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二条

合集下载

合同法释义《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合同法释义《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合同法释义《第十二章:借款合同》本章共十六条,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担保、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定义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

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围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包括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

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4篇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4篇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4篇篇1《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是中国民法中关于买卖合同中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文,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的解决方法。

该条款强调了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并在必要时可以向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求助。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条款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首先,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基本方式,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避免走向法律程序。

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平等对待,尽力达成共识。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选择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由第三方公正的调解员对双方的意见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调解员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简便、高效,双方在仲裁裁决下需履行义务。

最后,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

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费用较高,因此在选择诉讼时需要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解决的方式,强调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顺序。

合同双方应当慎重处理争议,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希望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仔细阅读《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篇2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的形式,买方和卖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达成协议。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若出现纠纷,就需要根据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解释二第12条篇一:《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它包括的条款有( )。

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罗列了八项条款,这些条款在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合同法解释12条

合同法解释12条

合同法解释12条合同法解释第1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般来说,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起约束作用。

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禁止法律法规订立合同的等情况。

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当一方利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被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三、重大误解。

当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存在误解,且经对方提醒或者合理预料对方会提醒而自己没有发现或者不想发现的,被误解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四、无代表人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

当一方的代表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授权而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一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样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无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恢复原状。

如果撤销后无法恢复原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

然而,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所有条款都无效。

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合同一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除非无效部分对其他部分的内容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此外,合同无效还可能导致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以无效合同为依据进行追偿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合同法解释第1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无代表人行为能力等。

当合同无效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

虽然合同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但无效合同可能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无效是为了维护公平交易和法律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根据中国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 遵循按照合同的词义理解合同条款的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文本的明确表达含义进行,如果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述清晰明确,则应当依照合同的字面意思理解。

2. 遵循按照合同目的进行解释的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注重考虑合同的目的,根据合同的目的解释不明确的条款。

3. 遵循与合同效力相符的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与合同效力相符,保证合同的实现。

4. 遵循根据习惯、诚信进行解释的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相关行业的惯例和商业诚信进行解释。

如果买卖合同的条款在解释时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解释的原则进行争议解决。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对买卖合同进行解释。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建立、履行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其中,《合同法》第十二条对于合同的成立要素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相关内容。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和合同的内容。

首先,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即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来独立进行交易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或者没有代理人进行代理,那么合同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的对象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事项。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对象应该是合法的、可能的和确定的。

合法性是指合同对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性是指合同对象应该是可以被实现的,不得违背自然规律或者社会规律;确定性是指合同对象应该是明确且具体的,不能存在不确定性或者模糊性。

最后,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合同内容应该是合法、合理、公正的,并且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

总结起来,《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成立要素,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和合同的内容。

这些成立要素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只有当这些要素在合同中都得到满足时,合同才能够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

否则,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十二条并非合同法的全部内容,它只是合同法中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该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合同法》第十二条对合同的成立要素进行了具体规定。

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对象和合同的内容是构成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0XX年《合同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会编写主编:胡康生副主编:王胜明孙礼海撰稿人:姚红何山贾东明杨明仑郑淑娜陈佳林段京连李文阁贾红梅杜涛郝作成石宏武再平王瑞娣严冬枫合同法释义目录总则—————————————————————————4第一章一般规定———————————————————4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5第三章合同的效力———————————————————82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18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38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55第七章违约责任————————————————————191第八章其他规定————————————————————205 分则—————————————————————————212第九章买卖合同——————————————————212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277第十一章赠与合同———————————————————293第十二章借款合同———————————————————309第十三章租赁合同———————————————————328第2页共2页合同法释义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366第十五章承揽合同———————————————————386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421第十七章运输合同———————————————————463第十八章技术合同———————————————————511第十九章保管合同———————————————————555第二十章仓储合同———————————————————574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588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606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617附则—————————————————————————626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篇:合同法释义合同法释义:第8条2013-02-1913:52【大中小】【我要纠错】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接下来要给大家推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2条,欢迎阅读以及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2条(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主要条款和示范文本的规定。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

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

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

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

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

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现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九项内容简述如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合同法释义之十二完整篇.doc

合同法释义之十二完整篇.doc

合同法释义之十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释义】本条是对托运人如实申报情况义务的规定。

; 在承运人托运货物之前,往往需要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之时向承运人准确地表明一些运输当中必要的情况,以便于承运人准确、安全地进行运输。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的方式(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般是由提单;在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在铁路货物运输中,一般是货运单)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进行运输当中的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

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本条强调了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

在专门法中,对托运人的这项义务也作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的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托运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填报的货物和包裹和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

经检查,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检查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申报与实际相符的,检查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因检查对货物和包裹中的物品造成的损坏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托运人因申报不实而少交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补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加收运费和其他费用。

合同法十二章

合同法十二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的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归于消灭。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一)清偿(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最常见的原因)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的给付,即履行债务。

1、清偿人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履行)2、清偿受领人债权人、债权人的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履行、受领证书持有人)3、清偿的标的指合同所给付的内容。

如:金钱、劳务、物等4、代物清偿指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得清偿。

*前提是当事人达成合意,且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为不同种类型。

5、清偿地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场所。

6、清偿期是债务人应为履行的时期。

*按照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履行期履行7、清偿费用是债务清偿所必需的费用。

8、清偿的效力债因清偿而消灭。

(二)提存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1、提存的当事人1)提存人:指债务人及其代理人2)债权人:指享有合法债权,有权受领提存物的人3)提存机关:受领提存人提存物的机关2、适用条件1)原因: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受领迟延)b、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不知谁为债权人、地址不详、债权人去向不明,债权人的代理人亦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弹性规定)i)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ii)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当事人申办前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2)标的物提存的标的以适宜于提存为限。

主要有: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替代物不适宜提存:易于腐烂,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将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后将价款提存。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3篇)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3篇)

第1篇《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主要针对合同成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推定以及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1.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

2. 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能够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合同形式合法: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4. 合同主体合法: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成立的推定《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推定。

当以下情形出现时,可以推定合同已经成立:1. 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且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2. 当事人之间有口头约定,且有证据证明该约定存在的;3. 当事人之间有其他形式的约定,且有证据证明该约定存在的。

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1.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未明确约定生效条件,但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可以推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2.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生效条件,但该条件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合同自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或者变更合同之日起失效;3.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生效条件,但该条件已经实现或者已经无法实现的,合同自条件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成立的证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证据:1. 书面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是证明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

2. 口头约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口头约定,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

3. 其他形式的约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其他形式的约定,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主要条款和示范文本的规定.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现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九项内容简述如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变通则解释第十二条

合同变通则解释第十二条

合同变通则解释第十二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a.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b.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c.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合作内容a.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某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① 乙方负责提供专业团队,对甲方业务进行市场调研、策划、执行及效果评估。

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培训及咨询服务。

③ 乙方确保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权利: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业务。

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③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b. 甲方义务:①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② 甲方应提供乙方完成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和信息。

③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

c. 乙方权利:①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② 乙方有权在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d. 乙方义务:①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业务。

② 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③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培训及咨询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主要条款和示范文本的规定.一、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现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九项内容简述如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涉外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在外国进行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选用中国的法律、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外国的法律.但法律对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慎重对待.但要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选择仲裁,是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虽然超出本条规定的九项内容,也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二、关于合同的示范文本在制订合同法的过程中,有的委员和部门认为,由于经济贸易活动的多样性,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所订合同常易发生难以处理的纠纷.实践中合同的示范文本对于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此应当在合同法中作出规定.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订立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其目的与第一款一样,就是为了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更加认真、更加规范,尽量减少合同规定缺款少项、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