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锅炉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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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及设备概述
国电霍州2×600MW机组,启动锅炉配备1台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锅炉(即锅炉额定蒸发量35吨/小时,额定工作压力1.27MPa,给水温度20℃,过热蒸汽温度350℃),燃油平衡通风锅炉。
锅炉本体为单锅筒、纵置式、室燃A形结构,每炉配备一台燃油燃烧器、设计燃料为0号轻柴油(GB252-2000)、配备高能电子点火器。燃料在炉内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炉膛、过热器、对流管束和热管省煤器排至大气。
汽水系统流程为:给水经过给水泵、省煤器、汽包(汽包的水由给水分配管沿汽包长度方向均布喷出,流经水下孔板从受热较弱的对流下降管下降至下锅筒,再从水冷壁管和受热强烈的对流管上升换热后形成汽水混合物返回上汽包,形成自然循环的换热过程,蒸汽在上汽包内经水下孔板上水的清洗和汽水分离器的分离)、干饱和蒸汽经过过热器进口集箱、面式减温器、过热器出口集箱、主蒸汽管路。
烟风系统采用一台鼓风机微正压方式运行。
2 编制依据
2.1《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力部电建[1996]159
号
2.2《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40号2.3《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
[1996]111号
2.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能源基
[1992]129号
2.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 5047-95(锅炉机组篇)
2.6《火力发电厂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
2.7《SZS20-1.27/350-Y型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长沙锅炉厂有限公司
3锅炉烘炉
3.1 烘炉的目的
锅炉炉墙砌筑完工后,炉墙中含有一定的水分,在锅炉投入运行前,要将水分烘干,使其性能稳定,防止以后锅炉长期运行过程中炉墙产生裂纹和变形脱落。
3.2 烘炉范围及方法
3.2.1 烘炉主要包括如下范围:
1)燃烧器火口区域耐火混凝土;
2)炉膛出口拉稀管处耐火混凝土;
3)炉内矾土水泥耐火混凝土;
4)炉墙砌砖缝耐火黏土;
5)外层保温混凝土;
3.2.2 烘炉方法
拟采用如下方法进行烘炉:
第一步:低温阶段采用木材在有耐火混凝土的部位进行烘烤;
第二步:结合点火,采用最小出力油压进行烟气烘炉;
第三步:结合煮炉及吹管进行高温阶段的烘炉。
3.2.3 烘炉前应具备的条件
1).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完毕,水压试验完成。
2).各疏水、排气管路已连接完成。
3).烟风系统中的温度及压力测点均安装校验完毕,进风挡板可以操作并检查验收完,风机分部试运结束。
4).汽水系统热控仪表均安装校验完毕,汽水系统阀门检查验收完毕,主汽管道已安装到电动主汽门后。给水泵试运结束,可以随时启动为锅炉上水。
5).锅炉给水管道、省煤器、上下锅筒等部位冲洗结束。
6).锅炉本体密封试验已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
7).燃油系统能正常稳定压力供油,炉前调压系统可调节。
8).打开外护板上的湿汽排放孔塞,以保证烘炉过程中水蒸汽能自由排出。
9).准备足够的除盐水,除盐水可以供到水箱。
10).烘炉准充足的木材,木材长度应适宜, 应保证可以通过燃烧器孔。
11).采用燃油烘炉,控制柜系统应调试完毕。
12).编制好烘炉方案及烘炉曲线
13).参与烘炉人员应熟悉烘炉工艺及锅炉运行规程。
3.2.4 烘炉步骤
3.2.
4.1 木材烘炉
1).先将炉门、烟道闸板打开,启动送风机5—10分钟,将炉膛和烟道内潮气及灰尘排除后停止送风机。
2).将木材置于耐火材料处,不要与炉墙接触,保证烟气通道畅通,将木材淋上柴油,木材点燃后,小火烘烤,使烟气缓慢流动。燃烧强度逐渐加
大,以炉膛出口烟气温度为准进行调节控制,点燃木材后进行局部烘烤;
3).通过开关人孔门及烟气挡板开度控制燃烧速率,木材烘炉后将炉内木
材清除干净。
3.2.
4.2 油枪烘炉
1).利用给水泵为锅炉上水,保持上锅筒水位正常;
2).启动送风机, 调节烟气挡板, 维持锅炉微正压运行;
3).由控制系统按照程序启动燃烧器,控制燃烧器在最小出力进行烘炉,调
节油压稳定;
4).严密监视炉膛出口烟温,每天温升不超过80℃;每小时烟温升不得超过10℃(如燃烧器火焰温度较高,可采用间断式运行,即运行10分钟,停1小时);
5).火焰应在炉膛均匀燃烧,不应时断时续。
6).重型炉墙第一天温升不宜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宜超过20℃;后期温升不宜超过220℃;砖砌轻型炉墙,第一天温升不宜超过80℃,后期温升不宜超过160℃;耐火混凝土炉墙,温升每小时不超过10℃,后期温升不宜超过160℃,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对于特别潮湿炉墙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
7).烟温达到160℃以后,保持炉膛出口温度130-150℃之间,保持24小时,然后48小时内逐渐降温至40℃,烘炉结束后,应对炉墙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
8).结合煮炉及吹管进行烘炉,记录并绘制锅炉实际烘炉升温曲线。
9).烘炉结束,办理验收签证。
3.2.5 烘炉合格标准
烘炉达到下列规定之一时为合格:
1)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在燃烧器上方1m~1.5m处和过热器中部两侧墙处取耐火砖、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各约50克,化验其含水率应小于2.5%。
2)用测温法时:在燃烧器上方1m—1.5m处的红砖外表向内100mm处的温度达到50℃,或者过热器两侧墙耐火砖与隔热层接合处温度达到100℃后,并连续维持48小时。
3)在烘炉的末期,当炉墙红砖灰浆的含水率降到10%时,两侧墙耐火砖外侧温度达到100℃时,即可以进行煮炉。
3.2.5 烘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耐火材料安装完毕后,要经过72小时的自然烘干。
2)烘炉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炉墙,防止产生裂纹和变形等缺陷。
3)烘炉期间正式系统按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4)烘炉期间注意检查锅炉膨胀并记录
5)燃烧强度和温升由炉膛出口烟温来控制,温升第一天不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宜超过70℃,一般最终出口烟温不要超过160℃。
6)烘炉时间一般为7~14天,砖缝中灰浆含水量小于25%时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