人见解在我看来,崔建远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提供了对合同法深入理解的重要思路和观点。
他们的研究不仅拓展了合同法的理论深度,还对合同法的实践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认为,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可以结合崔建远和韩世同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同法,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变化。
总结崔建远的合同法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为我们深入理解合同法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理论支持。
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变革与发展等方面,他们的研究理念不仅拓展了合同法的理论深度,还对合同法的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未来,我们可以结合他们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同法,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通过本文的阐述,相信读者们对崔建远和韩世同的合同法总论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清华大学春季学期研究生上课时间表--总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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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的创办与管理,林功实、顾立基,C1-101,1-8周,2 学时 研究生体育――篮球,熊立理,大学城篮球场,全周,2学时
上课时间表
科学与艺术,戴吾三,C1-207,1-11周,3学时 现代生命科学,谢振华、谢伟东,L-301,4-15周,3学时 知识产权许可,崔国斌,C1-402,1-8周,3学时 创业管理,陈伯成,C1-108,9-16周,2学时 服务管理,陈伯成,C1-108,1-8周,2学时 经济法总论,黄新华,C1-401,1-8周,3学时 材料科学前沿,唐国翌,C1-104,1-8周,2学时
上
英语(第一外国语),李向明,C1-108,全周,2学时
交通流理论与控制,缪立新、李强,C1-107,1-8周,2学时
离散选择模型及其应用,缪立新、李强,C1-107,9-16周,2学时
信息光电子关键技术概论,钱可元,C1-106,全周,2学时
午
第 二 大 节
数字图像处理及应用,廖庆敏、杨文明,C1-105,1-8周,2学时 新型炭材料,李宝华、杜鸿达,C1-104,1-8周,2学时 分子免疫学,马岚,C1-206,1-8周,2学时 药理学与药理实验技术,史小军、谢伟东,C1-206,9-16周,2学时 技术与产业史,戴吾三,C1-207,1-11周,1学时
深圳上课时间与北京不一样20102011学年春季2011年02月21日2011年06月12日英文科技论文写作与学术报告袁博c1106916周2学时材料的性能选择与设计唐国翌c110418周2学时系统仿真张晓萍c1107双周2学时信道编码夏树涛c120818周2学时技术与产业史戴吾三c1207111周2学时国际经济法学傅廷中c140218周2学时经济法总论黄新华c140118周2学时英语第一外国语李向明c1108全周2学时英语第一外国语揭晓萍c1103全周2学时税法黄新华c140218周2学时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曾国屏李平c1207913周2学时知识工程郑海涛c1106全周2学时现代分析仪器在材料科学中的应用唐国翌c110418周2学时法律谈判课张建伟c1402916周2学时系统仿真张晓萍c1107双周2学时信道编码夏树涛c120818周2学时国际经济法学傅廷中c140218周2学时知识产权法学崔国斌c140118周2学时先进制造技术刘学平c110518周2学时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曾国屏李平c120718周2学时实验设计与数据处理袁克虹c120618周2学时合同法崔建远c140118周2学时交通运输工程导论缪立新李强c1107112周2学时下一代互联网张磊c1106全周2学时cims应用工程案例黄必清c1108811周2学时国际私法学陈卫佐c1402916周2学时刑事诉讼法学张建伟c1401916周2学时能源法专题研究邓海峰c140218周2学时先进制造技术刘学平c110518周2学时多媒体计算机技术袁春c1106全周2学时产业哲学导论曾国屏李平d405111周2学时合同法崔建远c140118周2学时医学成像系统高上凯钱翔c1208371216周2学时交通运输工程导论缪立新李强c1107112周2学时cims应用工程案例黄必清c1108811周2学时环境材料进展姚有为c110418周2学时国际私法学陈卫佐c1402916周2学时刑事诉讼法学张建伟c1401916周2学时第一小节8
合同法 -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教务之星21-本科教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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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合同法.NO
说明
1、在实践技能培养的同时,加强理论的教 育,因此,注重理论教学,注重合同法总论
讲授; 2、为将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将根据相关考 试大纲调整讲授重点和难点;
合同法.NO
主要参考书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 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2、 刘瑞复:《合同法通论》,群众出版社, 1994年; 3、王家福:《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 1991年;
1、什么是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就是在法律范围内当事人有完全按自己的意
思自主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不受其他任何人非法 干预的自由。
❖三、 合同正 义原则
❖四、 鼓励交 易原则
其含义:(1)缔约自由,当事人有依法与他人订立
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2)当事人有选择相对人,决 定合同内容和合同方式的自由;(3)有选择救济方式 的自由
2、 维护交易秩序的意义
只有在交易有序进行的情况下,交易当 事人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通过交易 所取得的利益,特别是期待交易所实现 的利益
❖一、维 护交易秩
序
❖二、维 护合同自
由
❖三、维 护公平正
义
❖四、促 进经济效 益
❖五、保 障道德伦 理
❖六、促 进社会发 展
合同法.NO.1-3-2
❖二、维护合同自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 律规范
合同法.NO.1-1-2
(二)合同法的特征
❖一、 合同
1、合同法是交易法
❖二、 合同法
2、合同法是统一的财产法
3、合 同法是任意法
❖三、
合同法 与相关
4、 合同法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法
合同条款附条件绝非合同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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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附条件绝非合同附期限作者:崔建远来源:《中州学刊》2017年第07期摘要:在实务中,合同的条款附条件,或曰合同项下的一项义务或几项义务的履行附条件,远远多于合同附条件。
合同的条款附条件与合同附条件既存在差异,也有共同点,适用法律时对二者均应关注,不可偏废。
合同的条款附条件仍然属于附条件,而非附期限,因为它完全符合附条件的规格要求,却与附期限相去甚远。
判断合同的条款附条件有效或无效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宜是诚信原则、公平原则,而应为公序良俗原则。
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用于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分配。
关键词:合同条款;合同义务;附条件;附期限;有效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7-0044-08深圳红瑞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北京福阅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第1条第3款第2项约定:“目标公司拟在香港发行30亿元人民币债券。
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全部交接结束、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受让方接管目标公司后与各中介机构签署最终协议确定发债日期、正式发债之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叁仟万圆(转让方账户信息如前述)。
”该协议第1条第3款第3项约定:“目标公司30亿元人民币债券募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肆仟贰佰伍拾万圆,如目标公司未能成功发行30亿元人民币债券,且转让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失败是由受让方造成的,则受让方仍需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中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肆仟贰佰伍拾万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股权转让方请求受让方支付第二笔、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受让方以该两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附有履行条件且该条件尚未成就为由对抗转让方的请求,双方由此发生争议并诉诸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认为,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第1条第3款第2项约定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第3项约定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附有约款,但该约款并非我国现行法设置的附条件,而是附期限。
合同法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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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陆法及英美法的定义
大陆法系:合意(convention)说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 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promise)说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2d of Contracts)》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 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 认定为义务的允诺。”
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如社团(法人)的设立
(2)合同=契约? 1950年9月《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
同契约暂行办法》
例外?传统?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
2、合同与“合意” (1)合同是否都由合意构成? “事实合同关系”论——豪普特() “关系合同”论——麦克尼尔(Macneil) “强制缔约”&“格式合同”?
A看好一处楼盘,在实际看房之后与开发商B 签订购房协议,并与银行C签订按揭贷款协 议。
A在路上因患病而昏倒,此时路过的B将处于 昏迷状态的A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A从B网站购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书,并 从网上付款,后B告知A此书断货。
A驾车不慎撞伤B。
绪论
一、合同在民法中的位置
绪论
1896年《德国民法典》抽象出了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等概念
“抽象的平等人格”、 “个人责任与过错原则”
绪论
2、现代合同法 (1)经济状况及交易形式的发展促使各国通过大
量的特别立法、判例及学说对近代合同法进行修 正,并追求国际与地区合同法的统一。 考虑到具体人格,如劳动者、消费者概念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强制缔约 对过错责任的修正—无过错责任+保险 合同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2)一般条款的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义务群
合同法-崔建远-第五版.js
![合同法-崔建远-第五版.js](https://img.taocdn.com/s3/m/04d85ddc03d8ce2f0166232a.png)
参考教材:崔建远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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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第2条第1款)。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 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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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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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 :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 即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 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有时,一种合同究竟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 同,也影响到该种合同是双务合同抑或单务 合同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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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合同法的体系 ▪ 在我国现行法上,是以《民法通则》和
《合同法》为龙头,加上其他单行法的合 同规范以及有关合同的司法解释,构成了 合同法的体系。 ▪ 单就《合同法》自身而言,它由总则、分 则和附则构成,共计428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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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的分类概述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 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 •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法的正确适用; •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 同。
法律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产生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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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 ▪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2022-2023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4)(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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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合同中,应当实行书面形式的是( )。
A. 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2.合同成立的一般时间为( )。
A.要约发出时间B.承诺生效时间C.合同签字时间D.签订确认书时3.甲对乙声称:“我打算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乙马上向甲表示:“我情愿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
A.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B.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C.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D.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
A.应当通知债权人B.不必通知债权人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D.应当经债权人同意6.供用水合同主要适用于( )。
A.乡镇的供水B.农村的供水C.城市的供水D.有居民居住的地方的供水7.可以随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
A. 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B.可以是全部类型的赠与合同C.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
A. l年B.5年C.10年 D. 20年9.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总承包人合法地将承包工作交分包人完成,则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由( )向发包人担当责任。
A.总承包人B.分包人C.分包人和总承包人连带负责D.总承包人和第三人平均分担责任10.甲将一辆吉普车寄售在乙信托商店,约定寄售价为25万元,寄售酬金为寄售价的1%,几天后,信托商店以27万元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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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略) 第三节 合同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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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法的原则
一、合同法原则的概述
合同法的原则,是适用合同法的全部领域及特定领域的准则。适用于合同法全部领域的准则,是合同 法的基本原则;适用合同法特定领域的准则,是合同法的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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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有如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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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划分,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划分,并非完全等同。
一般来说,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有无偿合同也有有偿合同。有些单务合同是无偿的, 如赠与合同;而有些单务合同则为有偿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合同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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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 :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 成立的合同。 有时,一种合同究竟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也影响到该种合同是双务合同抑或单务合同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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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
等合同是其典型。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赠与、借用等合
同为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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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合同自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 合同自由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缔约自由。 第二,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第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第四,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第五,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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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
1、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 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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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节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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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取得对
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均属此类。 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赠与、借用等合同为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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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的“务”指的是给付义务,而非泛指任何民事义务,所以,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对 方当事人虽不负对待给付义务,但承担次要义务,也为单务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 抗辩权的规则,而单务合同则无。
合同法
参考教材:崔建远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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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2条第1款)。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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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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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法的体系
一、合同法的体系概述
所谓合同法的体系,是指以合同法的原则、制度及规范为基本要素, 以它们的有机结合为主要形式,使所有的合同法的原则、制度及规 范都能充分发挥作用而构成的合同法整体。
其中,合同法原则是核心,集中体现着合同法的精神,将全部的合 同制度和具体规范统领起来,使它们有序排列组合,充分发挥作用。 各个合同制度将合同法原则具体落实,各种具体规范组成特定的合 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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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合同法的体系
在我国现行法上,是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龙头,加上其他单行法的合同规范以及有关合同 的司法解释,构成了合同法的体系。
单就《合同法》自身而言,它由总则、分则和附则构成,共计428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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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的分类概述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合同法的正确适用; 合同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
1、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具体原则是某个或某些合同制度的一般准则, 适用特定的范围。
2、基本原则体现合同法的基本价值,是合同法总的指导思想。具体原则仅是合同法特定领域或环节的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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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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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 易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范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 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债权的规定,是我国合同法律规范不可或缺 的组成部分。合同法规范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同的司法解 释,以及《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著作权法》等 许多单行法关于合同的规定,甚至于《物权法》也有若干合同规 范。
三、合同正义原则 合同正义,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看待,合同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是对等的,而不考虑其身份与地位如何。
合同正义主要是指形式正义。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合同正义也涉及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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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主要是调整交易关系的,所以,鼓励交易自然成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在鼓励交易的同时,也要保障交易安全。合同法应当鼓励合法、正当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