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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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编制目的

通过严格、有效管理,使工程质量事中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性文件、有关质量检验和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是质量控制的依据。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职责

3.1 技术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分发及解释。

3.2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向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理逐月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3.3工程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月度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组织参与重点部位(基础、中间、样板等)的验收评定工作。

3.4工程质量目标由总经理确定;

3.5工程质量等级由质量评定小组投票决定,总经理最终核准。

4.工作程序

施工过程中应紧密联系监理方,督促监理方按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

作。同时结合自身掌握的现场施工状况,检查监理方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质量。为现场管理工作需要,应和监理共同营建良好的施工管理环境,形成一系列的制度,包括:

a、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b、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c、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d、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e、工程材料、半成品质检制度

f、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

g、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h、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i、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j、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k、工程管理日记(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制度

l、监理例会制度

4.1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正式开始前或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即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对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控制;另一方面是应组织好有关工作的质

量保证,如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以及处理设计变更以及检查监理工作的准备工作。

4.1.1由项目公司总经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目标及奖罚措施。

4.1.2正式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建立起质量控制系统组织,即由项目经理领导下建立起各级质量责任制,做到层层把关,严格控制。

4.1.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来保证工程质量。

4..1.4对从事质量管理的乙方人员和从事特殊、专业工种的施工人员的资质应严格审查,做到持证上岗。

4.1.5对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做到不合格材料不进入施工阶段,具体执行《工程材料管理工作规程》。

4.1.6对进场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性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保证其能够正常运行。

4.1.7对乙方选择的分承包方(如果有)的资质和人员、机械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报项目负责人批准。

4.1.8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方案须报送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4.1.9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施工单位只有在充分熟悉、了解的基础上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验后才能正式采用。

4.1.10会同监理单位对标高和轴线进行复核、检查。

4.1.11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1.12审核开工申请,只有在各种条件全部具备后才能正式进入施工。

4.1.13以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为标准在项目工程部内部监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严格参照实施。

4.1.14督促、检查监理单位的人员到位情况,审核监理规划和监理鞋子并根据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4.1.15建立装饰工程样板制度,对重要的装饰工程需邀请设计单位和公司分管领导参加样板验收,通过后才能进入大面积施工。项目工程部需填写《装饰样板工程验收记录》。

4.2事中控制

4.2.1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

4.2.2监督与协助施工承包方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至终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承包方对重要的和复杂施工项目或工序要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及时检查与审核施工承包方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还要进行试验和复核(桩基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控制)。

4.2.3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跟踪监控,随时密切注意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变化,如施工材料质量、混合料的配合比、施工机械的运行与使用情况、计量设备的准确性,上岗人员的组成和变化,以及工艺

与操作等情况是否始终符合要求。

4.2.4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并签复隐蔽工程验收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应建立浇筑前各工种会签和浇筑令制度。

4.2.5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施工或设计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甲方审查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甲方发布变更指令方能予以实施。

4.2.6工序产品完工后,应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建立单位进行复检,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并签发质量验收单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7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指令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2.7.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者;

4.2.7.2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

4.2.7.3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者;

4.2.7.4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4.2.7.5未经技术资质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4.2.7.6使用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检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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