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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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章

一、报名条件

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博士毕业年限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到上海海事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手续与审批程序

1.申请作为我校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前向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或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简历;(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递交申请表,待论文通过答辩后,再递交论文通过答辩证明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3)硕士、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的情况;(4)本人拟在博士后期间从事的研究课题及研究工作初步打算;

2.经初审拟考虑接受申请的,申请人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填写进站相关信息,具体见《关于开通博士后进站申请网上办公的通知》。属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的人事处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注明(必须明确写明"属于国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博士生")并加盖公章;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政治部或干部处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同时注明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申请者在递交《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表》时,还需要递交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国家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标准进行资助,可以自行选择设站单位或具有开展博士后研究

条件的非设站单位(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手续同国内博士,留学人员还需另外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回国人员证明。

3.每年4月(讨论3月底前递交的申请材料)和12月(讨论11月底前递交的申请材料),流动站所属系(所)组织对申请人有关材料的审核;由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和评议,有条件的可进行面试或采取其它方式进一步考核。经审核同意接收的,由流动站发给初审通知,待材料齐全后报人事处批准,再由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发给正式录用通知书。本校的博士毕业生不能进入本校同学科(一级学科)的流动站,进入本校不同学科流动站的,也应从严掌握。

4.被批准进站的申请者,必须拟定进站日期。确有特殊原因超期,在拟定日期前一个月内应向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请假,由该站作出决定。如事先不请假超过拟定日期一个月,流动站将不保留申请者进站资格。被录用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时,应按照“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并且应与有关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

三、体格检查

博士后人员进站须先进行体格检查(原毕业分配时的体格证明可作参考)。体检合格者方可与有关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办理正式报到手续(请准备好一张一寸照片)。

四、博士后公寓

我校对未能安排博士后公寓的博士后,享受我校新进博士学位教

师的同等待遇,提供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

五、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在我校落常住户口。博士后进站时凭全国博管委会或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介绍信办理迁移和落户手续。

2.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上学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六、上海海事大学地址:

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邮政编码:200135

联系部门: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855200*4018,传真:(021)58851746

E-mail:lf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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