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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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整合工作,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优化服务效能,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政办发〔X〕93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目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基本制度、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融合,进而取得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改革效果,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X年全面启动整合工作,到X年正式执行新的和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一是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县市、乡镇两级同步开展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合任务。二是整体移交,注重衔接。各县市、乡镇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
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体移交人社部门。有关部门要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缩短整合时间,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整合期间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三是积极稳妥,有序整合。要充分调研论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按照先整合机构、人员、经办、基金、信息系统,后整合基本制度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保证整合并轨期间相关机构队伍整体稳定,确保工作顺畅、有序过渡。四是强化监督,规范运行。整合期间,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整合工作内容
(一)整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由人社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地级统筹,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重点做好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和提高服务效能三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制定规范的机构整合和人员交接程序,明确整合交接时限,做好相关资产、档案、信息系统等交接工作。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中人员身份不同,要按照现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妥善做好不同身份人员的统筹安排。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业务,理顺管理体制。
1.机构和编制。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人员一并划转移交人社部门。各县市新农合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划入,新农合划转工作
期间,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冻结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及人事调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在各县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管理下,继续履行原承担的新农合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各县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社局、卫计委)
2.财务和资产。各县市卫计部门列出清单,将新农合机构涉及的财务、资产和人员经费以及会计账簿资料和印鉴移交人社局。(牵头单位:各县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国资委、人社局、卫计委)
3.基金管理。各县市卫计委要将新农合基金管理档案资料、基金报表、基金历年节余、基金财务软硬件等进行审计后移交到县市人社局。县市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工作,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参保补助资金等制度,负责协调撤销新农合基金专户,将基金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专户,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专户。(牵头单位:各县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审计局、人社局、卫计委)
4.文档和信息数据。各县市卫计委列出清单,将新农合机构涉及的文档资料、计算机数据生产库等移交到县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纸质版信息资料移交社保局档案室。(牵头单位:各县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卫计委)
(二)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随人员一并移交,纳入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整合期间,除按规定结算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不得制定出台新农合有关政
策;未经地区人社局批准,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其他费用。整合完成前,新农合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各县市政府负责补齐,不得动用参合人员的下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已动用的,要在X年12月底前补齐。不得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之间进行调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在合并前各自独立运行,不得互相调剂使用。
(三)整合信息系统。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建设成果,按照“平台统一、数据集中、资源整合”的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纳入统一的社保信息化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系统有效衔接,做到“一单结算、共同审核、统一支付”。信息网络连接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含村卫生室),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社保—银行”互联平台,为各族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务。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X年9月底前完成对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并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清理,纠正错误数据,剔除重复参保人员。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实现参保人员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
三、工作步骤
X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定点管理、统一
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保障待遇的要求,各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职能、机构、人员、基金。X年底前,暂维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政策不变。X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地区、县市两级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卫计、宣传、编办、发改、财政、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县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整合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计划、召集会议、审核办法、上报文件等工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汇总数据,整理档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参保信息、补偿待遇、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资料归档,以便预测基金风险。(X年5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主要宣传内容: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轨运行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时间、程序、就医补偿等政策。人社、卫计部门共同拟定宣传方案并报宣传部门审核后统一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地区、县市人社局、卫计委,配合单位:地区、县市财政局、民政局)(X年1月—X年9月)
2.做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在整合期间要对新农合基金进行专项审计,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