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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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
通过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来进行调查与分析,对哈尔滨体育学院(以下简称哈体院)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学生参与田径裁判工作的学习和实践情况,分析影响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因素,提出培养学生田径裁判工作能力的措施及建议,旨在提高和加强学生田径裁判能力,使其具有运用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理论知识组织田径比赛并参与裁判工作,在竞赛裁判工作中去判断和处理在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反规则的行为的能力。
标签:学生田径裁判能力
田径运动是各项体育运动的基础,田径竞赛是田径运动的重要内容,田径裁判工作是田径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赛会中配备素质过硬的田径裁判员队伍是比赛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同时裁判员的个人能力表现也是顺利完成赛会裁判工作的前提。作为体育工作者,具备田径裁判相关工作能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加强对哈体院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对学生个人能力的展现,对田径裁判员后备力量的补充,以及对田径运动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力是人顺利完成某种活动任务时经常、稳固地表现出的心理特征,是知识、技能和智力的整体效应。能力的核心是智力,它以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发展基础,前提條件只能通过实践才能形成和体现出来。田径裁判能力是指运用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理论知识组织竞赛和裁判工作。在竞赛裁判工作中去判断和处理在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反规则的行为的能力。
1 哈体院学生田径裁判员培养现状
1.1 田径课裁判法理论学习与实践
哈体院田径专修学生都要进行裁判法的专项理论学习与课堂教学实践。相关裁判的学习主要有田径运动场地与器材、田径运动组织竞赛和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课堂实践主要是通过理论课的学习针对径赛和田赛两部分进行。径赛裁判法的实践主要有发令、检查、计时、终点等,田赛的裁判法实践主要有投掷类和跳跃类两大类。各裁判实践过程采用分组轮换,每个学生都能够在裁判的实践过程中体会各岗位的不同分工与职责,使理论学习与裁判实践有机的结合,明确各岗位裁判的方法与原理。
1.2 田径俱乐部裁判法的学习与实习
针对学生课上学习时间有限,哈体院体育系田径教研室成立了田径俱乐部,其中对田径裁判法的学习和实习占有一定比重。俱乐部招收的学员是面向全院学生的,针对不同级别的学生有不同的授课培训形式,二级及二级以上裁判员直接进入各裁判工作岗位并分别进行实习,二级以下裁判员先进行裁判理论知识的学习,再进行各裁判工作岗位的实习。俱乐部的学员相对有较为充裕的学习和实习时间,学生对各裁判任务能达到掌握阶段。
1.3 田径裁判员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
田径裁判员等级考试主要是国家一级和二级,哈体院学生均可报名。在考试之前针对每年的考试情况,组织有经验的老师进行裁判法的系统讲授,并结合历年考试重点进行培训,使学生对田径裁判法的掌握更加熟练,以保证学生能够学有所获。
1.4 田径运动会各专项裁判法的学习与实践
借助举办田径运动会的机会选取不同级别的裁判员进行裁判实践,省级的田径赛事抽取田径一级裁判员,市级和学校组织的田径运动会抽取一级、二级裁判员,其他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田径运动会抽取级别相对不高的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过程中不同的裁判工作岗位分别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实习,以使裁判工作在比赛过程中达到熟能生巧。
2 影响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因素
2.1 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较多的教学内容
在田径专修课中,田径裁判法的教学时数仅为18学时。在田径普修课中,田径裁判法的理论学习基本没有,只有在课堂实践过程中有所介绍。田径竞赛组织和裁判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田径竞赛组织工作,田径竞赛规则,田径裁判法和田径场地设施等,其中规则是核心,裁判工作是主体,竞赛组织是保证,场地器材设施是基础。在这样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些裁判法的学习,并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能很好的运用非常困难。
2.2 理论讲授与实践不能很好结合
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理论学习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通过走访调查,在田径专修关于田径裁判法的教学过程中主要以理论讲授为主,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了解不能及时的在术科课中进行实践,这样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不利于学生对于裁判法的掌握。
2.3 田径裁判的社会实践很难得到普及
通过调查了解到,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机会不均等。由于不同的运动会是根据裁判员的不同等级进行抽调,裁判等级稍高的学生得到的社会实践机会相对较多,对于裁判等级稍低的学生参与裁判实践的机会就少。对于田径专修学生裁判级别不高的只能在校内运动会进行裁判实践,非专修的学生参加裁判实践更是难上加难。
3 学生田径裁判能力的培养措施
3.1 增加教学时数
田径比赛项目多,项目特征明显,竞赛要求各异,裁判分工精细,根据规则规定裁判工作岗位种类多达66种,是体育项目中之最。如径赛比赛中,裁判员分工有裁判长、径赛裁判长、赛前控制中心和赛后控制中心、起点、终点、计时、检查、风速、宣告、竞赛秘书等,各裁判组除完成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外,还需在比赛过程中协调配合,以便比赛能够顺利进行。而且田径运动会是个系统工程,从赛前的准备工作(如编排、场器材的准备)到赛中编排记录公告和场上执裁再到赛后资料整理,需要大量人员。各裁判职责不同,工作操作不同。在几个学时中既要传授裁判方法、竞赛组织工作、场地,并提高实践能力,是很难实现的。而田径专修学生裁判法的教学时数才20学时,更何况非专修学生,所以应增加田径裁判法的教学时数。
3.2 重视理论学习
原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不要使知识和能力之间的关系失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知识和能力之间的关系。能力与知识是密切联系的。因此,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与田径裁判理论知识密切联系的。一方面,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在掌握田径裁判理论知识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另一方面,掌握田径裁判理论知识又以一定的田径裁判工作能力为前提,田径裁判工作能力是掌握田径裁判知识的内在条件和可能性。因此,要提高学生田径裁判工作能力,就必须加强学生对田径裁判理论知识的学习。
3.3 多举办专家讲座
聘请有丰富裁判经验的资深田径裁判专家进行讲学,介绍最新竞赛规则及发展动态,竞赛组织与裁判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应急处理方法。哈体院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田径国际级裁判员郭俊清教授和田径国家级裁判员熊健教授曾就参加过的世界性和全国性比赛进行”大型田径赛会介绍”的专题讲座,借助赛会图片和视频材料给学生以生动、富有感染力的讲解,引起学生对田径裁判工作的极大兴趣,调动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4 提供田径裁判实践机会
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术科课中就应得到体现,如在术科各科目教学考试过程中,安排部分学生进行裁判实践,使理论学习与裁判实践紧密结合(如在跳远考试中,安排8名同学参与裁判工作,1名落点裁判员、1名记录员、1名时限员、1名管理员、2名成绩丈量员、2名平沙坑服务员,并进行本班同学的轮换)。其次充分利用学校田径运动会以及参与省市体育局、教育厅所主办的各类田径运动会的裁判工作,让学生尽可能多接触不同的裁判工作岗位,并在赛后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以使裁判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总之,根据学生的特点,重视田径裁判法的理论学习、增加田径裁判法的教学时数、多聘请专家进行田径裁判方面的专题讲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田径裁判