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66

副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副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人员均必须向区队调度员汇报作记录。

三、交班者,要把当班的信号系统,声光是否良好,清晰、畅通等情况交待清楚。

四、接班后,信号工应检查信号系统,声光是否清晰、畅通,发现问题立即找维修工处理。

五、井口信号工上岗后,不得干私活,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

六、工作前,上下信号工必须打联系信号,取得回点后,方可工作。

七、上下运行罐笼时必须由井底信号工向井口信号工发出行车信号,井口信号工再听清信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向立井绞车房司机发出行车信号。

八、上下信号工,发信号均必须及时准确,清晰易辩,井口信号工,在信号未听清楚或有怀疑时,不得向绞

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九、信号工在绞车运行期间,思想必须高度集中,时刻观察提升罐笼的运行,发现异常,及时发送紧急信号。

十、各信号工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时,可有其他同种信号工代替,并交待清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