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包劳务合同范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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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资质
大清包工程(包括人工费、周转材料费、辅材及耗材费、机械及设备费,工程容祥见本合同第伍条)乙方必须有相应的有效劳务资质。
三、工程计价方式及结算依据
1、A.主楼以综合包干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含税单价元/㎡,不含电费。(大写:)(不含电费)面积按实际按施工完成建筑面积计算。
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增减项及施工图纸以外的用工以现场签证为准,现场签证按施工班组承包单价为准进行结算,按工程量无法结算的,按计时工数量计算。
3、乙方必须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严格把关,材料要控制在定额规定的损耗围之,超出部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经过闪光对焊能二次利用的钢筋必须利用,不得浪费。
四、工程承包围
1、乙方承包工程围为:施工图所有施工项目及工程图纸会审纪要围的工程容(即基础、主体结构、砌体、粉刷、屋面等所有土建工程,每层自己制造的垃圾清运)。
2、下列工程容不属乙方承包围:灌注桩、水电暖、消防、防水层(卫生间、厨房、地下室外墙、屋面)、外墙保温层、电梯、门窗、涂料、批白、批顶、粘砖、铁艺栏杆、变形缝。
五、工程承包容及材料供应方式
1、甲方供应材料如下:
1.1钢材、砼、水泥、砌块、砖、砂石及所有的成品、半成品主材、外加剂以形成工程实体材料,
1.2屋面保温及隔热材料。
2、下列施工容及辅材有乙方购置使用,费用均包含综合包干单价之中:
2.1、钢筋卸车、加工、垫块、马凳、安装、焊接(含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并包括钢筋加工所有使用机械、电焊机、扎丝、辅材。钢筋加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钢筋制作严格按新规执行。
2.2模板安装、拆除,并包括所有使用工具及铁丝、铁钉、山型卡、螺杆、止水丝全部辅材。
2.3、混凝土浇筑、养护,并包括手推车、振动器、打夯机、电机、铁锹、混凝土养护所需全部机械、电缆、电线及其他辅材。
2.4、二次构造,包括圈梁、构造柱、砌体、墙粉刷。
2.5、凿桩头,承包、砌砖模所有基础工程及地下室地坪垫层(除防水外所有图纸项目)和屋面附属工程(含屋顶外大挑檐工程)。该两部分工程量按负层建筑面积一层计算。
2.6、土石方开挖、运输有甲方负责机械。乙方人工配合。
2.7、乙方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包括施工道路、场地硬化及所有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安全网、安全维护等。施工现场按有关部门所要求的有关标语、警示牌、条幅的制作及悬挂,现场卫生保洁及车辆冲洗工作;现场垃圾根据甲方要求必须集中堆放和覆盖。
2.8、模板、方木、钢管、扣件、塔吊、提升机、泵车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有乙方自行解决(包括大型机械设备安全备案),外挑架所有使用槽钢、钢丝绳固定件等,主体结构所使用的钢丝网片及底板钢筋连接所有的套筒材料费、机具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2.9、按规定乙方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
2.10、乙方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卸车、场区材料的周转、运输、堆放、保管。
2.11、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配备,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甲方交给乙方的所有材料,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所有大、中、小型机械进
场使用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12、负责二级配电箱及二级以下配电箱所有电照明设施及包括二级用户水电设施,劳保用品及生活设施;施工现场配电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供用电规及安全技术规程(三相五线制)。
2.13、工程材料试验费有甲方缴纳,乙方负责所有试件的制作、取样、保养,甲方负责送检;砼、砂浆、钢筋、焊接件等试件送检一次不合格、另行复检试验费有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竣工验收资料。
2.14、乙方负责安装的垂直运输设备及外架围护要允许其他分包工程队的使用,乙方可按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2.15、所有临建设施(库房、料场、宿舍、食堂、公厕)的地面硬化。
2.16测量放线:基础和楼层轴线控制线有甲方负责,其它根据轴线控制线所有的测量放线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复检。
2.17上述工程以外的零星用工:技工300元/日、加工400元/日,不再做政策性调整。零星用工按月结算。
六、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
2.1、A.地下室主体结构完成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按200%元/㎡建筑面积计算)。B.三层商场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的80%(按200元/㎡建筑面积计
算),C.住宅每六层肢体结构完成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的80%(按200元/㎡建筑面积计算)。D.主体结构封顶及屋面所有附属结构完成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95%(按237.5元/㎡建筑面积计算),扣除已支付部分。
2.2、地下室、三层商场切体及二次机构(含圈梁、构造柱、过梁、砌体、外墙抹灰、打地坪、做散水)完工经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的50%(按50元/㎡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全部砌体、二次结构及屋面附属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的50%(按50元/㎡建筑面积计算)。
2.3、粉刷完成经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总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3、乙方向甲方领取款项时,按照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关手续。
七、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2、乙方进场后5日,应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保证书,经甲方审核后乙方严格执行,具体节点进度计划按照甲方要求制定并履行。
3、由于甲方原因及天气造成工程停工,工期延误。
八、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