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核销简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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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年一报,4月20日前报送《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上年度无手册核销的不用报送,但企业应提供书面说明(负责人签名)。

3、仅报送2014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数据,且手册应该剔除已按照购进法虚拟核销的数据。

4、对于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海关已核销的,企业应在次年进行免抵退税核销申报前完成该手册全部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审核。

5、对于2014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前期单证不齐申报,在2014年度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未收齐单证且未申请延期申报的,应在办理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申报前,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进行负数冲减,再按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免税或征税申报。

(二)税务机关生成《进料加工企业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进料加工企业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及电子数据(以下简称“反馈表”),交企业确认。

(三)企业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

(四)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由企业签字确认。同时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及进出口数据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及电子数据反馈企业。

(五)调整前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企业应将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并在次月免抵退税日常申报中申报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六)确定本年度计划分配率

1、一年一报,4月20日前报送《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上年度无手册核销的不用报送,但企业应提供书面说明(负责人签名)。

3、报送2014年度海关已报核账册数据。

4、企业应在次年进行免抵退税核销申报前完成该手册全部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审核。

5、对于2013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前期单证不齐申报,在2014年度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未收齐单证且未申请延期申报的,应在办理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申报前,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进行负数冲减,再按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免税或征税申报。

(二)税务机关生成《进料加工企业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生成《进料加工企业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及电子数据(以下简称“反馈表”),交企业确认。

(三)企业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

(四)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交由企业签字确认。同时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及进出口数据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及电子数据反馈企业。

(五)调整前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企业应将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电子数据读入申报系统,并在次月免抵退税日常申报中申报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六)确定本年度计划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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