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侵蚀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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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
(1)土壤侵蚀容许量标准
土壤侵蚀容许量是指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各地区的成土速度也不相同,该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侵蚀类型区的土壤容许流失量:
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Et/(km ·a)]
西北黄土高原区 1 ooo
东北黑土区200
北方土石山区200
南方红壤丘陵区500
西南土石山区500
(2)水力侵蚀强度分级
强度分级平均侵蚀模数[t/(km ·a)]
微度侵蚀<2O0,500,1 000
轻度侵蚀200,500,1 000~2 500
中度侵蚀 2 500~5 000
强度侵蚀 5 000~8 000
极强度侵蚀8 000~1 5 000
剧烈侵蚀>1 5 000
(3)风蚀强度分级
风蚀强度分级按地表植被覆盖度、年肼蚀厚度和侵蚀模数三项指标划分。
强度分级植被覆盖度年风蚀厚度侵蚀模数
( ) (ram) [t/(km。
·a)]
微度>70 <2 <200
轻度70~50 2~1O 200~2 500
中度5O~30 1O~25 2 5OO~5 000
强度3O~10 25~50 5 000~8 000
极强度<10 50~100 8 000~15000
剧烈<1O >100 >1 5 000
除此外,还有面蚀、沟蚀、重力侵蚀等分级标准,此处不一一赘述。
土壤侵蚀强度划分标准:
“水”和“土”是水土流失的两个漉失主体,水土流失归根结底是土地表屡的侵蚀和水的流失。
而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的量化指标,即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同时包括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指标。
我国目前采用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做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不仅混淆丁水土流失与土壤侵蚀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也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和不严肃的,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笔者认为: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应该体现同时含有两个流失主体的强度分级标准,缺一不可。
我国一些人习惯上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把二者等同起来,混淆了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为准确理解和认识水土流失的含义造成了混乱。
因此,有必要弄清它们的区别和联系。
水土流失的定义笔者在前面已阐述过了,那么什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其它地面组成物质如岩屑、松散岩层等,被破坏、剥蚀、运转、沉积的过程。
很显然,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是完垒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字面含义上的不同,更重要的区别在于侵蚀或流失的主体不。
水土流失的流失主体包括“水”和“土”两个主体,而
土壤侵蚀仅指“土” 一个主体。
同样水土流失同土壤侵蚀之闻也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土壤侵蚀是一种特定的水土流失形式,土壤侵蚀包括在其内。
也可以说土壤侵蚀是狭义的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可以做为相对独立的概念来使用,但决不可以将水土流失称为土壤侵蚀。
许多词汇和术语,随着时时的推移,人类文明程度、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人类的认识不断深化,其内涵在不断地外延、扩大、深化和演变,即广义化。
广义化的词汇和术语与最初的本意已有了较大变化,甚至大相径庭。
水土流失这个应用非常广泛的专业术语,随着水土保持事业的迅猛发展也广义化。
因此,们应从广义的角度来认识理解它的内涵,如果仅从字面上咬文嚼字,或狭隘地理解它的含义,就会使人们误人死胡同而不能自拔,使本来非常明晰的概念变得复杂化。
比如,对土壤侵蚀中“侵蚀” 的理解,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为侵
蚀破坏、侵蚀腐蚀,而应广义地理解为侵蚀破坏、剥离、转移、流失等,也就是说土壤侵蚀就是土壤流失。
比如,对水土流失一词中的土”不能仅仅指生长植物的土壤,还应包括土壤母质、岩屑等地面其它组成物质和各种养分物质。
再比如,对于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除了水力、风力、重力、温度等自然力外.人类的不台理的生产活动如开、修路、毁林开荒等行为,改变原地形地貌,损坏了地表植被,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或加剧了水土流失,那么人类不台理的生产活动也应该称为是引起水土流失的外力。
还有许多用广义论来认识水土流失内涵的例子,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国水土流失强度分类分级标准,实际上是用土壤侵蚀强度分类分级标准来代替的,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土壤侵蚀的因素:190—96),对我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土壤侵蚀强度、侵蚀土壤程度分级等做了规定。
2.1.1 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
按土壤侵蚀的外营力不同种类将全国土壤侵蚀区划分为三个一级区,根据地质、地貌、土壤等形态又在三个一级区划的基础上分为九个二级区。
区划的类型区为:
(1)水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
包括五个二级区:
①西北黄土高原区(主要在黄河上中游),②东北黑土区(低山丘陵区和漫岗丘陵区,主要在松花江流域),③北方土石山区(主要在淮河流域以北及黄河中下游),④南方红壤丘陵区(主要在长江中游及汉水流域、洞庭湖水系、都阳湖水系、珠江中下游及江苏、浙江等沿海侵蚀区),⑤西南土石山区(主要在长江上中游及珠江上游)。
(2)风力侵蚀为主的类型区。
包括两个二级区:
①三北戈壁沙漠及沙地风抄区(包括青海、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黑龙江等省区的抄漠戈壁和沙地),②沿海环潮滨海平原风沙区(主要在山东黄泛平原、都阳湖滨湖沙山及福建、海南滨海区)。
(3)冻融侵蚀为主的类型区。
包括两个二级区:
①北方冻融土侵蚀区(主要在东北大兴安蛉山地及新疆的天山山地),②青藏高原冰川侵蚀区(在青藏高原和高山雪线以上)。
2.1.2 土壤侵蚀强度分级
(1)土壤侵蚀容许量标准
土壤侵蚀容许量是指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各地区的成土速度也不相同,该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侵蚀类型区的土壤容许流失量:
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Et/(km ·a)]
西北黄土高原区1000
东北黑土区200
北方土石山区200
南方红壤丘陵区500
西南土石山区500
(2)水力侵蚀强度分级
强度分级平均侵蚀模数[t/(km ·a)]
微度侵蚀<2O0,500,1 000
轻度侵蚀200,500,1 000~2 500
中度侵蚀 2 500~5 000
强度侵蚀 5 000~8 000
极强度侵蚀8 000~1 5 000
剧烈侵蚀>1 5 000
(3)风蚀强度分级
风蚀强度分级按地表植被覆盖度、年肼蚀厚度和侵蚀模数三项指标划分。
强度分级植被覆盖度年风蚀厚度侵蚀模数
( ) (ram) [t/(km。
·a)]
微度>70 <2 <200
轻度70~50 2~1O 200~2 500
中度5O~30 1O~25 2 5OO~5 000
强度3O~10 25~50 5 000~8 000
极强度<10 50~100 8 000~15000
剧烈<1O >100 >1 5 000
除此外,还有面蚀、沟蚀、重力侵蚀等分级标准,此处不一一赘述。
水土流失强度标准是反映水土流失程度的量化指标,在确定了水和土的容许流失量标准后结合我国各地域的不同自然条件,把水土流失强度级别仍定为六个级别,即微度、轻度、中度、强度、极强度和剧烈,并相应确定各级别的水、土流失模数。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所使用的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只是确定了土流失强度级别和对应级别的土壤流失模数,单独做为水土流失强度之一的土壤流失强度分级标准是可行的,但必须将土壤侵蚀模数改名为土壤流失模数。
同时,还应新增加对应于水土流失强度级别、反映水流失程度的水的流失模数。
这样修改后的水土流失程度分级标准,便是一个完整的、全面客观反映水土流失程度且便于实际操作运用的
强度分级标准体系。
地形因子:包括海拔高度、坡向、地形、坡位、坡度和小地形等;
土壤因子:包括土壤种类、土层厚度、腐殖质层厚度及含量,土壤水分含量及肥力、质地、结构及石砾含量、酸碱度、盐碱含量,土壤侵蚀或沙化程度,基岩和成土母质的种类与性质等;
水文因子:包括地下水位深度及季节变化,地下水矿化程度及其盐分组成、土地被淹没的可能性等;
生物因子:主要包括植物群落名称、组成、盖成、年龄、高度、分布及其生长情况,森林植物的病虫害情况等;
除此之外,还有人为活动等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