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1(精选)
侵权行为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手机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手机销售商。
2018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命名为“炫彩X”。
该手机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炫彩X”这一名称,并将其用于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二、侵权行为分析1. 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炫彩X”这一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2. 侵犯著作权甲公司为“炫彩X”手机设计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材料,包括海报、视频等。
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这些广告宣传材料,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3. 侵犯商业秘密甲公司在研发“炫彩X”手机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乙公司在未与甲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获取了这些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改编权;(十)翻译权;(十一)汇编权;(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和详细的阐述。
本文将围绕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从侵权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之一,其核心在于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里的法律规定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必须造成损害事实,即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损害事实可以是财产损害,也可以是人身损害。
3.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4. 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即侵权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仍然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1.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无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在以下情况下,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十种侵权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以下列举十种常见的侵权行为案例,以供参考。
二、案例一:侵犯著作权案例简介: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取得了著作权。
某出版社未经作家同意,擅自出版了该小说,并获得了巨大利润。
侵权行为分析:出版社未经作家同意,擅自出版小说,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处理结果:作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侵犯商标权案例简介:某公司注册了“XX”商标,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宣传。
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侵权行为分析: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公司的商标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处理结果: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三:侵犯专利权案例简介:某公司研发了一项新技术,并取得了发明专利。
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该技术,侵犯了原公司的专利权。
侵权行为分析: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公司的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构成侵犯专利权。
处理结果: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
五、案例四:侵犯名誉权案例简介:某记者在报道某事件时,未核实事实,发表了对某人的诽谤性言论,严重损害了该人的名誉。
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民法典民事侵权⾏为包括哪些民法典民事侵权⾏为包括侵害⼈⾝、侵害⼈格利益、侵害⾝份权、侵害财产权、侵害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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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事侵权⾏为包括哪些1.侵害⼈⾝的侵权⾏为。
2.侵害⼈格利益的侵权⾏为。
3.侵害⾝份权的侵权⾏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为。
⼆、民事侵权⾏为的依据《民法典》1.第九百九⼗条【⼈格权定义】⼈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格权外,⾃然⼈享有基于⼈⾝⾃由、⼈格尊严产⽣的其他⼈格权益。
2.第九百九⼗⼀条【民事主体的⼈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侵害。
3.第⼀千⼀百六⼗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的民事关系。
4.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第⼀千⼀百六⼗六条【⽆过错责任原则】⾏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第⼀千⼀百六⼗七条【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式】侵权⾏为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7.第⼀千⼀百六⼗⼋条【共同侵权】⼆⼈以上共同实施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8.第⼀千⼀百六⼗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实施侵权⾏为的,应当与⾏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实施侵权⾏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事案件中,侵权⾏为主要包括了侵害⼈⾝权利、⼈格利益权利、⾝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侵权⾏为,在出现了侵权⾏为之后,需要⽴即停⽌该侵权,否则可能会⾯临被起诉。
民法学:侵权行为法
第十九章
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 概述
审理结果:
此案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人像摄影工作室
赔偿原告王某胶卷及冲印费共计200元,
并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2000元。
民法通则120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 以要求赔偿损失。”
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
(1)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以行为人的主观心 理状态作为确定和追究责任的依据; (2)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因此证明行为人的过错之有无就成为确定是否 追究侵权责任的中心环节; (3)表明行为人过错之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 定性的作用,因此,证明行为人过错的轻重程 度,证明行为人与第三人的共同过错,或证明 受害人的过错或受害人与行为人的混合过错, 对于责任范围的确定,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作为抗辩事由。 2、被害人对其人身侵害的事先同意,一般不能作为 抗辩事由,除非该伤害是为被害人的利益而为。 3、对受害人的同意的审查应同免责条款相联系。
(七)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
1、受害人的过错:即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
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则行 为人可在受害人过错的范围内免责。 2、第三人的过错: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可以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权行为法》PPT课件
第三节
无过失责任的适用
一、法国法
《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主要建立在过错 原则上。法国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无过失责任的适用。 第1384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 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 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第1385条规定的“动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使用期间, 对动物所造成的损害,不问该动物是否在其管束下,或在 走失或逃脱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后通 过解释也被确认为无过错责任。 第138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所有人,对于因缺乏维护 或因建筑物的缺陷所发生的坍塌而引起的损害,应负赔偿 的责任”,同样也在后来被确认为无过失责任。
第七章
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
侵权行为法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侵权行为是以作为或不作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 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不同在于,侵权行为侵犯 的是私权,其法律后果是对受害人的补救,即损 害赔偿;而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公权,其法律后果 是对行为人的惩罚,即人身制裁。 侵权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侵权行为违反的是 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社会共同秩序,侵害的是绝对 权;而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
二、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早在古罗马时期,侵权行为法就与债法同步发 展。与大陆法不同的是,英美的侵权行为法是与 合同法并行的完全独立的部分。 传统的侵权行为法以过错责任为其基本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资本主义完成了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发展,在这 一过程中,法律思想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 本位取代个人本位而成为法律思想的主流。在侵 权行为法领域,出现了无过失责任原则。
四、美国法
英国1868年判例确立的无过失责任很快 为美国法所引用。后法院解释扩大为对一 切因超常危险活动引发的伤害都可适用无 过失责任。 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法将无过失责任适 用于产品责任领域,大大丰富了产品责任 的理论和适用。 1965年美国《侵权法重述》在产品责任 中引入了无过失责任理论,。
侵权行为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法律规定是指法律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
的规定。
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
1. 著作权侵权:法律对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公开传播等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
2. 商标侵权:法律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或相似的标志进行商品或服务宣传、销售等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
3. 专利侵权:法律对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制造、使用、销售等侵权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
4. 不正当竞争:法律对通过虚假宣传、恶意比较、商业诽谤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
5. 隐私权侵犯:法律对未经个人同意,擅自获取、使用、公开其个
人隐私信息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
6. 名誉权侵害:法律对通过虚假事实、恶意评论等手段,损害他人
名誉权的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罚。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存
在差异。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侵权行为法法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十种侵权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名誉侵权案例案例:某甲在网络上散布关于某乙的虚假信息,称其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某乙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隐私侵权案例案例:某丙在未经某丁同意的情况下,将某丁的私人照片发布到网络上,导致某丁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7条,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丙的行为已经构成隐私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侵权案例案例:某戊未经某己的同意,将其创作的小说改编成电影并上映,侵犯了某己的著作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本案中,某戊的行为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专利侵权案例案例:某庚在未经某辛的许可下,生产并销售某辛的专利产品,侵犯了某辛的专利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
本案中,某庚的行为已经构成专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商标侵权案例犯了某癸的商标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
本案中,某壬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肖像权侵权案例案例:某甲在未经某乙的同意下,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侵犯了某乙的肖像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8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
本案中,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肖像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人格尊严侵权案例案例:某丙在公共场合侮辱某丁,导致某丁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日本民法百年中的侵权行为法(一)
日本民法百年中的侵权行为法(一)一法律渊源和内容(一)渊源日本民法中的侵权行为一词是用汉字“不法行为”表述的,它与我国法律中的“侵权行为”含义相同。
日本侵权行为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作了一般规定的日本民法。
即1896年制定的日本民法典第5章(第709条至第724条)。
这里就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义务、责任范围、损害赔偿、免除条件等内容作了规定。
其中第709条规定了过失责任的基本原则,在第714条以后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的监督义务责任、使用者责任、土地工作物责任、动物占有者责任,第719条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第720条以后主要规定免责、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内容。
这些基本规定,对于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后来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是针对特殊行业规定的特别法。
迄今为止,具有侵权行为法内容的特别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十部。
①关于失火责任的法律;②不正当竞争防止法;③矿业法;④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⑤国家赔偿法;⑥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⑦关于核损害赔偿的法律;⑧部分修改大气污染防止法和水污浊防止法的法律;⑨油污损害防止法;⑩产品责任法。
这些特别法构成了日本侵权行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应该说,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毕竟过于抽象和原则,且一经制定,则基本上没有修改,而特别立法则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不同时期制定出来的。
因此,特别法往往能够反映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轨迹。
第三部分是判例。
在日本,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些判例,例如,最高法院裁判的判例常涉及法律的具体适用中的解释问题。
而且,由于作为终审法院的判决具有的既判力作用,实际上,一些判决所发挥的作用可以等同于法律。
在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上,判例同样发挥了法律意义上的重要作用,从而被视为法律渊源的重要部分。
一些有名的判决,例如云石卫门案件(大审院大正3年7月4日判决),涉及著作侵权中权利侵害的要件构成问题,大阪碱案件(大审院1916年12月22日判决),涉及过失的构成及界定问题,以及50年代的交通事故诉讼、70年代的公害诉讼案件等等,都对日本侵权行为法的发展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分支之一,它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被侵权人可以获得何种赔偿。
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共分为四章,涵盖了侵权的概念、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赔偿等内容。
第一章:概述概述章节主要对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它明确了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即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社会道德的情况下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适用于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但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适用于合同纠纷、行政责任等领域。
第二章: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章节详细列举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人身侵权包括人身伤害、人身自由侵犯和名誉权侵害;财产侵权包括财产损害、侵占和侵犯其他财产权益;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心理痛苦、精神苦闷等损害。
此外,侵权行为章节还对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做出了区分,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章节规定了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原则上应该由侵权人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追究他人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此外,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导致的损害,还应承担赡养、抚恤或者扶养等经济责任。
第四章:侵权赔偿侵权赔偿章节详细说明了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
侵权人应根据被侵权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考虑到被侵权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收入情况等因素。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总结:《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涵盖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和侵权赔偿等内容。
它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承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有哪些侵权行为
民法典有哪些侵权⾏为
现实社会中有很多时候⼈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如个⼈的财产受到他⼈的侵害,那么作为受害⼈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段维护⾃⾝的权益的,但是侵权的范围是⽐较⼴的,那么关于民法典侵权⾏为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有哪些侵权⾏为
1、侵害⼈⾝的侵权⾏为。
2、侵害⼈格利益的侵权⾏为。
3、侵害⾝份权的侵权⾏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为。
《民法典》
第九百⼋⼗九条【⼈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条【⼈格权定义】⼈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格权外,⾃然⼈享有基于⼈⾝⾃由、⼈格尊严产⽣的其他⼈格权益。
第九百九⼗⼀条【民事主体的⼈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侵害。
⼆、什么是侵权补充责任
⼀般认为,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为中,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当事⼈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
侵权⾏为补充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或称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的⼀种,是指多数⾏为⼈就基于不同发⽣原因⽽产⽣的同⼀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负担全部履⾏义务,并因⾏为⼈之⼀的履⾏⾏为⽽使全体⾏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侵权⾏为是有很多⽅⾯的,如果侵权⾏为发⽣了那么作为受害⼈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维护,现实社会这样的情况是⽐较多的,要懂得运⽤法律。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侵权行为法总论》课件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指对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以保护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正当防卫作为抗辩事由的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
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抗辩事由的适用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如非法入侵、暴力犯罪等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 的制止措施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成为侵权责任的抗
1)有加害行为;2)有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
上有过错。
法律后果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 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特殊侵权行为
定义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 下,行为人因某种原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所应承担 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0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CHAPTER
侵害行为
侵害行为的概念
指侵犯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侵害行为的分类
根据行为方式可分为积极侵害行为和消极侵害行为;根据行为是否 违反法定义务可分为违法侵害行为和违约侵害行为。
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存在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赔礼道歉
指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其过错 ,以恢复受害人尊严和名誉。
执行方式
赔礼道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也 可以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适用范围
赔礼道歉适用于那些对受害人精神造成损害 的侵权行为。
法律后果
侵权人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时,可能会面 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侵权责任法(一)
侵权责任法(一)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1。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自己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加害行为人自己承担的责任形式。
替代责任,是指侵权责任由与加害行为人有特定关系的人承担,或由与致人损害的物件具有管领关系的人承担的责任形式。
2。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侵权责任是否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顾名思义,是由加害行为人一方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双方责任则是指对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后果,加害行为人和受害人都要承担责任的责任形式。
3.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以侵权责任承担者是否为一人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单独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单独一人,由该加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共同责任,是指加害行为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数人,由该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
4。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这是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所做的划分。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按份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形下,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于此情形,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请求权,只有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有过错的,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
西安交通大学在线作业-侵权行为法(1)
侵权行为法一、单选题1、王某失手将致李某(15岁)打死,王某应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等于()。
A、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的20倍。
B、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的19倍。
C、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消费性支出额的标准的20倍。
D、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消费性支出额的标准的19倍。
正确答案:A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0A、相应责任B、部分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3、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
A、不承担民事责任B、只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C、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D、仍需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正确答案:C5、在盖然性因果关系中,如果发生损害的可能性超过(),就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A、30%B、50%C、51%D、90%正确答案:B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D、不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C7、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0承担赔偿责任。
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正确答案:B8、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9、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司法解释(最新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司法解释(最新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立法演变《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后无变化。
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第三人侵害时侵权责任的规定。
一、概述本条不同于前两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所遭受的损害,本条中,对学生实施侵害的人员或者造成学生受损害原因,不是来自于教育机构内部,而是来自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所以本条也被称为教育机构对校外人员侵害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对学生遭受校外第三人侵害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即:“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条不仅规定了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还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
第七编侵权行为法
第七编侵权行为法第二十三章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典型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04年8月18日晚5点左右,出租车司机小张载着两个40岁左右的中年男乘客在抚顺市的马路上行驶,突然,乘客把一把尖刀架到了小张的脖子上,小张尽量跟他们周旋,把钱全给了他们。
但是,劫匪看到没有多少钱,就又提出让他把车往远处开。
小张惊恐万状。
他假装答应,却走走停停,四处观望。
一辆迎面驶来的警车让小张眼前一亮。
小张怕警察注意不到自己,就迎着警车撞了上去,撞车后,从警车上跳下几名民警,将劫匪抓获。
事后小张才知道,原来那辆被他撞的警车,正是接到另一出租车司机的报警后赶来营救他的。
但这一切,处于危急之中的小张是无从得知的。
事后,抚顺市公安局交巡支队望花区交巡大队按照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标准对“出租车撞警车”进行了处理。
事故中,出租车负有100%责任,赔偿了警车的修理费用共计700元。
半个月后,?事发时警车上的驾驶员警察,以在事件中受伤为名向出租车主小张索要医药费470元。
但小张拒绝支付这笔费用,认为自己用撞车的方式报警,是紧急避险,不应承担该费用。
最后,在抚顺市交巡大队的大队长出面“协调”后,小张给了这名警察500元,在签订的《交通事故结案甲乙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标明:小张支付的这500元为“情义费”,此后该事故一次性结案,并且双方今后再不反悔。
二、本案争执焦点问题本案中,被劫匪劫持的出租车司机小张以撞车的方式报警,撞伤驾驶警车的警察,受伤警察以“出租车撞警车为普通交通事故、而出租车在此事故中负100%责任”为由要求小张承担起医药费,而小张认为在自己生命及财产安全面临危险时迫不得已以撞警车方式报警,属于紧急避险,是合法行为,不应承担警察的医药费。
可见,本案争执焦点问题有二:一是小张开车撞警车的行为是何性质?即该行为是警察主张的“交通事故”这一一般侵权行为还是小张主张的紧急避险这一合法行为?二是警察在事故发生时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该问题只有以前一焦点问题为基础才能作出判断,即如果撞车行为属于一般侵权的“交通事故”,则小张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果属于紧急避险,则小张不需承担责任,应按紧急避险法律关系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