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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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第一篇:

就是购房时开发商给你的一个a4规格的黄色本子及5个白色本子,这6本里的内容相同。

你办房产证需要那黄色的本子。

开发商建设完工,楼房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初始登记,被核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

1、整栋楼的权属证明就是“大产权”。开发商只有办理大产权以后才能为业主办理“小产权”,即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2、如开发商拖延办理,业主则有权按合同向开发商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证明书:这个东西就是俗称的产权证。

他权证:也就是“他项权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简单点说,你在哪里办理的贷款,这个证就要压在哪里。将来房屋要买卖的时候,必须要先注销掉他项权证才可过

户。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说明你是农村用地,房屋产权印契证和房屋产权证明书说明房屋是你建造的,继承的话,只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屋,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只有使用权的.

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那个房子是我们婚前一起买的,那个时候,呵呵,没有想过会有离婚的一天,而且也觉得那样的话会伤感情,可是现在看来太傻了。现在要离婚了,分财产就出现纠纷了。请问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明书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情况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前另一方当事人也为该房屋出资,并可以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买房屋而出资的同等金额。但是,如果房屋升值,另一方则无权要求按目前的市场价进行分割。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将双方的名字进行登记,若没有登记,就要对这共同出资这部分金额进行约定,这样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产权监理处、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若干规定”文件规定,行政审批事务处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涉及房屋拆迁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先携带被拆迁户的《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到产权监理处或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再携带经以上单位签章的“《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一览表。

第二篇:权属证明书

权属证明书

**省盐业公司**县分公司位于城关镇城南东路15号地号为***,图号***的一宗国有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等级为二级,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现该公司申请名称变更并分割登记。经地籍测量人员到现场勘测核实,该宗地未曾改变现状,但因原来是人工调绘有误,现用仪器勘测核实的面积为**平均数方米,该宗地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特此证明。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第三篇:权属证明书

权属证明书

在武汉南湖山庄买了1套房子,开发商佳和房地产公司说9月18日交房后大概3个月能在房产局完成初始登记,

关于房屋权属证明书,合同上写明是8个月之内办理完成.

我想问的是,房屋权属证明书一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手?有同事买房时交房就给房屋权属证明书.这个开发商需要这么长时间,会不会有诈啊?

你同事说的情况是属于现房或者存量的空置房,一般在交房后很快就可以办理产权,但是也需要在你缴纳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之后。

一般期房在交房后很多城市办理的速度不一样,有的城市规定,在开发商把所有文件齐备申报后18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不过只要合同经过登记备案,合同就生效了,房子就受到法律保护,办理户口、入学等手续凭合同就可以。

带上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怔复印件,法人身份怔复印件,委托补办权属证明书,房屋合同,发票以及个人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房地局背案登记,然后申请挂失补办。在当地权威报刊上登报。登报两个月,在去房地局申请补办。5个工作日内可以出怔。

就是购房时开发商给你的一个a4规格的黄色本子及5个白色本子,这6本里的内容相同。

你办房产证需要那黄色的本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薄一致;记载不一致的,

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依此可以看出,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薄属于证据类型中的公文书证,具有证据属性的证明作用,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既然作为一种证据,那么其证明力是否具有绝对性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薄不具有绝对的证明力,只是一种推定的证据效力,在存在登记瑕疵以及相反证据的情形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登记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者起诉的方式,以获得权利的救济。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具有推定效力和公信效力,其目的在于为物权的各种变动提供统一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律基础,从而维护物的占有秩序,保护市场的交易安全。登记的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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