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保A款产品组合宣导背景及产品介绍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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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款解析
1、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主险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客人户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
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 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客户
产品组合
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 ---身故金、满期金 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120种重疾/身故
产品形态
国寿康宁保(A款)产品组合
投保年龄:18周岁——50周岁 缴费方式:10、20年交/月交 保险期间:30年
பைடு நூலகம்
二、条款解析
1、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主险
二、条款解析
2、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2、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 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条款解析: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三、责任一览
三、为爱行动 传递爱心
客户
因为疫情,客户的风险 意识增强,很多人开始
主动咨询了解保险
webinar
保费低 保障高 病种全 能fan本
网上投保 简单方便
二、产品介绍
经典传承 万家康宁
国寿康宁保A款产品组合宣导
不花钱还能赚钱,健康无忧三十年。 新客户快速成交,老客户开心加保。
01
条款解析
一、产品形态
康宁保A款
康宁保B款
康倍保
CONTENTS
目 录
01
产品背景
02
产品介绍
一、产品背景
一、疫情来袭、全民抗疫
二、风险无情、国寿有爱
1月20日
第一时间启动 应急预案 成立工作小组
1月22日
升级服务措施 快速设立7×24 小时线上理赔
1月24日
向专属医护人员 捐赠保险总额度 900亿元
1月25日
再捐赠1500万 元物资或资金
1月29日
目前
向湖北对口 扶贫市县捐赠 200万物资或资金
截至2月23日 中国人寿已完成 74例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理赔
践行央企责任与担当、传递国寿大爱与能量
三、为爱行动 传递爱心
我不是医生,无法逆行而上支援一线 但我是一名保险人,
我可以给客户提供最及时的理赔服务 我不是护士,无法留守一线抗击疫情
二、条款解析
2、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1、基本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重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 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
16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
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4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为30%;投保年龄小于等于35岁,比例为40%;投保年龄小于
等于40岁,比例为50%;投保年龄小于等于45岁,比例为60%;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主附险合同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5% 基本保险金额×30% 基本保险金额×40% 基本保险金额×50% 基本保险金额×60% 基本保险金额×75%
投保年龄 18周岁-25周岁 26周岁-30周岁 31周岁-35周岁 36周岁-40周岁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30% 基本保险金额×35% 基本保险金额×50% 基本保险金额×65%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1、基本保险金额 本客合同户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条款解析:
① 基本保险金额为合同载明保险金额 ② 附加险中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合同终止。
120%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条款解析
1、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主险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客人户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
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二十年的
投保年龄 18周岁-25周岁 26周岁-30周岁 31周岁-35周岁 36周岁-40周岁 41周岁-45周岁 46周岁-50周岁
但我是一名保险人, 我可以帮客户筑牢抵御风险的屏障 我不是工人,无法日夜不停赶造医院
但我是一名保险人, 我可以给千家万户普及风险意识、未雨绸缪
我不是记者,无法落笔有声安定人心 但我是一名保险人,
我可以送上一份保单,让你拥有加倍的安全感。
三、为爱行动 传递爱心
销售伙伴
责任简单 讲解容易 人人需要 人人想买
国寿康宁保(A款)产品组合责任
险种类别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交费方客式 户
承保病种
国寿康宁保两全保险(A款) 两全险
——
国寿附加康宁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提前给付重疾险
18-50周岁 30年
10、20年交/月交 120种重疾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其中10年交:投保年
龄小于等于25岁,比例为25%;投保年龄小于等于30岁,比例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 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 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条款解析:
① 180天内,罹患重疾,给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② 180天后,罹患重疾,给付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